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函〔2021〕52号
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2日
本作品收录于《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1年/第18期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2日


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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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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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统筹规划,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坚持保护第一,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保护水平;坚持广聚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科研和文物修复队伍;坚持传承创新,挖掘弘扬石窟寺文化艺术魅力;坚持交流互鉴,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底,实现全省石窟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要进展,石窟寺无重大险情,石窟寺“四有”(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基本健全,重点石窟寺安防设施全覆盖。到“十四五”末,各部门协同推进、密切合作、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石窟寺保护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完善,保护管理机构和队伍更加健全;保护传承、研究阐发、科技攻关、传播交流得到全面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石窟寺文化影响力日益增强,石窟寺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

二、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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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石窟寺保护力度。2021年上半年完成全省石窟寺专项调查,为进一步开展全省石窟寺保护利用和研究工作打好基础。编制石窟寺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纳入全省文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坚持预防性保护与抢救性保护并重,加强石窟寺日常养护和监测,定期开展文物健康评估,持续开展石窟寺内塑像和壁画等文物修复工程,实施彬县大佛寺石窟、子长钟山石窟、黄陵万安禅院石窟等重大保护项目,分类开展中小石窟寺抢救性保护、重要石窟寺保护示范,推进石窟寺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石窟寺保护能力,2022年底前全面消除石窟寺重大险情。(省文物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石窟寺安全长效机制。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实施石窟寺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制度。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力量,推动实现石窟寺群众文保员和重点石窟寺安防设施全覆盖,在石窟寺分布密集地区设置安全防护综合监管平台。坚持群防群治,将石窟寺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属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联合执法巡查制度,严厉打击损坏、损毁石窟寺文物及其历史环境风貌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打击文物犯罪联合长效机制,2022年底前开展以打击石窟寺文物盗窃盗割犯罪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坚决追缴被盗石窟寺文物。开展石窟寺违规妆彩、涂画、燃香等专项整治工作。(省公安厅、省文物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陕西石窟寺学术研究。整合省内专业机构、有关高校研究力量,开展多学科合作研究,梳理关中与陕北石窟在“丝绸之路石窟走廊”中的价值体系,陕西石窟与中原石窟、川渝石窟等历史脉络传承,陕西石窟与黄河文明交融关系,完善中国石窟寺考古学体系建设。开展麟游慈善寺石窟、安塞大佛寺等考古工作,编写彬县大佛寺石窟、富县石泓寺石窟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以上重点石窟寺考古报告,编撰《陕西石窟内容总录》,编写陕西石窟寺造像、壁画研究系列丛书,不断深化全省石窟寺学术研究。组织撰写高水平陕西石窟寺系列科普读本。(省文物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石窟寺数字化保护利用。持续开展石窟寺壁画、彩塑、雕像、洞窟、摩崖石刻等数字化保护与考古、展示与利用工作。建立陕西石窟寺数据库,并纳入全国石窟寺资源管理和共享共用。对价值较高的重点石窟寺进行三维扫描、开展3D打印复制,建立“数字洞窟”,推动科学研究和社会公众教育的数字化展示。积极参与制定全国石窟寺数字化相关标准规范。(省文物局牵头,省科技厅、各相关市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石窟寺综合展示水平。提升石窟寺文物宣传展示水平,实施石窟寺展示陈列提质工程,打造“陕西石窟寺菁华展”等精品陈列展览,完善石窟寺展示标识解说系统、游客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石窟寺建设遗址博物馆。充分运用5G、VR/AR、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完整、准确、创新展示石窟寺的历史信息和文化内涵,推动云展览等线上展示模式,发展沉浸式体验、虚拟展厅、高清直播等新型文旅服务。积极参与国家文化遗产线路、国家遗址公园申报和建设工作。(省文物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各相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石窟寺旅游开发活动。坚持在有效保护前提下发展旅游,避免过度商业化、娱乐化。核定并公布开辟为景区的石窟寺游客承载量和重点洞窟的最大瞬时容量,推广预约参观制。鼓励已具备开放条件的石窟寺文物保护单位尽快对外开放。编制专门培训教材及工作手册,加强对讲解员、导游的职业技能考核和上岗培训,提升石窟寺讲解服务质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石窟寺文化交流合作。加强国内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行动,推动与国内外石窟寺机构交流合作。积极举办或参与国际学术论坛,促进石窟寺保护利用国际学术交流。在文物援助与合作项目中重点安排石窟寺考古研究、文物保护等项目,策划、参与石窟寺文物外展精品项目,提升我省石窟寺文化影响力。(省文物局牵头,省科技厅、省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发挥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依托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等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建立“陕西省石窟寺及石刻保护与研究中心”,重点开展石窟寺水文地质调查、岩体稳定性评估、病害机理研究、文物保护材料研发、病害及环境实时在线监测技术研发等科研工作,解决石窟寺保护的关键技术难题。针对性开展监测工作,结合病害发育机理研究,逐步推进石窟寺预防性保护工作。积极对接有关石窟寺保护研究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文物局牵头,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弘扬“莫高精神”,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依托西北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石窟寺研究及保护专门人才联合培养基地。健全职业教育体系,依托陕西职业技术学院等高职院校,设立文物保护职业教育与培训基地,推动高技能人才素质提升和结构优化。稳定基层文博队伍,加强石窟寺管理人员定期轮训,推动建立完善文物修复领域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优化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制度,落实文物考古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扩大石窟寺保护志愿者队伍。(省文物局牵头,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结合石窟寺文物保护工作实际,研究探索创新保护管理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石窟寺管理水平。针对石窟寺考古、本体修复等项目特点,优化项目管理和招投标方式,综合评价并择优确定专业机构,避免低价中标、低要求实施等弊端。切实加强石窟寺保护工程的监督管理,加强项目立项、资金和履约验收管理,简化涉及采购方式变更的审批程序,保障项目有序实施。鼓励具有石窟寺本体保护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按设计施工一体化方式承担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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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将石窟寺保护作为重要内容提上议事日程,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着力抓好落实。文物部门要履行好统筹协调职责,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强化制度供给和资源要素支持,协同推进各项石窟寺保护利用举措落地见效。

(二)强化投入保障。各级政府要落实财政支出责任,规范经费管理和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要严格按照核定后的项目预算控制数推进项目实施,不得重复评审,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或擅自调整项目实施方案、采购需求、采购合同。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可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统筹用于其他石窟寺保护项目。

(三)加强督促落实。强化石窟寺保护利用项目实施情况的事中事后评估,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石窟寺保护情况通报制度。省文物局要加强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对不作为和违法违纪问题,严格执行追责制度,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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