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陈江会谈协议

本作品来自2008年以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北京市与台北市进行陈江会谈所作之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与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本作品不适用著作权、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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