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子产坏晋馆垣

“逢执之不闲”应为“逢执事之不间”。其根据有三:

  1. 十三经注䟽(1815年阮元刻本)·春秋左传正义·襄公·卷四十·传三十一年
  2. “执事”在此指晋平公,而单“执”字无指代之意。
  3. “闲”“间”虽互为通徦字,但应按上述版本校正。下文“湿”(湿)、“宾”(宾)、“隶”(隶)字皆有同样状况。


这一篇是放在《古文观止》中,所以,我按照的是吴楚材的版本。我也知道这会与《十三经注䟽》中的文字有差异存在。不过,我的理由是,我不帮《古文观止》校对。换句话说就是述而不作。而《春秋左传》的那一段文章就根据阮刻本的《十三经注䟽》。两者的差异就照实呈现。若是您真的要改,也可以,不过,还是要在校刊记或注释中呈现更改的理由与其原始用字。

我今天再去把《古文观止》借出来,因为,也许有些字,我没有校对到。晚上再跟您讨论。--Ruan 01:10 2006年4月7日 (UTC)

谢谢您这么快的回复.您提醒了我吴楚材他们会有对原文改动过的可能. 而我们该不该帮他改回来就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原则问题了. 我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该不该把吴楚材他们的注也放上来呢? 。--kumkee 02:32 2006年4月7日 (UTC)
我认为应该把不同版本都说明一下。古籍的版本学本身就是一门学问--Shizhao 03:45 2006年4月7日 (UTC)
此原则我也很同意. 由于本人手头上只有简体字版的《古文观止》,所以也一时不能确定吴楚材的选字,唯等Ruan借来《古文观止》校对之. 若《古文观止》用了近代常用字而不是《十三经注䟽》的用字,本人建议注明其二者之别. 理由见《康熙字典》“宾”字条:“【韵会】俗宾字。【五经文字】宾,经典相承作宾已久,不可攺正。”。--kumkee 11:40 2006年4月7日 (UTC)

很高兴跟各位讨论。诚如 kumkee 所说,应是“执事”,原先的校对将“事”字误脱。另,我手上的版本,是用“闲”“湿”“宾”“隶”。版本是:《精校评注古文观止》,王文濡校勘,台湾中华书局,1981年11月台11版。现在台湾的繁体较不常用“湿”,而用“湿”居多。--Ruan 16:22 2006年4月7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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