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边例集要
卷二
1841年
卷三

送使

编辑

万历二十七年己亥正月。岛主平义智。送人请和。而天将不许。辛丑六月。头倭橘智正。刷被掳男女二百五十人。持书契来请和。赏橘倭米一百石。其后智正等往来不绝。皆以讲和为名。丁未二月。回答使吕祐吉副使庆暹书状官丁好宽。与橘智正往日本。以通和好。戊申三月。客使以谢使为名。正官玄苏副官平景直及岛主差倭橘智正等。持书契出来。宣慰使李志完下来接待。翌年己酉。定约条。始定年例送使船数约条定式见己酉约条。

己酉约条船数

岁遣第一船正官一人伴从二名 各格倭四十名
二船 各正官一人伴从一名
三船
四船
五船
六船
七船 各正官一人伴从一名格倭三十名
八船
九船
十船
十一船
十二船
十三船 各正官一人伴从一名格倭二十名
十四船
十五船
十六船
十七船
一特送 各正官一人都船主一人二船主一人封进押物一人私卜押物一人侍奉一人伴从七名格倭七十名
二特送
三特送

以上各船员役数。约条中虽无。而皆在通文馆志。

辛亥十月。府使赵存性时。岁遣第一船正官一人都船主一人押物三人从倭三名格倭四十名等出来。而船主押物及伴从一人。以数外不为接待之意言之。则同倭以为。若不许接两人。则茶礼不当设行云。故臣又云。今当两国通和之日。何不平心礼接。而致此纷争乎。从人多少当禀朝廷云尔。则同倭答曰。然则当依所言。以从人二名即行茶礼云云为白卧乎所。伴从减数。船主押物等。许待便否。作速定夺分付事启。状录。无回下。

十月。第一船进上宴时。都船主押物伴从等。幷为肃拜为良结。再三争辩为白去乙。数外之人决不可许接云。则同倭欲以船主押物代伴从肃拜。亦强请为白遣。同倭又云。伴从一人乃亲信之人。宴享时欲为观光。愿乞一床云云。故不得已并依许出参事启。无回下。

十月。第一船送使留馆。日限五十日。特送一百十日定夺事备边司关据。第一船以五十日给料。颇有怒意云云启。无回下。

十一月。第一船送使所请。熊满啚书复旧事。不为许施。大违渠之所望。故不得已其日限。依朝廷分付。以八十五日相约事启。

十一月。出来受职倭橘智正源信安等船及玄苏啚书船。宜宁金防御使时受职倭马堂古罗信时老世伊所等。三人合受职船六只。持书契路引而出来是乎等以。受职倭船所持路引及玄苏等所持书契。捧上上送为白乎旀。初次宴进上肃拜。一时设行计料为白在果。至于宜宁受职倭三人段。万历二十九年司直受职。而其所接待。事系初刱。一倂许待与否。令攸司定夺分付事启。状录。无回下。

壬子六月。府使成晋善时。出来倭船一只。称以岁遣十八船。而书契则书以二十船。未免差误。自第一船至十七船已尽出来。未出来三只乃是特送船。则自称特送之代。情状叵测。待朝廷处分事驰启。七月。因该曹关。设茶礼持书契。进上肃拜后。下船宴亦为设行。◯状录。无回下。

七月。第一船正官一人都船主一人从人三人伴从三人押物一人内。正官一人都船主一人伴从二名押物一人分叱许待事启。无回下。

九月。平彦三送使正官一人伴从三人格倭二十六名。持书契始为出来。彦三。岛主之子。受啚书。故送船。

九月。岛主子平彦三送使。以大船论定。特送则以国王使。一体接待事启。无回下。

十一月。第一船正官。以不许上京。不受料馔。且云。新得南蛮铳法。七丸并发。又有袖中短铳。百发百中。若传此法。何以报我云云。且要京官来待。前佥使孙文彧久在日本。备谙倭情。下送接待事驰启。状录。无回下。

癸丑正月。府使李昌庭时。受啚书平景直送使上船一只副船一只载马船一只正官一人都船主一人副官一人二船主一人进上押物一人私卜押物一人正官侍奉一人副官侍奉一人留船主一人伴从七人中。某某舡及某某人等接待与否。令庙堂定夺分付事启。因礼曹关。副舡一只及留舡主一人伴从七名。勿许接待。

二月。壬子条彦三送使舡。已为出来回还。而又为出来。违格缘由开谕。则同倭答曰。昔者宗熊满岁遣船三只。故一依其例。壬子条第一船。则虽已回还。第二船今又出来是如为白在果。彦三送使船段。考事撮要良中。虽称宗熊满岁遣船三只云。而礼曹给啚书书契中。岁遣第一船亦分明载录为白有去乙。壬子条一船已为出来回还。而泛称熊满旧䂓。又送一船。极为可骇。接待事何以为之为白乎喩。令该曹定夺分付事启。

回启。彦三送使船。壬子条一船已过之后。今又送一船。极为无理。据理开谕还送。而一向牢拒。则已来之船。还送亦难。以今癸丑条施行。接待无妨。

三月。节到付礼曹回启关内辞缘是白置有亦。倭人等违约冒来之弊。近日尤甚。不可不严辞谕送。以杜后弊是白在果。今若以癸丑条许接。则在我不无后日意外纷争之端是白乎等以。该曹分付辞缘。彦三船正官处。姑不说道为白有置。更令该曹商量定夺分付事启。状录。无回下。

四月。平景直送使船。依该曹定夺。正官一人都船主一人进上押物一人伴从三人。接待次开谕。则正官倭以为。彦三伴从既待三人。景直与岛主相等。伴从之数。岂同于智正云云。顿无听从之理。不得已以五人许待。侍奉段。启禀定夺事启。状录。无回下。

四月。彦三送使船设茶礼受书契事。依朝廷回下。正官处开谕。而渠等以为。不受进上。不给格料。不许公贸易。则书契不必进呈是如为白去乙。臣令译官往谕曰。汝等规外出来。法当拒绝。而朝廷特许设茶礼。给日供。则汝等感恩。听顺之不暇。而尚此违慢。此外更无可为之事。自可回去事。再三温谕。尚无发归事启。状录。无回下。

七月。彦三送使船系是规外。依该曹分付。不受进上。不许公贸易。只给日供。所当速令敀岛。而以回答书契未给之故。无事而多日留滞。极为闷虑。回答书契。令该曹急速下送事启。状录。无回下。

自甲寅八月至辛酉五月。状录见失。自壬戌八月至丙寅三月。状录见失。

丙寅九月。府使柳大华时。辛亥后凡倭船。除受职倭外。只从定额接待。并无尺量点阅之䂓。其时或变通。或中废。必有其由。而无文籍可考。请令该曹博考前后约条。指挥事启。状录。无回下。

九月。岁遣船及受职倭船。欲为尺量点阅。则正官倭等云。量船点人。是岛中所望幸。然十六年来未闻之事。今难猝行。移书岛主。更定约后。乃可为之云。牢拒不从。故不得尺量事启。

回启。如有数外加来者。斥绝还送。今后虽一名俾无潜带之意。书契中措辞回答。

九月。前府使臣洪得一在任时。万松院送使接待约条乙。朝廷别遣译官朴大根开谕是如为白有如乎。今此万松院送使倭伴从。依第一船例。欲以二名接待。则渠引译官朴大根所示监营行移。请待以三名。似难终始防塞。当初监营行移出示译官朴大根。下送事启。万松院。故岛主平义智愿堂也。义智以讲和时。多有周旋之功。身死后请送船公贸以补香火云。故特许送船。而万松院送使初出来。必在于洪等时是乎乃。其时誊录见失。无从考出。◯状录。无回下。

