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註冊會計師其他鑑證業務準則第3111號》應用指南
《中國註冊會計師其他鑑證業務準則第3111號 ——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審核》 應用指南 會協〔2007〕89號 制定機關:中國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 2007年11月29日 有效期:2007年12月1日至今 |
第一章 總則
編輯《中國註冊會計師其他鑑證業務準則第3111號——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審核》(以下簡稱本準則)第一章(第一條至第四條),主要說明本準則制定目的、與本準則相關的幾個重要概念以及預測性財務信息審核的總體要求。
一、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含義
編輯本準則第二條明確了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含義。預測性財務信息是指被審核單位依據對未來可能發生的事項或採取的行動的假設而編制的財務信息。
預測性財務信息可能包括財務報表整體(即包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在內的一套完整的財務報表)或財務報表的一項或多項要素(例如,其中的某一張財務報表,或者某一張財務報表中的一個或者多個項目等)。對於那些以一套完整的財務報表形式出現的預測性財務信息,通常稱為預測性財務報表。在列報預測性財務報表時,一般需要在附註中提供編制該預測性財務報表所依據的重要假設和會計政策。
預測性財務信息可用於如下目的:
(1)作為內部管理工具,如用於評價擬進行的資本投資;
(2)提供給其他人員作為決策所需的信息,如向潛在投資者提供未來預期的信息;作為向股東、監管機構和其他利益相關方提供的年度報告的一部分;向貸款者提供的現金流量預測之類的文件。
預測性財務信息所涵蓋的期間可以有一部分是歷史期間(例如,在2006年4月編制2006年全年的預測性財務報表時,其中1~3月份的數據是已實現數),但不能全部是歷史期間,必須至少有一部分屬於未來期間。
由於預測性財務信息所涉及的是截至目前尚未發生的事項,因此不可避免地帶有高度的主觀性,並且在編制過程中需要作出大量的估計和判斷。這是預測性財務信息的一項重要特徵。
二、最佳估計假設和推測性假設
編輯根據本準則第二條的規定,編制預測性財務信息所依據的假設可以分為兩類:
1.最佳估計假設,是指截至編制預測性財務信息日,管理層對預期未來發生的事項和採取的行動作出的假設。
2.推測性假設,是指管理層對未來事項和採取的行動作出的假設,該事項或行動預期在未來未必發生。例如,企業尚處於營業初期,未來經營狀況的不確定性較大;或者管理層正在考慮進行重大的業務轉型,而該轉型的效果尚有較大的不確定性等。
可以看出,最佳估計假設和推測性假設的主要區別在於管理層對於假設的事項或行動在未來發生的可能性的判斷不同。預測性財務信息所依據的假設需要在這兩類假設之間作出恰當的分類,這是由於假設的類別直接決定了以之為基礎的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分類,也決定了註冊會計師評價假設時採用的審核程序以及是否需要獲取支持性的證據。
三、預測與規劃
編輯本準則第二條第二款明確指出,預測性財務信息可以表現為預測、規劃或兩者的結合。
(一)預測
編輯本準則第二條第三款指出,預測是指管理層在最佳估計假設的基礎上編制的預測性財務信息。
盈利預測是一種最典型的預測,是指被審核單位(如證券發行人)的管理層在對未來經營業績所作最佳估計假設的基礎上編制的預測性財務信息。
(二)規劃
編輯本準則第二條第四款指出,規劃是指管理層基於推測性假設,或同時基於推測性假設和最佳估計假設編制的預測性財務信息。
規劃信息多見於「如果……那麼……」的分析中,即在給定的推測性假設下估算相關財務指標在預測性財務信息編制日的可能結果。例如,假定市場占有率分別為5%、10%和20%,在此基礎上分別推算各種情況下可能獲得的淨利潤。這時,假定的市場占有率數據屬於推測性假設,所預測的財務信息屬於規劃。
(三)預測與規劃的結合
編輯在很多情況下,預測性財務信息可以表現為預測和規劃的結合。例如,管理層可以編制2007年度的預測和2008~2012年各年度的規劃,並在同一份文件中同時列報。
預測和規劃所依據的假設的性質不同,如果在同一份文件中既包含預測,又包含規劃,應當清楚地標明哪些信息屬於預測,哪些信息屬於規劃。
區分預測和規劃的標準是其所依據假設的性質,而不是涵蓋期間的長短。當然,隨着涵蓋期間的延長,管理層作出最佳估計假設的能力會逐步減弱,因而涵蓋期間長的預測性財務信息被定性為規劃的可能性相對較大,但這並不表明涵蓋時間長的預測性財務信息必然是規劃,涵蓋時間短的預測性財務信息必然是預測。
四、預測性財務信息審核的總體要求
編輯註冊會計師在執行預測性財務信息審核業務的過程中,應當遵守相關的職業道德規範,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保持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的關注,並對執業過程中獲知的信息保密。
註冊會計師應當在了解被審核單位的情況以及預測性財務信息涵蓋期間的基礎上,實施相應的審核程序,獲取充分、適當的審核證據,作為形成審核結論和發表審核意見的基礎。本準則第三條規定,在執行預測性財務信息審核業務時,註冊會計師應當就下列事項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
(1)管理層編制預測性財務信息所依據的最佳估計假設並非不合理;在依據推測性假設的情況下,推測性假設與信息的編制目的是相適應的;
(2)預測性財務信息是在假設的基礎上恰當編制的;
(3)預測性財務信息已恰當列報,所有重大假設已充分披露,包括說明採用的是推測性假設還是最佳估計假設;
(4)預測性財務信息的編制基礎與歷史財務報表一致,並選用了恰當的會計政策。
五、管理層的責任與註冊會計師的責任
編輯本準則第四條界定了管理層和註冊會計師對預測性財務信息各自的責任。
(一)管理層的責任
編輯本準則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管理層負責編制和披露預測性財務信息,包括識別和披露預測性財務信息依據的假設。
由於預測性財務信息能否最終實現取決於多種因素,其中一些因素對管理層而言是不可控的,因此,管理層無法對預測性財務信息的未來可實現程度作出保證。但是,管理層對被審核單位的業務最為了解,且能夠對被審核單位的經營活動施加控制或者影響,因此有能力對各項關鍵因素作出合理、適當的假設,並對編制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假設進行識別和披露。
(二)註冊會計師的責任
編輯本準則第四條第二款規定,註冊會計師接受委託對預測性財務信息實施審核並出具報告,可增強該信息的可信賴程度。
註冊會計師的責任不包括對預測性財務信息的結果能否實現發表意見,但需要對管理層採用假設是否合理發表有限保證的審核意見,對預測性財務信息是否依據這些假設恰當編制並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列報發表合理保證的審核意見。
註冊會計師應當通過業務約定書、管理層聲明書等形式提請管理層確認應由其承擔的責任,並且在出具的預測性財務信息審核報告中對管理層的責任作出清晰的界定,藉以提示預測性財務信息的使用者。
六、本準則的適用範圍
編輯本準則適用於對預測性財務信息(如預測性財務報表)執行的鑑證業務,包括對其所依據的最佳估計假設和推測性假設的審核程序。儘管本準則所列示的很多程序可能適用於以文字敘述方式表述的預測性財務信息(如年度報告「管理層討論與分析」部分中披露的未來年度盈利預測)的審核,但本準則不適用於對這類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審核業務。
第二章 保證程度
編輯本準則第二章(第五條至第六條),主要說明註冊會計師在預測性財務信息審核業務中對不同事項提供的保證程度。
一、不對預測性財務信息的結果能否實現發表意見
編輯預測性財務信息是被審核單位管理層對未來所作的預計和測算,很大程度上受到主觀判斷的影響,所涉及的事項和行動通常並非如預期的那樣發生,並且變動可能重大,實際結果可能與預測性財務信息存在差異。此外,儘管可能獲得證據,以支持編制預測性財務信息所適用的假設,但這類證據通常是「未來導向」的,具有推測性質,明顯不同於在歷史財務信息審計中所獲得的證據。因此,本準則第五條規定,註冊會計師不應對預測性財務信息的結果能否實現發表意見。
二、對管理層採用假設的合理性提供有限保證
編輯鑑證業務的保證程度分為合理保證和有限保證,有限保證的保證程度低於合理保證。在對預測性財務信息所依據假設的合理性進行評價時,根據所能獲取的支持性證據,註冊會計師很難以積極方式就假設不存在重大錯報發表意見,而只能判斷有無任何證據表明假設不合理。因此,本準則第六條明確,當對管理層採用的假設的合理性發表意見時,註冊會計師僅提供有限保證。然而,假如註冊會計師根據職業判斷認為能夠獲得足夠的滿意程度,則也可以針對假設以積極方式提供保證。
三、提供合理保證的事項
編輯在預測性財務信息審核業務中,註冊會計師需要對預測性財務信息是否依據假設恰當編制,並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列報發表意見。對這一事項,註冊會計師通常提供合理保證。
因此,在同一份預測性財務信息審核報告中往往會出現兩種保證共存的情況,即對於假設的合理性提供有限保證,同時對預測性財務信息的編制與假設的一致性,以及是否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列報提供合理保證。註冊會計師應當注意區分不同性質的保證及其各自的適用範圍,避免混淆。
第三章 接受業務委託
編輯本準則第三章(第七條至第九條),主要說明註冊會計師承接預測性財務信息審核業務前應當考慮的因素、不適合承接業務的情形以及業務約定書的內容。
一、承接預測性財務信息審核業務前應當考慮的因素
編輯為了明確預測性財務信息的性質、範圍、委託目的,以及對可能因承接業務而面臨的執業風險作出有根據的判斷,本準則第七條規定,在承接預測性財務信息審核業務前,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信息的預定用途
編輯管理層編制預測性財務信息,可能是為了內部使用,也可能是為了對外提供。以下是一些預測性財務信息用途的典型例子:
(1)作為被審核單位內部管理的工具,例如,為評價一項擬議中的資本性支出提供參考;
(2)按照證券發行相關信息披露規範的要求,在招股說明書、募集說明書中向潛在投資者提供關於發行人未來發展前景的信息;
(3)在年報和其他定期報告中向股東、監管機構和其他方面提供信息;
(4)向債權人提供信息,例如,申請貸款時向銀行提供未來現金流量的預測。
(二)信息是廣為分發還是有限分發
編輯信息是廣為分發還是有限分發,是指信息的使用者是否限於已知的特定對象。如果發生與審核業務相關的訴訟,可能會影響到註冊會計師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的大小。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預測性財務信息的性質與其預期使用者的範圍是否相稱。
