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三种洋奴的论调

辟三种洋奴的论调
作者:恽代英
1925年6月13日
本作品收录于《民族日报
 载《民族日报》第4号,署名:代英

  这几天很发现许多洋奴的论调,他们完全站在外国人的利益方面说话,极力要缓和这一次的风潮。只须一翻阅六月十一日的《中国晚报》,便发现了三种荒谬绝伦的主张。

  第一是厚脸皮的江亢虎所发表的“缩小范围”、“就事论事”说。怎样叫缩小范围就事论事呢?自然江先生的意思是说,印捕杀了人便只要问印捕,外国人杀死了中国人便只要照租界向例每人抚恤五十元,只有这样,才可以达到江先生的“期于速了”的目的。告诉江先生,除了象你这般帝国主义的走狗会有这种思想以外,我们的想法却正与你相反。我们要扩大范围,绝对反对只就事论事,而且我们是预备一个长期的奋斗,并不存“期于速了”的心。我们对于印捕杀人,一定要追问到捕头并英领事,而且追问到租界上外人所有的特权,我们为要防止以后再有同类事件之发生,必须收回会审公堂,取消领事裁判权,便在惩凶赔偿两项,亦须与当事国以严重的惩罚,使他们以后不敢肆无忌惮。所谓就事论事,便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寻个最省事的办法敷衍面子的鬼话。我们必须要求一个根本的解决,必须要趁这一次全中国人创巨痛深之余,努力唤醒大家,为要求一个根本的解决,而谋为长期的奋斗。一切要缩小范围期于速了的论调,都是一般洋奴帮帝国主义者减轻责任的说法,切不可让民众受他们的蒙蔽。江先生若听了这话,又以为这是鼓吹赤化,酿成国内与国际的纷争,最好自己多研究一点共产主义学理与国际实况,自然可以少些无谓的恐怖,而且对于这种无识的瞽谈以后亦可以免开尊口。

  第二是梁启超、范源濂等的和缓上海空气说,梁启超等那种超然置身事外,提出什么“希望两方面应该注意”的一类话,这已经十足的表示出他们的没有人心。他们说了许多“友谊的磋商”、“同情的谅解”、“双方的和衷”等鬼话,想拿这乞哀于外人么?外人决不会把他们的话放在眼里;想象这灭杀中国人的热态么?这种生心外向的汉奸真人人得而诛之了。他们居然说得出“中国的情形与几十年前已经不同了,……外人二十年前可以自由处分的事件,在现在不能不问本地有关系的中国的意见和中国全国的舆论。”真正肉麻极了!要在二十年前,对于外人自由处分的事件,中国人不知反抗的时候,想必梁启超等连这种缓和空气的宣言都用不著发表了!我们绝对反对一切缓和上海空气的企谋,我们希望上海以至于全国的空气更紧张,因为在平日大家不注意不平等条约的必须废除,只有在这一次事变以后上海与全国的空气一天天更紧张,才可以使人人真正觉悟不平等条约的必须废除,而且只有这样大家才有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决心。不要听这种洋奴汉奸梁启超等的话,为不平等条约又延长几十年的命运。

  第三是最荒谬的陈霆锐的法律问题的研究。我听了人家在这种案件中间讲什么法律问题,便觉肉麻,而陈君的一篇谈话尤其令人要作呕三日。陈君教我们对于惩凶赔偿二事,必须在英国驻华法庭与领事起诉,所以他主张筹备相当款项,敦聘“英美”律师“在号称文明国之法庭上,一试验其公平之有无”。这种洋奴的脑筋与声口,居然还有上海学生会与东吴法科学生会这样重视他,真令我发生无穷的怪诧。文明国法庭公平之有无,一定还用得著这一次去试验他么?我们并不曾做亡国奴,便令已经做了亡国奴,我们还应当努力打破我们这个奴隶的命运;对于这种惨杀的事件,为什么不诉之于人民的实力与世界的公论,还必须请求仇敌国的律师,申诉于仇敌国的法庭,以求不可知的胜负呢?法律家总是帮助统治阶级强盗的,他们本心便不赞成那个“犯法”的五卅事件,他们本心还要科五卅事件中流血诸烈士以违警律,(许多报馆记者说,学生之罪不至死,都是要根据法律,肯定学生罪名,不过觉得死罪太重耳!唉,流血诸烈士死而有知当褫此辈之魂魄!)这种人如何亦能令他对五卅的革命事件发表意见呢?自然我知道这种人是反对一切革命行动的。但是我请问,便假定照他的主张,试验的结果,仍旧证明“文明国”的法庭无公平之可言,他们这些法律家又有什么高见呢?唉!文明国么?大马路的屠杀,上海大学等处劫掠侵占,曹家渡等处的掳捕放枪,土匪强盗的面孔已经完全暴露在一切有眼睛的人面前了!独有你们这些法律家没有长眼睛,还说得出这种无识的话!

这部作品在1929年1月1日以前出版,其作者1931年逝世,在美国以及版权期限是作者终身加80年以下的国家以及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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