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条例 (中华民国)

本文是中华民国法规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本文是中华民国法规相关澳门法例,可参见第14/2001号法律
电信条例
沿革
中华民国废止法律
废止,电信法

中华民国 4 年 4 月 18 日制定公布
中华民国 16 年 4 月 9 日修正公布

中华民国 18 年 8 月 5 日制定公布
中华民国 39 年 5 月 31 日立法院第1届第5会期第28次会议修正第二条条文并将该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条文内“国民政府”四字删除
中华民国 39 年 6 月 13 日总统公布修正第 2条条文,并将该条例第 3条、第 4条、第 5条、第 6条、第 7条、第18条、第20条条文内之“国民政府”四字删去
中华民国 47 年 10 月 14 日立法院第1届第22会期第8次会议废止
中华民国 47 年 10 月 24 日总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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