十一月。调兴送使。以甲寅条送使施行事为言。而事甚不可。使之责谕防塞。则同倭肆恶。回去设计。故姑令挽留。而任他所为为白乎喩。朝廷以指挥为白乎旀。新差训导。罔夜下送事启。平景直。以通和时有功。受职送船矣。景直死后。其子调兴袭受其职。仍为送使。而其继代袭受一款。必在于以上閪失誊录中。今无可考之处。◯状录。无回下。

十一月。调兴送使今四月出来。欲推其未出来时。累年未收公贸杂物之计。乃言曰。七年未收者。非调兴不为来朝之罪。盖因为朝鲜。凡事周旋。无暇之致。而只许三年条。且请京译下送。而亦不听从是如云云。而将乘船还敀。故釜山佥使及训导。多般开谕。姑为挽留。请秩高译官。罔夜下送。以为开谕周旋之地事。启。状录。无回下。

十二月。受职倭平信时世伊所马勘七等。船夫五名潜带来。不为给料。后勿如是事申饬启。无回下。

十二月。调兴送使。愿于所许三年条中。只将辛酉条换甲寅名目以便使事云云。而狡倭之言难信。问于译官朴大根等。则皆云。倭人好胜。只取外名。必无后日失信之事云云。复使受其约誓。则其文曰。壬癸两年当鳞次出来。乙丙丁辛则不为出来云云事启。无回下。

丁卯正月。万松院送使所争伴从一名料米。果为微小。一倂入给事启。无回下。

六月。西贼讨平贺书。三特送倭顺付赍来。希望优待。虽无别㨾接待之礼。而一番宴享。以慰其心。则不至于落漠事启。西贼事。见杂条。◯状录。无回下。

自丁卯九月至辛未八月。状录见失。

崇祯五年壬申三月。府使洪时。岁遣第一船正官一人都船主一人押物一人伴从三名等。捧书契。设茶礼启。第一船伴从。连以二名接待矣。今猝为三名。则以上誊录中。必有加待曲折。而誊录见失。无从可考。

七月。岁遣第九船格倭。约条则三十名。而以五名卛来。事当依约条数给料。而既已减来。事异于准数出来之时。敢此启禀。状录。无回下。

癸酉正月。府使李弘望时。受职倭平智吉船。尺量点人事启。无回下。

二月。第四船格倭减数。以五名卛来。而依前规。以约条数给料事启。无回下。

乙亥正月。万松院送使及玄方送使等。无船不得敀。久留馆中。而以已过元限。绝不顾恤。其于接待之道。亦似未妥。时或以米石酒馔。开谕入给。似为便当。事系规外。不敢擅便。令该曹急速指挥事启。状录。无回下。

三月。依该曹分付。玄方送使处。米石酒馔入给。而万松院送使段。先为入敀。故米石酒馔不得入给事启。无回下。

五月。受职倭平智直。以无船不得敀。请修给其旧破船。而以䂓外防塞事启。无回下。

崇德元年丙子四月。府使郑良弼时。乙亥丙子两年条岁遣船。因岛主与调兴相讼事。不为出来。而今若一时出来。则物力万无支吾之势。故两年条周旋兼带之意。差倭藤智绳处。多般开谕是如乎。同倭周旋于岛中。乙亥条岁遣各船。一起兼带是如。渡海译官洪喜男出来便。停当以来事启。无回下。

六月。丙子条岁遣船。亦为兼带出来。则除弊不赀。汝须周旋。同丙子条特送三只。作为一使。岁遣船十七只内。除已出来船。未出来十四只。亦作为一使出来。而宴享杂物及日供杂物。依乙亥条例减除事。藤倭处。开谕入送事启。无回下。

十月。差倭藤智绳言内。丙子条岁遣船兼带事。自岛中手标成来。而一特送段。既已出来。已竣事。今无可论。三特送万松院平彦三岁遣诸船以下乙。二特兼带出来。限丁丑条出来间。馆中凡事。专为句管。各船例给中。公木米太计给。其馀日供宴享杂物。一俶减捧。云云事启。岁船兼带时。府使郑多有周旋。熟马一匹赐给。

丁丑正月。岁遣船。待信使出来。姑令停。止计料事启。无回下。

五月。译官洪喜男康遇圣李长生等手本内。特送二船平彦三送使岁遣船十三只。无正官。只持书契出来。公贸木米太等物输运。五日杂物从略作米。减数磨炼。茶礼宴享名日宴等杂物。价米四百六十八石零。全数减除后。捧出倭手标。除弊不赀事启。自二特三特第五船以十七船至。兼带顺付始此。

回启。每年所减。四百六十八石。一年二年其数几何。岭南民力。因此少纾。极为多幸。译官洪喜男康遇圣李长生等。尽心国事。终是周旋。极为可嘉。府使亦不无其功。上裁何如。判下内。府使等乙。令该曹参酌施赏。并加资。

六月。岁遣第五船。不知在减定之中。而径先出来。以些少酒肴。正官分叱入给。封进之物及书契段。依新定约条。代官纳上。日供作米题给事启。无回下。

己卯七月。府使李民𥦺时。差倭藤智绳等。以调兴及玄方送使复旧事来请。而差倭以为。玄方之代。则长老三人交替主管。而其所在庵。乃以酊庵也。依此铸送啚书。调兴之代。则以岛主将官三人轮回主之。而啚书不必铸送。每年书契中。以岛主啚书蹯送是在果。调兴玄方罪废于乙亥。前头送使时。乙亥条为始计年出送云。故禀启。

回下。以酊庵啚书铸送事及调兴代以岛主将官替送事。依许。而至于乙亥条计年出送云者。决不可从。防塞不许。副特送以酊庵号。始此。

七月。差倭藤智绳言内。乙亥年调兴玄方被罪之后。今年春调兴之代。以岛主麾下三人。轮回察任。玄方之代。以召长老等三人。轮回察任事。既已定夺。乙亥以后调兴玄方等处。未给之数。想必留在。尽数计给云云是白去乙。臣以为调兴等交代既出。则为交代者。要索所给之物。犹之可也。而流芳院。乃是调兴为其父愿堂。而设今索其时所给。未知如何云云。则藤倭以为。当初流芳院之设。因岛主之令。则岁给之物。决不可堕落云。故使之搪塞缘由驰启。流芳院。即调兴父景直愿堂号也。

回启。流芳院。受职倭等说。不在于书契中。此不过渠等中间操纵之言。措辞防塞。俾勿更言。

八月。调兴船许代后。藤智绳平智连等。又欲追筭乙亥公木。拒之不许。则同倭等发怒。不受宴享及礼单。故只设茶礼而罢。差倭等所陈说话。令译官洪喜男上送。禀达事启。状录。无回下。

九月。调兴玄方等送使。依例接待。乙亥以后未收年条。并特许。回答书契。入给事启。无回下。

十月。府使姜大遂时。差倭藤智绳言内。调兴交代。以岛主副官送使。故号称副特送。而玄方交代。以长老等送使。号为以酊庵。明年为始出来云云是白在果。年例送使之外。复设船。例给之数。乙亥后追讨之目。极其浩大。国计民力。万分闷虑。受职倭中。或减其可减者。则诚为多幸。故方便啚减事。使译官等开谕藤倭。则同倭以为。不禀岛主。自此停当。极为不当。然俺往来多年。熟谙贵国事情。不可不从便为之。一从公等所请。受职倭勘七等船。明年为始。合为一船除良。顺付于一特送。出送计料。每年公贸进上价分叱换贸。其馀料米太杂物。自今永减事启。状录。无回下。◯中绝舡五只兼带。始此。

