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通志 (四库全书本)/卷09
云南通志 卷九 |
钦定四库全书
云南通志卷九
户口
为国之要在乎得民富教之加因乎既庶故周礼司民掌万民之版献之天府王拜而受之重邦本也滇处边徼蒙段以前虽有十睑六节度之设民数迄无可考元明始按籍稽之而军屯汉夷登耗不常我
国家重熙累洽薄海内外咸登衽席编户殷繁
圣祖仁皇帝诏自康熙五十二年滋生户口永不加赋
旷典为从来未有
世宗宪皇帝御极以来殊方向化滇南诸郡登版籍者较前增三分之一岂非深仁厚泽醇气蒸濡之所致欤今
圣人继体教养益隆凡属边陲莫不食徳饮和歌咏盛世自兹生聚教训俾朴者安于畎亩秀者泽以诗书长保此庶则良司牧之责也志戸口
元以前无考
明洪武二十六年云南布政司人户五万九千五百七十六户人口二十五万九千二百七十口
弘治四年人户一万五千九百五十戸人口一十二万五千九百五十五口 十五年人戸一十二万六千八百七十四戸人口一百四十一万九十四口
嘉靖二十一年人戸一十二万三千五百三十七户人口一百四十三万一千一十七口
万历六年人戸一十三万五千五百六十戸人口一百四十七万六千六百九十二口
本朝顺治十八年人丁一十一万七千五百八十二丁康熙二十四年人丁一十五万八千五百五十七丁屯丁二万九百八十三丁 五十年编审清出共民赋人丁一十四万五千二百四十丁屯赋军舎土丁三万八千二百七十七丁 五十二年奉
诏海宇承平日久户口繁滋嗣后编审人丁但据康熙五十年丁册定为常额续生人丁永不加赋经户部议覆后遇编审将新増人丁实数造
盛世滋生戸口册奏
闻
雍正二年巡抚杨名时奏准民丁银摊入通省民赋田地输纳军丁银查出无主影射田地粮条拨抵丽江改土归流增夷丁二千三百四十四丁
三年总督高其倬巡抚杨名时题准永免嵩明太和邓川浪穹鹤庆腾越等府州县应徴土军丁九百五丁银两 七年橄榄坝平招抚安插夷民一万二千三百馀户 八年藤条江外三猛边界猛弄寨长白氏以所属寨民一百九十戸永附版图九年威远同知清出三圈蛮令等村丁银
云南布政司
雍正九年分编审通省共实在定额民赋人丁一十四万七千五百八十四丁各编不一额徴银二万九千五百二十五两八钱三分屯赋军舎土丁三万八千二百七十七丁各编不一额徴银一万二千二百九十八两一钱九分四釐七毫四丝八忽七微四纎五尘六𣺌五漠
盛世滋生人丁
雍正九年共实在民赋滋生人丁四万一千三百三十六丁 屯赋滋生军舎土丁一万七百六十四丁
云南府
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民丁除顶补老故外共一万七千九百六十一丁各编不一额徴银五千三百四两八钱四分〈摊入通省民赋田地输纳〉
〈原额民丁一万六千七百一十丁额徴银四千九百七十六两五钱五分康熙二十五年编审清出人丁二百四十七丁应徴银四十三两三钱八分又额外增出沐庄人丁六百六十八丁应徴银二百七两九钱七分自康熙三十年起至五十年止五次编审清出人丁共三百三十六丁应徴银七十六两九钱四分以上原额新增共人丁一万七千九百六十一丁共应徴银五千三百四两八钱四分〉
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军舎土丁除顶补老故外共八千八百三十三丁各编不一〈内除查出影射田地粮条拨抵丁银外〉现徴军丁银二千四百六十三两九钱三分九釐四毫一丝七忽九微九纎二尘六𣺌
〈康熙七年裁安宁易门宜良三所归并州县原额军舎人丁共一千八百六十五丁应徴丁银六百五十七两二钱二十六年裁左右中前后广六卫杨林木密凤梧三所归并州县原额军舎土军人丁共六千八百七十五丁应徴丁银二千五百三十六两三钱四分内就近归并武定府属武定所右后二卫军舎土丁一百二十八丁应徴银四十六两五钱六分又拨归武定府属前卫土军一丁该除银五钱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军舎土丁八十七丁应徴银二十八两七钱二分雍正三年 题准将嵩明州土军丁一百二十一丁该银一百二十一两永行豁免实在军丁八千八百三十三丁应徴银三千一百四十七两三钱二分于雍正四五六七八等年查出影射民屯田地科徴粮条抵作丁银六百八十三两三钱八分五毫八丝二忽七尘四𣺌仍应徴银二千四百六十三两九钱三分九釐四毫一丝七忽九纎二尘六𣺌〉
附
盛世滋生人丁
雍正九年分民丁共五千五百四十七丁
〈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三千二百二十二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六百六十七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一千二十七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六百三十一丁〉
雍正九年分军舎人丁共二千三百七十七丁〈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一千五百四十五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二百九十一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三百九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三百三十二丁〉
曲靖府
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民丁除顶补老故外共八千七百六十三丁各编不一额徴银一千六百九十三两六钱九分〈摊入通省民赋田地输纳〉
〈原额人丁八千四百六丁额徴银一千六百三十一两九钱康熙二十五年编审清出人丁一十二丁应徴银一两六钱六分又额外増出沐庄人丁二百五十五丁应徴银四十五两七分自康熙三十年起至五十年止五次编审清出人丁九十丁应徴银十五两六分以上原额新增共人丁八千七百六十三丁共应徴银一千六百九十三两六钱九分〉
