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法律正式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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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大部份中华民国法律正式名称不冠“中华民国”四字,所以为了配合子页使用,创建类似“专利法 (中华民国)”重定向到“专利法”沿革页,有需求时可以加,但子页一般命名为“/民国xx年”,例如专利法/民国92年时,原则建议不将“专利法”移动到“专利法 (中华民国)”,否则将扰乱子页链接。当“温泉法 (中华民国)”尚未修正时,这是目前仅有的殿以“(中华民国)”法律,但将来若有修正,预料将更动。中华民国法律经常修正,所以现在列为Category中华民国法律现行条文,可能已经过时。

反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名称通常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七字,而且不常修订,子页一般命名为“/xxxx年”,用公元。

欢迎来到维基文库。若有问题,欢迎询问。--Jusjih 15:04 2007年3月31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