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鉴释文辩误/卷第一
- 通鉴一
周威列王二十三年 智伯求蔡皋狼之地于赵襄子。
- 史炤《释文》曰︰皋狼,春秋蔡地,后为赵邑。〈海陵本、费本同。〉余按春秋之时,晋、楚争盟,晋不能越郑而服蔡。三卿分晋,韩得成皋,因以幷郑。时蔡已为楚所灭,郑之南境亦入于楚,就使皋狼为蔡地,赵襄子安得而有之!《汉书‧地理志》,西河郡有皋狼县,又有蔺县。汉之西河,春秋以来皆为晋土,而古文“蔺”字与“蔡”字近,或者“蔡”字其“蔺”字之讹欤?
安王十三年 齐田和、魏文侯、楚人、卫人于浊泽。
- 史炤《释文》曰︰浊,水名。按《汉志》,浊水出齐郡广县妫山。〈海陵本、费本同。〉余谓《释文》误矣。《史记》书齐、魏浊泽之,徐广《注》云︰长社有浊泽。又郦道元《水经注》曰︰皇陂水出胡城西北。胡城,颍阴县之狐人亭也。皇陂,古长社县之浊泽也。史炤纵不能远考《水经注》,亦不能近考《史记注》乎?八十四卷晋惠帝元宁元年“浊泽”注,误与此同。海陵本、费氏本则又为炤所误也。
- 通鉴二
显王元年 齐伐魏,取观津。
- 史炤《释文》曰︰齐伐魏,惠王请献观以和解,即此观津也。〈海陵本、费本同。〉余按班《志》,信都国有观津县,是时属赵地,去齐境甚远。又东郡有畔观县,《水经》︰大河故渎东迳五鹿之野,又东迳卫国故城南,古斟观也。徐广亦曰:观,今卫县。《史记正义》曰:魏州观城县,古观国。《国语注》云︰观国,夏太康弟五人之所封也,以其地临河津,故亦曰观津,齐伐魏所取者也。史炤但据《史记》所书以明观地,而不详言之。后人不能博考地理,读其《释文》,将遂以为信都之观津,岂不误之乎!
八年 秦孝公令国中曰:“昔我穆公自岐、雍之间,修德行武,东平晋乱,以河为界。”
- 史炤《释文》曰︰岐,谓岐山。雍,州名;谓东崤、西汉、南商、北居庸四山之所拥翳也。〈费本同。〉余谓以岐为岐山是也。以雍为州名则非。按班《书‧地理志》,岐山在扶风美阳县西北,雍县亦属扶风。应劭《注》云︰四面积高曰雍。又按《史记‧秦纪》,犬戎杀周幽王,秦襄公以兵救周,战甚力,有功。平王避戎,东徙洛邑,赐襄公以岐山以西之地,传至曾孙德公,初居雍城。徐广《注》云︰今县,在右扶风。穆公,德公子也,东平晋乱,其地至于河。是则所谓岐、雍之间,乃岐山、雍县之间,非指雍州州名为言也。李巡注《尔雅》,释州名,雍州固有壅蔽之义,然以四履所至言之,东崤可言也;其西则越陇抵于河,非汉也;南商可言也,其北则甘泉九嵕诸山,居庸关乃在幽州,悬隔河山,何啻千馀里,安能为雍州之拥翳哉!其说雍州之义亦非也。二百六十七卷梁太祖开平二年释“雍州”,其误同。