庚辰九月。当年条副特送使倭及以酊庵送使倭等。始为出来事启。无回下。

副特送。本是调兴送使。而调兴罪废后。岛主乞受其船。仍名副特送。以酊庵。即受职倭玄苏愿堂。以酊之酊字。乃因玄苏丁酉生故也。

十一月。府使丁好恕时。差倭藤智绳言内。岛主晩生一子彦满。特许送使。则光彩无比云。而彦三啚书未还纳前。决不可并施恩典事。防塞启。无回下。

彦三。即岛主平义成之儿名也。义成承袭岛主之后。事当还收儿名啚书。而因渠恳请。姑许送使者也。

壬午闰十一月。府使郑维城时。彦满送使之卛来押物一人者。比诸彦三之例。果是格外加卛。故责谕则。答以定义真之官名。而卛押物出来。此乃大君分付。不信则书问执政云云。请令庙堂指挥。壬午十二月押物一人许待事。备边司入启定夺。

顺治五年戊子九月。府使闵应协时。岁遣船兼带出来云。而状录腐破。兼带一款未详。

癸巳七月。府使任义伯时。差倭橘成正乃云。家康平定秀吉之乱。创业开基。则不但日本之人。至今永怀六十年。两国太平。无非家康之德。贵国亦不可忘也。五六年前。为家康特设权现堂于岛中。前大君在时。极加嘉奖。定送首僧一人于愿堂。使之焚香。贵国宜有遣使奠香之举。特许送使一船之事云。故答以未闻其臣私设愿堂。以祀其主者。此事尔中自行。则犹或可也。决不可使闻于他国。不减应减之船。及请万万不当请之船。事甚无谓。峻斥事启。应减船。即谓彦三船也。

回启。使译官辈尽诚竭力。期于回彼之听。以为日后赏罚之地。

自甲午正月至十二月。状录见失。

乙未十月。府使韩震琦时。平义真送使正官藤成知。进上肃拜之际。到釜山客舍。中门内正路上欲行肃拜。不就西庭。故正路上肃拜。开谕不许。则径还馆中。催设宴享。而未行肃拜之前。不可设宴。其进上杂物。还送馆中。则馆守言。此倭以䆠者。狂妄太甚。为此骇举。幸勿呵责云云启。状录。无回下。

丙申五月。差倭源成幸乃言。权现堂香奠事。源成扶次知出来。非俺所知。而成扶病重。死生难卞。俺当数日后入敀。岛主若问栦现事则无辞。回答栦现香奠事。朝廷何以处置云云为卧乎所。不减其当减之船。敢请不当请之事。殊极无据之意。严加峻斥事启。状录。无回下。

戊戌十月。府使闵鼎重时。新岛主平义真承袭后。未及受啚书前。出送年例送使。接待与否指挥事启。

回启。新岛主啚书未改之前。径送岁船。似当不许接待。以待他日啚书改给之后。而所关无大段。依例接待。

康熙四年乙巳二月。府使安时。差倭橘成陈请栦现堂香火之资。又发公木复旧之说是白去乙。责之以庙堂既防之事。不可每每提起。则傍有一代官倭曰。但当四百同换米。若依前仍存。则从容相议。量减米升。为朝鲜善处云云为白乎所。从长指挥事。详见公米木条。

回启。权现堂香火之说。如前峻塞以绝其意为白乎旀。公木复旧。换米一事。到今全塞。则其在待远人之道亦非得宜。开谕减定米数后。年限乙良更为启禀定夺。

三月。差倭橘成陈乃言。前前岛主平义智。讲和之际。有功是如。自朝鲜特给一船。以助香火是乎所。家康为朝鲜功德。比诸义智。不啻万万云。权现堂香火之资。请给不已为白卧乎所。平义智段。大事停当之际。颇有周旋之功。果给一船。以助其香火。而至于家康。非但其事之既殊于义智。况以他国之君。其身已死之后。香火之资。求乞于邻国。必无是理。更勿发口之意。严辞峻斥事启。

回启。从前防塞之事。今不可挠改。

五月。差倭橘成陈又发权现堂请船之事。而其所呶呶之言。无非前日所陈之说是白乎等以。不减其当减之船。反请其不当请之船。事理不当之意。据理退斥事启。

回启。权现事。自初防塞。以至于今。依前且谕且责。以示截然之意。

丙午五月。馆守倭言。权现堂给船为不为。详闻曲折后。通报岛中是如为白乎旀。曾在丙申间。差倭平成幸出来时。其时府使乃言。若减彦三船。则当设权现堂船是如。丁宁说与。则到今彦三啚书还纳之后。香火之资。终始牢塞。未知其由。金同知。其时事情。无不惯知分叱不喩。详闻金同知之言后。有通报岛中事。金同知速令下来云云事启。

回启。馆守倭欲见首译金谨行。似是䂓外。不可轻许。不久以问慰。下往东莱。其时可以相见。以此分付。

十一月。差倭橘成陈等。欲知权现堂事结末之如何是白去乙。朝廷将欲许之。而其数必不过五六十同云尔。则差倭仰天长吁而言曰。权现堂乃日本国君。岛主乃其臣耳。国君前所赠之物。反小于岛主处公贸易之数。则岛主其将晏然受之。报知于江户乎。不如不许之为愈是如为白乎旀。且将公木换米。一年加许之意。添其施恩之色。反复言说。则彼倭等反以自明年罢米复公木之语。吸吸争执为白卧乎所。罢换米复公木之言。出于欲增现堂香奠之资。情状可痛事启。

回启。现堂事。不必自我更为提起。而彼若言及。则以渡海之后。议定于岛主之意。答之。

十一月。权现堂之请。决难副从。而朝廷特念岛主恳迫之意。特许百同。则唯当感祝之不暇。而称以国君所受。反小于岛主之所受是如为白乎旀。岛中年例公贸木都数内。除副官所受。则其馀八百馀同。乃岛主所受也。今此现堂之请。加于八百同之上。然后可以收了是如为白卧乎所。狡倭情状。万万可痛事启。状录。无回下。

自戊申正月至己酉六月。誊录见失。故从抄录誊书。事多未详。

戊申四月。府使李之翼时。副特送下船宴设行。而留船主一人身死之故。其伴从一名不为来参。宴床入给事启。无回下。

己酉十二月。府使郑时。差倭乃言。现堂之请非止一再。而朝廷尚不准许分叱不喩。朝廷之岁给岛主。其数不为不多。而至于关白之愿堂。反不如岛主之所赠。两国相与之义果安在哉。愿以此意。上闻于朝廷云云。而现堂之请非今日始发。朝廷曾不听许。终难启闻之意。防塞事启。

回启。现堂请船。意望过滥。终难听许。

[丙辰]十二月。府使李𩡘时。丁巳条九送使。因馆宇新创。停止不出来事启。无回下。

[戊午]二月。今年送使出来。若在于倭人未及移接新馆之前。则旧馆修缉之弊。有不可胜言。故待新馆毕役后出送事。使译辈开谕于馆守倭。转通马岛为白有如乎。馆守倭言内。年头送使。幷以必令移馆后出来是如云云事启。无回下。

