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4日澳大利亚和荷兰驻联合国代表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

2022年3月14日澳大利亚和荷兰驻联合国代表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
S/2022/222
联合国
2022年3月14日
2022 年 3 月 14 日澳大利亚和荷兰驻联合国代表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

谨向担任安全理事会 3 月份主席的你致函,提及安理会第 2166(2014) 号决议以及 2014 年 8 月 1 日和 28 日、2014 年 9 月 9 日和 12 月 16 日、2015 年 7 月 20 日和 10 月 13 日、2016 年 9 月 28 日、2017 年 7 月 5 日、2018 年 5 月 24 日和 25 日、2019 年 6 月 20 日、2020 年 3 月 6 日和 7 月 10 日给安理会的前几封信。

在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理事会对俄罗斯联邦提起诉讼

谨通知你,澳大利亚和荷兰已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芝加哥公约》)第 84 条,就俄罗斯联邦在 2014 年 7 月 17 日 MH17 航班坠机事件中的作用在蒙特利尔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对俄罗斯联邦启动法律程序。俄罗斯联邦在 MH17 航班坠机中的作用违反了《芝加哥公约》第 3 条之二,该条要求各国不得对飞行中的民用飞机使用武器。

在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启动法律程序前,澳大利亚和荷兰已正式追究俄罗斯联邦根据国际法对其在 MH17 航班坠机事件中的作用所承担的责任。

2018 年 5 月 25 日,澳大利亚和荷兰要求俄罗斯联邦就其在 MH17 航班坠机事件中违反国际法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进行谈判。2019 年 3 月,澳大利亚和荷兰宣布已开始与俄罗斯联邦谈判,以期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2020 年 10 月 15 日,俄罗斯联邦宣布单方面决定退出谈判。尽管澳大利亚和荷兰一再要求俄罗斯联邦重返谈判,包括在最高政治级别提出要求,但俄罗斯联邦没有改变立场。因此,澳大利亚和荷兰认为这一分歧无法通过谈判解决,并共同决定根据《芝加哥公约》在国际民航组织理事启动诉讼程序。

在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的诉讼程序、近亲属向欧洲人权法院提交的个人起诉请求、荷兰向欧洲人权法院提交的国家间起诉请求、正在对 4 名嫌疑人在 MH17 航班坠机事件中的作用开展的刑事调查和刑事审判,仍然是查明 MH17 航班坠机事件的真相、伸张正义和追究责任的不同途径。

请将本信作为安全理事会文件分发为荷。

临时代办

大使

菲奥娜·韦伯斯特(签名)


常驻代表

大使

约卡·布兰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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