贬张继孙敕
作者:后唐庄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04

有善必赏,所以劝忠孝之方;有恶必诛,所以绝奸邪之迹。其或罪状腾于众口,丑行布于近亲。须举朝章,冀明国法。汝州防御使张继孙,本非张氏子孙,自小丐养,以至成立,备极显荣,而不能酬抚育之恩,履谦恭之道,擅行威福,尝恣奸凶,侵夺父权,惑乱家事,从鸟兽之行,畜枭獍之心,有识者所不忍言,无赖者实为其党。而又横征暴敛,虐法峻刑,藏兵器于私家,杀平人于广陌。罔思悛改,难议矜容。且窜逐于遐方,仍归还於姓氏,俾我勋贤之族,永除污秽之风。凡百臣寮,宜体朕命。可贬房州司户参军同正,兼勒复本姓。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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