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礼十三 通典
卷九十二
礼五十二 凶礼十四
凶礼十五 

通典卷第九十二

礼五十二沿革五十二凶礼十四 五服年月降杀之五 小功殇服五月小功成人服五月嫂叔服缌麻殇服三月缌麻成人服三月舅之妻及堂姨舅两妾相为服 小功殇服五月 周制,为叔父、嫡孙、昆弟、大夫之庶子为嫡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之下殇。马融曰:“本皆周服,下殇降二等,故小功也。”为人后者为其昆弟、从父昆弟之长殇。马融曰:“成人服大功也。长殇降一等,故小功也。”为夫之叔父之长殇。郑玄曰:“不见中殇者,明中从下也。”马融曰:“成人大功,长殇降一等,故服小功也。”为昆弟之子、女子子、为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马融曰:“ 伯叔父母为之服也。成人在周,下殇降二等,故服小功也。”陈铨曰:“妻为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与夫同。”为侄、庶孙丈夫妇人之长殇。马融曰:“适人故还为侄,祖为庶孙,成人大功,长殇降一等,故小功也。言丈夫妇人者,明姑与侄、祖与孙疏远,故以远辞言之。”雷次宗曰:“前大功章为侄已言丈夫妇人,今此自指为庶孙言,不在侄。”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之长殇。马融曰:“大夫以尊降,公之昆弟以尊厌,大夫子以父尊厌,各降在大功,长殇复降一等,故复小功也。大夫无昆弟之殇,此言殇者,关有罪若畏厌溺,当殇服之。”郑玄曰:“大夫为昆弟之长殇在小功,谓为士者若不仕者也。以此知为大夫无殇服也。公之昆弟不言庶者,此无母服,无所见也。大夫之子不言庶者,关嫡子亦服此殇也。又云公之昆弟为庶子之长殇,则知公之昆弟犹大夫也。”大夫之妾为庶子之长殇。马融曰:“除嫡子一人,其馀皆庶子也。男女有成人,同在大功。长殇降一等,故小功也。不言君者,殇贱,见妾亦得子之也。”郑玄曰:“君之庶子也。” 小功成人服五月 周制,为从祖祖父母、马融曰:“曾祖之子,祖之昆弟也,正服小功。”从祖父母,报。马融曰:“从祖祖父之子,是父之从父昆弟也。云报者,恩轻,欲见两相为服,故云报。”郑玄曰:“祖之昆弟之亲也。”为从祖昆弟。马融曰:“俱曾祖孙也,于己为再从昆弟。同出曾祖,故言从祖昆弟。正服小功也。”郑玄曰:“父之从父昆弟之子。”陈铨曰:“从父祖之子,同出曾祖也。”从父姊妹、马融曰:“伯叔父之女。”孙适人者。郑玄曰:“孙者,子之子也。女孙在室,亦大功也。”马融曰:“祖为女孙适人者降一等,故小功也。”为人后者为其姊妹适人者。马融曰:“在室者齐缞周,适人大功。以为大宗后,疏之,降二等,故小功也。不言姑者,明降一体,不降姑也。”郑玄曰:“不言姑,举其亲者而恩轻者降可知也。”陈铨曰:“累降也。姑不见者,同可知也。犹为人后者为其昆弟,而不载伯父,同降不嫌。”为外祖父母小功,以尊加也。马融曰:“母之父母也。本亲缌,以母所至尊,加服小功,故曰以尊加。”为从母,丈夫妇人报。马融曰:“母之姊妹也。言丈夫妇人者,异姓无出入降,皆以丈夫妇人成人之名名之也。”小功者,以名加也,外亲之服皆缌也。郑玄曰:“外亲异姓正服不过缌。丈夫妇人,姊妹之子,男女同。”马融曰:“外祖、从母,其亲皆缌也。以尊名加,故小功也。”雷次宗曰:“夫二亲恩等,而中表服异。君子类族辨物,本以姓分为判,故外亲之服不过于缌。于义虽当,求情未惬,苟微有可因,则加服以伸心。外祖有尊,从母有名,故皆得因此加以小功也。舅情同二人,而名理阙无,因故有心而不获遂也。然情不止于缌,亦以见于慈母矣。至于馀人,虽有尊名而不得加者,服当其义,情无不足也。”为夫之姑姊妹,娣姒妇,报。尔雅云:“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郑玄曰:“夫之姑姊妹,不殊在室及嫁,因恩轻,略从降也。”马融曰:“妻为夫之姊妹服也。娣姒妇者,兄弟之妻相名也。长稚自相为服,不言长者,妇人无所专,以夫为长幼,不自以年齿也。妻虽少,犹随夫为长也。先娣后姒者,明其尊敌也。报者,姑报侄妇也。言妇者,庙见成妇,乃相为服。”王肃曰:“按左氏传曰,鲁之穆姜,晋子容之母,皆有稚妇为娣妇,长妇为姒妇。此妇二义之不同者。今据传文与左氏正合,宜即而从之。”传曰:“娣姒妇者,弟长也,何以小功也?以为相与居室中,则生小功之亲焉。”蜀谯周曰:“父母既殁,兄弟异居,又或改娶,则娣姒有初而异室者矣。若不本夫为论,唯取同室而已,则亲娣姒与堂娣姒不应有殊。经殊其服以夫之亲疏者,是本夫与为伦也。妇人于夫之昆弟,本有大功之伦;从服其妇,有小功之伦;于夫从父昆弟,有小功之伦;从服其妇,有缌麻之伦也。夫以远之而不服,故妇从无服而服之。然则初而异室,犹自以其伦服。” 晋徐邈答范甯问,以为:“报服在娣姒下,则知姑姊之服,亦是出自恩纪,同非从夫之服,报也所发在于姑姊耳。”

