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註冊會計師相關服務準則第4111號》應用指南

《中國註冊會計師相關服務準則第4111號
——代編財務信息》
應用指南

會協〔2007〕89號
制定機關:中國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
2007年11月29日
有效期:2007年12月1日至今

第一章 總則 編輯

中國註冊會計師相關服務準則第4111號——代編財務信息》(以下簡稱本準則)第一章(第一條至第五條),主要說明本準則的制定目的、代編業務的目標、註冊會計師執行代編業務應遵循的職業道德要求和必須出具代編報告的情形。

一、代編業務的目標 編輯

本準則第二條第一款指出,代編業務的目標是註冊會計師運用會計而非審計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代客戶編制一套完整或非完整的財務報表,或代為收集、分類和匯總其他財務信息。第二款進一步指出,註冊會計師執行代編業務使用的程序並不旨在、也不能對財務信息提出任何鑑證結論。

理解代編業務的目標還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代編業務通常是將詳細的信息整理成可理解、可管理的形式,而不要求對這些信息包含的認定進行測試;

2.由於註冊會計師執行業務時能夠保持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的關注,信息使用者通常可以因註冊會計師提供代編財務信息服務而獲得某些益處;

3.如果註冊會計師在客戶編制財務報表過程中僅提供有限協助(例如會計政策的選擇),就不構成代編財務信息業務。

根據本條規定,代編業務既非審計業務也非審閱業務,不包含任何保證成分,因此不屬於鑑證業務。表4111-1列示了代編業務與鑑證業務的區別。

表4111-1

代編業務與鑑證業務的區別例解
業務類型區別 代編財務信息 鑑證業務
(以歷史財務信息審計為例)
業務關係人 只涉及註冊會計師和責任方兩方關係人 涉及註冊會計師、被審計單位和預期使用者三方關係人
業務關注的焦點 財務信息的收集、分類和匯總 財務信息的質量
保證程度 不對財務信息提供任何程度的保證 對財務報表不存在重大錯報提供合理保證
獨立性的要求 不對獨立性提出要求,但如果不獨立,應當在代編業務報告中說明這一事實 要求註冊會計師從實質上和形式上獨立於被審計單位
對象 可能是歷史財務信息,也可能是預測性財務信息 歷史財務信息,通常是歷史財務報表
標準 客戶指定的編制基礎,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是非法定的 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
證據 對證據未提出要求 獲取足以支持審計意見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報告 如果註冊會計師的姓名與代編財務信息相關聯,需要出具代編業務報告,但在報告中不提出鑑證結論 以書面形式提供審計報告,並在報告中就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發表審計意見

二、註冊會計師執行代編業務的職業道德要求 編輯

本準則第三條規定,註冊會計師執行代編業務,應當遵守相關職業道德規範,恪守客觀、公正的原則,保持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的關注,並對執業過程中獲知的信息保密。

客觀原則要求註冊會計師在執行代編業務時,對所執行的代編信息保持客觀的態度,以全面考慮擁有的各類信息和資源。

公正原則要求註冊會計師在執行代編業務時,要講誠信,公平對待客戶和相關事實,不受自身利益和其他方利益的影響。

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的關注要求註冊會計師具備執行代編業務所要求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並在必要時尋求專家幫助或諮詢其他專業人士。

保密要求註冊會計師不得泄漏在執行代編業務中獲知的客戶信息。

本準則第四條指出,本準則不對代編業務提出獨立性要求。但如果註冊會計師不具有獨立性,應當在代編業務報告中說明這一事實。

這一條是基於代編業務不提供任何保證而提出的。

註冊會計師在承接代編業務時,如果能夠滿足上述職業道德要求,那麼,就不必像執行鑑證業務那樣,執行專門的程序來判斷自己是否符合獨立性要求。然而,一旦註冊會計師不具有獨立性,比如說,註冊會計師與客戶之間可能存在潛在的利益衝突,就應當在代編業務報告中予以說明。

三、出具代編業務報告的情形 編輯

本準則第五條規定,在任何情況下,如果註冊會計師的姓名與代編的財務信息相聯繫,註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代編業務報告。

