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下中农代表脱产不脱产? 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贫下中农代表脱产不脱产?

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辽宁建平县罗卜沟公社革委会
1969年7月29日

本作品收录于《人民日报

我们很同意《大纲》(草案)规定贫下中农代表“在一般情况下,以不脱产为宜”。但也要从具体情况出发,防止“一风吹”、“一刀切”。

我们公社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大致有三种情况:第一种,好的,能够用毛泽东思想挂帅,掌好权,用好权。第二种,比较好的,贫下中农能够掌权,基本上实现了对学校的政治领导,但经验不多。第三种,较差,权掌得不牢,用得不好,学校面貌改变不大。根据这三种情况,我们提出解决办法:对第一种情况,继续巩固,贫下中农代表不脱产;对第二种情况注意提高,暂时让贫下中农代表住在学校,继续总结经验,过一阶段,根据实际情况再实行不脱产;对第三种情况,加强领导,调整、充实贫下中农管理学校的代表,并让他们脱产在学校住下来,改变学校的政治面貌。这样做对于巩固和发展教育革命是有利的。因此我们主张:贫下中农代表脱产不脱产,要按具体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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