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湾地方自治制施行建议案理由书
台湾依明治廿八年四月下关条约归属帝国版图以来已阅卅六星霜,此间我国对台湾之施设,多偏重物质的方面,精神的待遇常有被闲却之倾向。现在台湾先觉者中,要求地方自治者甚多而尚不能满足其希望。回顾我国对彼等新附臣民,系以一视同仁为施政方针任何人都无异议者。然而从来均以彼地文化未普及为理由,对自治制之施行未能放心。近来则以为施行自治制可以促进其文化,而使其乐为我帝国臣民以尽其义务之事理已臻明了。又念及我国以东亚之先进国所应尽之任务,厥为使多数人民沐立宪政治之馀泽之一点,则确信须使新附之民先沾其德泽,满足其希望,方可上副明治大帝陛下之皇谟。
第五十四回帝国议会基于上述主旨,通过朝鲜及台湾施行地方自治制之决议案提出政府。其后朝鲜已见实施地方自治而台湾尚无何等新施设殊堪遗憾,今也时代进运已不容仅以物质上之改善以待遇新附臣民,必须倾其合理的要望,迅速施行完全之地方自治,是为本案提出之所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