贬王琚江华郡司马诏

贬王琚江华郡司马诏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32

琚久经任使,历典藩条,恃朝廷之见宽,冒宪法而无惮。凡所莅职,罕著善声,自顷移官,益彰喧讼。志由贪败,政以贿成,所犯赃私,动盈千计。正名论罪,合寘流刑,宥过推恩,宜从贬任。可江华郡司马员外置。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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