十六年 魏伐赵,齐使田忌救之。田忌欲引兵之赵,孙子曰:“夫解杂乱纷纠者不控拳,救斗者不抟撠,批亢𢭏虚,形格势禁,自为解耳。今梁、赵相攻,轻兵锐卒必竭于外,子不若引兵疾走魏都,据其街路,冲其方虚。”
- 海陵本《释文》曰︰虚,音墟。余谓虚,当读如字。冲其方虚,即上文所谓𢭏虚也。《史记索隐》义亦如此。若读为墟,全无意义。史炤曰,𢭏,筑也;言乘其虚则自解也。义与余同。海陵本托公休之名,实蹈袭史炤本,至其自立异义者,识见又下于史炤。
二十八年 庞涓自知智穷兵败,乃自刭。
- 史炤《释文》曰︰刭,吉定切;以刀自割颈。〈海陵本、费本同。〉余按刭字,音古鼎翻,别无他音。炤从去声,非也。
三十一年 赵良语商君,持矛而操闟者,旁车而趋。
- 史炤《释文》曰︰闟,吐腊切。〈海陵本、费本同。〉余按薛综《注》曰︰取四函车边。此盖令力士旁车而趋,有急则操闟以御之也。《后汉书‧舆服志》有闟戟车。《晋志》曰︰闟戟车,长戟邪偃在后。《唐韵》:名曰戟闟,音所及翻。史炤音非。
三十六年 苏秦说赵肃侯合天下将相于洹水之上。
- 史炤《释文》曰︰在邺。《说文》:水在齐、鲁间。〈海陵本、费本同。〉余按徐广《注》曰︰洹水出汲郡林虑县。《水经》曰︰洹水出上党泫氏县东。南出山,迳邺县南,又东过内黄县北,入于白沟。苏秦所谓会于洹上者,正指在邺之洹水,非指齐、鲁间之洹水。二百五十七卷唐僖宗文德元年、二百六十卷昭宗乾元三年“洹水”注,误与此同。
- 通鉴三
赧王三年 张仪说赵王曰︰“秦有敝甲凋兵军于渑池。”
- 史炤《释文》曰︰渑池,赵邑。余按赵与韩、魏接境,韩有野王、上党,魏有河东、河内,而渑池则秦地也。《汉‧地理志》,渑池县属弘农郡。赵安能越韩、魏而有弘农之渑池邪!炤说非是。海陵本误同。
九年 赵王使王贲之楚。
- 海陵本《释文》曰︰贲,音奔,翦之子,离之父。余按翦之子、离之父之王贲,乃秦将也。此王贲乃赵人,海陵本误矣。
- 通鉴四
二十年 主父探雀鷇而食之。
- 史炤《释文》曰︰鷇,克角切;鸟子欲出者。〈海陵本、费本同。〉余按《尔雅》曰︰生哺,鷇;生噣,雏。《释》云︰辨鸟子之异名也。鸟子生而须母哺食者为鷇,谓燕、雀之属也。生而能自啄者为雏,谓鸡、雉之属也。鷇,音居候翻。炤音非。
三十一年 淖齿执湣王而数之。
- 史炤《释文》曰︰数,所矩切,一二而责之也。余按《汉书音义》,数责之数,音所具翻。炤自《汉纪》以后皆从《音义》,至《魏》、《晋纪》,音所矩切者又杂出乎其间。
三十二年 齐湣王子法章变名姓为莒太史敫家佣。
- 海陵本《释文》曰︰敫,吉了切。《史记》作“嬓”。余按徐广《注》:敫,音跃;一音皎。海陵本从徐广下音也。《汉书‧王子侯表》有敫字,颜师古《注》云︰敫,古穆字。今从此音。
三十五年 秦白起败赵军,取代光狼城。