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军舎人丁除顶补老故外共六千三百八十九丁各编不一〈内除查出影射田地粮条拨抵丁银外〉现徴军丁银二千六百两四钱五分二釐七毫四丝七忽七微六尘五𣺌二漠
〈康熙七年裁越州曲靖陆凉三卫定雄所归并府州县原额军舎人丁共五千六十三丁应徴银二千二百一十六两一钱四分二十五年编审清出人丁一百一十二丁应徴银五十八两六钱二分二十六年裁左前平彜三卫木密马龙二所归并州县原额军舎人丁共一千一百五丁应徴银四百七十六两七钱六分二十五年编审清出人丁二十丁应徴银七两四钱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人丁八十九丁应徴银二十六两一钱二分以上原额新增共军丁六千三百八十九丁共应徴银二千七百八十五两四分内除豁免南宁平彜太监伍那汉秦廷芳丁银九钱又雍正五六两年查出影射民屯田地科徴粮条抵作丁银一百八十三两六钱八分七釐二毫五丝二忽二微九纎三尘四𣺌八漠仍应徴丁银二千六百两四钱五分二釐七毫四丝七忽七微六尘五𣺌二漠〉
附
盛世滋生人丁
雍正九年分民丁共二千四百四十九丁
〈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一千五百九十九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三百二十一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三百三十六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九十三丁〉
雍正九年分军舎人丁共一千五百一丁
〈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八百三十六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七十一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二百五十四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二百四十丁〉
临安府
雍正九年编审清出民丁除顶补老故外共一万四千九百六十七丁各编不一额徴银四千二百一十八两二钱六分〈摊入通省民赋田地输纳〉
〈原额人丁一万四千三百九十丁额徴银四千七十七两三分康熙二十五年编审额外增出沐庄人丁三百七十八丁应徴银一百三两四钱六分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人丁一百九十九丁应徴银三十七两七钱七分以上原额新增共人丁一万四千九百六十七丁共应徴银四千二百一十八两二钱六分〉
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军舎人丁除顶补老故外共四千九百四十七丁各编不一〈内除查出影射田地粮条拨抵丁银外〉实徴军丁银九百八十二两八分五釐四毫二丝五忽二微五纎三尘七𣺌九漠
〈康熙七年裁临安卫通海御归并州县原额军舎人丁四千四百一十丁应徴银二千二百四两六分二十六年裁左前广后四卫新安所归并州县原额军舎人丁四百六十九丁应徴银一百七十六两七钱八分二十五年编审清出军丁五丁应徴银一两八钱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人丁一十三丁应徴银十八两二钱四分以上原额新增共军丁四千九百四十七丁共应徴银二千四百两八钱八分于雍正五六两年查出影射民屯田地科徴粮条抵作丁银一千四百一十八两七钱九分四釐五毫七丝四忽七微四纎六尘二𣺌一漠仍应徴丁银九百八十二两八分五釐四毫二丝五忽二微五纎三尘七𣺌九漠〉
附
盛世滋生人丁
雍正九年分民丁共四千五百四十三丁
〈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三千三十六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六百一十五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五百八十八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三百四丁〉
雍正九年分军舎人丁共一千五百二十一丁〈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一千三十六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二百一十六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三十五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一十四丁〉
澂江府
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民丁除顶补老故外共五千一十七丁各编不一额徴银一千六百五两〈摊入通省民赋田地输纳〉
〈原额人丁四千八百三十八丁额徴银一千五百五十四两五钱七分康熙二十五年编审额外增出沐庄人丁一百二十四丁应徴银三十六两八钱二分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人丁共五十五丁应徴银一十三两六钱一分以上原额新增共人丁五千一十七丁共应徴银一千六百五两〉
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军舎土军人丁除顶补老故外共二千三百八十六丁各编不一〈内除查出影射田地粮条拨抵丁银外〉实徴军丁银一千一百九十八两五分七釐七毫一丝九忽六微二纎七𣺌二漠
