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唐太宗与房魏论礼乐事

录唐太宗与房魏论礼乐事
作者:王福畤 
646年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61

太宗龙飞,宇内乐业。文中子之教,未行于时,后进君子,鲜克知之。贞观中,魏文公有疾,仲父太原府君问候焉。留宿宴语,中夜而叹,太原府君曰: “何叹也?”魏公曰:“大业之际,征也尝与诸贤侍。”文中子谓征及杜、房等曰:“先辈虽聪明特达,然非董、薛、程、仇之比,虽逢明王,必愧礼乐。”于时有不平之色,文中子笑曰:“久久临事,当自知之。”

及贞观之始,诸贤皆亡,而征也、房、李、温、杜,获攀龙鳞,朝廷大议,未尝不参预焉。上临轩,谓群臣曰:“朕自处藩邸,及当宸极,卿等每进谏正色,咸云嘉言良策,患人主不行。若行之,则三皇不足四,五帝不足六,朕诚虚薄,然独断亦审矣。虽德非徇齐,明谢濬哲,至于闻义则服,庶几乎古人矣。诸公若有长久之策,一一陈之,无有所隐。”房杜等奉诏舞蹈,赞扬帝德。上曰:“止。”引群公内宴,酒方行,上曰:“设法施化,贵在经久,秦汉已下,不足袭也,三代损益,何者为当?卿等悉心以对,不患不行。”是时群公无敢对者。征在下坐,为房、杜所目,因越席而对曰:“夏殷之礼,既不可详,忠敬之化,空闻其说。孔子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周礼》公旦所裁,《诗》、《书》仲尼所述,虽纲纪颓缺,而节制具焉,荀、孟陈之于前,董、贾伸之于后,遗谈馀义,可举而行。若陛下重张皇坟,更造帝典,则非驽劣所能议及也。若择前代宪章,发明王道,则臣请以周典,唯所施行。”上大悦。

翌日,又召杜、房及征俱入。上曰:“朕昨夜读《周礼》,真圣作也。首篇云:‘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人极。’诚哉深乎!” 良久,谓征曰:“朕思之,不井田,不封建,不肉刑,而欲行周公之道,不可得也。大易之义,随时顺人。周任有言:‘陈力就列。’若能一一行之,诚朕所愿,如或不及,强希大道,画虎不成,为将来所笑。公等可尽虑之。”因诏宿中书省,会议数日,卒不能定。而征寻请退。上虽不复扬言,而闲宴之次,谓征曰:“礼坏乐崩,朕甚悯之。昔汉章帝眷眷于张纯,今朕急急于卿等,有志不就,古人攸悲。”征跪奏曰:“非陛下不能行,盖臣等无素业尔,何愧如之。然汉文以清静富邦家,孝宣以章程练名实。光武责成委吏,功臣获全。肃宗重学尊师,儒风大举。陛下明德独茂,兼而有焉,虽未冠三代,亦千载一时。惟陛下虽休勿休,则礼乐度数,徐思其宜,教化之行,何虑晚也?”上曰:“时难得而易失,朕所以遑遑也。”卿退,无有后言。征与房杜等并惭栗,再拜而出。房谓征曰:“元龄与公,竭力辅国,然言及礼乐,则非命世大才,不足以望陛下清光矣。昔文中子不以礼乐赐子,良有以也,向使董、薛在,适不至此。噫!有元首,无股肱,不无可叹也!”

十七年,魏公薨,太原府君哭之恸。十九年,授余以《中说》,又以魏公之言告子,因叙其事。时贞观二十年九月记。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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