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梁任公革命相续之原理论

读梁任公革命相续之原理论
作者:高一涵
1915年12月15日
本作品收录于《新青年/卷1

    朔风告急。警变时传。眷怀故都。余心戚戚。寄学异邦。频遭激剌。国有佳
音。闻之而情舒色喜者。每视在国时为尤切。予自留东以来。每日课余。必检读
此邦新闻三数种。凡记载之关吾国事者。必尽览而不遗。顾所谓佳音。恒万不一
遇。而所为心惊胆裂者。则在传吾国革命革命之一事。彼辈用心。专为造言惑我
。本无足论之价值。顾吾人何以睹之而惊惶。国内何以闻之而戒惧。岂其国经一
度革命而后。遂日日居于临深履薄战战兢兢之天。而永无再免革命之理欤。偶于
故纸堆中。得梁任公革命相续之原理及其恶果读之。[庸言报第一卷第十四号]见
其大书特书。开宗明义之言曰。“历观中外史乘。其国自始未尝革命斯亦巳耳。
既经一度革命。则二度三度之相寻相续。殆为理势之无可逃避。”又曰“革命复
产革命。殆成为历史上普遍之原则。”其终复有最可惊駥之词曰。“革命只能产
出革命。革命决不能产出改良政治。”读罢置书。神魂若丧。辗转䌷绎。窃有未
安。遂不得不特操斧斤。汗颜血指。造班门而一弄之。
    顾余于未著议之先。首当申明者二事。任公之所以危言耸听者。其心在求免
革命相续之惨祸。此吾辈所同情者也。人非狂惑。未有欲其国之革命频生者。又
任公之论。在“泛论常理。从历史上归纳。而得其共通之原则。”此亦吾辈所同
情者也。何则以涉及时政。非本志范围之所许。故本篇即本此二点以立言。所欲
论列者。在明革命之正当观念。欲于此中求革命之真解则可。至其事之为美为恶
。决不为之置一辞。盖论事而杂以欣喜厌恶之情于其中。则往往失其事之真相。
非余所敢取也。此旨既申。余论乃作。欲求革命之正当观念宜先严革命之界说。
革命本吾国历代君主易姓之称。 以之译英文Revolution。 本非确诂。 英文
Revolution。含有转环之意。用之于天文。则凡日月各球。由曲线轨道。 in a
curved line or orbit. 运行一周。复归元极者。以是名之。用之于几何。凡点
线平面之由中心点线而之他。运点作成曲线。运线作成平面。运平面作成主体者
。亦以是名之。此皆别有所译。惟用之于政治。以之训谋变法而成功。及政府宪
法之倏尔变迁。激烈变迁。完全变迁者。乃以革命译之。故欧洲政治书中所用革
命一语。殆无不训为政治根本上之变迁。由此义以推。凡“逐利”“啸聚”“里
胁”“架罪”“构陷”“叱咤”“煽动”云云。[ 凡括弧内单词片语皆引用任公
原文本篇以后均仿此]茍不牵动政治根本问题。求之吾国文字。曰叛曰乱。 求之
英文。曰Rebellion, Revolt. 云云。不曰 Revolution. 反之茍牵动政治根本问
题。即不“逐利”“啸聚”……云云。亦得字之曰革命。如鼐尔孙 Nelson. 百
科辞典。举革命之例。而以法国千八百四十八年之第二共和。与千八百五十一年
之路易拿破仑自帝。同类并列。柏哲士谓英国宪法所以底于今形者。乃由三度革
命而成。所谓三度革命。即以千二百十五年、千四百八十五年、千八百三十二年
之役当之。[Burgese' "Political Science and Constitutional Law. " Vol.