〈康熙二十六年裁左右中前后广六卫归并州县原额军舎土军人丁共三千三百五十一丁应徴银一千二百九两三钱六分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人丁三十五丁应徴银十两零二分以上原额新増共军丁三千三百八十六丁共应徴银一千二百一十九两三钱八分于雍正七年查出影射民屯田地科徴粮条抵作丁银二十一两三钱二分二釐二毫八丝三微七纎九尘二𣺌八漠仍应徴银一千一百九十八两五分七釐七毫一丝九忽六微二纎七𣺌二漠〉附
盛世滋生人丁
雍正九年分民丁共一千五百三十五丁
〈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一千一十九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二百六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四十四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七十四丁〉
雍正九年分军舎人丁共一千六十八丁
〈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六百五十一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四十八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一十七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五十二丁〉
武定府
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民丁除顶补老故外共三百九十九丁各编不一额徴银九十三两六钱七分〈摊入通省民赋田地输纳〉
〈原额人丁三百五十丁额徴银八十一两八钱康熙二十五年编审清出人丁九丁应徴银二两二分又额外増出沐庄人丁二十一丁应徴银四两八钱八分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人丁共十九丁应徴银四两九钱七分以上原额新增共人丁三百九十九丁共应徴银九十三两六钱七分〉
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军舎土军人丁除顶补老故外共二百三十一丁各编不一实徴军丁银九十二两五钱八分
〈康熙七年裁武定所归并州县原额军舎人丁二百二丁应徴银八十五两一钱八分康熙二十六年裁右后二卫并州原额军舎人丁一百五十六丁应徴银五十三两四钱六分共原额军舎人丁三百五十八丁应徴银一百三十八两六钱四分以后编审无增又将武定所军舎土丁四十三丁右后二卫军舎土丁八十五丁就近归并云南府属徴收银四十六两五钱六分外又拨归云南府属土军一丁该银五钱实在军舎人丁二百三十一丁应徴银九十二两五钱八分〉
附
盛世滋生人丁
雍正九年分民丁共二百八十九丁
〈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零二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二十一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二十五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四十一丁〉
雍正九年分军舎人丁共一百二十一丁
〈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三十六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八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四十五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三十二丁〉
广西府
本府俱系夷戸并未编丁
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军舎土丁除顶补老故外共三百七十八丁各编不一〈内除查出影射田地粮条拨抵丁银外〉实徴军丁银一百六十八两一钱三分六忽八微七纎四尘二𣺌六漠
〈康熙七年裁十八寨所并弥勒州原额军舎人丁三百二十五丁应徴银一百四十五两九钱六分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人丁五十三丁应徴银二十四两一钱二分以上原额新增共军丁三百七十八丁共应徴银一百七十两八分于雍正四年查出影射民屯田地科徴粮条抵作丁银一两九钱四分九釐九毫九丝三忽一微二纎五尘七𣺌四漠仍应徴银一百六十八两一钱三分六忽八微七纎四尘二𣺌六漠〉
附
盛世滋生人丁
雍正九年分军舎人丁共一百二十四丁
〈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七十六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一十六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一十六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一十六丁〉
广南府
本府俱系夷戸并未编丁
元江府
本府俱系夷戸并未编丁
开化府
雍正九年分编审额定附近阿迷蒙自归入民丁二十五丁各编不一额徴银六两八钱二分〈摊入通省民赋田地输纳〉
本府俱系夷戸并未编丁
附
盛世滋生人丁
雍正九年分民丁共一百零六丁