- 史炤《释文》曰︰光狼,城名,本中山地,赵武灵王取之,其地在代。〈海陵本同。〉余按史以代光狼城联而书之,以为其地在代,可也;而云本中山地,中山与代旧为两国,代在常山、夏屋山之北,中山在常山之南,既云在代,不当云本中山地。
四十二年 秦王将使武安君与韩、魏伐楚,黄歇上书曰:“先王不忘三世接地于齐,以绝从亲之要。”
- 海陵本《释文》曰︰要,于笑切,约也。余按《史记索隐》:要,读曰腰。以言山东合从,韩、魏是其腰。盖秦得韩、魏之地,然后能东接于齐,楚不可得而北,燕、赵不可得而南,是绝从亲之要也。《索隐》之说,意义为长。
今王使盛桥守事于韩。
- 史炤《释文》曰︰桥,音矫。〈海陵本同。〉余按《史记》诸家注并无音,当读如字。
- 通鉴五
五十五年 赵王以赵括代廉颇将,括母上书言括不可使;王曰:“母置之,吾已决矣。”
- 史炤《释文》提起“母置”二字,注其下曰句断。母者,止之也,使置其事而无复言也。余按炤谓母者,止之也,是读“母”为“毋”字,又以“毋置”为句断,则以“之”字属下句,全不成文。盖母者,谓括母也。赵王使括母置其事不须复言,吾已决计使括为将。文意甚顺,何必妄为穿凿!“母”当读为母子之母,通“置之”为一句。《苍颉篇》曰:母字其中有两点,象人乳形。竖通者“毋”,音无。今诸家板行《通鉴》及《史记》皆作“母”字,而妄以毋字为说,是又以字学误后人矣。
奇兵一万五千人绝赵军之后,又五千骑绝赵壁间,赵军分而为二。
- 史炤《释文》曰︰间,居栈切,间隔之也。余谓若从炤说,当以“间赵军”为句,与下句分而为二,意颇重复。若以“又五千骑绝赵壁间”为句,与上句“奇兵二万五千人绝赵军之后”,句法文意,殊为停当。间,读如字。每见为句读之学者,于一句之间,截而分属上下句,求发先儒之所未发者,以见圣贤深意。若文意自来通顺,而于一字两字或四三字之间创分句读,以为新奇,似不必尔。又按间隔之间,本无上声,而史炤音居栈切,盖字书栈字有平上二音,蜀人土音以平上二声从去声者甚多,此亦是以上声从去声,幸字书栈字有二音,可以援从去声,其他则拘阂而不通矣。秦、陇以去声为入,梁、益则平声似去,盖古人已病之。
五十八年 吕不韦见秦子异人,说之曰:“子傒有承国之业。”
- 史炤《释文》曰︰傒,胡启切。秦孝文王之子。余谓此傒字,即《左传》齐高傒之傒。陆德明曰:傒,音兮。若音胡启切,则是溪字,非傒字也。
- 通鉴六
秦昭襄王五十二年 齐人隆技击。
- 史炤《释文》曰︰技,巨至切。〈海陵本同。〉余按技,渠绮翻。炤音非。
庄襄王二年 蒙骜伐赵定太原,取榆次、狼孟等三十七城。
- 史炤《释文》曰︰次,一音慈。余按榆次县自汉至唐及宋未尝改名,读皆如字。《史记》诸家音注及《正义》皆无音,《汉书音义》亦无音,惟武威郡揟次县,孟康《注》曰︰揟,音子如翻;次,音咨,一作恣。亦无慈音。然此乃武威揟次县也,与太原榆次县不相关,未知史炤何所据也!
