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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拉丁化的原则

--九三一年九月,在海参威举行的“第一次拉丁化中国字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文字拉丁化的原则”十三条。这里我们把它归纳成下面的十条,字眼上也略有更动的地方,但并不因此损害原来的意思。

(1)大会认为中国汉字是古代封建社会的产物,是中国特权者群压迫劳苫群众的工具之一,是扫除文盲的主要障碍;我们要创造一种通俗而接近大众的,适应现代科学要求的文字。

(2)要进行文字国际化的路线,在中国语言中,要助成中国语言中的国际化的过程。

(3)因此,我们根本铲除象形文字,代以拼音文字。大会坚决反对用象形文字的边旁来作拼音文字---日本的“假名”。高丽的“谚文”及中国的“注音字母”;为解决上述诸项,大会认为只有采用拉丁化的中国文字,也只有在拉丁化的基础上,才能发展形式是民族的。内容是社会主义的大众文化。

(4)“文言”是种“特权的言语”,和大众的活泼的言语隔绝的,实现拉丁化,是为接近大众,使大众获得新的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