I, B k. 111, P. 91—7.]然则所变之政。无论由君主而贵族而共和。 抑由共和
而贵族而君主。所由之法。无论为平和。为激烈。凡为变至骤。为事迁及政治根
本者。举为革命字义之所苞。是变迁政治根本。乃革命字义中所含最重之要素。
亦犹非具最高性。则不成主权之名辞。非有主权。则不能冒国家之称号也。今为
区别之便。准伯伦智理国体演进始而君主。继而贵族。继而共和之例以推。字由
君主而贵族而共和者。曰顺进革命。字由共和而贵族而君主者。曰逆动革命。此
则革命之界说也。
    革命之界说既明。于是应推求肇起革命之真因。夫改革政治。非以革命为归
宿。革命特改革政治之一方法耳。故必有改良政治之计画。确立于先。不得已一
由此法。期以达诸实行。其方法在扫除现政治。其蕲求则在建设新政治。设仅取
此方法。而不具此蕲求。则应锡以他名。不得以革命之名假之。此正名之法。即
所以正用也。至其为用。按历史通例。凡政治由改良而渐进者。局干久成之事实
。每为改革之障碍。令不能尽符乎理想。由革命而骤变者。其民众理想之制度。
常足以涤濯积习。不致再局于现象。故福禄特卢梭之学说。非经法国大革命之锻
炼。必不能骤见诸施行。贵族僧侣之特权。非经法国大革命之扫削。必不能一举
而铲除殆尽。严复曰、“旧有干局。既坚且完。其改制沮力。亦以愈大。而革故
鼎新皆难。其物乃入于老死。此不易之公例也。”盖习之既久。则国拘政惑。情
瞀智絯。在在为改革之梗。设非变之至骤。则委靡不振之人心。终患无由振作。
此满清末世所以不可施药也。且宇内万力。莫不具有爱拒二面。相推相挽以系之
。乃克趋循常轨。如月球之绕地是巳。夫政见之冲突生于拒。政见之调和成于爱
。欲政局之不离常轨。必使爱拒二力。相抵相冲。保其中度。剂其停匀。乃克互
相摩荡。得其用而不腐其机。互相权衡。执其中而不走其极。茍其中有一力腐其
用。而任他力奔至极端。则此力之辟散。为势至优。彼力之翕聚。为效无睹。政
局为独力所鼓荡。斯其国中利害感情。必无一处不形其抵触。颠播殒越之虞。即
时有所见。若再此方成骑虎之势。彼方有维谷之形。则革命之事。必真为“理势
之无可逃避。”此则革命所以肇端之真因也。
    既得革命之界说。与其所以肇端之真因。乃于是转入正论。引任公之说以衡
之。任公之言。最乖名实者。即在“革命决不能产出改良政治”一语。夫曰改之
云者。茍余诠之不谬。则必由甲种国体政体。变为乙种国体政体者。始足以当之
。即不然。必于同种国体之下。而变易其政体。抑于同种政体之下。而易其出政
之方者。乃足以当之。若此者岂非所谓政治根本之变迁乎。曰良之云者。如余解
之不岐。则必能谋最大多数之最大幸福者。始足以副之。即不然。亦必适于国情
历史者。乃足以副之。此改良政治之界说也。至于革命一语。即如鼐尔孙百科辞
典所列之路易拿破仑自帝之例。亦何尝不移易政治根本。此在余论。谓之逆动革
命。然犹曰、凡逆动革命。谓为改政治则可。谓为改良政治则未也。引此证革命
之必为改良政治。以折任公。任公必不服。味任公全文。似不认逆动革命为革命
。以逆动革命。为疾视顺进革命者行之。多非以“革命为第二天性。”非“失业
之民。”非“退伍之兵。”非“初次革命有功之人。”非视“革命成为一种职业
”者故也。任公所蛇蝎视者。即此顺进革命。今将以顺进革命之例证之。查欧洲
政治史。凡称顺进革命。绝无一不由君主贵族国体。而改为共和。或由专制政体
。而改为立宪。抑由阶级政治。而改为惟民主义之政治。其由于激烈。若法若美
之由君主或殖民地变为共和者。固彰彰明矣。其由于平和。若英国之革命。亦无
一次不迁及政治根本者。如柏哲士言。则其千二百十五年之革命。乃由君主宪法
。变为贵族宪法。其千四百八十五年之革命。乃国家政权。由贵族而移及平民。
至其千八百三十二年之役。论者多以革新 “Reformation.”名之。 柏氏考其情
