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汴州阳武县主簿左墀进策十七条,可行者有四。其一请于黄河夹岸,防秋水暴涨。差上户充堤长,一年一替,委本县令十日一巡。如怯弱处不早处治,旋令修补。致临时渝决,有害秋苗,既失王租,俱为堕事,堤长、刺史、县令勒停。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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