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村稿/卷四十六

卷四十五 象村稿
卷之四十六
作者:申钦
1629年
卷四十七

汇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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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享国延五百年。唯太祖创业雄略为可观。文宗身致太平。成宗,景宗,显宗之流粗为小康。其他则平平。毅宗以后无足云者。元宗以后则父子争位。君臣相贼。禽尔兽尔。考其槩则穆宗为康兆所弑。毅宗为李义旼所弑。明宗为崔忠献所弑。熙宗为忠献所放。忠惠为元所执。流于揭阳。忠定逊于江华。恭愍为洪伦所弑。幸禑及昌皆放死。恭让流于三陟。盖危乱者逾二百年乃亡。皆由于权臣窃命。

以权幸言则李资谦专政八年。为拓俊京所杀。俊京即资谦姻家也。

俊京专政二年。流海岛死。

郑仲夫,李义方,义畋等起于毅宗庚寅。义方四年诛。仲夫及其子筠九年诛。义畋二十六年为崔忠献所杀。

忠献专政二十二年死。继世柄国。瑀二十年。怡十一年。沆十年。俱保首领而死。至竩专政二年。为金仁俊,林衍等所杀。盖五世六十四年而灭。天之假以顽福。如是其长也。

仁俊十年而诛。衍十二年而死。

辛旽八年而诛。其他叛乱之徒。上自王规下至曹𬱖,赵日新,金镛之流无代无之。不可缕数。大抵权柄太重。尾将难掉。人君不能自诏于朝。藉私人假私兵讨之。以贼易贼。百年相承。国亡乃已。方其倒持太阿。呼吸霜露。岂不若泰山而四维之耶。然竟身膏齐斧。无一人得全。特远近迟速差校年岁尔。孰谓天道难征哉。

惠宗不罪王规。有上世君人之度。

高丽至成宗始立社稷。可见制度之朴略。

皇甫后与郁通而有显宗。不系于世类也哉。

崔致远,薛聪。显宗朝祀于孔庑。我朝因之。致远及聪。虽曰当代之俊杰。祀孔庭则舛矣。

阿骨打之先。乃我国平州僧也。名今俊。或曰今幸。七世而有阿骨打。异哉。

毅宗信谗而不知仲夫,义方之在侧。岂非愚哉。

丽朝之三别抄。初因权臣一时自卫之计。而卒致裴仲孙,卢永禧之厉阶。

林廉之乱。世家大族尽赤而国遂亡。

禑昌之事。当以元天锡所纪为信史。

崔莹死而丽无人。郑道传入而丽有贼。所谓以一人兴。以一人亡。

辛禑,时尹绍宗为谏官。言禑所失。直斥无遗蕴。有若数罪者。此岂真直言者哉。不过谷永之专攻上身尔。彰君之恶。弄之掌股之间。不然则何以革面于二君也。

金震阳。乃丽之忠臣也。其论道传之疏曰。施刑于不可刑之地。求罪于本无罪之人云。施刑于不可刑。指禑昌父子。求罪于本无罪。指牧隐诸大夫也。若使道传正刑则丽祚之陨其庶不促。而疏入留中。伏阁之后仅黜于朝。而旋复入来。见之。令人短气。

丽末诸贤被祸有数端。一指牧隐立昌。一指中朝有言立异姓云。立昌当尔。固大臣道也。中朝所言。实不出于中朝。乃其时二心者做出也。自唱自和。有同鬼语。事系废立。人莫敢言。机阱之惨。未有甚于此时。此虽天命有归。假手于权奸。致圣祖启运。而一时忠贤之被诬。有足以酿志士之泪。可胜痛哉。

权近亦丽末名大夫也。其被罪。一则以牧隐。一则以陶隐。苟使当时安于流放。则其文章名论。乌下于二公。而鸡龙一颂。遽作开国宠臣。哀哉。既降之后。位不满三司。年未享六旬。所得微矣。其时有讥近之诗曰。白昼阳村谈义理。世间何代更无贤。岂不可羞也哉。惟其子姓相承。冕弁不绝。至今犹盛。故人皆曰阳村阳村。

新罗王子之不降于高丽者。即北地王谌之流也。麻衣草食。灭迹穷山中。卓哉。

丽祖之待罗王极矣。罗之世至今千有馀年不绝。此虽赫居之祚未斩。而亦由丽祖之庇庥。丽祖之度可谓宏矣。

郑道传与李陶隐崇仁同师牧隐。才名相埒。而定向异。道传积不平。及我朝受命。道传为柄臣。令其私人黄居正出宰陶隐所配之邑。杖杀之。甚矣。小人之用心也。未几道传与于芳硕之乱。身首横分。居正亦以道传门客。忤太宗大王。特削勋籍。至今未叙。其子孙上言诉冤。而士论不许。不得复。道传之祸烈于崇仁。崇仁之名光于后世。天道不僭。足以戒后来之小人哉。

丽史所予夺。皆未可信。末年事迹。尤乖谬。此虽局于讳避。然传信之书。岂容尽没其实而盖覆之也。如立昌见禑送彝初三件事为大罪案。元臣故老。颠顿流落。卒移其国。彼道传也浚也绍宗也。其无天哉。

为丽史者。郑麟趾也。麟趾为世宗,文宗两朝所眷注。致位宰相。而卒为革面之人。鲁山。时以首相廷请者与道传等尔畀以五百年衮钺。非其任也。其予夺之舛。何怪。

高丽四百七十五年。日食一百三十二月。五星凌犯不可胜纪。

我东在三国时则战国也。隋炀之强大。唐宗之善胜。皆不得志。高丽亦能支撑,契丹,蒙古,哈丹,东真于数十年之久。而独我国为无兵之国。壬辰之乱。束手跼足。秪仰于人。兵则曰天朝。粮则曰天朝。亦异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