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63年第2号.pdf/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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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从标高为一五二七点〇的腾木哈拉(标高为一五二○点二米的木 哈拉乌)起,界縁以直接向东南到两条道路的会合处,再沿向东南的 道路到一六九〇点○米高地(一六八二点三米高地)以北豹二点五公里 处,然后以直线向南到一六九○点○米高地(一六八二点三米高地), 再以直到二〇四三点〇米高地(二○四六点七高地),然后以直机 到二五四三点 米高地(二五四○点二米高地),再以直向东偏北行 约二点六公里穿过胡尔特沟到两条道路会合处,然后沿道路向东偏南 穿过小松树沟(纳林哈尔盖特果),再沿路向东偏南到该路穿过小 松树沟(纳林哈尔盖特果)东面的无名流处,然后这一支流行的 ○点二公里到一个无名泉,再以直向东南到二六一四点○米高地(阿 拉特鸟兰乌拉)西偏北约○点九公里的一个无名泉,然后以直接向南偏 西到三二二九点〇米高地(标高三二八七点二的赫格尔或阿同 包东北约二点五公里的一个石峯),然后以直到标高为三二九〇点〇 米的阿同款包(标高三二八七点二米的冬赫格尔或阿同敖包)。

八、从标高为三二九○点〇米的阿同敖包(标高为三二八七点二米的冬赫 格尔或阿同敖包)起,界线沿山脊向东南行二点一公里,到三二五二 点○米高地(无名高地),再大体向东经过三〇二五点〇米高地(三〇 三五点九米高地)、三一〇二点〇米高地(三〇九五点八米高地)、二 七一七点○米高地(二七○八点〇米高地)、二九二一点〇米高地(二 九一二点二米高地)和二一八四点〇米高地(标高为二二〇〇点一米的 托嘎勒钦哈尔),到塔克尔巴斯套泉(塔克尔布拉克)以东约一公里 处,再转向东北到小哈甫提克山西北端的一一八五米高地(乌兰胡少的 西端),然后大体向东南经小哈甫提克山的苏勒哈尔,到一九一九点〇 米高地(标高为一九三一点九米的南金哈尔),再向北东偏南到二〇 二○点一米高地(标高为二○二九点二米的呼黑阿尔根少布格尔),再 以直接到---七八七点〇米高地(标高为一七七三点八米的温格勒次格 包恩德格尔),然后以直到一六四三点〇米高地(一六五五点八米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