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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储金投资债券票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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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储金投资债券票券管理办法
沿革
制定机关:
中华民国曾经变更主管机关的命令
中华民国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交通部交邮发字第091B000138号令
、财政部台财融(二)字第 0912001900 号令、
中央银行台央业字第0910074656号令
会衔订定发布全文 9 条;并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五月十七日
交通部交邮发字第093B000029号令
、财政部台财融(二)字第 0932000508 号令、
中央银行台央业字第0930024429号令
会衔修正发布第 7、9 条条文;并自发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九十六年二月五日
交通部交邮字第0950085071号令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银(二)字第 09620000546 号令、
中央银行台央业字第0960008533号令
会衔修正发布全文 10 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一月四日
交通部交邮字第1000011361号令
、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银国字第10000421601号令
、
中央银行台央业字第1000056828号令
会衔修正发布第 4 条条文
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行政院院台规字第1010134960号公告
第 2 条第 2 项、第 3 项、第 3 条第 2 项、第 3 项、第 7 条第 4 项、第 8 条第 1 项所列属“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之权责事项,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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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命令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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