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储金投资债券票券管理办法

邮政储金投资债券票券管理办法
沿革
制定机关:中华民国曾经变更主管机关的命令

  1. 中华民国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交通部交邮发字第091B000138号令、财政部台财融(二)字第 0912001900 号令、中央银行台央业字第0910074656号令会衔订定发布全文 9 条;并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2.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五月十七日交通部交邮发字第093B000029号令、财政部台财融(二)字第 0932000508 号令、中央银行台央业字第0930024429号令会衔修正发布第 7、9 条条文;并自发布日施行
  3. 中华民国九十六年二月五日交通部交邮字第0950085071号令、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银(二)字第 09620000546 号令、中央银行台央业字第0960008533号令会衔修正发布全文 10 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4. 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一月四日交通部交邮字第1000011361号令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银国字第10000421601号令中央银行台央业字第1000056828号令会衔修正发布第 4 条条文
    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台规字第1010134960号公告第 2 条第 2 项、第 3 项、第 3 条第 2 项、第 3 项、第 7 条第 4 项、第 8 条第 1 项所列属“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之权责事项,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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