〈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五十四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二十八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一十二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一十二丁〉
镇沅府
本府新设俱系夷户并未编丁
威远
雍正九年编审清出三圈蛮令等村年纳丁银三十二两
东川府
本府新经改归俱系夷戸并未编丁
昭通府
本府新设俱系夷戸并未编丁
普洱府
本府新设俱系夷戸并未编丁
大理府
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民丁除顶补老故外共四万七千七百三十六丁各编不一额徴银六千五百九十一两九钱六分〈摊入通省民赋田地输纳〉
〈原额人丁四万七千九百五十六丁额徴银六千六百七十五两三分六釐康熙二十五年编审清出人丁一百四十八丁应徴银三十二两九钱又额外増出沐庄人丁一百七十七丁应徴银二十三两二钱九分内除拨归旧北胜州人丁八百九十四丁该银一百四十一两八钱三分四釐外实存人丁四万七千三百八十七丁应徴银六千五百一十两三钱九分二釐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人丁三百四十九丁应徴银八十一两五钱六分八釐以上实额新増共人丁四万七千七百三十六丁应徴银六千五百九十一两九钱六分〉
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军舎人丁除顶补老故外共四千六百七十五丁各编不一〈内除查出影射田地粮条拨抵丁银外〉实徴军丁银一千四百八十二两一分三釐八毫一丝七忽七微四纎九尘二𣺌四漠
〈康熙七年裁洱海大罗二卫归并州县原额军舎土军人丁一千四百六十丁应徴银五百七十二两九钱六分二十六年裁大理澜沧景东三卫归并州县原额军舎土军人丁四千九百八十七丁应徴银一千八百四十九两七钱四分内将澜沧卫军舎人丁一千四百九十九丁拨归永北府徴收银五百二十九两八钱六分外实存军舎土军人丁四千九百四十八丁应徴银一千八百九十三两五钱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人丁三十丁应徴银九两雍正三年 题准将太和邓川浪穹三州县土军丁三百三丁该银三百三两永行豁免实在军丁四千六百七十五丁应徴银一千五百九十九两五钱于雍正四年六年查出影射民屯田地科徴粮条抵作丁银一百一十七两四钱八分六釐一毫八丝二忽二微五纎七𣺌六漠仍应徴银一千四百八十二两一分三釐八毫一丝七忽七微四纎九尘二𣺌四漠〉
附
盛世滋生人丁
雍正九年分民丁共一万二千一百九十七丁〈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七千八百六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一千四百七十三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一千六百一十三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一千三百五丁〉
雍正九年分军舎人丁共一千四百六十五丁〈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一千二十三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三十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五十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六十二丁〉
楚雄府
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民丁除顶补老故外共一万三百五十六丁各编不一额徴银四千一十九两一钱八分八釐〈摊入通省民赋田地输纳〉
〈原额人丁一万一千三百二十三丁额徴银四千三百九十五两八钱五分五釐康熙二十五年编审清出人丁五丁应徴银一两八钱五分又额外増出沐庄人丁六十二丁应徴银二十四两八钱三分一厘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人丁一百四十二丁应徴银五十一两四钱七分二釐以上原额新增共人丁一万一千五百三十二丁应徴银四千四百七十四两零八釐雍正七年将定边裁并蒙化除去人丁一千一百七十六丁该银四百五十四两八钱二分外实在人丁一万三百五十六丁应徴银四千一十九两一钱八分八釐〉
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军舎人丁除顶补老故外共一千七百一十四丁各编不一〈内除查出影射田地粮条拨抵丁银外〉实徴军丁银七百六十八两一钱八分一厘六毫一丝五微二纎二尘四𣺌四漠
〈康熙七年裁楚雄卫定远所并县原额军舎人丁一千八百七十二丁应徴银八百六十三两四分内将定远所军舎人丁二百丁拨归姚安府徴收银一百三两五钱八分外实存军舎人丁一千六百七十二丁应徴银七百五十九两四钱六分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人丁四十二丁应徴银十八两一钱二分以上原额新增共军丁一千七百一十四丁应徴银七百七十七两五钱八分内除豁免太监陈小禧丁银三钱又于雍正四五两年查出影射民屯田地科徴粮条抵作丁银九两九分八釐三毫八丝九忽四微七纎七尘五𣺌六漠仍应徴银七百六十八两一钱八分一厘六毫一丝五微二纎二尘四𣺌四漠〉
附
盛世滋生人丁
雍正九年分民丁共三千八百三十五丁
〈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二千二百九十九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四百七十一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六百七十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三百九十五丁〉