[己未]二月。府使李瑞雨时。戊午条一特送使正官。急于与岛主偕往江户。都船主以下员役。留置馆中。以待回答书契下来是遣。正官则别宴前入归事启。无回下。

三月。差倭橘成陈言。年前问慰译官入往时。岛主以权现堂事备细言及。使之归告朝廷。趁即回答于俺。以为归报之地为有如乎。岛主江户之行已迫。尚无回答。将何辞告知于大君耶。即即受答入来。而同回答如未下来。则一边催促。一边入来。更听分付亦。自岛中。私书催促是如为白乎旀。橘倭封进以下段。留置馆中。成陈则明日入敀。不过二十馀日。当复出来是如为白卧乎所。丙午年。自朝家允许百同公木。实出于厚意。而称以所赠国君之物。反少于岛主公贸易之数。不为甘受是如可。今又提起。狡倭情状。万万可痛。前所许百同之外。决不当加添之意。严截晓谕。以断狡倭侥幸之望事启。

回启。权现堂香火之资。朝廷既已每年一百同许给为白有去乙。嫌其数少。必欲加得。多发忿狠之言。终不受去。而继发移馆之请。馆役才毕。更为提起。狡倭情状。殊甚痛骇。将来烦请。亦必支离。而即今发端。只是与金谨行问答而已。姑令谨行作书防塞。以观其所为宜当。

[壬戌]二月。府使南益熏时。因通信使臣行。当年条九送使停止事启。无回下。

癸亥六月。府使苏斗山时。自马岛出送头倭言。当初岁船十七只及一二三特送等。并以送使出来矣。厥后嫌其使客之烦多。请减十五送使。名之曰兼带船。以其书契。付诸他送使。只给其应给之物是如乎。即今岛中形势。万分切迫。兼带船。如得复旧。则许多家臣可以轮回周急。故敢请复旧是如为白卧乎所。此等船兼带。曾有约束。年久遵行。不可不严辞峻斥。以绝其狡心之萌事启。

回启。岁遣十五船差遣送使事段。此是五十年间所不敢发之言是白去乙。今乃猝然提起。诚极狡诈。更令译辈。援据旧约。严加防塞。

甲子正月。裁判差倭言内。栦现堂香火之资。中间虽有所许。而其数零星。不敢以闻于江户为有在果。关白每以此事。问于岛主是如乎。岛主今当入往江户。关白又必有问。更难推托。须以此意。详细启闻。岛主未发行前。下送回答云云为白卧乎所。曾前百同公木许给之举。实出于朝家之特恩。而犹以为少。终不肯受是白如可。今又提起。希冀加给。殊甚无据。严辞峻斥事启。

回启。所谓栦现堂香火之资。其所恳请。非止一再。而事理无据。从前峻斥。今不当更论。

四月。差倭言于译官曰。今此现堂为朝鲜复雠之功德。固当世世不忘是去乙。唯此当身。亦不顾恤。则情义之扫地。已不可言。而万松院亦是愿堂。而既许香火。则独于现堂。托以非礼。不知可乎云云是如。译官等手本据。驰启事启。

回启。栦现堂事。渠等虽以万松院香火之资。援例为白乎乃。栦现堂与万松。事体不同。渠等虽终岁哀乞。必无听许之理。以此严塞。

六月。裁判倭言。现堂之事。非今斯今。朝廷玆以饥荒为言。而不许香火之资教是乎所。若大朝鲜捐一邑之产。而以助香火。有若沧海之一粟是去乙。营恳数十年。今以一时饥荒为辞。诚不可使闻于琉球是如为白卧乎所。一依回启分付。已令朴有年。严辞截斥。则辞既备悉。事亦究竟。交代首译下送之请。似难曲从事启。

回启。已令朴有年。严辞截斥。则辞既备悉。事亦究竟是如为白乎矣。曾无启闻之事。未晓其故是白去乎。果已开谕停当。则不当更送首译。而朴有年与差倭问答说话。为先详细启闻。以为商度指挥之地。

七月。权现堂事。自朝廷既已防塞。似无更请首译。争诘可否之端。而启闻中所谓事亦究竟者。盖指朝廷已决之意。实非开谕停当之谓。而遣辞之际。文不达意。有若开谕停当者然。莫重状启文字。不能详审之庆。在所难免。极为惶恐事启。无回下。

癸酉六月。府使成时。新岛主平义伦未及受啚书。而年例送使径先出送。事軆不当。考前誊录。则戊戌年平义真。承袭啚书未改受之前。出送岁倭。而其时许待。则今亦依前接待何如启。

回启。既有前例。依例接待事分付。

甲戌六月。府使韩命相时。新岛主既已承袭。则义真送使。更勿出送之意。申明言及矣。今年又送义真送使。万万无据。严辞峻责。则馆守裁判等言内。子代父任。而其父尚存。则送使船之猝然减革者。有所不安。限其父生前。以其父名送使。勿为叠送义伦船云云之状。变诈难测。何以处之事启。

回启。义真岛主啚书上送时。儿名彦满啚书独为留置。又有此送使之事。殊极无理。严辞峻责。还为入敀之地。义伦船不为叠送之说。尤极巧诈。当减之彦满船。使之还去。当为接待之义伦船。依例出送。则事理当然。日后可无相争之端。以此回移。

八月。右京啚书之请。今既安徐。彦满啚书。又令还纳。则倭人之吸吸势。所必至事启。

回启。儿名啚书之退休后仍用。事极无理。且差倭等言内。限其父生前送使。义伦船切勿叠送云者。未知何船是喩。更为诘问。得其明白回答。而启闻。

九月。府使李喜龙时。依回关。责谕于馆守裁判等处。则同倭等言内。义伦船勿为叠送事段。到今始知。当初通语之不察也。义伦儿名右京也。既不得受儿名啚书。于岛主承袭之前。则岂有以儿名送使之事乎。此果误为问答之致。不须更论。而但即今生存之义真乙。旧岛主是如。勒还啚书。亦禁送使。则视同身死者然。倘使新旧岛主闻之。则当作何如心乎云云是白乎所。义真虽或退休。减革送使。宜乎称冤。限生前许待。似不失宜事启。

回启。今姑限生前接待。以示朝家宽厚之意。

丙子五月。未出来副特送万松院平义真送使等之限秋停止事。言及裁判。使之通报岛中。得其停止之报。当此倭料米不足之日。诚为多幸事启。无回下。

丁丑十月。府使李世载时。裁判以阑出指挥之罪。欲为啚报赎过云云矣。明年条八送使。既以不送。自岛中完定云云事启。无回下。

戊寅三月。府使朴时。上年以八送使不为出送事为言矣。今此岁遣二三船之出来。与前言迳庭。而大抵八送使不送一款。初因裁判之欲为赎罪。入于五件中矣。裁判之言。朝廷并不采听。严辞拒斥。以致仍前送使。则到今以失信峻责。事涉苟且。今姑置而不问。同送使等书契。依例设茶捧上计料事启。无回下。

庚辰正月。府使郑时。因馆宇修理。今年送使倭。停止不出来云云事启。无回下。

九月。府使金德基时。庚辰条岁遣第四船格倭赍来书契别幅。捧上上送事启。

回启。第四船出来。则其以下兼带白第五船至十七船书契。一时呈纳。自是前例。而只呈四船书契。有违常䂓。以此责谕。兼带书契。使之一时呈纳。宜当。

十月。兼带五船以十七船至。书契别幅。因第四船正官之停止不来。追后付送于后船。故呈纳云云事启。无回下。

丁亥二月。府使韩配夏时。岁遣二船三船。同骑于第一船。有乖前事。问之。则以为岛中船只出往他处。无馀船。故同骑一船而来云云启。无回下。

辛卯二月。府使权以镇时。今以信行停止送使之意责谕。则以为只送第一船。都持各船书契出来云云是白去乙。更以壬戌年元无第一船出来之事是如。传令则馆守倭以为。送使停止。一依壬戌年事。既已停当。而岛中或有未详前例之事。誊送此传令云云启。无回下。

