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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刑事纪录证明核发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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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华民国法规
。
相关澳门法例,可参见
第27/96/M号法令
。
警察刑事纪录证明核发条例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91 年 5 月 17 日
制定11条
中华民国 91 年 6 月 12 日公布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100119240号令
制定公布全文 11 条;并自公布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 101 年 12 月 28 日
修正第6条
中华民国 102 年 1 月 16 日公布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200007541号令
修正公布第 6 条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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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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