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二号)
2001年4月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年/第14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2001年第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二〇〇一年四月二日


  现将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快速汇总的人口地区分布数据公布如下:

地区别 人口数(万人)
北京市 1382
天津市 1001
河北省 6744
山西省 3297
内蒙古自治区 2376
辽宁省 4238
吉林省 2728
黑龙江省 3689
上海市 1674
江苏省 7438
浙江省 4677
安徽省 5986
福建省(不含金门、马祖等岛屿) 3471
江西省 4140
山东省 9079
河南省 9256
湖北省 6028
湖南省 6440
广东省 8642
广西壮族自治区 4489
海南省 787
重庆市 3090
四川省 8329
贵州省 3525
云南省 4288
西藏自治区 262
陕西省 3605
甘肃省 2562
青海省 518
宁夏回族自治区 56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925
香港特别行政区 678
澳门特别行政区 44
台湾省和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 2228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 250


  注:

  1、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00年11月1日0时的数据(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的人口合计与祖国大陆总人口之差,为常住地待定的人口。

  3、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00年6月30日的数据。

  4、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00年9月30日的数据。

  5、台湾省和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的人口数是由台湾当局公布的2000年12月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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