在廣為分發的情形下(如為了公開發行證券而公告盈利預測信息),由於其使用者不能直接向被審核單位提出關於預測性財務信息列報方面的要求,因此,最有用的預測性財務信息是被審核單位對預期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最佳估計,通常需要被審核單位提供預測而不是規劃。
在有限分發的情形下(如為申請貸款而向銀行提供現金流量預測,以及限於企業內部使用的預測性財務信息),被審核單位提供的預測性財務信息的類型主要取決於信息使用者的特定需求,可能在某些情況下提供預測,而在另一些情況下提供規劃。
如果預測性財務信息屬於有限分發,應當在業務約定書中指明審核報告的具體致送對象。
(三)假設的性質
編輯假設的性質,即假設是最佳估計假設還是推測性假設,這直接決定了預測性財務信息的類型、註冊會計師應當實施的審核程序以及需要獲取的審核證據。
在多數情況下,一項預測性財務信息會同時以多項假設作為基礎,其中可能有部分假設屬於最佳估計假設,部分屬於推測性假設。在以多項假設為基礎的情況下,各項假設之間很可能並不是互相獨立的,而是存在某種聯繫。假設之間是否存在矛盾之處,是註冊會計師在審核假設時應予以重點關注的問題之一。
(四)信息中包含的要素
編輯信息中包含的要素,即信息中所包含的內容及其性質。例如,預測性財務信息是一整套財務報表、部分財務報表還是財務報表中的若干項目,或是其他財務信息等。信息中包含的要素將會影響註冊會計師需要實施的審核程序的性質、時間和範圍。
(五)信息涵蓋的期間
編輯信息涵蓋的期間直接影響管理層所作假設的可靠性。隨着涵蓋時間的延長,假設的主觀性將會增加,審核風險也會相應增加。註冊會計師尤其應當關注預測性財務信息的涵蓋期間是否超過了管理層作出合理假設的期間。
二、不適合承接業務的情形
編輯本準則第八條規定,註冊會計師在承接業務時,或者在業務的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現假設明顯不切實際,或認為預測性財務信息並不適合預定用途,應當拒絕接受業務委託,或解除業務約定。
之所以要這樣做,是因為在上述情況下,預測性財務信息或者沒有合理的基礎,或者容易誤導信息使用者。註冊會計師如果執行此類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審核業務,很可能會導致自身的風險被不恰當地放大。
在已簽訂業務約定書的情況下解除業務約定,由於可能涉及到違約責任等法律問題,註冊會計師在決定解除業務約定之前,應當考慮徵詢法律意見。
三、簽訂業務約定書
編輯本準則第九條規定,註冊會計師應當與委託人就業務約定條款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業務約定書。
業務約定書是會計師事務所與被審核單位簽訂的,用以記錄和確認審核業務的委託與受託關係、審核目標和範圍、雙方的責任以及報告的格式等事項的書面協議。業務約定書中除了明確註冊會計師在承接業務時應予考慮的各項因素外,還對管理層的責任作出說明和約定。簽訂業務約定書,有助於雙方避免誤解。
本指南附錄3111-2提供了預測性財務信息審核業務約定書的參考格式。
第四章 了解被審核單位情況
編輯本準則第四章(第十條至第十二條),主要說明註冊會計師應當了解被審核單位的情況,包括管理層是否識別出編制預測性財務信息所要求的全部重要假設、預測性財務信息的編制過程、編制預測性財務信息時對歷史財務信息的依賴。
一、了解管理層是否識別出編制預測性財務信息所要求的全部重要假設
編輯本準則第十條第一款規定,註冊會計師應當充分了解被審核單位情況,以評價管理層是否識別出編制預測性財務信息所要求的全部重要假設。
註冊會計師可以通過一些途徑了解被審核單位的基本情況,例如,詢問被審核單位的管理層;從提供類似服務中獲得經驗;向熟悉被審核單位所處行業的人士進行諮詢;閱讀行業出版物、期刊或其他資料以及證券分析師撰寫的行業分析報告等。
如果註冊會計師同時向被審核單位提供審計或審閱服務,或者在以前年度向被審核單位提供過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審核服務,也可以參考執行這些業務時獲得的對被審核單位情況的了解。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審計或審閱業務中,註冊會計師的了解偏重於歷史情況,預測性財務信息審核業務則偏重於與預測性財務信息相關的未來發展趨勢,因此,對於審計、審閱業務而言已屬足夠的了解,對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審核而言可能尚不充分,還需就某些方面作進一步的了解。
例如,在盈利預測審核業務中,註冊會計師需要重點了解的事項包括:
1.能否獲得開展經營活動所需的資源,包括原材料、勞動力、短期和長期融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以及獲取這些資源所需付出的成本。
2.被審核單位提供的產品或勞務的銷售狀況和市場狀況。如果被審核單位並不直接面向最終消費者銷售其產品或勞務,還應了解最終消費市場的有關情況。
3.與被審核單位所處行業有關的特定風險因素。例如,行業競爭狀況、對宏觀經濟形勢變化的敏感程度、特殊的會計政策和會計實務慣例、特殊的監管要求、技術進步情況等。
4.有關被審核單位過去的經營業績的情況,或與被審核單位具有可比性的其他企業的過去經營業績的情況。例如收入和成本的變化趨勢、資產周轉狀況、固定資產的產能及其實際利用情況和管理政策等。
在對被審核單位進行了解的基礎上,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被審核單位是否已識別出對預測性財務信息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所有主要因素,並為每一主要因素在該預測性財務信息涵蓋期間內的變化情況建立了相應的假設。註冊會計師還需要考慮被審核單位識別出的假設對於該預測性財務信息是否具有相關性。分析以前期間的歷史財務數據有助於註冊會計師識別影響預測性財務信息的主要因素。
二、了解預測性財務信息的編制過程
編輯在了解被審核單位基本情況的基礎上,本準則第十條第二款進一步要求註冊會計師還應當通過考慮下列事項,熟悉被審核單位編制預測性財務信息的過程:
1.與編制預測性財務信息相關的內部控制,以及負責編制預測性財務信息的人員的專業技能和經驗。與編制預測性財務信息相關的內部控制主要包括:(1)有關支持預測性財務信息假設所依據的原始信息的收集、篩選制度及其可靠性的甄別制度;(2)預測性財務信息所依據假設的編制、覆核、歸類和審核制度;(3)依據假設編制和列報預測性財務信息的操作流程,以及相關的內部覆核、審核和督導制度。
負責編制預測性財務信息的人員的專業技能和經驗也會直接影響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可靠性以及列報的合規性。對此,註冊會計師應當關注這些人員以前有無在被審核單位及其所處行業工作的相關經驗,是否能深入理解被審核單位的計劃和預測性財務信息的編制流程等。
2.支持管理層作出假設的文件的性質。支持管理層作出假設的文件,主要是指管理層據以作出假設的支持性證據的信息來源,包括被審核單位的相關內部文檔、行業分析報告、有關的外部公開資料等。這些文件的性質決定假設的性質(即最佳估計假設或推測性假設)及其合理性。
3.運用統計、數學方法及計算機輔助技術的程度。註冊會計師應當了解這些方法和技術,如有可能,獲取管理層對這些方法的描述和說明。如果這些方法或技術較為複雜,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是否需要利用相關領域專家的工作。
4.形成和運用假設時使用的方法。即被審核單位將假設所依據的支持性證據轉換為假設並將其表述出來的方法,以及依據這些假設編制預測性財務信息的方法。
5.以前期間編制預測性財務信息的準確性,及其與實際情況出現重大差異的原因。如果被審核單位以前編制過預測性財務信息,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將過去編制的預測性財務信息與其所預測期間內的歷史財務信息相比較,並對差異原因進行分析。此外,還應當考慮管理層是否已根據差異原因的分析結果,對編制預測性財務信息的流程和程序作出相應修正和完善。例如,如果發現該差異是由原先未識別出的影響因素導致的,註冊會計師在以後編制類似的預測性財務信息時應考慮該因素的可能影響。
三、了解編制預測性財務信息時對歷史財務信息的依賴
編輯本準則第十一條規定,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被審核單位編制預測性財務信息時依賴歷史財務信息的程度是否合理。
註冊會計師應當了解被審核單位的歷史財務信息,以評價預測性財務信息與歷史財務信息的編制基礎是否一致,並為考慮管理層假設提供歷史基準。這裡的編制基礎包括會計主體的確定、合併財務報表範圍的確定、資產和負債的計量基礎,以及所採用的其他會計政策等。如果編制基礎不一致,就會降低管理層編制的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可信賴程度。了解被審核單位的歷史財務信息,還可以為註冊會計師考慮管理層假設的合理性提供歷史基準。
註冊會計師應當關注歷史財務信息本身的可靠性。為此,本準則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註冊會計師應當確定相關歷史財務信息是否已經審計或審閱,是否選用了恰當的會計政策。本準則第十二條規定,如果對上期歷史財務信息出具了非標準審計報告或非標準審閱報告,或被審核單位尚處於營業初期,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各項相關的事實及其對預測性財務信息審核的影響。
在過去的一段時間內,如果被審核單位與預測性財務信息相關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基本保持了一個較為穩定的模式或發展趨勢,則歷史財務信息中所表現出的趨勢與預測性財務信息的相關度就較高。也就是說,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歷史財務信息中所體現的發展變化模式是否具有典型性。如果被審核單位尚處於營業初期(或籌建期),或者被審核單位的主要產品是目前市場前景尚不明朗的新產品,則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各項相關的事實及其對預測性財務信息審核的影響。
第五章 涵蓋期間
編輯本準則第五章(第十三條至第十四條),主要說明註冊會計師考慮預測性財務信息涵蓋的期間,以及從哪些方面考慮涵蓋期間的合理性。
一、考慮預測性財務信息涵蓋的期間
編輯本準則第十三條規定,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預測性財務信息涵蓋的期間。
隨着涵蓋期間的延長,假設的主觀性將會增加,管理層作出最佳估計假設的能力將會減弱,預測性財務信息與最終實際情況不符的風險將會加大。因此,預測性財務信息涵蓋的期間不應超過管理層可作出合理假設的期間。
二、考慮涵蓋期間是否合理
編輯本準則第十四條規定,註冊會計師可以從下列方面考慮預測性財務信息涵蓋的期間是否合理:
(一)經營周期
編輯某些被審核單位的經營活動具有較明顯的季節性、周期性特徵,此時,預測性財務信息最好能涵蓋一個完整的經營周期,以向信息使用者展示一個經營周期內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變動的全貌,避免對信息使用者產生誤導。
例如,被審核單位是建築施工企業,承接了一項重大的施工項目,則該施工項目的預計工期可能就是預測性財務信息涵蓋期間的最合適長度。
(二)假設的可靠程度