三年 毛公、薛公见信陵君曰︰“公子所以重于诸侯者,徒以有魏也。”
- 史炤《释文》曰︰重,直用切。〈海陵本同。〉余按文义,此乃轻重之重,音直陇翻。若音直用翻,乃再三之义,考《经典释文》可见。
始皇六年 秦逾黾厄之塞以攻楚,不便。
- 史炤《释文》曰︰黾,弥兖切。〈海陵本同。〉余按《续汉志》,江夏郡黾县,古冥厄之塞也。《史记正义》曰:黾厄之塞在申州。黾,音盲。炤音非。
九年 文信侯诈以舍人嫪毐为宦者。
- 史炤《释文》曰︰嫪,卢道切。〈海陵本同。〉余按颜师古《汉书音义》:嫪,音居虬翻。许慎曰:郎到翻,姓也。无卢道切者。得非蜀人以道理之道为去声乎?公休,河内人,生长京、洛,未必操蜀音也。〈校者按︰司马公休,夏县人,胡三省谓为河内人,盖以公休祖晋安平王司马孚,孚为河内温人之故。〉
- 通鉴七
二十三年 王翦取陈以南,至平舆。大破楚师,至蕲南。
- 史炤《释文》曰︰楚地江夏有蕲春亭。〈海陵本同。〉余按《汉书‧地理志》,沛郡有蕲县。《史记正义》曰:蕲,徐州县。此以唐时疆理言也。以汉地理言之,陈、沛接境,王翦既破楚师至沛郡之蕲县南,楚时都寿春,遂渡淮而灭楚。若以为江夏之蕲春,则已越寿春而南近大江。以道理考之,史炤之误明矣。
雍门司马。
- 史炤《释文》曰︰雍,纡龙切,齐城门。〈海陵本同。〉余按《左传》,晋围齐,伐雍门之萩。《经典释文》︰雍,音于用翻。
二十六年 郡置守、尉、监。
- 海陵本《释文》曰︰监,居衘切。余谓守、尉、监,皆秦分三十六郡所置官名,此监当从去声。若监郡之监,则监字从平声。《记‧王制》︰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于方伯之国。陆德明《释文》:监,古暂翻。监,于古衘翻。可以见矣。
二十八年 始皇东行郡、县,上邹峄山。
- 史炤《释文》曰︰峄山在东海。〈海陵本同。〉余按《汉书‧地理志》,鲁国邹县峄山在北。应劭《注》曰︰邾文公迁于绎,即此。《括地志》:邹峄山在兖州邹县南二十二里。盖县有迁徙,故汉时峄山则在县北,唐时则在县南也。恶得在东海邪!
三十五年 写蜀、荆地材,皆至关中。
- 史炤《释文》曰︰写,四夜切。舍车解马为写,或作卸。〈费本同。〉余谓此非舍车解马之卸,乃前写放宫室之写。〈《通鉴》二十六年云:每破诸侯,写放其宫室,作之咸阳北阪上。〉写,读如字。写之为义,除也,尽也。晋时人多说写字。杜预注《左传》云写器令空,郗夫人语二弟云倾筐倒写,皆除尽之义。
始皇曰:“吾慕真人,”自谓真人,不称朕。
- 海陵本《释文》曰︰称,去声;不称,不惬意也。余谓始皇初幷天下,自称曰朕,至此不称朕耳。称,当从平声。
三十七年 将军恬赐死,以兵属裨将王离。
- 史炤《释文》曰︰属,音蜀,附也。〈费本同。〉余谓属,音之欲翻,付也。上将赐死,以兵付裨将,安有属附之义哉!
