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田纪云
1997年3月10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1997年3月10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我受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常委会的工作,请予审议。
 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重要进展。

一、抓紧立法,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方面迈出重要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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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来,常委会继续把立法工作放在首位,通过了20个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批准了12个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和我国加入的公约,立法工作取得了重要成果。主要是:在市场经济方面,制定了合伙企业法、乡镇企业法、拍卖法,修改了统计法;在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制定了煤炭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了矿产资源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制定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职业教育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行政管理方面,制定了律师法、枪支管理法、人民防空法,修改了档案法;还制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等。上述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保护资源和环境、规范行政行为,对于保障香港的平稳过渡和繁荣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常委会还审议了信托法、建筑法、节约能源法、公路法、献血法、动物防疫法、行政监察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法律草案。为了完善我国刑事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有必要根据新的情况和需要对刑法进行修改。常委会审议了刑法修订草案,并决定提请本次大会审议。国防法是建设和巩固国防、加强军队建设的重要法律。常委会对国防法草案进行审议后,决定提请本次大会审议。常委会还审议了关于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决定提请本次大会审议。
       常委会一直把制定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作为立法的重点,积极实施立法规划,立法步伐明显加快。本届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制定96个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其中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和法律问题的决定39个。在规范市场经济主体和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振兴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促进对外开放等方面,都制定了一些重要法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已初具规模。这些法律正在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为了提高立法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常委会努力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注重立法的计划性、主动性。年初根据需要和可能,制定本年度审议法律草案的安排意见,对每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哪些法律草案作出具体部署,突出重点,急需的先立。二是加强对审议法律草案中一些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审议法律草案,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重大的分歧意见,常委会及时进行协调,努力解决立法中的难点和问题。三是注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各专门委员会除完成所承担的法律起草任务外,还加强对其他起草单位的联系、督促和指导。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尽职尽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这对完成立法工作任务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改进监督工作,促进法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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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委会继续把对法律实施的检查监督放在与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一年来,由8位副委员长负责,组织了21个执法检查组,检查了农业法、教育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和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的实施情况,增强了执法检查的力度和深度。一是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确定执法检查的重点。在连续两年对农业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基础上,去年再次进行了检查,着重督促解决农业投入不足、粮食流通不畅和农民负担过重等问题。常委会决定将农业法的执法检查报告提请本次大会审议。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一次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表明对法律实施检查监督的高度重视。实施教育法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措施。常委会组织检查组,重点检查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这对于促进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逐步提高,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方针,有重要作用。二是积极探索和改进执法检查的方式方法,采取自上而下检查同自查相结合,人大检查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题检查相结合等做法。对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检查,还开设了热线电话,接受群众的来电、来信和来访五千多人次,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一些问题,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三是进一步完善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制度和有关机关改进执法情况的报告制度。常委会把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列入会议议程,由主管的副委员长向常委会会议作执法检查报告,委员们进行认真审议。检查报告和审议中提出的问题及建议,由常委会办公厅交法律实施的主管机关,要求有关机关切实改进执法工作,并将改进措施和取得的效果向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很重视,及时向常委会提交了书面报告。本届以来,常委会已经对17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有的连续检查两三次。通过检查,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推动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公正司法,有效地促进了法律的实施。
       常委会重视加强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的监督。去年6月,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1995年中央决算的报告,批准了1995年中央决算,并且按照审计法的规定,第一次听取和审议了关于1995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委员们认为,加强审计机关的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是改进财政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今后要继续坚持下去。去年8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委员们对国民经济在保持快速增长的同时,通货膨胀得到有效控制,社会总供求趋于平衡,给予了肯定;同时对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加大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和做好劳动就业、解决部分国有企业职工生活困难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针对当前反映突出的农民负担过重问题,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情况的报告,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解决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此很重视,正在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体育工作情况的报告等。
       各专门委员会还分别就渔业法、水土保持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技术合同法、著作权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13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地方性法规中某些与宪法、法律不一致的规定,提出了纠正意见;听取了有关部门40余次工作汇报,促进行政、审判、检察机关改进工作。专门委员会在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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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委会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二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三五”普法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作出了《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在肯定“二五”普法工作成绩的同时,要求从1996年到2000年,实施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继续深入进行以宪法、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在各级人大常委会督促下,“三五”普法工作正在广泛展开。这对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有重要意义。
