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子产坏晋馆垣
“逢执之不闲”应为“逢执事之不间”。其根据有三:
- 《十三经注䟽(1815年阮元刻本)·春秋左传正义·襄公·卷四十·传三十一年》
- “执事”在此指晋平公,而单“执”字无指代之意。
- “闲”“间”虽互为通徦字,但应按上述版本校正。下文“湿”(湿)、“宾”(宾)、“隶”(隶)字皆有同样状况。
这一篇是放在《古文观止》中,所以,我按照的是吴楚材的版本。我也知道这会与《十三经注䟽》中的文字有差异存在。不过,我的理由是,我不帮《古文观止》校对。换句话说就是述而不作。而《春秋左传》的那一段文章就根据阮刻本的《十三经注䟽》。两者的差异就照实呈现。若是您真的要改,也可以,不过,还是要在校刊记或注释中呈现更改的理由与其原始用字。
我今天再去把《古文观止》借出来,因为,也许有些字,我没有校对到。晚上再跟您讨论。--Ruan 01:10 2006年4月7日 (UTC)
- 谢谢您这么快的回复.您提醒了我吴楚材他们会有对原文改动过的可能. 而我们该不该帮他改回来就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原则问题了. 我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该不该把吴楚材他们的注也放上来呢? 。--kumkee 02:32 2006年4月7日 (UTC)
很高兴跟各位讨论。诚如 kumkee 所说,应是“执事”,原先的校对将“事”字误脱。另,我手上的版本,是用“闲”“湿”“宾”“隶”。版本是:《精校评注古文观止》,王文濡校勘,台湾中华书局,1981年11月台11版。现在台湾的繁体较不常用“湿”,而用“湿”居多。--Ruan 16:22 2006年4月7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