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與「監督」

「服務」與「監督」
上海市稅務局三分局批判組
1971年2月11日
本作品收錄於《人民日報

在財政稅務工作中,正確處理為生產服務與財政監督這對矛盾,是一個重要的問題。由於叛徒、內奸、工賊劉少奇的反革命修正主義路線的餘毒還未肅清,在這個問題上,有的同志存在着一些糊塗思想。

有些同志認為,財政稅務部門一則缺乏生產知識,二則不能指揮生產,所以為生產服務無能為力。

毛主席教導我們:「發展經濟,保障供給,是我們的經濟工作和財政工作的總方針。」要落實這個方針,必須批判單純財政觀點,樹立為生產服務的思想,大力促進生產的發展。促生產是不是無能為力呢?不是。財政稅務工作的特點之一,是聯繫面廣,這就為促進生產創造了很有利的條件。我們不少同志利用這個條件,幫助企業挖掘潛力,加強經濟核算,促進了企業的增產節約。實踐證明,只要我們從「促」字上着眼,「幫」字上着手,就會取得效果。為生產服務,絕不是無能為力,而是大有作為。

「現在強調服務,監督可以放鬆了。」這種觀點也是錯誤的。我們強調為生產服務,並不是要取消必要的監督。我們不應當片面地強調某一個側面而否定另一個側面。監督至上,對企業實行管、卡、壓的反革命修正主義路線,應當批判;但是,對合理的、必要的財政監督制度則應當堅持。因此,我們為了切實有效地為生產服務,還必須嚴格財政紀律,進行必要的監督。任何放鬆監督的傾向,都是錯誤的。

「對立統一規律是宇宙的根本規律。」「服務」與「監督」這對矛盾,也是對立的統一。離開了為生產服務,就無所謂監督;同樣,沒有監督,就無所謂為生產服務。監督是為了更好地服務。而且常常有這樣的情形:服務中包含着監督,監督中包含着服務。譬如,我們發現一個企業在生產中有浪費現象,向工人老師傅請教用什麼措施可以克服,然後將工人老師傅的意見,向企業領導提出改進的建議,受到了企業領導的重視,採取必要措施,解決了問題。這樣做,從表面上看是監督消耗,實際上也是為企業增產節約服務。即使對個別企業違反財政紀律的現象進行監督,這個監督不僅有利於無產階級的整體利益,也有利於這些企業沿着毛主席的革命路線發展。

本作品的作者以匿名或別名發表,確實作者身份不明(包括僅以法人名義發表),在兩岸四地以及馬來西亞屬於公有領域。但1971年發表時,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使得本作品在美國仍然足以認爲有版權到發表95年以後,年底截止,也就是2067年1月1日美國進入公有領域。原因通常是1996年1月1日,作品版權在原作地尚未過期進入公有領域。依據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有限例外,本站作消極容忍處理,不鼓勵但也不反對增加與刪改有關內容,除非基金會行動必須回答版權所有者的撤下作品要求。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