三月。今年条八送使停止事。奉行等书契出来。奉行等敢为通书于本府。而又有别幅。倭情日益狡骇。同书契退斥不捧事启。曲折。见书契条。

己亥七月。府使徐命渊时。上年条八送使。因信使行次停止事。奉行等呈书事达。无回下。

壬寅二月。府使尹锡来时。馆守倭言。岛主上年入往江户。时未还岛。故上年平岩丸儿名啚书。受来岛中之意。通报江户。亦报岛主矣。同送使平矩充今始出来。依义真例接待事。令该曹禀处事启。状录。无回下。

雍正三年丁未九月。府使赵荣世时。岛主子平弥一既受啚书。亦已送使。依辛丑年岩丸送使例。接待事启。无回下。

乾隆十二年丁卯十月。府使金尚重时。戊辰条八送使。以信行依前例停止事。奉行呈书出来事启。无回下。

己巳三月。府使郑时。馆宇修理材木。今既磨炼。今年内可以始役。今年条八送使。一倂停止事启。无回下。

九月。府使黄景源时。今年条一特送万松院副特送明年条第一二三四船以酊庵送使倭等。因馆宇修改。停止不出来事启。无回下。

癸酉三月。府使申𬀩时。壬申癸酉两年送使踏至一年内。则接待浩繁。壬申条未出来自以酊庵至副特送五送使。停止事。奉行等呈书。依其请停止事。任译等手本是白乎所。此虽当停之事。事当经禀后可义。而任译之私自周旋。事甚惊骇。经费所得虽不少。渠等之任意先容。终非重事之道。不可有例而无饬。其不慎擅行之罪。令庙堂勘裁事达。状录。无回下。

啚书赏职

编辑

万历三十六年戊申正月。宣慰使李志完时。对马岛主平义智行用啚书。自该曹造作下送即为入给。而出来倭船书契中。三处踏下。以验真伪事。开谕启。无回下。

己酉五月。倭使橘智正平景直源信安等。多有为我国往来。周旋之劳。请受职。朝廷持施赏典。同知堂上司猛。官教及章服贯子等物下送。则同倭等着其冠带。下庭四拜。而有喜色曰。吾等从此为朝鲜。永作藩臣。更加输诚云云事启。无回下。

辛亥十月。府使赵存性时。岁遣第一船送使平智直以为。为贵国尽忠。王子在贼中时。多有保护之劳。至有王子笔迹。万一恢复。则当授堂上之职。其纸尚在云云。而矜功望赏事启。无回下。

十一月。平智直又发自己希赏。及熊满熊守等。复受旧职之言。所谓熊满者。乃平义智一名。岛主之子也。熊守则义智之四寸云云事启。无回下。◯旧职。即乱前受啚书之谓。

十一月。平智直更请熊满等受啚书。又言岛主亦有子彦三。若给一颗啚书。则岛主必喜。凡事尽心云云。而并不许事启。无回下。

十一月。橘智正以为。平调信为国尽忠。未受职名。先为身死。其功终不可不赏。景直为其父。方建斋刹。欲得啚书云云事启。状录。无回下。

十二月。府使成晋善时。平智直更请彦三平景直受啚书事启。状录。无回下。

壬子正月。平智直所请彦三景直所给两颗啚书。下来入给时。智直一行之人。祗迎四拜。而祗受启。无回下。

四月。受职倭世伊所马堂古罗信时老等。职帖及冠服下来入给。同倭等敛受。谢恩肃拜启。无回下。

癸丑五月。受职倭马堂古罗。宴次面陈其功曰。初则放火于清正之营。次则从事于宜宁之阵。终则乘船于釜山之役。而终受司直。极为冤闷。愿为陞职云云。远人恳请。不得不陈启。状录。无回下。

八月。府使尹守谦时。马堂古罗护军职帖及冠带。译官赍来。照数入给事启。无回下。

天启六年丙寅六月。府使柳大华时。受职倭藤永正世伊所平信时马勘七等。呈书礼曹。责以不呈本府。还给。而当初约条。其所冠服。既有岁赐之例。则到今间年赐给。致渠纷争缺望。请令该曹考例。制送事启。状录。无回下。

自万历甲寅八月至天启辛酉五月。自壬戌八月至丙寅三月。自丁卯九月至崇祯辛未八月。誊录见失。

崇祯八年乙亥十二月。府使郑良弼时。差倭平智友。持调兴流芳玄芳等啚书冠服还纳事启。无回下。

景直子调兴。玄苏弟子玄芳。流芳即景直院堂号也。景直玄苏。以讲和时有功。受啚书送使。两倭死后。其子与弟子等。继袭送使矣。调兴玄芳。构衅岛主。落讼罪废。后至己卯岛主请复两船。朝廷许之。调兴送使遂为副特送。玄芳送使为以酊庵送使。流芳院自在永减中。

十二月。前来差倭藤智绳言内。调兴玄芳流芳等。以岛主构陷罪。既已窜逐。三人啚书。玆已还纳。未知朝廷处分之如何。而今番岛主与调兴等相讼之间。左右应求之物。极其许多。朝廷倘或念及于此。调兴玄芳之代。仍为授职。则厚意可知云云。其意实有所希望事启。

回下内。京译二员入送。而调兴玄芳之代。特为授职。使彼知感。

崇德四年己卯七月。府使李民𥦺时。倭人来请玄芳及调兴送使复旧。而玄芳代。以酊庵啚书改铸送。至于调兴送使倭。则书契当以岛主啚书着之。不必别为造送事启。

回启依施。

庚辰十一月。府使丁好恕时。差倭藤智绳以为。岛主晩得一子彦满。依彦三之䂓。送使来聘。则光彩无比。启达朝廷云云是去乙。译官等答曰。彦三即今岛主也。前岛主平义智生时。请受彦三啚书。设立送使矣。彦三承袭岛主。则即当除去彦三送使。而其时再三恳请曰。得子遅速。未可预料。姑为仍存云云乙仍于。至今仍存。今欲为彦满送使。则除去彦三送使可也事。责谕是如手本据缘由驰启。状录。无回下。

辛巳二月。倭人请受岛主子彦满啚书。故彦三啚书还纳后。彦满啚书受去之意责谕。则倭人以为。彦三啚书自岛中不可先纳。自礼曹送书岛主。使之还纳后。换授彦满啚书事启。状录。无回下。

壬午三月。府使郑致和时。差倭藤智绳徐首座等。彦三啚书还纳后。彦满啚书换受事出来。依万松院送使例。加等接待事陈请。而若依万松院例。则未免过重。请令庙堂商量指挥事启。状录。无回下。

四月。以彦三彦满啚书。特许并给。此出于一时恩典。后勿为例之意。一依朝廷分付措辞。言及于徐藤两倭。则曰。彦满一船。稍优接待之事。实非大段难从之请。而此则终始不许。至于彦三啚书。如是并给。朝廷之恩。虽极感激。实乖俺等所料。似难擅自并受云云事启。无回下。

四月。不收彦三啚书。铸给彦满啚书。则差倭以为。以彦三啚书。换受彦满啚书事。已禀大君。未定夺前。决难并受两啚书。岛主方在江户。虽不及。通报此意。当报知岛主执政。待回报处置云云事启。无回下。