宋庾蔚之谓:“传以同居为义,岂从夫谓之同室,以明亲近,非谓常须共居。设夫之从父昆弟,少长异乡,二妇亦有同室之义,闻而服之缌也。今人谓从父昆弟为同堂,取于此也。妇从夫服,降夫一等,故为夫之伯叔父大功,则知夫姑姊妹皆是从服。夫之昆弟无服,自别有义耳。非如徐邈之言出自恩纪者。”

周制,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从父昆弟、庶孙、姑姊妹女子子适士者。郑玄曰:“从父昆弟及庶孙,亦谓为士者。”马融曰:“谓上三人各自为其从父昆弟、庶孙、姑姊妹女子子适士者服也。从父昆弟、庶孙,正亲大功也,以尊降,故服小功。姑姊妹女子适人大功,适士降一等,故服小功也。”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女子子适人者。郑玄曰:“女子在室大功,其嫁于大夫者亦大功。”马融曰:“嫡夫人庶子也。在室大功,出降一等,故服小功。”王肃曰:“适士降一等,在小功。”庶妇。郑玄曰:“夫将不受重者。”马融曰:“庶子妇也,舅姑为之服也。”

大唐贞观十四年,侍中魏徵奏:“众子妇旧服小功,今请与兄弟子妇同为服大功九月。”

周制,君母之父母从母小功,郑玄曰:“君母,父之嫡妻也。从母,君母姊妹也。”马融曰:“君母者,母之所君事者。从母者,君母之姊妹也。妾子为之服小功也。自降外祖服缌麻,外无二统者。”从服也。君母在则不敢不从服,君母不在则不服。郑玄曰:“不敢不服者,恩轻也。凡庶子为君母,如嫡子。”马融曰:“从君母为亲服也。君母亡,无所复厌,则不为其亲服也。自得伸其外祖小功也。”王肃曰:“君母,庶子之嫡母。”君子子为庶母慈己者。郑玄曰:“ 君子子者,大夫及公子之嫡妻子也。”马融曰:“为慈养己者服小功。”君子子者,贵人之子也。为庶母小功,以慈己加也。郑玄曰:“ 云君子子则父在也,父卒,不服之。以慈己加,则君子子亦以士礼为庶母缌也。内则曰:‘异为孺子室于宫中,择于诸母与可者,必求其宽裕慈惠温良恭敬慎而寡言者,使为子师。其次为慈母,其次为保母,皆居子室。他人无事不往。’又曰‘大夫之子有食母’。庶母慈己,此之谓也。其可者贱于诸母,谓傅姆之属者。其不慈己,则缌可也。不言师保,慈母居中,服之可知。国君嗣子生,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养其子,三年而后出,见于公宫,则劬,非慈母也。士妻自养其子也。”马融曰:“贵人者,嫡夫人也。子以庶母慈养己,加一等小功也。为父贱妾服缌。父殁之后,贵贱妾皆小功也。”陈铨曰:“ 君子子者,大夫之美称也。贵人者,谓公卿大夫也。谓贵人之子,父殁之后,得行士礼,为庶母缌也。有慈养己者,乃加服小功。”雷次宗曰:“大夫不服凡妾,父所不服,子亦不敢服,安得为庶母缌哉!大夫虽服侄娣,今所服者,将侄娣之庶母。”

