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收江淮诸色人经纪本钱敕

追收江淮诸色人经纪本钱敕
作者:李昂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74

中书门下省所将本钱,与诸色人,给驱使官文牒,于江淮诸道经纪,每年纳利,并无元额许置。如闻皆是江淮富家大户,纳利殊少,影庇至多。私贩茶盐,颇挠文法,州县之弊,莫甚于斯,宜并勒停。两省先给文牒,仍尽追收。其去年所减人数,虽无挟名,尚执两省文牒,亦宜收讫闻奏。以后不承正敕,不在更置之限。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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