六月。差倭祗受彦满啚书。而彦三啚书。则未有岛主分付之前。决难还为持去。留置馆中事启。状录。无回下。

癸未十一月。府使郑维城时。差倭平成幸言内。彦三彦满啚书。并给之恩。实出望外。岛主不敢擅便受去。故彦三啚书。至今留置馆中矣。今番入往江户。禀达大君。则大君以为。一遵朝命。无违之意。丁宁分付。故彦三啚书受去之意。书契陈达云云。书契陈达后受去。亦有所见。当以此启知是如为答缘由启。无回下。

顺治十六年己亥正月。府使闵鼎重时。彦三即故岛主平义成之小字。义成身死。故彦三啚书还纳事启。无回下。

三月。府使李万䧺时。差倭言。义真今以承袭新岛主啚书入送。然后旧岛主义成啚书方可换纳。今番译官之入送也。必为赍送。而其啚书外面。某年某月某日铸成是如。刻铸以给云云事启。状录。无回下。

四月。新岛主平义真所给啚书新铸。礼曹书吏赍来。入给倭人事启。无回下。

康熙二十二年癸亥六月。府使苏斗山时。自岛中出送头倭言。岛主之子当为承袭者。卛皆十岁前。特给啚书矣。今此右京。年至十三。人事已成之状。信使之亲见。而竟无声息是如为白卧乎所。右京事关系甚重。唯在庙堂之酌处事启。

回启。右京啚书事。勿论当给与否。事体至重。今不可因渠一时搀及之言。有所开听。

甲子正月。裁判差倭以为。今此右京年至十三。而尚无许给啚书之举。故上年信使时。言及于译官等处是去乎。须速启闻云云。而右京啚书事。所关重大。许不许。唯在朝廷之处分事启。

回启。右京啚书。其所发请。不无可据之例。从当商议定夺。不宜如是汲汲。

四月。裁判倭言内。右京啚书。有何曲折。而从当商议云耶。译官等曰。所谓彦满。即今岛主之儿名也。身为岛主。行用义真啚书。而儿名啚书尚不还纳。于事不当乙仍于。朝廷之遅待。未必不由于此是去乎。为先还纳彦满啚书。后以待处分云云。则同倭又云。今因右京啚书之请。欲收彦满啚书。于义真未死之前。有违前例云云是如。译官等手本据。缘由驰启事。

回启。右京啚书事。差倭等以义成为岛主时。不纳其儿名彦三之啚书。而且得其子彦满啚书。为已行之前例。而此是特恩。其时以后勿为例之意。亦令言及为白有等以。礼曹书契中。以为新旧啚书姑许并给。此一时特施之恩。非他日可援之例也云云。此书契。想必方在于岛中。倭人等亦必知之。而乃以前例为言者。其为情状。殊极奸谲。决不可今又曲从。以长后弊。

六月。裁判倭言。右京啚书事。虽曰谬䂓。已成前例是去乙。今乃以从容商议为辞教是乎所。右京长成而若是迁延。诚极闷虑是在如中。时岛主一人。二名之两啚书仍存。不可是如为乎等以。彦满啚书则还纳计料。首译交代。斯速下送云云为白卧乎所。一依启下分付。已令严辞截斥。则辞既备悉。事亦究竟。交代首译下送之请。似难曲从事启。

回启。果已开谕停当。则不当更送首译。而朴有年与差倭问答说话。为先启闻。以为商度指挥之地。

七月。右京啚书事。自朝廷既已峻塞。似无更请首译。争诘可否之端乙仍于。启闻中所谓事亦究竟者。盖指朝廷已决之意。实非开谕停当之谓。而遣辞之际。文不达意。有若开谕停当者然。不能详审文字之失。在所难免。极为惶恐事启。状录。无回下。

乙丑四月。府使朴致道时。首译朴再兴手本内。卑职下来之初。就见裁判倭。则同倭以为。右京今既成人。而今年二月。又受四品职于关白是去乙。久阂啚书之赏。则亦不无致憾于其间是如为去乙。勿生幸望之心。速受回答书契而敀云尔。则同倭又云。右京啚书之请。在岛主不得不已。则俺虽敀去。差价之接踵。不言可想云云是如为白卧乎所。差倭及见首译之后。啚书一款。复此强聒。至以差倭又将出来等语。肆然恐喝。情状痛恶。更令首译另加截斥。俾绝其希望之意事启。

回启。首译据理防塞。亦似无未尽之语。不可仍为留在等待。以生其希冀侥幸之心。同首译朴再兴。使之即为上来为白乎旀。差倭所请。不可听许之意。前后陈说。不胜其缕缕。而一向强迫。或喝或乞。必欲得请而后已为其烦聒之支离。不得已苟从。宲非日后可继之事。亦非久保交好之道。以此意。更为言说之意。使之分付译官等处。

六月。训导安慎徽手本内。差倭要见卑职而言曰。俺未受回答之前。首译径先上去。馆中物情。指点嗤笑。带此羞耻。将何颜面。敀见岛主乎。首译上去后。俺虽老死于此。决难还敀。当待首译之更来。一面相对之后。无辞可言。而翌日还敀云云是如为白去乎。首译朴再兴。今姑许留。以为差倭无事入敀之地事启。

回启。今此首译。本非为接待下送之人。渠等欲为一见还敀是如为白乎旀。东莱府使所请。亦以为面加责谕。以促其敀云云。到今倭人之欲使首译待渠乘船然后上去者。已与当初所言相左。为首译者。所当奉行朝令而已是白去乙。如是遅延。首译拿问。府使段置。更以狡倭餙诈之言。烦闻朝廷。以损事体。推考。

乙丑十月。府使柳之发时。副特送使宴罢后。裁判倭请见甚切。故特许接见。则同倭以两幅书持示曰。书中辞说详览后。启闻变通亦云云。而其书中所条陈者。乃右京啚书事是白去乙。臣言右京啚书事。前差价之来。朝廷严加防塞。决勿举论事。峻斥是白在果。同差倭所呈书幅。监封。备边司良中上送事启。

回启。见其书幅。则请得右京啚书事。而右京啚书事。前已据理严塞。今不可因其强请而开许益增日后无厌生心之弊。

丙寅四月。府使李时。裁判倭平厚中。以右京啚书请得事。或以面陈。或以书呈。其书幅上送备边司事启。

回启。岛主儿名彦满啚书。若还纳。则右京啚书。自当依熊满旧例。即为成给。右京。即岛主子也。

丁卯四月。裁判倭平成辰。以右京啚书事发说。欲为留连强聒之计。情状痛惋事启。无回下。

八月。平义真送使宴罢之际。裁判平成辰愿为接见。依前例平服相见。则裁判曰。右京啚书事。岛中之请。已经累年。裁判之来。且阅四人。而朝廷尚不听许。岛主宲为闷郁。臣答曰。朝廷断不听许。贵岛必已知之。知其必不许而乃敢逐年强聒。可谓诚信之道乎。第欲状闻云云。大抵裁判之意。唯在于得回下。报岛中事启。

回启。边臣既知其决不许听。则乃以状闻之意轻许。倭人以为自己问答䌤缝之地。事极未妥。府使推考。

十二月。裁判以啚书事。既受岛主之言而来。则欲得回下而敀。不可谓之无据事启。

回启。前后回下。不知其几番。而今又状启。府使拿问。

己巳七月。府使朴时。一特送宴罢之时。裁判来请见臣。依例许接。则同倭以右京啚书事。多般恳请。答以曾已结末。不必更提。以此责谕事启。

回启。啚书事既已结末之后。又此恐喝。诚极可骇。一切防塞为旀。差倭。受答书后。即为入去事。责谕。

庚午十一月。府使李衡祥时。送使宴罢后。裁判倭请见。故不得已许令来见。则同倭言内。右京之年已至十九。今当成婚。而尚不给啚书。何薄于右京乎。答以先纳彦满啚书。则右京啚书当为许给。而称以彦满啚书之还纳于生前。有所不吉云云。而徒请右京啚书。无据是如为白卧乎事启。