汉石渠礼议:“戴圣对曰:君子子为庶母慈己者,大夫之嫡妻之子,养于贵妾,大夫不服贱妾,慈己则缌服也。其不言大夫之子而称君子子者,君子犹大夫。”

后汉陈铄问氾阁:“为庶母慈己。郑注引内则,国君之子有子师、慈母、保母。又曰‘大夫之子有食母’,庶母慈己,此之谓也。内则人君养子之法,礼,人君之庶母尚无服,何以为慈母服乎?若欲施大夫,大夫无此礼,但有食母耳。”氾阁答曰:“内则实总国君及大夫养子之礼。”按内则云:大夫见子之礼,入门,升阼阶也,遂左旋授师。师,子师也。丧服有庶母慈己,礼有子师,此明大夫之子有庶母慈己。

嫂叔服 周制,嫂叔不相为服。夫之昆弟何以无服也?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故名者,人理之大者也,可无慎乎!道犹行也。言妇人弃姓无常秩,嫁于父行则为母行,嫁于子行则为妇行。弟妻,卑远之,故谓之妇。兄妻嫂者,尊严之,是嫂亦可谓之母乎,言不可。嫂犹叟,老人之称也,是为序男女之别尔。若己以母妇之服服兄弟之妻,兄弟之妻以舅子之服服己,则是乱昭穆之序也。父母兄弟夫妇之理,人伦之大者。大传曰“同姓从宗合族属,异姓主名理际会,名著而男女有别”是也。无服而为位者唯嫂叔,及妇人降而无服者麻。虽无服,犹吊服加麻,袒免,为哭位也。正言嫂叔,尊嫂也。兄妐于弟之妻,则不能。妐音公。 魏太尉蒋济万机论以:“礼记嫂叔无服,误。据小功章娣姒妇,此三字,嫂服之文也。古者有省文互体,言弟及兄并妇矣。娣姒者,兄弟之妻相名也。盖云夫之昆弟、昆弟之妻相与,皆小功者。”

尚书何晏、太常夏侯泰初难曰:“夫嫂叔宜服,诚自有形。然以小功章娣姒妇为嫂叔文,则恐未是也。礼之正名,母妇异义。今取弟于姒妇之句,以为夫之昆弟,虽省文互体,恐未有及此者也。凡男女之相服也,非有骨肉之亲,则有尊卑之敬、受重之报。今嫂叔同班并列,无父子之降,则非所谓尊卑也;他族之女,则非所谓骨肉也。是以古人谓之无名者,岂谓其无嫂叔之字,或无所与为体也。夫有名者,皆礼与至尊为体,而交与正名同接也。有其体,有其交,故以其名名之,故服之可也。苟无斯义,其服焉依?夫嫂叔之交,有男女之别,故绝其亲授,禁其通问。家人之中,男女宜别,未有若嫂叔之至者也。彼无尊卑之至敬,故交接不可不疏;彼无骨肉之不殊,故交疏而无服:情亦微矣。”

蒋答曰:“记云‘小功无位,是委巷之礼也’。子思哭嫂有位,盖谓知礼。制礼者小功当有位也。然则嫂叔服文,统见于经而明之,可谓微而著,婉而成章也。”

中领军曹羲申蒋济议,以为:“敌体可服,不必尊卑;缘情制礼,不必同族。兄弟亲而伯叔疏,周服者何?以尊服也;伯叔母无有骨肉之亲,有缘尊之义,故亦服周;何独不可缘亲而服嫂乎?苟以交报数然后服,则妻母异域,交亦疏矣,缘爱制服,恩亦微矣;岂若嫂叔共在一门之内,同统先人之祀,有相奉养之义,而无服纪之制,岂不诡哉!且防嫌之道,推而远之,孰与制服,引而重之?推之则同他人,引之则亲亲者矣。”吴徐整问射慈云:“子思哭嫂为位,在何面加麻袒免为位?不审服此有日数乎?”慈答云:“凡丧位皆西面。服此麻者,谓大殓及殡之时,已毕而释之。”