形。推其结果。而必字之以革命。盖英国众议院(The house of Commons,)之
得二重位置。一面为国家主权机关。一面为立法院者。即此千八百三十二年一役
之结果故也。[同前九十四页至九十五页]然则和平激烈。非革命字义中必需之条
件。其至重条件。惟在变迁政治根本问题耳。若美若法若英之革命。其为关于政
治问题。固卓然共见。其由君主而共和。由殖民地而共和。由君主宪法而贵族宪
法。政权由贵族而平民。众议院由立法院而为国家之主权机关。其确足以当得一
改字。又卓然共见矣。至谓之良。其路易专制。妄用其权为良乎。抑人权宣言以
后。平等自由。特权阶级均废法律一视同仁为良乎。此法制也。至如美。其忍受
英国专制之殖民政策。禁工抑商。横征暴敛为良乎。抑自建政府。国号共和。最
高主权出自平民为良乎。至如英。其国权听君主独裁为良乎。抑由平民公议为良
乎。吾知即三尺之童。亦必皆以后者为良矣。改云、良云、政治云。一举法美英
三国革命之例。则无一字不完全做到。而偏曰“革命决不能产出改良政治”。其
意何居。要知革命字义之成立。即在变迁政治根本数字。不改良政治。而偏名之
曰革命。是谓不词。此任公取名弃实之过也。设革命而但能“逐利”“啸聚”…
…云云。然则白狼之蹂躏数省。马贼红胡之出没掠财。最近某省之三合会。高张
旗帜。自称为帝。亦将锡以革命之嘉名乎。恐即搜破万卷书。亦寻不出革命字解
中。果含有此种义蕴也。任公篇末有最得意之笔曰。“请遍翻古今中外历史。曾
有一国焉。缘革命而产出改良政治之结果者乎。试有以语我来。”余敢曰。请遍
翻古今中外历史。除逆动革命外。曾有一不产出改良政治之结果。而可谓之革命
者乎。试有以语我来。
    任公复曰“革命复产革命。殆成历史上普遍之原则。”、曰“革命只能产出
革命。”夫革命纯为改良政治而起。凡一国革命告终。而议及建设问题。则巳入
于政治范围。不得仍谓为革命时代。何则以革命与破坏同其命运。建设一始。则
破坏告终。破坏告终。则革命之能事巳尽。此其界判若鸿沟。何能混视。故建设
之时。纯为政治问题。政治之建设不得其当。由是而肇起革命则有之。谓革命本
身有以召之。史例绝不吾许。揆诸事实。茍一次革命而后。制度典章。巩然确立
。运得其中。不久激成逆动革命。则所谓二次三次革命。即无端可得而肇。至云
“二次革命之主动者。恒为初次革命有功之人。”此显然指顺进革命而言。其间
必经一次逆动革命。乃任公之所未见。何则、以顺进革命之再见。必初次革命之
制度典章。人物策略。皆自其根本扑灭之者。乃得借端而起。茍“初次革命有功
之人。”无逆动革命排之。使离去政局。初次革命后之制度。无逆动革命芟夷蕴
丛。绝其本根。则“二次革命之主动。”其将对于一己之身再行之乎。抑对于手
创之制度。而复手自破坏之乎。任公所引之例曰。法兰西。曰墨西哥云云。夫法
兰西自大革命后。茍非王党之阴谋。拿破仑之自帝。则何至有二次三次之事。墨
西哥非爹亚士之横暴。阴柔伪善。排斥异已。俾国内利害。莫得调和。又何至有
叠见兵端之事。故法墨之革命屡起。纯为政治势力趋入一端之所召于革命本身若
风马牛之不相及。今不罪王党拿破仑爹亚士等之逆动政治。乃专蔽罪于革命本身
。虽文成天口。舌若悬河。辩则辩矣。理则未也。何也。历史中凡第二次顺进革
命。纯为逆动改革所酿成。逆动改革。又纯为初次顺进革命后。政治建设之失当
。致爱拒二力。莫由平衡。乃相激相感。而召成是果。与初次顺进革命之本身。
完全无涉。史例具在。安得挟好恶之情以淆之。此征之于例。革命不能产生革命
之证也。
    余于是再求夫理。革命之兴。既由于政治矣。一云政治问题。则吾人应特别
注意于爱拒二力之调和。各方利害之适当。俾各党各派之感情意见。好恶利病。
饶有自由余地。得施其斡旋融汇之功。不使政局偏于一力一方。久为独占。论者
谓法兰西“后乎千八百七十五年。未尝一革命。乃明于政力向背之道。掌力者务
使两力相待。各守其藩。由是一党既兴。决不过用其力以倒他党。他党以能尽其