回启。难许之啚书必欲请得而后已情状可骇。严辞防塞。

辛未八月。府使金洪福时。裁判倭又发右京啚书之说。依前防塞事启。无回下。

壬申八月。裁判平成尚。更以右京啚书之事。发口苦请事启。

回启。右京为岛主之后。则自当有太守之啚书。儿名啚书。今不当举论。以此晓谕。

癸酉十二月。府使成时。新岛主平义伦啚书。自该曹造成。书吏赍来。入给于差倭处事启。无回下。

甲戌三月。旧岛主平义真啚书一颗。渡海译官朴有年逢授以来。使之仍授上送启。无回下。

六月。义真啚书上送时。儿名彦满啚书。独为留置。又有此送使之举。严辞峻斥。还为入去之地事启。无回下。

九月。彦满啚书。限生前仍用事启下。仍许曲折。在于送使条。

十月。府使李喜龙时。平义真送使书契捧上上送事启。

回启。书契中。既踏彦满啚书。则以冠名义真书送不当。明年为始。以彦满书塡书契事。责谕。

乙亥正月。馆守倭言内。明年为始以彦满书塡于书契。极其有理。而君父名号之改不改。俺以臣子分义。何敢议论于其间乎。新岛主既已身死。当有吊慰之举。其时使渡海译官。讲定于岛中便当事启。

回启。退休岛主儿名彦满啚书所踏书契中。以冠名义真书塡之事。元非有损于我国。今不必争持。以此意分付。

五月。岛主平义伦既已身死。则送使书契中啚书。不可以义伦啚书行用。且彦满啚书。乃儿名啚书。只许其一船行用而已。亦不可行用于送使船。似当以义真啚书。还下送行用。而未有义真摄政差倭之前。亦不可先许下送之意。因裁判所言而答谕事启。无回下。

七月。新馆守茶礼后。书契上送事启。

回启。自朝廷未及定夺回下之前。以彦满啚书径先踏送。殊非敬承朝令之意。而本府之不察上送。失軆。推考。同书契。今既上来。不必退送。

八月。年例第一二三船送使倭等行用啚书。未定夺之前。书契中踏彦三啚书。径先出来为白有矣。相考前例。则戊戌年平义真承袭时。啚书未改受之前。出送岁倭而许待。亦有癸酉许待前例。故依前接待计料事启。

回启。既已出来。姑令接待。不害为宽大之体。

八月。差倭平真周。茶礼之日。送一封书于臣。仍使通事倭传言曰。岛主已死。其啚书不可用。彦满啚书亦不可用。所当还受义真啚书。必须善启朝廷云云事启。

回启。考见前誊录。则岛主承袭之际。必以书契请得啚书。而今番则。差倭或以书呈。或以口传。既乖前例。且非事軆。而边臣不为据例言及。殊甚踈漏。当待其岛主书契。自有处分。以此意分付何如。上曰。此事有关事体。依此分付可也事传教。

九月。差倭言内。今此请啚书之事。既出于权摄。不敢直送书契。故必送岛主之己子。而其父啚书其子赍去。亦有光色。必欲于今番赍去云云事启。

回启。义真啚书。令该曹下送。义伦啚书段。还纳之意分付。

九月。旧岛主平义真啚书。礼曹书吏赍来。入给事启。无回下。

十一月。特送使书契中。以彦满啚书踏来。而同倭言内。义真入去江户。啚书虽已受去。行用一款。禀报于义真。而未及回来之故。果以彦满啚书踏来云云事启。

回启。今姑依前例。捧书契答送。于事无妨。

丁丑正月。府使李世载时。故岛主平义伦啚书。问慰官回便持来上送事启。无回下。

壬午七月。府使朴泰恒时。岁遣一二三船书契中。新岛主平义方名字书塡。啚书段以义真啚书着来。名与啚书。如是相左。事涉不当如是言责。则同倭等以为。新啚书请得后送使。则进上渐至稽缓。又有癸酉年前例云云事启。

回启。既有已行之例。今不必退斥。依例接待。

癸未二月。旧岛主平义真既已身死。冠名儿名两啚书收纳之意。分付于渡海译官事启。无回下。

六月。府使李时。旧岛主平义真。既已退休身死。其冠名啚书儿名啚书。因渡海船败没。不得收纳以此言及馆守。则以为待信便。当为还纳。云云事启。无回下。

乙酉二月。府使黄一夏时。裁判平为矩言内。旧岛主平义真儿冠名两啚书。持来传纳。而时岛主。迄未受儿名啚书。一岛人情。有所缺然。请转达朝廷。以遂此愿云云事启。

回启。岛主之儿名啚书之许给。不过一时特恩之事。前岛主义伦生时。亦无儿名啚书许给之事。则年久之后。今以岛主儿名啚书。发说希望。欲为淹留之计。奸状可恶。严加峻责。以杜更提之弊。

平义真两啚书。渡海译官赍持。上送。

十一月。裁判言内。岛主儿名啚书之今始来请者。盖以前日。朝廷每以还纳彦满啚书。则当为许施事。有所分付。故今者还纳彦满啚书而始乃请得云云。而槩其情愿。自前段有九送使。而自义真身死后。中废一送使。乃至于八送使。则以此为闷请受义方儿名啚书。欲为仍存九送使之计云云启。

回启。义方承袭之后。追请儿名啚书。无据甚矣。不足说破。而乃以九送使减数为言者。尤可见其语穷交邻诚信。不在于送使之多少。此理甚明严斥。差倭从速还送。义方儿名。次郞。

己丑四月。府使权以镇时。见渡海译官崔尚㠎等手本。则岛倭以彦千代请得啚书事。缕缕为言云云。而朝廷以奸倭同律事。赐书于岛主。而不受还送。既受其无限羞辱。则彦千代啚书一事。决不可照例施请。别为严责。使不得开口。在事体似不可已事启。

回启。啚书事。本出于格外。决不当许施。更加严饬。使不得复请。彦千代。即岛主义方之子。

五月。彦千代啚书。乃彼倭之大欲。而操纵在我。前已有例。今又致庆。则今以格外拒之。非所以播不匿之指于远夷之道。若于礼曹答书中。以例虽当许。义难相假之意。责谕是白去乃。若或在朝廷大体。有难屑屑。则以已谕意于边臣。使之传谕于在馆倭之意答之。则臣当明宣朝廷意指事启。

回启此事本非常式前日给赐之时。既谕以后勿援例。则今此所请。固不当听许。而朝廷恩厚。终当有量处之意。令守臣宣谕于裁判倭处。

六月。今此岛主。乃于答书之中。浑囵言及啚书之事。无礼如此也。今礼曹回书中。以啚书事不为别书。而插入于答书之为无礼。严辞以答是白去乃。或以书契非例。令边臣谕意之意答之。未知何如为白乎旀。本来儿名啚书之给。出于恩数。而在前彦三彦满两啚之赐。皆因忠勤而与之。则今日既无可纪之功。而不受书契之事。适当此际。昔因忠勤而得。今以不恭而不得。理所当然。今乃不问而给之。以顺适其意。则正所谓贤者千金。愚者亦千金云云启。

回启。岛倭托称拘忌。不受书契者。其失一也。出送犯倭。亦无文书者。其失二也。请受啚书。违例附陈者。其失三也。且其言语慢侮。敢求格外特恩。情状痛恶。更为责谕。俾岛倭改修书契悔过然后。方可商量处之。顷日下送书契。还为上送。以为改撰。添入令边臣传谕之意。似合事宜。