編輯在確保預測性財務信息合理性的前提下,預測性財務信息所依據假設的可靠程度越高,預測性財務信息可以涵蓋的期間也就越長。
例如,被審核單位正在推出一種新產品,市場前景尚不完全明朗,預測性財務信息涵蓋期間的長度應當以短為宜,並可進一步細分為較短的時間單位,如以「周」或「月」為單位。如果被審核單位擁有一處不動產,其全部業務就是該不動產的出租,簽定的租約都是長期合同,那麼,將預測性財務信息的涵蓋期間設定為一個較長的期間也是合理的。
(三)使用者的需求
編輯預測性財務信息的使用者出於自身作出決策的需要,可能會對預測性財務信息的涵蓋期間提出一定的要求。一般地,對於有限分發的預測性財務信息而言,信息使用者可以就此問題直接向被審核單位管理層提出要求;對於廣為分發的預測性財務信息而言,對其涵蓋期間長度的要求一般在法律法規中明確。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預測性財務信息的涵蓋期間是否可以滿足使用者的需求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當然,使用者的需求僅僅是確定最合理的涵蓋期間時應考慮的一個方面,註冊會計師還需要考慮這一需求是否超出被審核單位管理層作出最佳估計假設的能力。
例如,被審核單位編制預測性財務信息的目的是向銀行申請貸款,則向貸款銀行提交的現金流量預測的涵蓋期間應當與申請的貸款期間一致,以證明在貸款期內被審核單位擁有足以償付全部貸款本息的淨現金流量。
第六章 審核程序
編輯本準則第六章(第十五條至第二十二條),主要說明註冊會計師在預測性財務信息審核中實施的審核程序,包括確定審核程序時考慮的因素、評價假設、評價預測性財務信息是否依據假設進行恰當編制、關注敏感領域、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如何實施審核程序、獲取管理層書面聲明。
一、確定審核程序的性質、時間和範圍時應考慮的因素
編輯實施審核程序的目標是獲取充分、適當的審核證據,出具審核報告,增強所審核的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可信賴程度。註冊會計師應當通過確定和實施恰當的審核程序來實現這一目標。
本準則第十五條規定,在確定審核程序的性質、時間和範圍時,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1)重大錯報的可能性;
(2)以前期間執行業務所了解的情況;
(3)管理層編制預測性財務信息的能力;
(4)預測性財務信息受管理層判斷影響的程度;
(5)基礎數據的恰當性和可靠性。
二、評估最佳估計假設
編輯本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註冊會計師應當評估支持管理層作出最佳估計假設的證據的來源和可靠性。註冊會計師可以從內部或外部來源獲取支持這些假設的充分、適當的證據。
這裡所說的內部來源包括預算、勞動合同、專利許可使用協議、已簽訂但尚未履行的購銷合同、債務協議和董事會擬定的公司戰略計劃等;外部來源可能包括政府公報、專業機構的研究報告、行業出版物、宏觀經濟預測、相關法律法規(包括正處於立法進程中的新法律法規)、以及關於技術進步問題的報告等。
註冊會計師應當評估形成假設信息的可靠性,包括根據歷史財務信息考慮這些假設,以及評價這些假設是否依據被審核單位有能力實現的計劃。同時,註冊會計師還要考慮歷史非財務信息。
需要指出的是,評價假設是否得到了適當的支持,需要同時考慮所獲取的支持性證據的數量和證明力。由於在形成假設時需要運用判斷,不同的人依據相同的信息可能形成不同的假設,而這些假設的合理程度可能是一樣的。如果遇到這種情況,註冊會計師應當關注管理層從這些假設中最終選擇作為編制預測性財務信息假設的理由是否充分和合理,是否有更為合理的假設而沒有採用,必要時提請管理層充分披露其他假設,或修改預測性財務信息的表述方式,即採用區間方式而不是點估計方式。如果能較為合理地預計各種情況出現的概率,也可提請管理層在預測性財務信息中予以披露。如果各個假設的合理程度相同,但各個假設對同一事項的估計存在較大差異,這樣做就更為必要。
三、評估推測性假設
編輯本準則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使用推測性假設時,註冊會計師應當確定這些假設的所有重要影響是否已得到考慮。例如,預期未來銷售量將超過被審核單位現有設備的生產能力,則預測性財務信息就需要考慮新增設備投資的影響,或者為達到預期銷售量可採取的其他方法(例如將部分生產環節外包)對成本的影響。
本準則第十七條第二款進一步明確,對推測性假設,註冊會計師不需要獲取支持性的證據,但應當確定這些假設與編制預測性財務信息的目的相適應,並且沒有理由相信這些假設明顯不切合實際。
在確定推測性假設時,不能出於不當目的而選取過於樂觀或者過于謹慎的假設。其他假設必須建立在該推測性假設成立的前提下,並且各假設之間不存在矛盾,也就是說,其他假設應當可以描述在該推測性假設成立的前提下可能出現的情況。
例如,某項規劃對市場占有率分別為5%、10%和20%時被審核單位的淨利潤水平進行測算。除了市場占有率外,編制該規劃時還依據下列假設和信息:
(1)本企業現有生產設備的年生產能力為1000件,如果年度銷售量超過年生產能力,則需擴建現有生產線;
(2)預計未來一段時間內,該產品的市場年度總需求量為1萬件;
(3)如果擴建現有生產線,則需要相應的資本支出(估計為100萬元),相應折舊成本總額將上升,但由於產量增加導致的固定成本攤薄效應,單位固定成本將會下降2%。
本例中所用到的市場占有率屬於推測性假設,因為無法獲取關於未來市場占有率的最佳估計數據;(1)中所指的現有設備年生產能力數據是真實的歷史數據,不屬於假設;而(2)和(3)中未來產品的總需求量、未來資本支出金額和單位固定成本的下降幅度等數據都應當是建立在給定的市場占有率下對未來情況的最佳估計基礎上的,所以應當屬於最佳估計假設。
相應地,在審核過程中,註冊會計師對於市場占有率數據無需獲取支持性證據,但應考慮按照該企業的目前狀況和歷史趨勢,是否有明顯證據表明這裡所假設的市場占有率顯著脫離實際(明顯偏高或者偏低)。對於(2)和(3)兩項假設,註冊會計師需獲取支持性證據,即在給定的市場占有率下,(2)和(3)兩項假設是否合理;同時還需要關注(2)和(3)兩項假設是否與給定的市場占有率假設相矛盾,以及(2)和(3)兩項假設之間是否存在矛盾(例如,根據本案例中給出的數據,應該是只有在市場占有率為20%時才需要發生擴建現有生產線的資本支出,以及出現單位固定成本下降的情況)。
如果推測性假設與編制預測性財務信息的目的不相適應,或者有理由相信這些假設明顯不切合實際,註冊會計師應提請管理層修正這些假設。如果管理層拒絕作出修正,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這些假設對審核報告的影響,出具保留或否定意見的審核報告,或者解除業務約定。
四、評價假設時應重點關注的對象
編輯註冊會計師在評價編制預測性財務信息所依據的假設時,應當重點關注具有以下特徵的假設:
(1)對預測性財務信息具有重大影響的假設;
(2)對內外部因素的變化特別敏感的假設;
(3)與歷史模式或趨勢不相符的假設;
(4)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假設。
註冊會計師可以通過下列程序,識別具有上述特徵的假設:
(1)分析被審核單位的有關文檔資料及其中的原始數據,確定可能對被審核的預測性財務信息產生重大影響的關鍵因素;
(2)獲取與被審核單位類似單位的預測性財務信息,識別這些單位的預測性財務信息中的關鍵假設;
(3)分析以前期間的經營成果,識別可能對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的因素;
(4)獲取和查閱已批准報出的財務報表、公開媒體報道、正式計劃、董事會會議紀要等文件,注意其中是否包含關於將來的計劃、合同或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等事項的信息;
(5)詢問管理層,確定是否還存在其他需要考慮的因素,以及已作出的關於這些關鍵因素的假設是否可能發生變化;
(6)利用對被審核單位及其所處行業的了解,分析被審核單位經營活動中風險特別高或者特別敏感的領域;
(7)與相關行業的專家討論,確定所依據的假設哪些存在上述情形,以幫助判斷這些假設的合理性。
五、評價預測性財務信息是否依據管理層確定的假設恰當編制
編輯本準則第十八條規定,註冊會計師應當通過檢查數據計算準確性和內在一致性等,確定預測性財務信息是否依據管理層確定的假設恰當編制。
這裡所說的計算準確性是指預測性財務信息編制過程中不存在數據計算錯誤、謄抄錯誤等機械性錯誤。內在一致性是指管理層擬採取的各項行動相互之間不存在矛盾,以及根據共同的變量(如利率等)確定的金額之間不存在不一致。
六、關注敏感領域對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影響
編輯本準則第十九條規定,註冊會計師應當關注對變化特別敏感的領域,並考慮該領域影響預測性財務信息的程度。
這裡所說的「對變化特別敏感的領域」是指那些一旦發生變化(可能只是很微小的變化)就可能對預測性財務信息及其所依據的假設產生重大影響的領域。例如,被審核單位的銷售高度依賴於少數重要客戶,且其所處行業內各企業爭奪客戶的競爭相當激烈,而在編制預測性財務信息時,被審核單位依據的假設是能夠在預測期間留住現有的所有重要客戶。註冊會計師對這一領域就應當特別關注。
如果被審核單位存在對變化特別敏感的領域,註冊會計師通常應當實施更詳細的審核程序,以獲取適當的證據;同時還應當提請被審核單位在預測性財務信息中充分披露該領域的有關情況。
七、審核預測性財務信息的一項或多項要素時的考慮
編輯本準則第二十條規定,當接受委託審核預測性財務信息的一項或多項要素時(例如一張單獨的財務報表),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該要素與財務信息其他要素之間的關聯關係。
財務信息系統本身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各要素之間相互關聯、相互影響。例如,註冊會計師受託審核一份預測資產負債表,在審核應收賬款等項目的預測時,需要關注預測期內銷售收入的變化對應收賬款餘額的可能影響。
八、預測性財務信息包含本期部分歷史信息時的考慮
編輯本準則第二十一條規定,當預測性財務信息包括本期部分歷史信息時,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對歷史信息需要實施的程序的範圍。
如果預測性財務信息的涵蓋期間有一部分是歷史期間,且針對該歷史期間的歷史財務數據是可以獲取的,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該歷史財務數據相對於預測性財務信息整體的重要性,例如該歷史期間的長度占預測性財務信息的整個涵蓋期間的比例。
如果該歷史期間構成了預測性財務信息涵蓋期間的重要組成部分,註冊會計師應根據相關審計、審閱準則的規定,對該歷史期間的財務數據實施必要的審計或者審閱程序,並提請管理層將已經過審計或審閱的歷史財務數據作為預測性財務信息中該歷史期間的數據。
九、假設的有效性取決於信息使用者的行動時的考慮
編輯在某些情況下,預測性財務信息依據的某項重要假設與該預測性財務信息的使用者未來將採取的行動直接相關。例如,某項假設可能涉及股票或者債券發行後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而編制該預測性財務信息本身就是為了此次募集資金;又如,某項假設可能涉及某項議案被股東大會通過後公司的有關狀況,而編制該項預測性財務信息就是供股東在股東大會上對該議案投票的決策依據之一。在此情況下,註冊會計師可能難以獲取關於該項假設的支持性證據。