晋傅玄云:“先王之制礼也,使疏戚有伦,贵贱有等,上下九代,别为五族。骨肉者,天属也,正服之所经也。义立者,人纪也,名服之所纬也。正服者本于亲亲,名服者成于尊尊。名尊者服重,亲杀者转轻,此近远之理也。尊崇者服厚,尊降者转薄,此高下之叙也。记曰:‘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人纪准之,兄不可以比父,弟不可以为子。嫂之与叔,异族之人,本之天属,嫂非姊,叔非弟也,则不可以亲亲理矣。校之人纪,嫂非母也,叔非子也。稽之五服,体无正统;定其名分,不知所附。”

袁准正论云:“或人云:嫂,亲者也。长嫂少弟,有生长之恩,而云无服者,近非古也,殆秦燔诗书之所失也。”

太常成粲云:“嫂叔应有服,作传者横曰无服。蒋济引娣姒妇,证非其义。论云:丧服云‘夫为兄弟服,妻降一等’,则专服夫之兄弟,固已明矣。尊卑相侔,服无不报。由此论之,嫂叔大功,可得而从。”

宋庾蔚之云:“蒋济、成粲,排弃圣贤经传,而苟虚树己说,可谓诬于礼矣。”

大唐贞观十四年,太宗谓侍臣曰:“同爨尚有缌麻之恩,而嫂叔无服。宜集学者详议。”侍中魏徵等议曰:“嫂叔之不服,盖推而远之也。礼‘继父同居则为之周,未尝同居则不为服’。又‘从母之夫,舅之妻,二人不相为服’。或曰‘同爨缌’。然则继父之徒,并非骨肉,服重由乎同爨,恩轻在乎异居,故知制服虽继于名,亦缘恩之厚薄也。或有长年之嫂,遇孩童之叔,劬劳鞠养,情若所生,分饥共寒,契阔偕老,譬同居之继父,方他人之同爨,情义之深浅,宁可同日哉!在其生也,爱之同于骨肉;及其死也,则推而远之。求之本源,深所未喻。若推而远之为是,不可生而共居,死同行路,重其生而轻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终,称情立文,其义安在?且事嫂见称载籍非一,郑仲虞则其见必冠,孔伋则哭之为位。此躬践教义,仁深孝友,察其所行之旨,岂非先觉者欤?但于时上无哲王,礼非下之所议,遂使深情,郁乎千载,至理藏于万古。今属钦明在辰,圣人有作,五礼详洽,一物无遗,详求厥中,申明圣旨。谨按嫂叔旧无服,今请小功五月。”报制可。

开元五年,刑部郎中田再思议:“同爨之服缌,礼经明义。嫂叔远别,同诸路人。引而进之,触类而长。犹子咸依苴枲,季父不服缌麻。推远之情有馀,睦亲之义未足。”左常侍元行冲议曰:“嫂叔不服,避嫌疑也。若引同爨之缌,以忘推远之迹,既乖前圣,亦谓难从。”至二十年,中书令萧嵩奏依贞观礼为定。