相当之分。遂乃共趋一的。而永纳其国于平和有序之中。”即此理也。至美国自
一次革命以后。绝不再见革命者。由蒲徕士之言以推。则“英国宪法。有两优点
。较然分明。一则制宪之时。社会中所存向背二力。悉量衡之。铢两靡遗。且坦
然认定离心力之存在。而任其自然发展。当其收合所有向心力。施以准绳。制为
规则。亦惟以不久惹起分崩之逆动为限。匠心所至。并使联邦与非联邦两党。皆
踌躇满志以归。以是向心力转增高度。”美国所以再免革命之道。端系乎此。此
皆完全为政治问题。何尝混入初次革命之关系。然则革命真因专在政治。政治之
根本不良。即为产生革命之母。美人察其真因之所在。而先事预防。故革命相续
之惨。绝不见于彼土。任公求之美例。而不能通。乃字之曰、“例外。”不知即
此一例外。已足证明革命复产革命之非。又曰、“美国乃独立而非革命。”美自
脱离英馽。由殖民属土。一变为共和国家。政治根本。全然迁易。此而不谓之革
命。将更锡以何名。就美国对英关系而言。诚为“独立。”就其内政之建设言。
则纯为革命。况 “Americau Revolution”.一语。稍检西籍。即睹是名者乎。
至任公曰、“英国统治权不能完全行于美境。”统治权不可分者也。何有完全不
完全之别。又曰“美之独立。实取其固有之自治权扩张之巩固之耳。”自治权任
扩张巩固。至于何度。终不能名曰最高权。以自治权为统治权所赋与故也。英之
统治权既行脱去。而犹曰自治权。是谓无根。且自治权为地方团体所行使之权力
。而非国家所行使者。有自治权而无最高权。是曰不国。非统治权所赋与。而犹
曰自治权。是谓不词。此又本论以外之枝叶语。因其抹煞美国革命名称。以自圆
其说也。姑并及焉。
    虽然、任公学者也。余于辩论既尽。敢献一言于吾辈学者之前曰。治心犹治
水也。在利导不在抑塞。在宣之使流。不在激之使溃。凡事既能波谲云涌。鼓动
人心趋赴之者万亿人。厉行之者数十纪。传播之者数十国。则其事必有所以吸收
人心之一道。固不得目为无意识者也。既为有意识之事。补救之法。惟有顺其意
识而利道之。致之于相当之域。乃克奏绩。革命之事。其一端也。任公曰、革命
“成一种美德。”视为“神圣。”夫事之美恶。在实不在名。其实果恶。虽誉之
以神圣。不能强人人之心理而悦服也。其实果美。虽疾之若蛇蝎。亦不能蔽人人
之知觉而盲从也。故免除革命。不必问其能革之主体奚若。要当问其所革之客体
为何。神圣视、蛇蝎视、均无益也。苏子曰。“智勇辩力。此四者皆天民之秀杰
者也。…区处条理。各安其处。则有之矣。锄而尽去之。则无是道也。”夫欧人
自十五世纪以来。要求立宪。民情汹汹。卒以君主诸国。让出政权。始得相安者
。比比。不闻诛戮宪党。令其绝迹也。同盟罢工。资本劳力两家。皆蒙不利。两
败俱伤者也。欧洲生计学者。欲免除此弊。乃使双方调剂。一方令资本家增加薪
金。一方令劳力者减少晷刻。不闻施愚工之策。布虐工之令。而迫胁禁锢之也。
女子参政权之运动。喧传各国。英国政治学者。欲弥缝其缺。方广设女学。增其
智识。养成其参政能力。不闻其毁废女校。吝施教育。加以愚辱之策也。欧人今
日。政局常固。革命不生者。安有一国不行此原则。其有不谙此理。倒行逆施者
。又安有一国能逃革命相续之惨。革命肇起。既由政治问题。非由天运。安得谓
无预防之策。恃感情以咀咒之。不独劳而无功。或转激而加速。学者论事。或出
乎此。甚非所以巩固国基之道也。

这部作品在1929年1月1日以前出版,其作者1968年逝世,在美国以及版权期限是作者终身加50年以下的国家以及地区(包括两岸四地、马来西亚),属于公有领域


这部作品也可能在本国本地版权期限更长,但对外国外地作品应用较短期限规则的国家以及地区(包括新加坡、加拿大、韩国、新西兰),属于公有领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