雍正九年分军舎人丁共六百零二丁
〈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三百三十二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七十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一十四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八十六丁〉
姚安府
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民丁除顶补老故外共二千六百八十四丁各编不一额徴银八百八十两五钱一分〈摊入通省民赋田地输纳〉
〈原额人丁二千五百六十三丁额徴银八百四十五两三钱一分康熙二十五年编审清出人丁二十四丁应徴银八两四钱又额外増出沐庄人丁四十六丁应徴银一十两一钱二分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人丁五十一丁应徴银十六两六钱八分以上原额新增共人丁二千六百八十四丁共应徴银八百八十两五钱一分〉
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军舎人丁除顶补老故外共一千四百七十三丁各编不一〈内除查出影射田地粮条拨抵丁银外〉实徴军丁银五百五十八两八钱四分八釐三毫六丝三忽四微三纎五尘五𣺌五漠
〈康熙七年裁中屯所并县原额军舎人丁四百一十一丁应徴银一百七十六两二钱二分又定远所拨归军丁二百丁应徴银一百三两五钱八分二十六年裁姚安所并州原额军舎人丁八百二十七丁应徴银三百六十三两三钱九分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人丁三十五丁应徴银一十两三钱四分以上原额新増共军丁一千四百七十三丁应徴银六百五十三两五钱三分于雍正五六两年查出影射民屯田地科徴粮条抵补丁银九十四两六钱八分二釐六毫三丝六忽五微六纎四尘四𣺌仍应徴银五百五十八两八钱四分八釐三毫六丝三忽四微三纎五尘五𣺌五漠〉
附
盛世滋生人丁
雍正九年分民丁共八百二十五丁
〈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五百二十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五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二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九十八丁〉
雍正九年分军舎人丁共四百五十丁
〈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二百七十九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五十六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六十四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五十一丁〉
永昌府
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民丁除顶补老故外共七千八百九十八丁各编不一额徴银八百三十两七钱二分〈摊入通省民赋田地输纳〉
〈原额人丁七千五百六十五丁额徴银八百两八钱四分康熙二十五年编审清出人丁二百五丁应徴银一十六两四分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人丁一百二十八丁应徴银一十三两八钱四分以上原额新増共人丁七千八百九十八丁应徴银八百三十两七钱二分〉
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军舎人丁除顶补老故外共二千六百三十三丁各编不一〈内除查出影射田地粮条拨抵丁银外〉实徴军丁银一千五十一两九钱二分二釐四毫三丝四忽五纎二尘七𣺌一漠
〈康熙七年裁永平御并县原额军舎人丁九十丁应徴丁银三十二两五钱二分二十六年裁永昌腾冲二卫归并州县原额军舎土军人丁二千八百四十八丁应徴银一千三百九十四两四钱二分二十五年编审清出人丁一十六丁应徴银五两二钱八分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人丁五十二丁应徴银十八两三钱二分雍正三年 题准将腾越州土军丁三百七十三丁该银三百七十三两永行豁免实在军丁二千六百三十三丁应徴银一千七十七两五钱四分于雍正五六两年查出影射田地科徴粮条抵作丁银二十五两六钱一分七釐五毫六丝五忽九微四纎七尘二𣺌九漠仍应徴银一千五十一两九钱二分二釐四毫三丝四忽五纎二尘七𣺌一漠〉附
盛世滋生人丁
雍正九年分民丁共一千五百八十五丁
〈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八百九十七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六十二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二百六十五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二百六十一丁〉
雍正九年分军舎人丁共四百三十七丁