如果該假設涉及事項最終可能有多種結果(例如在前述的第一個例子中,公司最終募集資金的數額並不確定),註冊會計師應當要求被審核單位提供對該假設的支持性證據,否則不能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核報告。
如果該假設涉及事項最終結果只有兩種(例如在前述的第二個例子中,該議案要麼通過,要麼被否決),則只要該假設不存在明顯不合理的情形,註冊會計師就可以在不要求獲取關於該假設的支持性證據的情況下出具審核報告。在此情況下,如果信息使用者並未實際採取假設所涉及的行動(因而假設並未實現),信息使用者就不應當繼續依賴該預測性財務信息;相應地,只要在預測性財務信息中披露了對該信息有用性和用途的上述限制,註冊會計師所出具的審核報告就可以免受該假設缺乏支持性證據這一事實的影響。
十、獲取管理層書面聲明
編輯本準則第二十二條規定,註冊會計師應當就下列事項向管理層獲取書面聲明:
(1)預測性財務信息的預定用途;
(2)管理層作出的重大假設的完整性;
(3)管理層認可對預測性財務信息的責任。
此外,管理層書面聲明還可以包括註冊會計師認為必要的其他信息,例如,假設是否屬於發生可能性很小的事項;如果預測性財務信息包含一個區間,管理層對於該區間的選擇是否不帶偏見,是否不至於產生誤導等。
管理層書面聲明通常由管理層中對被審核單位及其財務(包括預測性財務信息)負主要責任的人員簽署。在某些情況下,註冊會計師也可以向管理層中的其他人員獲取管理層聲明書。
管理層書面聲明的日期通常即為註冊會計師出具審核報告的日期。對於需經被審核單位董事會或者類似權力機構批准報出方為有效的預測性財務信息,審核報告的日期不應早於(但可以晚於)被審核單位董事會或者類似權力機構批准被審核的預測性財務信息的日期。如果管理層書面聲明的日期晚於預測性財務信息的編制完成日或批准日,則可在管理層書面聲明中添加以下內容:「自預測性財務信息編制完成日(或董事會批准日)起至本聲明書籤署之日止的期間內,本公司管理層未曾獲知該預測性財務信息編制所依據的原始數據、假設和內外部環境因素發生過重大變化的情況。」
如果管理層拒絕提供註冊會計師認為必要的聲明,註冊會計師應當將其視為審核範圍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核報告。在這種情況下,註冊會計師應當評價審核過程中獲取的管理層其他聲明的可靠性,並考慮管理層拒絕提供聲明是否可能對審核報告產生影響。
本指南的附錄3111-4針對預測審核和規劃審核分別提供了管理層書面聲明的範例。
第七章 列報
編輯本準則第七章(第二十三條),主要說明註冊會計師在評價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列報時應當考慮的事項。
在評價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列報(包括披露)時,註冊會計師除考慮相關法律法規的具體要求外,還應當考慮下列事項:
(1)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列報是否提供有用信息且不會產生誤導;
(2)預測性財務信息的附註中是否清楚地披露會計政策;
(3)預測性財務信息的附註中是否充分披露所依據的假設,是否明確區分最佳估計假設和推測性假設;對於涉及重大且具有高度不確定性的假設,是否已充分披露該不確定性以及由此導致的預測結果的敏感性;
(4)預測性財務信息的編制日期是否得以披露,管理層是否確認截至該日期止,編制該預測性財務信息所依據的各項假設仍然適當(即使支持性信息可能已經積累了一段時間);
(5)當預測性財務信息的結果以區間表示時,是否已清楚說明在該區間內選取若干點的基礎,該區間的選擇是否不帶偏見或不產生誤導;
(6)從最近歷史財務信息披露以來,會計政策是否發生變更、變更的原因及其對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影響。
第八章 審核報告
編輯本準則第八章(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九條),主要說明審核報告的內容和審核結論的類型。
一、審核報告的要素
編輯根據本準則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註冊會計師對預測性財務信息出具的審核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標題。標題一般統一規範為「審核報告」。
2.收件人。收件人是註冊會計師致送審核報告的對象。一般為審核業務約定書中的委託人,也可能是審核業務約定書中指明的其他致送對象。審核報告應當載明收件人的全稱。
3.指出所審核的預測性財務信息。即對預測性財務信息作出的界定與描述。應特別注意的是,審核報告中提及的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各項識別特徵(如報表或者所涉及項目的名稱、日期、涵蓋期間等)應與後附的管理層簽署的預測性財務信息一致。
4.提及審核預測性財務信息時依據的準則。
5.說明管理層對預測性財務信息(包括編制該信息所依據的假設)負責。
6.適當時,提及預測性財務信息的使用目的和分發限制。指明預測性財務信息僅限於已經明確識別的特定主體使用,或者僅限用於在業務約定書中明確的用途。
7.以消極方式說明假設是否為預測性財務信息提供合理基礎。
8.對預測性財務信息是否依據假設恰當編制,並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列報發表意見。
9.對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可實現程度作出適當警示。典型的措辭如:「由於預期事項通常並非如預期那樣發生,並且變動可能重大,實際結果可能與預測性財務信息存在差異。」該警示表明註冊會計師不對該預測性財務信息未來的可實現程度作出保證。
10.註冊會計師的簽名及蓋章。
11.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地址及蓋章。
12.報告日期。報告日期應為完成審核工作的日期。報告日期不應早於被審核單位管理層批准和簽署預測性財務信息的日期。
二、審核報告中應提出的結論
編輯根據本準則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註冊會計師在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審核報告中應當說明:
1.根據對支持假設的證據的檢查,註冊會計師是否注意到任何事項,導致其認為這些假設不能為預測性財務信息提供合理基礎。此項結論應採用消極方式表述。
2.對預測性財務信息是否依據這些假設恰當編制,並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列報發表意見。此項結論應當採用積極方式表述。
另外,註冊會計師在確定預測性財務信息審核報告及審核意見的表述形式時需要注意,報告的形式應當與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列報方式相對應。例如,預測性財務信息以列表方式列報,其中每一列分別代表一個特定的細分期間(例如共有5列,分別代表2007~2011年五年中每一年度的預測數據),則註冊會計師應當分別針對該預測性財務信息列表中涉及的每一個細分期間提出審核結論。
如果預測性財務信息只有一列,僅列示整個涵蓋期間的總金額而不分別列示其中每一細分期間的預測數據(例如預測性財務信息中僅列示2007~2011年的預測銷售總額,而不分別列示其中每一年的預測銷售額),註冊會計師提出的審核結論僅僅針對整個涵蓋期間的總金額。
三、對信息使用者的警示
編輯為了防止對審核報告和經審核的預測性財務信息的不恰當依賴和不恰當使用,註冊會計師在審核報告中應當對信息使用者作出警示。
本準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審核報告還應當說明:
1.由於預期事項通常並非如預期那樣發生,並且變動可能重大,實際結果可能與預測性財務信息存在差異;同樣,當預測性財務信息以區間形式表述時,對實際結果是否處於該區間內不提供任何保證。
2.在審核規劃的情況下,編制預測性財務信息是為了特定目的(列明具體目的)。在編制過程中運用了一整套假設,包括有關未來事項和管理層行動的推測性假設,而這些事項和行動預期在未來未必發生。因此,提醒信息使用者注意,預測性財務信息不得用於該特定目的以外的其他目的。
四、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列報不恰當時的處理
編輯本準則第二十七條規定,如果認為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列報不恰當,註冊會計師應當對預測性財務信息出具保留或否定意見的審核報告,或解除業務約定。
該情形的一個典型例子是,預測性財務信息依據的一項或者多項假設對內外部因素的變化相當敏感,且可能對預測性財務信息產生重大影響。對於這一事實,預測性財務信息中並未予以披露。
五、假設不能為預測性財務信息提供合理基礎時的處理
編輯本準則第二十八條規範了當假設不能為預測性財務信息提供合理基礎時,註冊會計師如何進行處理。由於註冊會計師對兩類預測性財務信息發表的意見不同,因此註冊會計師所需考慮的問題也相應地有所不同。
在預測性財務信息屬於預測的情況下,如果認為一項或者多項重大假設不能為依據最佳估計假設編制的預測性財務信息提供合理基礎,註冊會計師應當對預測性財務信息出具否定意見的審核報告,或解除業務約定。
在預測性財務信息屬於規劃的情況下,通常並不能驗證推測性假設是否為規劃提供一個合理的基礎,但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除推測性假設以外的其他重要假設是否能在推測性假設成立的前提下為規劃提供合理的基礎。在給定的推測性假設下,如果認為一項或者多項重大假設不能為依據推測性假設編制的預測性財務信息提供合理基礎,註冊會計師應當對預測性財務信息出具否定意見的審核報告,或解除業務約定。
六、審核範圍受到限制時的處理
編輯本準則第二十九條規定,如果審核範圍受到限制,導致無法實施必要的審核程序,註冊會計師應當解除業務約定,或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核報告,並在報告中說明審核範圍受到限制的情況。
註冊會計師的審核範圍受到限制可能是由於以下兩方面的原因:
(1)被審核單位施加的限制,導致一項或多項必要的審核程序無法實施;
(2)外部環境因素導致的限制,例如,難以獲取適當的支持性證據以評價假設的合理性。
附錄
編輯附錄3111-1:
預測性財務信息審核報告的參考格式
編輯1.無保留意見審核報告(以預測為基礎)
編輯審核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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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股份有限公司: | ||||||||||||||
我們審核了後附的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BC公司)編制的預測(列明預測涵蓋的期間和預測的名稱)。我們的審核依據是《中國註冊會計師其他鑑證業務準則第3111號——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審核》。ABC公司管理層對該預測及其所依據的各項假設負責。這些假設已在附註×中披露。 | ||||||||||||||