缌麻殇服三月 周制,为庶孙之中殇。郑玄曰:“庶孙者,成人大功也,其殇中从上。此当为下殇,言中者,字之误耳。诸言中者,皆连上下。”马融曰:“祖为孙,成人大功,长殇降一等,中下殇降二等,故服缌也。言中则有下,文不备,疏者略耳。”王肃曰:“此见大夫为孙服之异也。士为庶孙大功,则大夫为之小功。降而小功者,则殇中从上,故举中以见之。”从祖昆弟之长殇。马融曰:“成人服小功,长殇降一等,故缌也。中下殇无服,故不见也。”郑玄曰:“不见中殇者,明中从下也。”从父昆弟侄之下殇。马融曰:“降二等,故服缌也。”夫之叔父之中殇、下殇。马融曰:“妻为之服也。成人在大功,中下殇降二等,故服缌也。”郑玄曰:“言中殇者,明中从下也。”陈铨曰:“本服与从父昆弟同。”从母之长殇,报。马融曰:“成人小功,长殇降一等,故缌也。”从父昆弟之子、昆弟之孙长殇。马融曰:“成人小功,长殇降一等,故服缌也。”夫之姑姊妹之长殇。马融曰:“成人服小功,长殇降一等,故服缌也。中下殇,降一等,无服也。礼三十乃娶,而夫之姊殇者,关有畏厌溺者。”陈铨曰:“夫未二十而娶,故有姊殇然矣,夫虽未二十则成人。”孔伦曰:“盖以为违礼早娶者制,非施畏厌溺也。”吴徐整问射慈曰:“古者三十而娶,何缘当服得夫之姊殇服?经文特为士作,若说国君,皆别言君若公。”慈答曰:“三十而娶,礼之常制也。古者七十而传宗事与子,年虽幼,未满三十,自得少娶。故曾子问曰:‘宗子虽七十,无无主妇。’此言宗子已老传宗事与子,则宜有主妇。” 缌麻成人服三月 周制,为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昆弟。郑玄曰:“ 祖父之从父昆弟之亲。族祖父母者,亦高祖之孙,则高祖有服明矣。”马融曰:“族祖父,祖之从父昆弟也。族父,从祖昆弟之亲也。族祖父,亦高祖之孙。”为从祖父从祖姑姊妹适人者,报。马融曰:“ 从祖姑姊妹,于己再从,在室小功,适人降一等,故缌也。”庶孙之妇。马融曰:“祖父母为嫡孙之妇小功,庶孙妇降一等,故服缌。”外孙。马融曰:“女子子之子。”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缌,以其与尊者为一体,不敢服其私亲也。马融曰:“承父之体,四时祭祀,不敢申私亲服,废尊者之祭,故服缌也。”有死于宫中者,则为之三月不举祭,因是以服缌也。郑玄曰:“君卒,庶子为母大功。大夫卒,庶子为母三年。士虽在,庶子为母皆如众人。”马融曰:“缘先人在时,哀伤臣仆有死宫中者,为缺一时不举祭,因是服缌也。”士为庶母缌,以名服也。大夫以上庶母无服。马融曰:“以有母名,为之服缌也。”雷次宗曰:“为五服之凡不称其人者,皆士也。若有天子诸侯下及庶人,则指其称位,未有言‘士为’者。此独言士何乎?盖大夫以上庶母无服,庶人无妾则无庶母,为庶母者,唯士而已,故诡常例,以著唯独一人也。” 晋贺循云:“庶母,士父之妾也,服缌麻。大夫以上无服。按马融引丧服云,大夫以上庶母无服。”

宋袁悠问雷次宗曰:“丧服‘大夫为贵臣贵妾缌’,何以便为庶母无服?又按檀弓云:‘悼公之母死,哀公为之齐缞。有若曰:诸侯为妾齐缞,礼欤?’郑注云:‘妾之贵者,为之缌耳。’左传云:晋少姜卒,明年正月既葬,齐使晏平仲请继室。叔向对曰‘寡君以在缞绖之中’。按此,诸侯为妾,便有服也。”次宗答曰:“大夫为贵妾缌。按注,贵妾,侄娣也。夫侄娣实贵,而大夫尊轻,故不得不服。至于馀妾,出自凡庶,故不服也。又天子诸侯,一降旁亲,岂容媵妾更为服也。郑注丧服无服是也。又注檀弓哀公为悼公母齐缞云:‘妾之贵者,为之缌耳。’此注谓诸侯为贵妾缌,既与所注丧服相连,且诸侯庶子母卒无服,皆以父所不服,亦不敢服,未喻檀弓注云何以服,言诸侯为贵妾缌邪?左传所言,云少姜之卒,有缞绖之言者,是春秋之时,诸侯淫侈,至于甚者,乃为齐缞。此盖当时之弊事,非周公之明典也。”

大唐显庆二年,修礼官长孙无忌等奏:“庶母古礼缌麻,新礼无服。谨按庶母之子,即是己之昆弟,为之不杖齐缞,而己与之无服。同气之内,凶吉顿殊,求之礼情,深非至理。请依典故,为服缌麻。”制从之。具开元礼。

