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位窃盗罪、窃占罪)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及利益,而窃取他人之电磁纪录者,为窃盗罪,处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及利益,而以拍摄、重制他人之受著作权保护之产物者,依前项之规定 处断。 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