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签 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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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汉争锋

与君万语复千言。祗欲平和雪尔冤。 讼则终凶君记取。试于清夜把心扪。

圣意:


讼莫兴。恐遭刑。财莫贪。病未宁。 行有阻。婚难成。且循理。保和平。

功名:功名绝缘 书不为官 为生活用 观念改之 六甲:身心状况 今甚恶劣 宜调适身 方可保安 求财:四面局势 不利世人 君亦在内 守旧可也 婚姻:万万不可 根性不合 互退去也 有益一生 农牧:春交见旺 谁料夏至 霉头侵入 小心对之 失物:去也何方 己亦无忆 且是小物 不宜再追 生意:守之三餐 即可满足 经济恐慌 风靡全世 丁口:人丁散落 为收束耶 从吾修身 必能转机 出行:出去外乡 一切生疏 宜己留意 否则堪虞 疾病:旧疾复发 比上次劣 所幸新药 救尔一命 官司:讼之不得 古时圣贤 训诫者也 扪心三思 时运:走入低壑 小心应对 不宜强行 否则惨败

东坡解:


讼则终凶。不必多说。若得和平。旧冤可雪。 凡所谋望。皆当谨节。反求诸己。祸端自灭。

必■可

碧仙注:


心地好时身自吉。何须巧计去缵天。 劝君静处勤修省。祸及身来不可损。

解曰:


此签不可妄意。切莫贪求。但要和平。冤自可雪。 谋事有反复。婚难成。久而后成。财莫贪。疾未安。 讼必凶。若有害人之意。反成殃也。

释义:


戒人不可兴讼。讼则终凶。不可成也。 若能自处和平。则祸端自绝。冤抑可雪。 占者凡事不可贪取。昼之所为。有一毫不善。清夜间。鬼神森列。 虽不以为祸。而祸自生矣。(岂)不戒哉。

故事及记载:


■楚汉争锋 项籍既灭秦。宰割天下。自立为西楚霸王。封沛公为汉王。 阴弑义帝于江南。汉王乃拜韩信将。举兵伐楚。定三秦。 取咸阳。为义帝发丧。责楚弑逆之罪。与楚战于成皋荣阳间。 大战三十。小战七十。争锋五年。 迨英布降汉。范增贬死。楚乃势孤。被汉所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