周制,贵臣贵妾缌,马融曰:“君为贵臣贵妾服也。天子贵公,诸侯贵卿,大夫贵室老。贵妾谓侄娣也。”陈铨曰:“天子贵臣三公,贵妾三夫人。诸侯贵臣卿大夫,贵妾侄娣。大夫贵臣室老。士贵妾亦为娣侄。然则天子诸侯绝周,于臣妾无服明矣。大夫非其同尊,每降一等,而己为上妾贵者有缌麻三月也。”以其贵也。此谓公士大夫之君也。殊其臣妾贵贱而为之服。为乳母缌,郑玄曰:“谓养子者有他故,贱者代之慈己者也。”马融曰:“士为乳母服。”以名服也。马融曰:“以其乳养于己,有母名。”大夫之子有食母。丧服所谓乳母服也。

汉石渠礼议:“问曰:‘大夫降乳母邪?’闻人通汉对曰:‘乳母所以不降者,报义之服,故不降也。则始封之君及大夫,皆降乳母。’”

魏刘德问田琼曰:“乳母缌。注云:‘养子者有他故,贱者代之慈己。’今时婢生口,使为乳母,得无甚贱不应服也?”琼答曰:“ 婢生口故不服也。”

晋袁准云:“保母者当为‘保姆’,春秋宋伯姬待姆是也,非母之名也。母者,因父得称。且保傅,妇人辅相,婢之贵者耳。而为之服,不亦重乎!先儒欲使公之庶子为母无服,而服乳母乎?此时俗之名,记者集以为礼,非圣人之制。”贺循云:“为乳母缌三月,士与大夫皆同,不以尊卑降功服故也。”梁氏云:“服乳母缌者,谓母死莫养,亲取乳活之者,故服之报功也。”

周制,从祖昆弟之子。族父母为之服也。再从兄弟之子者也。为曾孙。孙之子也。为父之姑。谓孙为祖父之姊妹。为从母昆弟,马融曰:“姊妹子相为服也。”皆缌,以名服也。马融曰:“以从母有母名,以子有昆弟名。”为婿缌,报之服也。马融曰:“从女来为己服缌,故报之以缌也。”为妻之父母缌,从服也。马融曰:“婿从妻而服缌也。”为姑之子缌,外兄弟也。报之也。为舅缌,从服也。从于母而服也。

晋袁准论曰:“从母小功五月,舅缌麻三月,礼非也。从母缌,时俗所谓姨母者也。舅之与姨,俱母之姊妹兄弟,焉得异服。从母者,从其母而为庶母者也。亲益重,故小功也。凡称父母者,皆同乎父母之例者也。舅非父列,姨非母列,故舅不称父,姨不称母也。可称姨,不应称母。谓姨母为从母者,此时俗之乱名,书之所由误也。春秋传蔡哀侯娶于陈,息侯亦娶焉。息妫将归,过蔡,蔡侯曰‘吾姨也’,止而享之,尔雅曰‘妻之姊妹同出为姨’,此本名者也。左传臧宣叔娶于铸,生贾及为而卒。继室以其侄,穆姜之姨子也。以蔡侯、尔雅言之,穆姜焉得言姨?此缘妻姊妹之姨,因相谓为姨也。姊妹相谓为姨,故其子谓之姨子,其母谓之姨母。从其母而来,故谓之从母。从母、姨母,为亲一也,因复谓之从母,此因假转乱而遂为名者也。又左传宋景曹卒,季康子使冉有吊且会葬,曰‘以肥之得备弥甥’。先儒曰‘弥,远也,姊妹之孙为弥甥’。此临时说事,而遂可为名乎?亦犹从母转相假也。”

或曰:“按准以经云从母是其母姊妹,从其母来,为己庶母,其亲益重,故服小功,非通谓母之姊妹也。”宣舒曰:“二女相与,行有同车之道,坐有同席之礼,其情亲而比,其恩曲而至。由此观之,姊妹通斯同矣,兄妹别斯异矣。同者亲之本,异者疏之源也。”“然则二女之服,何其不重邪?兄妹之服,何其不轻邪?”曰:“同父而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故二女不敢相与重。”“然则舅何故三月邪?从母何故小功邪?”曰:“故母取其爱,是以外王父之尊,礼无厌降之道。为人子者,顺母之情,亲乎母之类,斯尽孝之道也,是以从母重而舅轻也。”曰:“姑与父异德异名,叔父与父同德同名,何无轻重之降邪?”曰:“姑与叔父,斯王父爱之所同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此叔父与姑所以服同而无降也。”

