鄙孝议下篇
作者:皮日休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798

人之心也,仁者孝有馀,凶者暴不足。故圣人之制礼,非所以惩其不足,抑亦戒其有馀。由是节之以哀戚,定之以封域,制之以斩衰。仁者之丧,满其哀也,不足于心,而不能有馀于礼。凶者之丧,满其怠也,有馀于心,而不能不足于礼。此由民之心必有嗜欲,必知饥渴,自开辟而至于今,未能改也。鲁人有朝祥而暮歌者,子路笑之。夫子曰:“由,尔责于人,终无已夫?三年之丧,亦已久矣。”又孔子既合葬于防,曰:“吾闻之,古也墓而不坟。今某东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识矣。”于是封之,崇四尺。孔子先反,门人后。雨甚至,孔子问焉,曰:“尔来何迟也?”曰:“防墓崩。”孔子不应,三,(以其三言之自以非礼不闻也),孔子泫然流涕曰:“吾闻之,古不修墓。”以三年之丧,天下之通制也。古不修墓,圣人之格言也。以朝祥而暮歌,圣人尚不笑之,以经雨而防墓崩,圣人尚泣而修之,况庐之于其侧,朝夕而哭哉?故合葬于防,孔子先反者,尚修虞事也。今之愚民,既合不掩,谓乎不忍也。既掩不虞,谓乎庐墓也。伤者必过毁,甚者必越礼。上者要天子之旌表,次者受诸侯之褒赏。自汉魏以降,厥风逾甚,愚民蚩蚩。过毁者谓得仪,越礼者谓大孝。奸者凭之以避征徭,伪者扇之以收名誉。所在之州鄙,砻石峨然。问所从来,曰有至孝也。庐墓三年,孝感至瑞,郡守闻于天子,天子为之旌表焉。呜呼!夫古之庐墓,至畜妻子于宅兆之前,其波流弊,至今亵慢焉。有守正者,虽大孝不录,为非者,虽小道必旌。则圣人之制,后何法焉?或曰:“子贡居于夫子墓侧,六年乃去,非庐墓之自耶?”曰:“子贡之罪大矣。口受圣人之言,身违圣人之礼,噫甚矣。夫子曰:‘事师无犯无隐,左右就养亡方。服勤至死,心丧三年。’又曰:‘师吾哭诸寝。’是师之丧也,心丧止于三年,哭泣至于寝室,未有倍其年而哭于墓者,斯子贡之罪也。”今执事者见愚民之有是者,宜责而不贵,鄙而不旌,则民必依礼而行矣。苟若是,则隳教之风息,毁制之道壅。《传》曰:“辛有适伊川,见被发而祭于野者。”今之有是被发而哭于野者,几何不为戎之于宅兆乎?有心于是道者,得斯说而存之,禁之可也,令之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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