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瑞士联邦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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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联邦宪法
1999年4月18日
译者:维基百科用户
1999 年 4 月 18 日经过公民投票通过本宪法;本宪法是 2018 年 9 月 23 日版。

本文依据宪法的法语版翻译,结合这里的英文版校对。

瑞士联邦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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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正义的上帝之名!

瑞士人与瑞士各州

铭记对世界的责任,

采纳以下宪法:[1]

[1] 在 1999 年 4 月 8 日公民投票中通过。

1 总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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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1 瑞士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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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人民,以及苏黎世、伯恩、卢塞恩、乌里、施维茨、上下瓦尔登、格拉鲁斯、楚格、索洛图恩、巴塞尔城市与乡村、沙夫豪森、内外阿彭策尔、圣加仑、格劳宾登、阿尔高、图尔高、提契诺、沃、瓦莱、纳沙泰尔州共同组成瑞士联邦。

条 2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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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瑞士联邦保护人民的自由与权利,护卫国家的独立与安全。
  2. 它将促进国家的公共利益、可持续发展、内部凝聚力与文化多样性。
  3. 它将确保公民之间最大可能的机遇平等。
  4. 它承诺长期保护自然资源,并承诺公正和平的国际秩序。

条 4 国家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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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言是德语、法语、意大利语以及罗曼什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