九月。啚书事。虽留十年。决不谐矣。久留不去。则只当撤供而已。以此责谕裁判。则同倭但称当死于此中云云启。

回启。其所干姑未停当之前。径先撤供。有欠于待远人之道。

庚寅五月。裁判言内。俺以啚书请得事出来。干事不成。反受赘论之答书。将此书契。何面目敀见岛主乎。自岛中催促故。今方不数日内入去计料。而俺修书欲陈情由。愿传纳于东莱令监前云云。任译挥却不捧。同倭不受答书。与其侍奉一人伴从十名。入敀次乘船。而封进倭段。所捧物种会计次。落留云云启。状录。无回下。

壬辰三月。府使李正臣时。裁判倭言内。岛主之子彦千代。尚未蒙恩。同儿名啚书。依旧式许给云云。今此啚书之请受。已阅数年。令庙堂禀处事启。

回启。岂无参量处分之道。而不可以其私传之言。轻许别恩之意。使之严加责谕。

十月。李明浚以彦千代儿名啚书事。岛主修送礼曹及东莱釜山了书契别幅。故捧上上送事启。状录。无回下。

癸巳正月。彦千代所给啚书。新训噵赍来。即为入给。则馆守裁判等言内。旧岛主彦三彦满。蒙恩多至六十馀年。而中间右京啚书次郞啚书。防塞不许。故更不敢请矣。彦千代啚书。及于渴望之际。一岛生民。孰不欣欣然。感祝朝廷之盛德云云事启。无回下。

甲午五月。彦千代未及一番送使而身故。其啚书。别定差倭还纳。而不为顺付。别送差价。殊极可骇事启。

戊戌九月。府使徐命渊时。岛主义方身死。传讣飞船路引。着义方啚书。而二去丁酉年岛主平义成身死。传讣船路引。着义成啚书。甲戌年岛主平义伦身死时。用义伦啚书。皆为捧上。故今番段置。依旧例捧上事达。无回下。

庚子十月。府使尹锡来时。新岛主平方诚啚书改请大差倭平伦之出来。啚书依前例。令该曹各别精造下送事启。

回启。啚书各别精造。急速下送。

辛丑闰六月。馆守裁判倭等言内。旧岛主之子岩丸儿名啚书。依旧例许给事。岛主别呈书契云云。故取考誊录。则曾前岛主之子儿名啚书。每因恳请。屡许造给。辄以后勿为例。有所责谕。今者岩丸儿名啚书。敢复烦请。极涉骇然。而岛主既已别呈书契。故誊本上送该曹。原书契捧上上送与否。令庙堂禀处为白乎旀。旧岛主啚书。裁判倭持来呈纳。依例渡海译官崔尚㠎处。逢授上送事启。状录。无回下。

闰六月。裁判倭茶礼时。同倭使通事倭。往复于接慰官曰。岛主。以旧岛主之子岩丸。为其嗣子。修书契。请恳啚书于南宫矣。旧岛主生时。爱其岩丸之为人聦慧。欲传箕裘之业。未及长成。奄忽身死。新岛主每念亡兄生时之意。定为嗣子。依彦千代啚书许给例。均蒙啚书之泽云云事。接慰官梁山郡守移牒据。缘由驰启。状录。无回下。

九月。旧岛主之子岩丸处所给啚书。礼曹书吏赍来。使训别入给馆守倭处。仍谕朝廷特恩之意。则同倭等俯伏感祝。拜手称谢。啚书传给之时。一馆诸倭。列立祗迎。莫不欣欣是如。训别等手本据。缘由驰启。无回下。

雍正元年癸卯五月。府使朴乃贞时。平岩丸身死。故儿名啚书。新馆守来便。顺付呈纳事启。无回下。

乙巳十一月。府使李重协时。裁判差倭平守经及岛主还岛告知差倭藤朝崇出来便。岛主因关白之命。岛主名方诚之方字。以义字改定。两国诚信之道。不可不告达。而请改啚书是如云云。岛主既已改名。则仍用前名啚书。亦涉不当。令庙堂禀处事启。

回启内。啚书。令该曹改造下送。

丙午四月。岛主平义诚改名啚书。渡海译官李锡獜崔汉镇顺付赍来。故入给馆守。则敬谨致贺云云事启。无回下。

八月。岛主子弥一儿名啚书。依旧例造给事。渡海译官护来裁判差倭来请云云启。

回启。令该曹造给。

丁未闰三月。府使李倚天时。弥一啚书。礼曹书吏赍来入给。则馆守裁判等。出门祗迎。敬受后以为。啚书受去。事体自别。必请差倭赍去云。故训导别差等。多般责谕。同啚书顺付裁判事启。差倭事。详在译官条。◯无回下。

庚戌十二月。府使郑彦燮时。岛主平义城入往江户。到大板城病死。传讣飞船路引。着已死岛主啚书。而丁酉甲戌戊戌。皆用是例。依前循例捧上事启。无回下。

辛亥四月。新岛主平方熙书契中。以旧岛主平义诚啚书着来。而已有前例。不必退却事启。

回启。已死岛主之啚书。仍为行用多有前例。依前捧上。

十二月。新岛主处所给啚书。新铸下来。故使差备任译等。试为印出空纸。视其刻划。则方熙之熙字四点。从火书之。火字左右划脚。宜无异同。而火字左划屈曲处。亏缺不连。远人赐给之符章。事体慎重。不可眛然入给。还为上送。斯速改铸下送事。与接慰官联启。

回启。当初不善铸▼(殹/金)。以致缺落。当该匠人。令攸司囚禁。从重科罪。啚书改铸。罔夜下送。

癸丑二月。馆守倭言。今此告庆差倭书契中。着以旧岛主啚书是乙喩。着以弥一啚书是乙喩。预先禀定云云。弥一虽有儿名啚书。既为承袭岛主。仍着旧岛主啚书。似遵不当之前例是白遣。平弥一儿名啚书仍着为岛主之后。则此开无前之规。令庙堂急速禀处分付事启。

回启。既已承袭之后。则不可以此行用。以旧岛主啚书。仍用之意分付。

甲寅四月。府使郑来周时。渡海译官金显门朴春瑞等。回还后所呈手本内。前前岛主平义诚身死后。其子义如当为承袭。而以其年幼。其弟方熙承袭是如可。因关白之命。方熙退休。义如承袭。故义诚方熙两啚书及平义如儿名弥一啚书出给事。严饬于奉行等处。则义如儿名啚书段。弥一今为岛主。依彦三彦满之例。终身后当为还纳是如。百般推托是去乙。更以东莱令监。以平弥一革罢事。上年已为状闻。而儿名啚书推来之意。本府传令。极其严截缘由。严辞开谕。转告岛主。仅得快许。同三颗啚书推来是如。手本据。仍为逢授渡海译官上送事。公兄文状于巡营。

府使因元龟诬招。在席稿待命中。故公兄文状。

乾隆十八年癸酉八月。府使李彜章时。新岛主平义蕃所给啚书。礼曹书吏赍来。使差备译官传给于啚书请来差倭平如连处。则同差倭披见后。称谢不已是如。任译等手本据。接慰官东莱府使联达。无回下。

十二月。问慰译官护行次。裁判差倭平允亮出来便。身死岛主平义如啚书还纳次赍来。茶礼日呈纳云云。故缘由驰达。

还纳啚书。出使译官上京便付送事。报礼曹。◯无回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