根據我們對支持這些假設的證據的審核,我們沒有注意到任何事項使我們認為這些假設沒有為預測提供合理基礎。而且,我們認為,該預測是在這些假設的基礎上恰當編制的,並按照××編制基礎的規定進行了列報。 | ||||||||||||||
由於預期事項通常並非如預期那樣發生,並且變動可能重大,實際結果可能與預測性財務信息存在差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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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無保留意見審核報告(以規劃為基礎)
編輯審核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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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股份有限公司: | ||||||||||||||
我們審核了後附的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BC公司)編制的規劃(列明規劃涵蓋的期間和規劃的名稱)。我們的審核依據是《中國註冊會計師其他鑑證業務準則第3111號——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審核》。ABC公司管理層對該規劃及其所依據的各項假設負責。這些假設已在附註×中披露。 | ||||||||||||||
ABC公司編制規劃是為了××目的。由於ABC公司尚處於營業初期,在編制規劃時運用了一整套假設,包括有關未來事項和管理層行動的推測性假設,而這些事項和行動預期在未來未必發生。因此,我們提醒信息使用者注意,該規劃不得用於××目的以外的其他目的。根據我們對支持這些假設的證據的審核,在推測性假設(列明推測性假設)成立的前提下,我們沒有注意到任何事項使我們認為這些假設沒有為規劃提供合理基礎。我們認為,該規劃是在這些假設的基礎上恰當編制的,並按照××編制基礎的規定進行了列報。 | ||||||||||||||
即使在推測性假設中所涉及的事項發生,但由於預期事項通常並非如預期那樣發生,並且變動可能重大,因此實際結果仍然可能與預測性財務信息存在差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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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預測性財務信息為一個區間時的無保留意見審核報告(以預測為基礎)
編輯審核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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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股份有限公司: | ||||||||||||||
我們審核了後附的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BC公司)編制的預測(列明預測涵蓋的期間和預測的名稱)。我們的審核依據是《中國註冊會計師其他鑑證業務準則第3111號——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審核》。ABC公司管理層對該預測及其所依據的各項假設負責。這些假設已在附註×中披露。 | ||||||||||||||
如預測性財務信息附註「編制所依據的重要假設」所述,貴公司管理層預測20××年度的銷售收入額將在××元和YY元之間,而沒有對20××年度的銷售收入額作出一個單點估計。該預測區間是基於ABC公司管理層關於ABC公司的產品市場占有率處於A%和B%之間的估計而得出的。相應地,本報告後附的20××年度預測財務報表也反映了當ABC公司產品的預期市場占有率處於該區間內時,貴公司20××年12月31日的預期財務狀況以及20××年度的預期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但是,我們對於ABC公司產品20××年度的實際市場占有率是否處於至B%之間不提供任何保證。 | ||||||||||||||
根據我們對支持這些假設的證據的審核,我們沒有注意到任何事項使我們認為這些假設沒有為預測提供合理基礎。而且,我們認為,該預測是在這些假設的基礎上恰當編制的,並按照××編制基礎的規定進行了列報。 | ||||||||||||||
由於預期事項通常並非如預期那樣發生,並且變動可能重大,實際結果可能與預測性財務信息存在差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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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留意見審核報告(以預測為基礎)
編輯審核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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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股份有限公司: | ||||||||||||||
我們審核了後附的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BC公司)編制的預測(列明預測涵蓋的期間和預測的名稱)。我們的審核依據是《中國註冊會計師其他鑑證業務準則第3111號——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審核》。ABC公司管理層對該預測及其所依據的各項假設負責。這些假設已在附註×中披露。 | ||||||||||||||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的有關規定,ABC公司應當披露所得稅費用(收益)與會計利潤關係的說明。但ABC公司在該預測中對此未予披露。 | ||||||||||||||
根據我們對支持這些假設的證據的審核,我們沒有注意到任何事項使我們認為這些假設沒有為預測提供合理基礎。另外,除了前段所述的ABC公司未在該預測中披露所得稅費用(收益)與會計利潤關係的說明以外,該預測是在這些假設的基礎上恰當編制的,並按照××編制基礎的規定進行了列報。 | ||||||||||||||
由於預期事項通常並非如預期那樣發生,並且變動可能重大,實際結果可能與預測性財務信息存在差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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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否定意見審核報告(以預測為基礎)
編輯審核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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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股份有限公司: | ||||||||||||||
我們審核了後附的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BC公司)編制的預測(列明預測涵蓋的期間和預測的名稱)。我們的審核依據是《中國註冊會計師其他鑑證業務準則第3111號——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審核》。ABC公司管理層對該預測及其所依據的各項假設負責。這些假設已在附註×中披露。 | ||||||||||||||
如該預測的附註「本預測所依據的重要假設的說明」所示,ABC公司對該預測期間內的銷售收入額的預測所依據的重要假設之一是在該預測期間內,相關政府部門向ABC公司的訂貨量能夠繼續維持目前的水平。但是,ABC公司目前與相關政府部門之間的供貨合同將在20××年5月份期滿,截至目前尚未簽訂新的供貨合同,也並未就簽訂新的購貨合同進行接洽。並且,相關政府部門已就採購目前由ABC公司供應的貨物的相關事宜,與另一家公司簽訂了合同。 | ||||||||||||||
由於前段所述事項的重大影響,我們認為這些假設沒有為預測提供合理基礎。並且,該預測的列報不符合××編制基礎的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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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無法表示意見審核報告(以預測為基礎)
編輯審核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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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股份有限公司: | ||||||||||||||
我們接受委託,對後附的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BC公司)編制的預測(列明預測涵蓋的期間和預測的名稱)進行審核。ABC公司管理層對該預測及其所依據的各項假設負責。這些假設已在附註×中披露。 | ||||||||||||||
如該預測的附註「本預測所依據的重要假設的說明」部分所示,該預測所示的預測期內預計淨利潤中包含來自按照權益法核算的被投資單位XYZ公司的投資收益,即按照ABC公司在XYZ公司中所持有的股權比例計算的在XYZ公司預測期內的淨利潤中所享有的份額。該項來自XYZ公司的投資收益占該預測所示的預測期內ABC公司淨利潤的比例為60%。由於XYZ公司並未編制和提供該期間內的盈利預測,因此,我們無法獲取該項假設的充分、適當的支持性證據。 | ||||||||||||||
由於我們未能對前段所述的假設以及與之相關的其他假設實施審核程序,我們無法對這些假設是否為預測提供合理基礎,以及該預測的編制和列報是否符合××編制基礎的規定發表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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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3111-2:
預測性財務信息審核業務約定書參考格式
(合同式,以預測的審核業務為例)
編輯
預測性財務信息審核業務約定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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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ABC股份有限公司 | ||||||