宋庾蔚之谓:“传云以名服,及云以名加,皆是先有其义,故施以此名,寻名则义自见矣。外亲以缌断者,抑异姓以敦己族也。缌服既不足以申外甥外孙之情,故圣人因其有伸之义而许其加也。外祖以尊加、从母以名加者,男女异长,伯季不同,由母于姊妹有相亲之近情,故许其因母名以加服。兄弟姊妹,同气之怀不异,故其服不得殊。由若同在他邦,小功加一等,而大功以上则不加也。”

大唐贞观十四年,太宗谓侍臣曰:“舅之与姨,亲疏相似,而服纪有殊,理未为得,集学者详议。”于是侍中魏徵等议曰:“礼所以决嫌疑,别同异,随恩以薄厚,称情以立文。然舅与姨,虽为同气,论情度义,先后实殊。何则?舅为母族之本,姨乃外成他姓,求之母族,姨不与焉。考之经文,舅诚为重。故周王念齐,称舅甥之国;秦伯怀晋,切渭阳之诗。在舅服止一时,为姨居丧五月,循名求实,逐末弃本,盖古人或有未达。谨按舅服缌麻,请与从母同小功。”制可。具开元礼。

周制,为甥。姊妹之子。甥者何也?谓吾舅者,吾谓之甥。何以缌?报之也。马融曰:“甥从其母而服己缌,故报之。”

大唐贞观年中,八座议奏:“令舅服同姨小功五月,而律疏舅报于甥服犹三月。谨按旁尊之服,礼无不报,己非正尊,不敢降也。故甥为从母五月,从母报甥小功;甥为舅缌麻,舅亦报甥三月:是其义矣。今甥为舅使同从母之丧,则舅宜进甥以同从母之报。修律疏人不知礼意,舅报甥服,尚指缌麻,于例不通,理须改正。今请修改律疏,舅报甥亦小功。”制可。具开元礼。

周制,为舅之子缌,报,马融曰:“姑之子为舅之子服,今之中外兄弟也。”从服也。马融曰:“从其母来服舅之子缌。”为夫之诸祖父母,报。马融曰:“妻为夫之诸祖父母服,所服者四,其报者二。曾祖正小功,故妻服缌,不报也。从祖祖父旁尊,故报也。”郑玄曰:“夫之诸祖父母者,夫之所为小功,为从祖祖父母,即祖之兄弟也;从祖父母,即父之堂兄弟也;外祖父母。或曰曾祖父母,曾祖于曾孙之妇无服,而云报乎?曾祖父母正服小功,妻从服缌麻。”于夫皆有名,于己从轻远,故不复条目,而总言诸祖也。唯曾祖、外祖父母不报。为君母之昆弟缌,马融曰:“妾子为嫡夫人昆弟服也,君母卒则不服也。”从服也。郑玄曰:“从于君母而舅服之,君母在则不敢不从,卒则不服。”马融曰:“从母往为之服。”为夫之从父昆弟之妻缌,贾公彦曰:“此同堂娣姒,降于亲娣姒,故服缌也。”以为相与同室,则生缌之亲焉。马融曰:“娣姒以同室相亲,生以缞缌之服。”

舅之妻及堂姨舅大唐 大唐开元二十三年,制曰:“朕以为亲姨舅既服小功五月,则舅母于舅有三年之服,是受我而厚,以服制情,则舅母之服不得全降于舅也,宜服缌麻。堂姨舅,今古未制服,朕思敦睦九族,引而亲之,宜服袒免。又郑玄注礼记云‘同爨缌’,若比堂姨舅于同爨亲则厚矣。又丧服传云‘外亲之服皆缌’,是亦不隔于堂姨舅也。” 侍中裴耀卿、中书令张九龄等奏曰:“臣等谨按大唐新礼,亲舅加至小功,与从母同服。此盖当时特命,不以轻重递增,盖不欲参于本宗,慎于变礼者也。今圣制亲姨舅小功,更制舅母缌麻、堂姨舅袒免等服,取类新礼,垂示将来,通于物情,自我作则,群儒夙议,徒有稽留,并望准制施行。”制从之。

两妾相为服晋 晋秘书监谢靖问:“两妾相为服否?”徐邈答云:“礼无两妾相为服之文,然妾有从服之制。士妾有子,则为之服缌也,妾可得从服缌麻。又有同室之恩,则有缌服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