       常委会还加强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继续开展了评选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活动,并首次开展了人大报刊好新闻的评选活动。对立法、监督等工作的宣传报道有所改进。《人大工作通讯》和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在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人大干部培训工作有了新的进展,首次举办了有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参加的研讨班。通过培训和研讨,有助于提高人大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和法律素质,推动人大工作的开展。

四、认真办理代表的议案和建议,密切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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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团和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603件。根据大会主席团的决定,其中124件议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各专门委员会经过认真审议,向常委会提出了审议结果的报告,业经常委会批准。这些议案中有许多是涉及立法项目的,常委会在制定和修改法律中充分考虑了这些议案的要求,有的已付诸实施。代表提出的其他议案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连同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2894件,已分别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都向代表作了答复。
       常委会十分重视加强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继续坚持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制度,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先后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于春、秋两季到农村视察,组织台湾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到江苏视察,组织香港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到新疆视察,组织在京的全国人大代表在京津两地视察。通过视察,代表们增加了对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实际情况的了解,更多地听取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这对于参加代表大会审议各项议案很有好处。常委会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一年来,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1547人次,办理来信67070件,加强了催办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纠正了一批错案,帮助群众解决了一些问题和困难。
       常委会加强了同地方人大的联系。委员长、副委员长到各地考察时,注意听取地方人大的意见,对地方人大的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与地方人大共同召开座谈会、研讨会,讨论和研究人大工作的问题。还对乡镇人大换届工作给予指导,召开了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及时答复了地方人大提出的有关选举工作的问题,保证了乡镇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加强外事工作,开展同外国议会和议会国际组织的交往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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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年9月,常委会和有关方面密切配合,成功地承办了各国议会联盟第96届大会。这是建国以来政治级别最高的大型国际会议。参加会议的有118个国家的议会代表团和23个国际组织的代表。我国领导人在大会开幕式上的致辞和在全体会议上的演讲,产生了很好的反响。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团积极开展工作,同其他国家代表团密切合作,使大会的一般性辩论和通过的决议,反映了广大发展中国家要求平等、合作、发展和反对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呼声,反映了我国和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和观点。委员长和多位副委员长还分别会见了34个国家的议会代表团,宣传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进展,扩大了我国的国际影响,增进了我国与外国议会及议会国际组织的交往与合作。各国议会联盟负责人和许多国家的代表反映,中国全国人大和政府精心细致的筹备和热情周到的接待,给各国代表留下了难以忘怀的印象。
       去年,乔石委员长先后两次出访了一些国家,取得了圆满成功,增进了相互了解,推动了友好合作和双边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常委会接待了34个外国议会代表团,专门委员会接待了23个外国议会的委员会或工作机构代表团。全国人大还新成立了6个与外国议会的友好小组,使双边友好小组的数量达到45个。由副委员长率领的全国人大代表团以及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派出的代表团,先后出访一些国家,参加了一些国际性会议。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外事活动,加强了全国人大同外国议会的交往,促进了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推动了同这些国家在经贸、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的合作。
       各位代表!
       1997年,是我们国家发展史上非常重要的一年。中国共产党将召开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我国政府将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这是两件举世瞩目的大事。在新的一年,常委会要继续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贯彻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改进和加强立法、监督等工作,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立法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前提条件。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努力完成立法规划。凡是列入立法规划又有条件完成的立法项目,必须加快起草和审议的进度。承担起草任务的部门要抓紧起草工作,尽快提出比较成熟的法律草案。要加强对法律起草工作的指导、督促和协调,进一步提高审议法律草案的效率和水平。要按照本届内大体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的要求,继续把经济立法放在重要位置,抓紧制定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如国有资产法、证券法、期货交易法等。同时,抓紧制定其他方面急需的法律,加快立法法和监督法的起草工作。
       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关键环节。要认真总结近些年来开展监督工作的经验,重点抓好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公正司法。要深入开展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重点检查农业法、科学技术进步法、森林法、水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的实施情况,注重增强执法检查的效果。还要进一步完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制度,加强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廉政建设的监督。对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如代表评议、述职评议等,要认真总结、完善,继续坚持下去。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三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的实施情况,注意提高实际效果。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相结合,积极推进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
       今年7月1日,香港将回归祖国。我们要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做好有关工作,促进香港的平稳过渡和稳定繁荣。根据全国人大关于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决定,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时设立该委员会,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还要依照本次大会通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主持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
       从今年下半年起,县、设区的市、省三级地方人大和全国人大将陆续进行换届选举。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政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常委会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保证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在换届选举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选举法、组织法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办事,坚持选民或代表依法联名提出候选人和差额选举制度,尊重和保障选民、代表的民主权利,坚决纠正各种违反法律的行为,使换届选举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参加的一次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要通过这次换届选举,进一步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建设。要努力改善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在保证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的同时,注重代表的素质和议政能力,使选出的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要使常委会的组成人员逐步专职化和比较年轻化,以适应新形势下加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需要。
       各位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邓小平同志创立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其中关于民主法制的论述,是新时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做好人大工作的科学指南。在这一理论指导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要继承邓小平同志遗志,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坚持不懈、尽职尽责地做好人大工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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