乙方:××會計師事務所 | ||||||
茲由甲方委託乙方對本約定書第一條第1款所指的預測性財務信息進行審核,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約定: | ||||||
一、業務範圍與審核目標 | ||||||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對甲方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編制的20××年12月31日的預測資產負債表,20××年度預測利潤表、預測股東權益變動表、預測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以下統稱預測性財務信息)進行審核。 | ||||||
2.乙方通過執行審核工作,對預測性財務信息的下列方面提出審核結論:(1)根據對支持假設的證據的檢查,是否注意到任何事項,導致乙方認為這些假設不能為預測性財務信息提供合理基礎;(2)預測性財務信息是否依據這些假設恰當編制,並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列報。 | ||||||
二、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 ||||||
(一)甲方的責任 | ||||||
1.編制預測性財務信息,包括識別和披露預測性財務信息依據的假設。 | ||||||
2.甲方管理層應確保:(1)預測性財務信息是依據截至編制該信息日所能獲得的所有信息,對其涵蓋期間內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所作的最佳估計假設編制;(2)預測性財務信息是建立在該信息的涵蓋期間內管理層對預期未來發生的事項和採取的行動的基礎之上;(3)預測性財務信息所依據的重要假設、編制時選用的重要會計政策和其他可能對預測性財務信息產生重大影響的事實已作出充分披露。 | ||||||
(二)甲方的義務 | ||||||
1.及時為乙方的審核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會計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在20××年×月×日前提供審核工作所需的全部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 ||||||
2.確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觸任何與審核有關的記錄、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 ||||||
3.甲方管理層對其作出的與審核有關的聲明予以書面確認。 | ||||||
4.為乙方派出的有關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協助,主要事項將由乙方於審核工作開始前提供清單。 | ||||||
5.按本約定書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審核費用以及乙方人員在審核期間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關費用。 | ||||||
三、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 ||||||
(一)乙方的責任 | ||||||
1.乙方的責任是根據甲方提供的信息,在實施審核工作的基礎上對預測性財務信息提出審核結論。乙方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其他鑑證業務準則第3111號——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審核》(以下簡稱審核准則)的規定進行審核。審核准則要求註冊會計師遵守職業道德規範,計劃和實施審核工作,以對預測性財務信息提出審核結論。 | ||||||
2.審核工作涉及實施審核程序,以獲取有關預測性財務信息編制和列報(包括披露)的證據,選擇的程序取決於乙方的判斷,包括對下列事項作出評價:(1)甲方管理層編制預測性財務信息時所依據假設;(2)預測性財務信息是否在假設的基礎上編制;(3)預測性財務信息是否已恰當列報。 | ||||||
3.乙方應當合理計劃和實施審核工作,以使乙方能夠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對甲方管理層採用假設的合理性提供有限保證,並對預測性財務信息的編制與假設的一致性,以及是否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列報提供合理保證。 | ||||||
4.如果乙方在執行審核工作的過程中發現下列事項,應在審核報告出具前與甲方管理層進行必要的溝通:(1)預測性財務信息依據的假設沒有為其提供合理基礎;(2)預測性財務信息並未在假設的基礎上恰當編制;(3)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列報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如果甲方對上述事項未按乙方的建議進行調整,乙方有責任在審核報告中予以指明。 | ||||||
5.由於預期事項通常並非如預期那樣發生,並且變動可能重大,實際結果可能與預測性財務信息存在差異。乙方在出具的審核報告中應對這一點作出必要的警示。 | ||||||
6.如果審核報告日後出現新的情況,乙方沒有責任根據這些情況對審核報告進行修改或更新。 | ||||||
7.乙方對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審核不能減輕甲方及甲方管理層的責任。 | ||||||
(二)乙方的義務 | ||||||
1.按照約定的時間完成審核工作,出具審核報告。乙方應於20××年×月×日前出具審核報告。 | ||||||
2.除下列情況外,乙方應當對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的授權;(2)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法律訴訟準備文件或提供證據,以及向監管機構報告發現的違反法規的行為;(3)接受行業協會和監管機構依法進行的質量檢查;(4)監管機構對乙方進行行政處罰(包括監管機構處罰前的調查、聽證)以及乙方對此提起行政複議。 | ||||||
四、審核收費 | ||||||
1.本次審核服務的收費是以乙方各級別工作人員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費的時間為基礎計算的。乙方預計本次審核服務的費用總額為人民幣×萬元。 | ||||||
2.甲方應於本約定書籤署之日起×日內支付×%的審核費用,其餘款項於[審核報告草稿完成日]結清。 | ||||||
3.如果由於無法預見的原因,致使乙方從事本約定書所涉及的審核工作實際時間較本約定書籤訂時預計時間有明顯的增加或減少時,甲乙雙方應通過協商,相應調整本約定書第四條第1項下所述的審核費用。 | ||||||
4.如果由於無法預見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員抵達甲方的工作現場後,本約定書所涉及的審核服務不再進行,甲方不得要求退還預付的審核費用;如上述情況發生於乙方人員完成現場審核工作,並離開甲方的工作現場之後,甲方應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元的補償費,該補償費應於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日內支付。 | ||||||
5.與本次審核有關的其他費用(包括交通費、食宿費等)由甲方承擔。 | ||||||
五、審核報告和審核報告的使用目的與責任 | ||||||
1.乙方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其他鑑證業務準則第3111號——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審核》規定的格式和類型出具審核報告。 | ||||||
2.乙方向甲方致送審核報告一式××份,該審核報告僅供(列明使用目的)。 | ||||||
若甲方將預測性財務信息審核報告用於上述範圍以外的其他用途,則甲方須書面徵得乙方同意。由於使用不當所造成的後果,與乙方以及簽署審核報告的註冊會計師無關。 | ||||||
3.甲方在提交或對外公布審核報告和已經過審核的預測性財務信息時,不得修改乙方出具的審核報告以及經審核的預測性財務信息。當甲方認為有必要修改會計數據、報表附註或所作的說明時,應當事先告知乙方,乙方將考慮有關的修改對審核報告的影響,必要時,將重新出具報告。 | ||||||
六、本約定書的有效期間 | ||||||
本約定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並在雙方履行完畢本約定書約定的所有義務後終止,但其中第三(二)2、四、五、八、九、十項並不因本約定書終止而失效。 | ||||||
七、約定事項的變更 | ||||||
如果出現不可預見的情況,影響審核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審核報告時,甲、乙雙方均可要求變更約定事項,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由雙方協商解決。 | ||||||
八、終止條款 | ||||||
1.如果根據乙方的職業道德及其他有關專業職責、適用的法律法規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認為已不適宜繼續為甲方提供本約定書約定的審核服務時,乙方可以採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終止履行本約定書。 | ||||||
2.在終止業務約定的情況下,乙方有權就其於約定書終止之日前對約定的審核服務項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審核費用。 | ||||||
九、違約責任 | ||||||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 ||||||
十、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 ||||||
本約定書的所有方面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並受其約束。本約定書的履行地為乙方出具審核報告所在地,因本約定書所引起的或與本約定書有關的任何糾紛或爭議(包括關於本約定書條款的存在、效力或終止,或無效之後果),雙方選擇第____種解決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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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3111-3:
審核程序表參考範例
編輯下文所列是一份對預測性財務信息進行審核的程序表參考範例。該程序表可作為註冊會計師計劃預測性財務信息審核工作的參考。本程序表並未涵蓋所有可能需要執行的程序,同時,對某一項特定的預測性財務信息審核業務而言,可能也並不需要執行其中所列的全部程序。註冊會計師在計劃預測性財務信息審核工作時,應當結合被審核單位和被審核的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具體情況,並運用職業判斷,對本程序表作出必要的增刪和修改。
本程序表所列的審核程序包含以下三類:
(1)用於確定審核工作範圍的程序;
(2)用於對假設進行評價的程序;
(3)用於對預測性財務信息的編制和列報進行評價的程序。
一、用於確定審核工作範圍的程序
編輯1.通過以下方法了解被審核單位的業務:
(1)詢問被審核單位的有關人員以及其他熟悉被審核單位所處行業的人士;
(2)查閱行業出版物、期刊等相關資料;
(3)分析被審核單位或其所處行業中類似企業的財務報表;
(4)利用以前為被審核單位或者其所處行業中的其他企業提供服務時所了解的情況。
在了解被審核單位的業務時,考慮以下因素:
(1)被審核單位能否獲取開展經營活動所需的資源,以及取得這些資源所需花費的成本,包括原材料、勞動力、資金、固定資產(例如生產設備的產能);
(2)被審核單位產品(或勞務)的主要市場的性質和狀況,包括:
• 市場的性質,即直接面向最終消費者,還是通過批發商、零售商、代理商等渠道銷售;
• 被審核單位所占的市場份額;
• 廣告和市場營銷計劃等。
(3)影響被審核單位所處行業的特定風險因素,包括:
• 競爭狀況;
• 對宏觀經濟形勢變化的敏感程度;
• 會計政策;
• 特殊的監管要求;
• 技術進步狀況等。
(4)被審核單位或類似企業過去的經營業績及其發展趨勢,包括:
• 收入、成本、費用的變動趨勢;
• 資產周轉狀況;
• 生產設備和其他固定資產的產能及其實際利用狀況;
• 管理層的政策。
2.向管理層獲取需審核的預測性財務信息,包括其所依據的全部重要假設及其說明。
3.覆核管理層用於編制預測性財務信息的程序,以了解管理層識別關鍵因素和形成預測性財務信息所依據的重要假設時所遵循的基本原則,以及了解管理層在這些假設的基礎上具體編制預測性財務信息的流程。註冊會計師應當注意了解以下問題:
(1)對於編制預測性財務信息的流程有無充分、適當的文檔記錄,以便追蹤數據在整個流程中的流動和轉換狀況。註冊會計師可以通過編制一份該流程的簡要文字描述或者流程圖加深對這一過程的了解;
(2)被審核單位過去是否運用過該流程編制預測性財務信息,如是,則過去的經驗是否表明該流程是有效的;
(3)在該流程中,有哪些程序可以合理地保證所有可能對預測性財務信息產生重要影響的因素均已在假設中予以考慮;
(4)在該流程中,有哪些程序可以合理地保證預測性財務信息是在經過管理層(或其他責任方,下同)批准的假設基礎上編制的;
(5)用於採集、計算和匯總預測數據的方法;
(6)在該流程中,使用了哪些方法識別假設所涉及因素發生變動時的可能影響,並將該影響予以量化;
(7)在該流程中,有哪些程序用於識別會計政策變更的影響,並將其體現於預測性財務信息中;
(8)如果以前運用過該流程編制預測性財務信息,被審核單位是否設計了必要的程序,將過去編制的預測性財務信息與其所預測期間內的實際歷史財務信息相比較,並對差異原因進行分析,據以對編制預測性財務信息的流程和程序相應作出修正和完善;
(9)管理層對預測性財務信息的覆核、批准程序是怎樣的;
(10)上述流程如何防範和修正錯誤。
4.識別所使用的模型和編制方法。如有可能,獲取管理層對這些模型和方法的描述和說明。
5.在對管理層用於編制預測性財務信息的程序進行覆核的基礎上,分析該程序有無重大缺陷。
6.考慮被審核單位內負責編制預測性財務信息的人員是否具有與其在預測性財務信息的編制流程和整個被審核單位的經營流程中所起的作用相稱的能力和經驗。應考慮的因素包括:
(1)職位高低和授權大小;
(2)以前有無在被審核單位及其所處行業內的其他企業工作的相關經驗;
(3)是否能深入理解被審核單位的計劃和預測性財務信息的編制流程等。
7.審核關於預測性財務信息和編制該預測性財務信息所運用的流程的書面文檔記錄,或者以其他合理方式確定:
(1)是否存在由管理層對預測性財務信息及其所依據的假設的覆核、批准程序;
(2)對於各項主要假設,是否存在用於確定其波動的相對影響的程序;
(3)對會計政策和相關行業會計慣例的選擇和運用是否恰當。
8.對編制流程中在識別和防範錯誤(包括計算錯誤等機械性錯誤)方面起重要作用的環節進行測試。
9.如被審核單位將以前編制的預測性財務信息與該預測性財務信息的涵蓋期間內的實際歷史財務信息進行過比較,則應審閱該項比較的相關文檔記錄,並考慮以下問題:
(1)比較時是否使用了正確的、具有可比性的數據,對於所發現的差異有無相關文檔記錄和證據支持;
(2)必要時,是否根據比較、分析的結果對預測性財務信息的編制流程進行必要的調整;
(3)被審核單位以往用於編制預測性財務信息的程序是否恰當地反映了被審核單位的計劃;
(4)是否注意到被審核單位以往編制預測性財務信息時因始終存在的偏好或偏見而導致的偏差,且該偏差的方向始終是相同的。
10.根據實施前述各項程序時所掌握的信息,設計用於對假設進行評價的程序和用於對預測性財務信息的編制和列報進行評價的程序。
二、用於對假設進行評價的程序
編輯1.識別對被審核的預測性財務信息產生重大影響的關鍵因素。
(1)分析被審核單位的有關文檔資料,根據其中所列的原始數據,分析哪些因素屬於可能對預測性財務信息產生重大影響的關鍵因素,將這些關鍵因素的清單與預測性財務信息中所披露的假設相對照,確定預測性財務信息中所披露的關鍵假設是否均已考慮到了這些關鍵因素。
需要考慮的因素包括:
• 被審核單位業務活動中的風險;
• 對變化的敏感程度;
• 各項特定因素對各假設的影響程度。
(2)獲取與被審核單位類似企業的預測性財務信息(如有),考慮這些企業預測性財務信息中所識別的關鍵因素在被審核的預測性財務信息中是否已經予以考慮。
(3)分析以前期間的經營成果,以識別可能對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的因素。如果可獲取最近的歷史財務信息,應考慮預測性財務信息是否與歷史財務信息所顯示的模式、趨勢等有重大差異。如有,應分析原因。
(4)審閱已批准報出的財務報表、公開媒體報道、正式計劃、董事會會議紀要等文件,注意其中是否包含關於將來的計劃、合同或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等信息。
(5)詢問被審核單位管理層,確定是否還存在其他需考慮的因素,以及已作出的關於這些關鍵因素的假設是否可能發生變化。
(6)利用對被審核單位及其所處行業的了解,分析被審核單位經營活動中風險特別高或者特別敏感的領域,包括市場走向,競爭狀況,即將頒布實施的法律法規,經濟、政治和技術等方面因素的影響,對主要顧客和供應商的依賴等。
2.評價假設有無證據為其提供適當的支持。
[註:如果預測性財務信息屬於規劃,則下列各條旨在評價假設的支持性證據的程序不適用於推測性假設,但仍應對除推測性假設以外的其他各項假設實施這些程序。此外,註冊會計師還應當確定這些假設與編制預測性財務信息的目的是否相適應,並且沒有理由相信這些假設明顯不切合實際。]
(1)評價各項假設的支持性證據。應特別關注具有以下特徵的假設:
• 對預測性財務信息具有重大影響的;
• 對內外部因素的變化特別敏感的;
• 與歷史模式或趨勢不相符的;
• 不確定性特別大的。
(2)對於關鍵假設,應獲取被審核單位在形成這些假設時所使用的內外部信息來源的清單。通過抽查,確定在形成這些假設時是否已考慮這些信息。
(3)選取若干關鍵因素,從假設追溯到相關的支持性證據,以確定在形成假設時是否用到了這些來源所提供的原始信息,並評價現有的支持性證據是否恰當。如果原始信息是由被審核單位內部提供的,應對相關原始信息的可靠性、真實性進行測試。
(4)審閱被審核單位管理層關於未來行動計劃的有關文檔資料,如預算、內部政策文件、合同和協議等,詢問這些計劃的預期目標,考慮未來行動計劃及其目標與預測性財務信息所依據假設的關係。
(5)調查其他相關信息來源,了解這些信息來源中獲得的信息是否也可以對假設起到支持作用。
(6)就編制預測性財務信息時所用到的歷史財務數據進行詢問和分析,以確定:
• 該歷史財務信息是否具有可比性;
• 編制該歷史財務信息時所採用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與預測性財務信息的涵蓋期間預期將採用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是否一致;
• 該歷史財務信息是否具有足夠的可靠度。
(7)如果預測性財務信息的涵蓋期間有一部分是歷史期間,且針對該歷史期間已編制了歷史財務報表,註冊會計師應當閱讀該期間的財務報表,並考慮納入預測性財務信息的該歷史期間數據與歷史財務報表所示的實際數據是否一致。
(8)如果預測性財務信息是以其涵蓋期間內某一段歷史期間的歷史財務數據為基礎編制的,且該段歷史期間相對於整個預測性財務信息涵蓋期間而言影響是重大的,註冊會計師應考慮對該歷史財務數據實施必要的審計或者審閱程序。
(9)考慮通過其他途徑獲取的信息能否同樣為預測性財務信息所依據的假設提供支持。例如,被審核單位對未來銷售收入總額的預測方法是由每一位業務人員分別對其未來的銷售業績作出預測,然後再加總各位業務人員的預測數;對此,註冊會計師可以根據整個公司銷售收入額的歷史變動趨勢推算預測期間的銷售額,對被審核單位編制的預測加以佐證。同時,註冊會計師還應考慮運用其他模型和估計方法。
(10)評價預測性財務信息的涵蓋期間是否過長,從而在其涵蓋期間的後期可能難以獲取必要的支持性證據。需考慮的因素包括:
• 被審核單位所處行業的性質;
• 被審核單位以及其他類似企業過去的經營業績、財務狀況、現金流量的模式和變動趨勢。
(11)必要時,考慮向外部信息來源函證對假設起支持作用的信息(例如,如果已簽約但尚未交貨的訂單是一項對預測性財務信息起支持作用的重要證據,但無充分證據支持,可考慮向被審核單位的顧客寄發書面詢證函,以驗證這些訂單的真實性)。
(12)如果對關鍵假設的支持性證據是專家(如律師、工程師、經濟學家、投資銀行家、建築師等)的意見,應實施下列程序:
• 考慮專家在其所處的職業領域中的聲望;
• 考慮通過該領域中其他專家的意見加以佐證;
• 審閱被審核單位為獲取該專家意見而提交給專家的數據、計劃等,確定其與被審核的預測性財務信息和註冊會計師所獲得的相關數據是否一致。
(13)如果關於未來擬進行的交易的稅務處理的假設對預測性財務信息具有重大影響,應通過實施以下程序獲取相關稅務假設的支持性證據:
• 根據所適用的稅務法律法規,判斷該假設的合理性;
• 向被審核單位的稅務顧問、其他註冊會計師等了解對相關稅務事項處理的意見,必要時與被審核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溝通。
(14)獲取被審核單位的管理層聲明書。
(15)考慮從被審核單位的律師處獲取一份聲明,該聲明應涉及下列事項:
• 截至審核報告日止,與被審核的預測性財務信息相關的訴訟、索賠等或有事項的進展情況及對未來發展的估計;
• 截至審核報告日止,被審核單位計劃中的重大變化和重大行動(例如重大的營銷活動、涉及知識產權和環境保護的有關事項等)的合法性,以及擬出台的法律法規對被審核單位及其所處行業可能產生的重大影響。
三、用於對預測性財務信息的編制和列報進行評價的程序
編輯1.測試預測性財務信息編制過程中相關數學運算的準確性(即機械準確性)。
2.實施以下程序,以評價對數據的匯總是否正確:
(1)評價所使用的數學方程式、統計學方法和模型是否恰當;
(2)抽取部分數據進行重新計算;
(3)追查匯總數據到預測性財務信息。
3.確定預測性財務信息的附註中所列示的假設是否即為編制預測性財務信息時所用到的假設。