以水银为百川江河大海,机相灌输。
- 史炤《释文》曰︰机,弩括也。相,息亮切。《群经音辩》,相,训共,言机共灌输也。余按《说文》,主发谓之机。弩之有机,亦主于发,故谓之机。此所谓“机相灌输”,止言发机以相灌输耳,不可径以弩括为释。若以此释上文机弩可也,〈上文云:上为机弩,有穿近者辄射之。〉释机相灌输则非也。相,音息亮切者,赞相之相,相视之相也。若相灌输之相,读当从平声。炤读从去声,义何所取!又引《群经音辩》相训共,则亦当从平声,决无读从息亮切之理。
- 通鉴八
二世二年 章邯守濮阳环水。
- 史炤《释文》曰︰环,户班切。〈海陵本同。〉余按《汉书音义》,环,音宦。凡环玦之环读如字,环绕之环音宦。
主重明法。
- 史炤《释文》曰︰重,直龙切。〈海陵本同。〉余按二世之言曰:“凡所为贵有天下者。得肆意极欲。主重明法也。”是以肆意极欲与主重明法为二事。主重者,谓君臣之势,主上之所主者重,则下之势轻。重,音直陇翻。直龙切非。
项羽军漳南。
- 史炤《释文》曰︰漳南,漳水之南。《山海经》曰:漳水出荆山。余按《山海经》曰:漳水出荆山,南注于沮水。此《左传》所谓江、汉、沮、漳,楚之望也。项羽军漳南与章邯相持,在唐相州滏阳县界。下文项羽使蒲将军引兵度三户,军漳南。服虔《注》曰︰三户,漳水津也。孟康《注》曰︰在邺西南三十里。此岂荆山之漳水哉!九十七卷晋康帝建元二年,赵王虎投王波父子之尸于漳水。海陵《释文》之误与此正同,详辩于后。
二世梦白虎啮其左骖马,杀之。
- 史炤《释文》曰︰三马为骖。〈海陵本同。〉余按王肃云:古者一辕之车,夏后氏驾两马,谓之丽;殷益以一𬴂,谓之骖;周人又益以一𬴂,谓之驷。自时厥后,夹辕曰服,两旁曰骖,《诗》所谓两服上襄,两骖雁行者也。史言左骖,则必有右骖,不当引三马为骖以释左骖。
- 通鉴九
汉高帝元年 秦王婴降轵道旁。
- 史炤《释文》曰︰字书云:车轮之穿为轵。余按《汉书注》︰徐广曰:轵道在霸陵。苏林曰:在长安东十三里。《汉宫殿疏》曰:轵道亭东去霸城观五里,东去霸水百步。乌得以车轵为说邪!
项羽立董翳为翟王,都高奴。
- 史炤《释文》曰︰翟,直格切。〈海陵本同。〉余谓上郡,古白翟所居,故以翳为翟王。古字翟、狄通,炤音非。
立吴芮为衡山王,都邾。
- 史炤《释文》曰︰古邾子国即邾县,属江夏。余按古邾国,汉鲁国邹县也。若江夏之邾县,先儒以为楚灭邾,徙其君于此,非古邾子国也。
二年 诸将尽讙。
- 史炤《释文》曰︰讙与欢同。余谓讙与諠同。讙者,哗然不服之声;欢者,忻然相得之意。诸将尽讙者,不服之声也。讙,音许元翻。
楚追击汉军至灵壁东睢水上。
- 史炤《释文》曰︰睢水在梁国睢阳。〈海陵本同。〉余按《水经注》,睢水出陈留县西蒗荡渠而东北流,又东北过睢阳县南,又东北过相县南,又迳彭城之灵壁东而东南流,项羽败汉王处也。以此观之,睢水固过睢阳,而楚追败汉军处,乃在灵壁东之睢水上,不在睢阳也。二百五十一卷唐懿宗咸通九年“睢水”注,误与此同。
- 通鉴十
四年 汉王不可必,身居项王掌握中数矣。
- 史炤《释文》曰︰数,去声。余按《汉书音义》,数,所角翻。《史记正义》,色庾切,已非矣,况从去声哉!