〈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六十三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六十二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七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五丁〉
鹤庆府
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民丁除顶补老故外共一万一千四百三十三丁各编不一额徴银一千四百九十二两九钱九分〈摊入通省民赋田地输纳〉
〈原额人丁一万一千二百八十四丁额徴银一千四百七十九两四分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人丁一百四十九丁应徴银十三两九钱五分以上原额新增共人丁一万一千四百三十三丁应徴银一千四百九十二两九钱九分〉
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军舎人丁除顶补老故外共七百六十八丁各编不一实徴军丁银二百八十七两八钱
〈康熙七年裁鹤庆御并府原额军舎人丁八百七十丁应徴银三百九十四两一钱二分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人丁六丁应徴银一两六钱八分雍正三年 题准将本府土军丁一百八丁该银一百八两永行豁免实在军舎人丁七百六十八丁应徴银二百八十七两八钱〉附
盛世滋生人丁
雍正九年分民丁共三千四百二十丁
〈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二千二百八十六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三百九十二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四百二十八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三百一十四丁〉
雍正九年分军舎人丁共四百二十六丁
〈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七十五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四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九十四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五十三丁〉
顺宁府
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民丁除顶补老故外共九千七百九十五丁各编不一额徴银一千一百九两二分〈摊入通省民赋田地输纳〉
〈原额人丁九千六百七十三丁额徴银一千九十四两九钱康熙二十五年编审清出沐庄人丁三十丁应徴银三两六钱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人丁九十二丁应徴银十两五钱二分以上原额新增共人丁九千七百九十五丁共应徴银一千一百九两二分〉
附
盛世滋生人丁
雍正九年分民丁共三千一百五十八丁
〈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一千九百五十九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三百九十四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三百九十一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四百十四丁〉
永北府
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民丁除顶补老故外共九百一十六丁各编不一额徴银一百九十五两九钱二分八釐〈摊入通省民赋田地输纳〉
〈原额系旧北胜州及邓川州拨归人丁八百九十八丁徴银一百九十二两七分六釐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人丁一十八丁应徴银三两八钱五分二釐以上原额新増共人丁九百十六丁应徴银一百九十五两九钱二分八釐〉
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军舎人丁除查出影射田地粮条拨抵丁银外现徴军舎丁银二百二十八两九钱八分六釐八毫九丝四忽八微六纎七尘六𣺌二漠
〈康熙二十六年裁澜沧卫归旧北胜州原额军舎人丁一千四百九十九丁应徴银五百二十九两八钱六分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人丁十四丁应徴银六两以上原额新増共军丁一千五百十三丁共应徴银五百三十五两八钱六分于雍正十年查出影射民屯田地科徴粮条抵作丁银三百六两八钱七分三釐一毫五匆一微三纎二尘三𣺌八漠仍应徴银二百二十八两九钱八分六釐八毫九丝四忽八微六纎七尘六𣺌二漠〉
附
盛世滋生人丁
雍正九年分民丁共六百九十二丁
〈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四百十九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八十三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十四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七十六丁〉
雍正九年分军舎人丁共二百九十四丁
