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罗克无罪判决书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再审判决书[1]

(79) 中刑字第1310号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1979年11月21日于北京市

遇罗克,男,一九四二年生,汉 族,北京市人,家庭出身资本家,本人成份学生,原系北京市人民机器厂徒工,住北京市朝阳区南三里屯东五楼十三号。1968年1月以“现行反革命”罪被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以“现行反革命”罪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一九七八年十一月一日以来,遇之父遇崇基原判不服多次申诉。

经本院再审查明:原判以遇罗克犯反革命罪,判处死刑,从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上都是错误的,应予纠正,据此改判如下:

一、撤销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公检法军事管理委员会(70)刑字第30号判决书。

二、宣告遇罗克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天内,向本院提交上诉书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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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平. 文革英烈(上): Heroes and Martyrs in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Volume I. 成家出版社. 2019-04-01: 385. ISBN 978159356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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