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官佐礼服制

陆军官佐礼服制(非现行条文)
参议院议决大总统依约法第三十条公布之
大总统盖印 赵秉钧段祺瑞署名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10月23日
1912年10月23日
公布于政府公报十月二十四日第一百七十六号
临时大总统令
本作品收录于《政府公报 (民国元年10月24日)

  礼帽用蓝呢制。帽墙周围沿金线一道。由前向后。由左至右。各缀金线一道。在帽顶交成十字。线之直径。均五米釐。上等官佐于帽墙之金线下。缀平金辫三道。中等缀金辫两道。中缀银辫一道。初等缀银辫二道。中缀金辫一道。辫均宽一生的。各辫相距五米釐。帽绊亦用宽二生的平金辫制。帽章用五色五角星一座。缘以金制菊花。绕成圆形。合直径约五生的。其上加置毛制(或丝制)缨柱。高约十五生的。用白色。

  陆军礼服蓝色。冬用大呢夏用宁绸(冬时亦可用)制。衣对襟。七扣。镀金色平圆式。径二生的。不用扣绊。明系襟上。不制口袋。衣长较常服约长七至八生的。

  领章上等金地金花。中等金地银花。初等银地金花。(均全领一色)

  肩章上等官佐用金盘金䍁。中初等盘底各用本兵科颜色。中等绕以金线二道。银线一道。穗用金线三分二。银线三分一。初等盘边绕以银线二道。金线一道。穗用银线三分二。用金线三分一。各等均于盘上缀五角星分级。即第一级三颗。第二级二颗。第三级一颗。准尉官肩章与初等官同。惟不缀星。肩章全长约十五生的。穗长八生的。

  袖章由袖底向外沿袖周三分之二。缀宽八生的五花辫一道。上等用金地金花。中等用金地银花。初等用银地金花。均与袖口齐。上等官佐于距花辫五米釐处。缀宽一生的平金线三道。中等二道。各辫相距三米釐。初等缀一道。

  袴章上等缀红辫三道。中一道宽三米里。其馀二道。宽三生的。每道距三米里。中等缀宽三生的红辫二道。相距三米里。初等缀宽三生的红辫一道。

  礼带宽五生的四。用皮制。上等官佐外边用全金织成。中等两旁用金。中间用银。各宽三分之一。初等中间用金。两边用银。亦各宽三分之一。

  带牌长方形。宽四生的七。长同带宽。中间镌菊花一朵。均镀金色。

  应用常礼服时。帽前不用缨柱。以示区别。其馀均同。

  凡服礼装时。一律短靴。

  本案祗规定服帽制式。其附从各件及服用规则。以部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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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法律非现行条文,依据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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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5月至民国17年(1928年)6月的《政府公报》(北洋政府)。依据《大清著作权律》第三十一条,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不适用著作权保护,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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