〈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六十七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十三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六十七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四十七丁〉
丽江府
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民丁除顶补老故外共二千三百四十四丁每丁编银六分六釐共额徴银一百五十四两七钱四釐〈系雍正二年改土归流新増之项不在通省民赋田地均摊数内〉
附
盛世滋生人丁
雍正九年分民丁八十丁
〈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三十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五十丁〉
蒙化府
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民丁除顶补老故外共七千一百一十九丁各编不一额徴银一千二百二十三两〈摊入通省民赋田地输纳〉
〈原额人丁五千八百十五丁额徴银七百五十三两七钱四分康熙二十五年编审清出沐庄人丁四丁应徴银四钱九分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人丁一百二十四丁应徴银十三两九钱五分雍正四年将定边裁归人丁一千一百七十六丁应徴银四百五十四两八钱二分以上原额新増并裁归共人丁七千一百十九丁应徴银一千二百二十三两〉
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军舎人丁除顶补老故外共九百六十六丁各编不一〈内除查出影射田地粮条拨抵丁银外〉实徴军丁银四百一十五两一钱九分六釐三毫一丝六微七纎二𣺌
〈康熙七年裁蒙化卫并府原额军舎人丁九百三十一丁应徴银四百四十五两九钱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人丁三十五丁应徴银九两八钱以上原额新増共军丁九百六十六丁共应徴银四百五十五两七钱于雍正四年查出影射民屯田地科徴粮条抵作丁银四十两五钱三釐六毫八丝九忽三微二纎九尘八𣺌仍应徴银四百十五两一钱九分六釐三毫一丝六微七纎二𣺌〉
附
盛世滋生人丁
雍正九年分民丁共九百三十五丁
〈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五百八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五十二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七十五丁〉
雍正九年分军舎人丁共一百八十一丁
〈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九十七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二十三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二十七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三十四丁〉
景东府
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民丁除顶补老故外共一百七十一丁每丁编银四钱三分额徴银七十三两五钱三分〈摊入通省民赋田地输纳〉
〈原额人丁一百六十丁额徴银六十八两八钱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人丁十一丁应徴银四两七钱三分以上原额新增共人丁一百七十一丁共应徴银七十三两五钱三分〉
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军舎人丁除顶补老故外共三百七十一丁各编不一实徴军丁银一百七十八两八分
〈康熙二十六年裁景东卫并府原额军舎人丁三百六十五丁应徴银一百七十五两二钱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人丁六丁应徴银二两八钱八分以上原额新増共军丁三百七十一丁应徴银一百七十八两八分于雍正四年七年查出影射夷田秋粮折徴差发银拨抵徴收〉附
盛世滋生人丁
雍正九年分民丁共一百四十丁
〈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四十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十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四十五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四十五丁〉
雍正九年分军舎人丁共二百七丁
〈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六十八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十二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六十六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六十一丁〉
云南通志卷九
<史部,地理类,都会郡县之属,云南通志>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