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与老人
作者:李大钊
1917年4月1日
本作品收录于《新青年

现代之文明,协力之文明也。贵族与平民协力,资本家与工人协力,地主与佃户协力,老人与青年亦不可不协力。现代之社会,调和之社会也。贵族与平民调和,资本家与工人调和,地主与佃户调和,老人与青年亦不可不调和。惟其协力与调和,而后文明之进步,社会之幸福,乃有可图。

青年贵能自立,尤贵能与老人协力;老人贵能自彊,尤贵能与青年调和。盖社会之优美境地,必由青春与白发二种之质色性能缀配匀称,始能显著而呈鲜明壮丽之观,否则零落销沈,无复生气矣。故青年与老人之于社会,均为其构成之要素,缺一不可,而二者之间,尤宜竭尽其所长,相为助援,以助进社会之美,文明之发展。若为青年,则当鼓舞其活泼畅旺之气力,为社会摧除其沈滞之质积;若为老人,则当运用其稳静深沈之体验,为社会整理其善良之秩序。若夫互相轻侮与妄自菲薄者,如老人一闻青年之行动,辄骇为危险;青年一见老人之云为,辄嗤为腐败,此其无当,正与青年之以后进自贬,老人之颓衰自废者无殊。吾人均认为野蛮的,非文明的,专制的,非立宪的。若而青年,若而老人,皆在吾人排斥之列矣。

吾尝论之,群演之道,乃在一方固其秩序,一方促其进步。无秩序则进步难期,无进步则秩序莫保。阐论斯旨最精者莫如弥尔,其言曰:“凡于政治或社会之所企,无独关于秩序者,亦无独关于进步者,欲兴者一,二者当必共起也。……进步之所需,与秩序之所需,其质相同,惟用于进步者视用于秩序者为量较多耳。安巩之所需,与进步之所需,其质亦无异,惟用于安巩者视用于进步者为量较少耳。安巩也,秩序也,进步也,盖同质而异量者也。……一群之中,老人与青年之调和,有其自然之域界。老人以名望地位之既获,举动每小心翼翼,敬慎将事;青年以欲获此名望与地位,则易涉于过激。政府有司调和于老人青年之间,苟得其宜,不妄以人为之力于天然适当之调和有所损益,则缓激适中,刚柔得体,政治上调和之志的达矣。”[1]古里天森氏论世界观与政治的确信,谓皆基于二种之执性,即急进与保守是也。亦曰:“有一义焉当牢记于心者,即此基于执性之二种世界观,不可相竞以图征服或灭尽其他。盖二者均属必要,同为永存,其竞立对抗乃为并驾齐驱以保世界之进步也。”[2]准二子之言,益知世界之进化,全为二种观念与确信所驭弛以行,正如车之有两轮,鸟之有双翼,二者缺一,进步必以废止。此等观念,判于人之性质者,即进步与保守;判于人之年龄者,即青年与老人而已矣。

轻蔑老人为蛮僿社会之恶风。中央亚非利加之土人,将与他部落战争时,必先食其亲。盖恐战争一经开始,老人易为敌所捕虏,或遭虐遇,甚至虐杀。故为老人者,宁以为己子所食为福,而为之子者,亦以食其亲为孝,诚奇闻也。马来群岛之布尔聂伊附近某岛中人,遇达于一定年龄之老人,则穷追之,使登于亭亭大木之颠,部落中之青年,群集于其下,摇其木使之坠地而惨死焉。日本古代亦有姥舍山之语,相传为舍弃老人之地云。此以证老人于未开之群,实无生存之资格,文明进步之结果,老人之价值乃从之日增。现代文明诸国,对于老人之平生卓著劳绩于其社会国家者,且与以养老年金,以为晚年之慰安,而寓报功崇德之意焉。其故一由于社会之进步,争存之道,渐由腕力而趋于知力也。蛮人社会上之地位由腕力之强弱而分优劣,文明人社会上之地位,则由知力之深浅而判崇卑。未开时代之老人,以于腕力为弱者,故遭虐待;开明时代之老人,以于知力为优者(西谚有云:白发即知识之意),故蒙敬礼。今日之社会,实厚与老人以与青年竞争之机会。此老人所当益自奋勉,以报答社会之恩宠者也。一由于老人之自彊,体力益以健康,知力益以丰富也。老人之体力,虽视青年为衰,而依其不断之修养,亦可减其程度,而其知识与经验,乃足以其长于青年者补其体力之所短,故其为用于社会,亦殊无劣于青年。吾闻欧美老人之活动于社会者,为数之众,使人惊叹不置。今日之老人,实能多助社会文明之进步,此社会所当设立种种制度,以酬慰老人对于社会之勋劳者也。盖夫宇宙之间,森罗万象,莫不有其存在之意义,苟存在于兹世,即有应尽之职分,可为之事业。西谚有云:“不劳者无食”(Man that does not work shall not eat)。老人岂得以老人之故,而有坐食之权利耶?吾爱二十四岁为英国内阁总理之比特,吾尤爱以八十四龄之老躯为爱尔兰问题奋战之格兰士顿;吾敬以二十六岁之青年驱百万雄师越亚尔白士天险征服义大利之拿破仑,吾尤敬以八十二岁之老翁驰驱于铁血光中卒以委骨伏尸于战场之罗巴慈。

吾国现代之老人,以其于青年时代既无相当之修养,一臻耄耋之年,辄皆呻吟展转于病榻之间,投足举手尚待青年之扶持,其知力之固陋,亦几不识今日之世界为汉、唐何代。青年而欲与之协力,与之调和,殊为至难。吾人惟有怜之、惜之、以奉养之,此外无所希望于彼等。吾惟盼吾新中国之新青年速起而耸起双肩,负此再造国家民族之责任,即由青年以迄耄老,一息尚存,勿怠其努力,勿荒其修养,期于青年时代为一好青年,即老人时代为一好老人,勿令后之青年怜惜今之青年,亦如今之青年怜惜今之老人也。

作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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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见Mill:Consideration on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 第二章 The Criterion of A Good Form of Government。
  2. 见Chrestensen:Political and Crowd-morality 第一章 World View and Political Convi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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