4.對於每一項假設,確定其對預測性財務信息中與之相關的各項目的影響數是否均已在所列報的預測性財務信息中得以反映。
5.確定各假設之間是否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的情形。
6.運用適當的數學方法和判斷方法,審核財務數據與其他相關數據之間的關係是否合理。
7.審閱對數據所作的調整,結合其他可獲取的信息,考慮這些調整事項是否合理,有無依據,並確定這些調整事項的影響是否均已在預測性財務信息中得以恰當反映。
8.如果預測性財務信息的涵蓋期間有一部分是歷史期間,註冊會計師應當將該歷史期間的歷史財務會計記錄與包含於預測性財務信息中的該歷史期間數據核對一致。
9.確定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列報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應考慮以下事項:
(1)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列報形式是否與該預測性財務信息涵蓋期間的歷史財務報表預期將使用的列報形式一致,如果不是,則其列報形式是否符合關於該類預測性財務信息列報的內容與格式規範;
(2)評價編制預測性財務信息所使用的會計政策:
• 會計政策與編制歷史財務報表時所使用的會計政策是否一致;
• 會計政策與預期將用於編制未來期間的歷史財務報表的會計政策是否一致,是否已考慮了目前已知的未來會計政策將發生的變化;
• 會計政策是否符合被審核單位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或者是依據其他特殊編制基礎編制的。
(3)評價預測性財務信息的編制基礎:
• 是否與對應的歷史財務信息的編制基礎一致;
• 如果不同於對應的歷史財務信息的編制基礎,是否已經提供了不同編制基礎所導致差異的調節表,或者對差異的具體情況進行了披露。
(4)對假設的披露是否充分;
(5)是否識別出那些對內外部因素的變動特別敏感的假設,並恰當披露有關情況;
(6)如果已披露了與某項假設相關的內外部因素的變動可能產生的影響,其表述是否恰當;
(7)在同時包含預測性財務信息和歷史財務信息的文件中,預測性財務信息和歷史財務信息之間有無清晰的界限加以區分。
此外,對於規劃,還應補充下列審核程序:
(1)是否已充分披露該規劃的編制目的,以及對其用途、分發對象等的限制;
(2)會計政策的選用是否與列報該規劃的目的相一致;
(3)是否存在推測性假設數量過多的問題;
(4)對於所識別的推測性假設,是否已經清楚標明其屬於推測性假設。
附錄3111-4:
管理層聲明書範例
編輯1.適用於預測審核的管理層聲明書
編輯[以下是對一套完整的預測性財務報表(屬於預測而非規劃)進行審核時要求被審核單位管理層提供的聲明書的範例。在具體操作中,需結合被審核單位和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具體情況作出相應調整。]
關於預測審核的管理層聲明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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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事務所並××註冊會計師: | ||||||||
本公司已委託貴事務所對本公司編制的20××年12月31日預測資產負債表、20××年度預測利潤表、預測股東權益變動表和20××年度預測現金流量表(以下統稱為「預測性財務信息」)及其編制所依據的假設進行審核,並出具審核報告。 | ||||||||
本公司承諾對上述預測性財務信息的編制和列報負責,包括識別和披露上述預測性財務信息所依據的假設。 | ||||||||
本公司就已知的全部事項,作出如下聲明: | ||||||||
1.上述預測性財務信息反映了管理層對其涵蓋期間內本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預期。其編制和列報所採用的會計政策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並且與編制本公司歷史財務報表時所使用的會計政策相一致。 | ||||||||
2.上述預測性財務信息是在管理層確定的假設的基礎上編制的。這些假設反映了管理層根據目前所能獲取的信息,對於該預測性財務信息涵蓋期間內的預期未來狀況和預期將採取的行動所作出的判斷和最佳估計。本公司確信上述預測性財務信息所依據的假設具有充分、適當的支持性證據,為預測性財務信息提供了合理的基礎,且所依據的重大假設已在該預測性財務信息的附註中完整、充分披露。 | ||||||||
3.本公司已向貴事務所完整地提供了下列資料,並對這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擔全部責任: | ||||||||
(1)需審核的預測性財務信息及其所依據的各項基本假設和編制時所選用的會計政策。 | ||||||||
(2)有關預測數、基本假設以及基礎數據的支持性證據。 | ||||||||
(3)預測性財務信息的附註說明。包括:編制所依據的假設;公司經營環境、市場情況和生產經營情況,以及影響公司未來上述預測性財務信息涵蓋期間內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關鍵因素的資料。包括: | ||||||||
① 本公司的歷史背景、行業性質、生產經營方式、市場競爭能力、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計政策的特殊要求; | ||||||||
② 本公司的產品或勞務的市場占有率及營銷計劃; | ||||||||
③ 本公司生產經營所需要的人、財、物等資源的供應情況和成本水平; | ||||||||
④ 本公司以前年度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狀況及其發展趨勢; | ||||||||
⑤ 宏觀經濟的影響等。 | ||||||||
4.根據截至目前所掌握的信息,本公司確信上述預測性財務信息所依據的歷史數據是真實的,預測所採用的數學和統計學方法、模型是合理的,並且預測的編制方法是適當的。 | ||||||||
5.上述預測性財務信息已獲得本公司董事會批准。 | ||||||||
6.本公司將確保上述預測性財務信息和貴事務所對其出具的審核報告僅供本公司[或業務約定書中指明的其他致送對象]用於本公司與貴事務所於______年___月___日簽署的《預測性財務信息審核業務約定書》第五條第2款中指明的用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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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適用於規劃審核的管理層聲明書
編輯[以下是對一套完整的預測性財務報表(屬於規劃而非預測)進行審核時要求被審核單位管理層提供的聲明書的參考範例。在具體操作中,需根據被審核單位和規劃的具體情況作出相應調整。]
關於規劃審核的管理層聲明書 | ||||||||
---|---|---|---|---|---|---|---|---|
××會計師事務所並××註冊會計師: | ||||||||
本公司已委託貴事務所對本公司編制的20××年12月31日規劃資產負債表、20××年度規劃利潤表、規劃股東權益變動表和20××年度規劃現金流量表(以下統稱預測性財務信息)及其編制所依據的假設進行審核,並出具審核報告。 | ||||||||
本公司管理層承諾對上述預測性財務信息的編制和列報負責,包括識別和披露上述預測性財務信息所依據的假設,以及將假設合理歸類為最佳估計假設和推測性假設。 | ||||||||
本公司就已知的全部事項,作出如下聲明: | ||||||||
1.上述預測性財務信息反映了管理層在給定的推測性假設成立的前提下,對其涵蓋期間內本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預期。其編制和列報所採用的會計政策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並且與編制本公司歷史財務報表時所使用的會計政策相一致。 | ||||||||
2.上述預測性財務信息是在管理層確定的假設的基礎上編制的。本公司已將上述預測性財務信息所依據的重大假設歸類為推測性假設和其他假設,並已將這些假設及其歸類情況在該預測性財務信息的附註中完整、恰當地披露。本公司確信,上述預測性財務信息所依據的重大假設的歸類是合理的,並且其中所涉及的推測性假設均不屬於發生可能性很小的事項。 | ||||||||
本公司確信:這些假設反映了管理層根據目前所能獲取的信息,對於推測性假設成立的前提下該預測性財務信息涵蓋期間內的預期未來狀況和預期將採取的行動所作出的判斷。在上述預測性財務信息所依據的假設中,推測性假設與編制預測性財務信息的目的相適應,並且是切合實際的;其他假設均具有充分、適當的支持性證據,為預測性財務信息提供了合理的基礎。 | ||||||||
3.本公司已向貴事務所完整地提供了下列資料,並對這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擔全部責任: | ||||||||
(1)需審核的預測性財務信息及其所依據的各項基本假設和編制時所選用的會計政策。 | ||||||||
(2)有關規劃數、基本假設以及基礎數據的支持性證據。 | ||||||||
(3)預測性財務信息的附註說明。包括:編制所依據的假設;公司經營環境、市場情況和生產經營情況以及影響公司未來上述預測性財務信息涵蓋期間內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關鍵因素的資料。包括: | ||||||||
• 本公司的歷史背景、行業性質、生產經營方式、市場競爭能力、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計政策的特殊要求; | ||||||||
• 本公司的產品或勞務的市場占有率及營銷計劃; | ||||||||
• 本公司的生產經營所需要的人、財、物等資源的供應情況和成本水平; | ||||||||
• 本公司以前年度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狀況及其發展趨勢; | ||||||||
• 宏觀經濟的影響等。 | ||||||||
4.根據截至目前所掌握的信息,本公司確信上述預測性財務信息所依據的歷史數據是真實的,預測所採用的數學和統計學方法、模型是合理的,並且規劃的編制方法是適當的。 | ||||||||
5.上述預測性財務信息已獲得本公司董事會批准。 | ||||||||
6.本公司將確保上述預測性財務信息和貴事務所對其出具的審核報告僅供本公司[或業務約定書中指明的其他致送對象]用於本公司與貴事務所於______年___月___日簽署的《預測性財務信息審核業務約定書》第五條第2款中指明的用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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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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