- 通鉴十一
五年 项王分其骑为四队,四乡。
- 史炤《释文》曰︰队,音隧。余按此乃群队之队,音徒对翻。乡,读曰向。言项王分其从骑为四队,四向以御汉军,文意甚明。《汉书‧王莽传》,置六乡、六队。颜师古曰:队,音遂。盖因莽仿《周礼》乡遂之制,而为之音,若引以音群队之队,则误矣。
田横与其客二人乘传诣洛阳。
- 史炤《释文》曰︰乘传者,依乘符传而行,若使者持节尔。传者,以木为之,长尺五,书符于上以为信。余按如淳《汉书注》曰︰四马高足为置传,中足为驰传,下足为乘传,一马、二马为轺传,急者乘一乘传。师古曰:传,若今之驿。古者以车谓之传车,其后单置马谓之驿骑。此乃驿传之传,非符传之传也。史炤自是以后,凡释乘传处,或以为车传,或以为符传。其曰车传者,依《汉书音义》而为说;其曰符传者,则臆见横于中,终不知其误也。
娄敬戍陇西,过洛阳,脱挽辂。
- 海陵本《释文》曰︰辂,音洛。余按苏林《汉书注》曰︰辂,音冻辂之辂;一木横遮车前,二人挽之,三人推之。颜师古曰:辂,音胡格翻洛;𠗂音同。《广韵》:𠗂,音涸。若从苏音,洛当作𠗂。史炤曰:辂,音路,亦非也。
周自后稷封邰。
- 史炤《释文》曰︰邰在右扶风武功县。余按班《志》,右扶风有斄县,〈斄,古邰字。〉又有武功县。颜师古《注》曰︰斄,即今武功故城是。《史记正义》曰:雍州武功县西南二十三里,故斄城是也。盖邰与武功在汉时为两县,并属右扶风,后世则省邰县并入武功县,至唐,则武功县属雍州,而扶风为岐州。颜师古、张守节皆引唐时州县以释古邰城所在。史炤不能深知历代郡县之离合,径言邰在右扶风武功县,殊不知汉右扶风所领,邰自是邰县,武功自是武功县。至唐则古邰城在雍州武功县界内,岂可以为在右扶风武功县邪!若曰在唐雍州武功县,则可矣。
伤夷者未起。
- 史炤《释文》曰︰伤夷,读曰创夷。余谓伤夷皆读如本字,文意自明,何必读伤字为创字邪!
六年 亟发兵,坑竖子耳。
- 史炤《释文》曰︰亟,欺冀切,又音急。余按字书,亟从欺冀切者,其义数数也。此言亟发兵,犹言急发兵也。亟,音纪力翻,其义疾也,趣也,急也。亟字有急义而无急音。至一百三十二卷宋明帝泰始三年,亟字兼有去吏、纪力二切,是又两存其音,而不审其义之各有攸当也。
- 通鉴十二
八年 上撃韩王信馀寇于东垣。
- 史炤《释文》曰︰高帝十一年,更名真定国。余按高帝十一年击陈豨,豨将赵利守东垣,帝攻之,卒骂帝。既东垣,卒骂者斩之,不骂者原之,因改东垣曰真定。是改东垣县为真定县也。至武帝元鼎四年,始置真定国;高帝曷尝置真定国哉!
十二年 汉别将撃英布军洮水南、北,皆大破之。
- 史炤《释文》曰︰洮,音兆,在淮南。〈海陵本同。〉苏林曰:洮,音兆。徐广曰:洮,音道,在江、淮间。余谓史炤引用苏音,而所谓在淮南者,因英布王淮南,遂篡取徐广之说,以为洮水在淮南,意之也。按《通鉴》上文,布军既败走江南,高祖令别将追之,别将撃布军于洮水南、北,皆大破之。则洮水在江南明矣。罗含《湘中记》,零陵有洮水。《水经注》:洮水出洮阳县西南,东流注于湘水。《汉书‧地理志》,洮阳属零陵郡。如淳《注》:洮,音韬。盖英布旧与长沙王婚,既败走,往从之,而洮水时属长沙国境内,英布之军,实大败于此也。
- 通鉴十三
文帝元年 赵佗以兵威财物赂遗闽越、西瓯、骆,役属焉。
- 史炤《释文》曰︰颜师古谓骆役为骆越。余按师古《注》:西瓯即骆越也,未尝以骆役为骆越。盖闽、越是一种,西瓯、骆是一种。役属者,役使而服属之。
二年 太仆见马遗财足,馀皆以给传置。
- 史炤《释文》曰︰置者,置邮也,以其居符传之所,故谓之传置,犹传舍也。余谓传置即驿传之传,非符传之传。炤言置邮,是也;言符传之所,非也。此其误,犹十一卷高祖五年释“田横乘传”之误。
- 通鉴十五
十四年 上自欲征匈奴,群臣谏,不听。皇太后固要上,乃止。
- 海陵本《释文》曰︰要,力笑切。余谓要之为义,劫也,约勒也。此所谓固要,言力约止之也。要,读如邀。海陵本音非。
十六年 扐侯辟光为济南王。
- 史炤《释文》曰︰扐,音勒。余按《易‧大传》,归奇于扐,《记‧王制》,用数之扐,音勒。若《汉书音义》,则扐侯之扐,音力。
- 通鉴十六
景帝前四年 王夫人知帝嗛栗姬。
- 史炤《释文》曰︰嗛,苦簟切,恨也,当作“慊”。余按《汉书音义》:嗛,乎监翻。口有所衔曰嗛。景帝心衔栗姬,史因用此字。
中六年 上行幸雍,郊五畤。
- 史炤《释文》曰︰畤者,封土积高之所。秦有西畤、鄜畤、武畤、好畤、密畤,皆在右扶风,所以祭天、地、五帝。余按《史记‧封禅书》:秦襄公始居西垂,自以为主少皞之神,作西畤,祠白帝。此畤在唐秦州上邽县界。襄公之后,文公东猎汧、渭之间,卜居之而吉。文公梦黄蛇自天下属地,其口止于鄜衍,于是作鄜畤,其地后为鄜县,唐之鄜州是也。雍旁有故吴阳武畤,雍东有好畤,皆废无祠。作鄜畤后七十八年,秦德公既立,卜都雍,雍之诸祠自此兴。德公卒后,宣公作密畤于渭南,祭青帝。又其后,秦灵公作吴阳上畤[祭黄帝],作下畤祭炎帝。〈《索隐》曰︰吴阳,地名,盖在岳之南。余按《索隐》所谓岳者,吴山也。山南为阳,故谓吴阳之地在岳之南。班《书‧地理志》:吴山在汧县西。《史记正义》以为陕州芮城县北之条山,恐误。〉又其后,栎阳雨金,秦献公自以为得金瑞,作畦畤栎阳而祀白帝。《封禅书》所载秦岁时之奉祠者非一,惟雍四畤、上帝为尊。汉高帝二年,东撃项籍而还,入关,问:“故秦时上帝祠何帝也?”对曰:“四帝,有白、青、黄、赤帝之祠。”高帝曰:“吾闻天有五帝,而有四,何也?”皆不能对。高帝曰:“吾知之矣,乃待我而具五也。”乃立黑帝祠,命曰北畤。有司进祠,上不亲往。至文帝,始郊见雍五畤祠。《索隐》曰:据秦旧而言,秦襄公始列为诸侯而作西畤,文公卜居汧、渭之间,皆非雍也。至德公卜居雍,而后宣公作密畤,祠青帝,灵公作上畤,祠黄帝,作下畤,祠炎帝,献公作畦畤,祠白帝,是为四,幷高祖增黑帝而五也。以余考之,西畤、鄜畤固不在雍,而吴阳上畤、下畤及栎阳畦畤亦不在雍也。自秦德公居雍,而诸祠始兴于雍,后人以雍积高为神明之隩,遂合白、青、黄、赤四帝之祠,而祠于雍。高帝又立黒帝祠,故雍有五帝畤。史炤以为西、鄜、武、好、密五畤皆在右扶风。若史言扶风五畤,犹曰依史而为之说。史言幸雍,郊五畤,则雍乃扶风之一县,岂可包扶风一郡之大界言之邪!况西畤在陇西郡上邽县,鄜畤在冯翊鄜县,既不可以为皆在扶风,而雍之武畤、好畤皆废无祠,不在五畤之数。史炤之说,失之远矣!一百卷晋穆帝升平二年,秦王坚祠五畤,《释文》之误与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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