通常,註冊會計師是作為鑑證服務提供者出現在信息使用者面前的。因此,如果註冊會計師的名字與某項財務信息發生聯繫,便可能讓人產生誤解,以為註冊會計師對代編的財務信息提供了某種程度的保證。一份措辭適當的代編業務報告,有助於說明註冊會計師在代編業務中所扮演的角色,避免陷入不必要的責任糾紛中。

第二章 業務約定書 編輯

本準則第二章(第六條至第七條),主要說明接受客戶委託前的工作及代編業務約定書的內容。

一、簽約前的工作 編輯

本準則第六條規定,註冊會計師應當在代編業務開始前,與客戶就代編業務約定條款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業務約定書,以避免雙方對代編業務的理解產生分歧。註冊會計師與客戶溝通並簽訂業務約定書的意義在於:(1)協助註冊會計師計劃代編業務;(2)明確註冊會計師對代編業務的承接;(3)避免雙方在諸如業務目的和範圍、註冊會計師責任、報告格式等方面的誤解。

具體地說,註冊會計師應當在代編業務開始前與客戶就以下事項進行溝通:

(一)委託目的 編輯

在接受委託前,註冊會計師應當與客戶進行溝通,明確客戶委託的目的。通常情況下,客戶對註冊會計師的認識是以提供鑑證服務為主的,客戶提出的業務需求也可能以審計、審閱等鑑證需求為主。客戶可能並不清楚鑑證業務與代編業務的區別,註冊會計師應當與客戶認真溝通,識別出客戶的真實需求和目的。

(二)代編業務的性質 編輯

註冊會計師應當與客戶進行溝通,明確代編業務的性質。由於代編業務是由註冊會計師執行的,無論是在客戶還是信息使用者的印象或認識中,往往都將註冊會計師與信息保證聯繫在一起。即便客戶明確地提出代編服務的要求,也可能暗含對某種保證的期待。因此,註冊會計師必須在業務承接前明確地向客戶指明代編業務的性質,即代編業務既非審計也非審閱,代編業務的程序不用於、也無法用來對代編的財務信息提出任何鑑證結論。同時,客戶也不能依賴註冊會計師的代編服務來揭露可能存在的錯誤、舞弊以及違反法規的行為,或者內部控制存在的薄弱環節。

(三)客戶責任 編輯

註冊會計師應當與客戶進行溝通,明確客戶提供信息的範圍、性質以及對信息提供承擔的責任。也就是說,明確客戶應當將哪些信息提供給註冊會計師,並對這些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以確保註冊會計師代編的財務信息是真實和完整的。例如,在代編符合合同條款要求的財務信息時,客戶提供的信息應當包括合同條款的原始信息,以及其他經營管理方面的信息,當然,還應當包括已有的會計記錄,這樣才能確保編制的財務信息符合合同要求。

(四)編制基礎 編輯

所謂編制基礎,通俗地說,就是註冊會計師按照什麼樣的標準,對客戶提供的信息進行收集、分類和匯總,以編制滿足客戶需求的財務信息。編制基礎既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是非法定的。法定的編制基礎可以是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也可以是政府監管部門頒布的、特殊的財務信息要求。非法定的編制基礎可能是客戶治理層或管理層制定的考核要求和計算規則、金融機構制定的貸款條款等。

註冊會計師應當就客戶採用的編制基礎與客戶進行溝通,並向客戶指明:(1)採用的編制基礎將在代編的財務信息中進行披露,如在財務報表附註中予以說明;(2)如果註冊會計師出具了代編業務報告,報告中也將相應地說明採用的編制基礎。

同時,註冊會計師還應向客戶說明,如果代編財務信息存在與選定編制基礎背離的情形,也將在代編財務信息和代編業務報告中予以披露。例如,某小企業客戶選擇《企業會計制度》作為代編財務信息的基礎,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開辦費用自正式生產經營之日起一次性攤銷,而客戶一定要在3年內攤銷,則註冊會計師應當在編制的財務報表和出具的代編業務報告中予以說明。

在這一點上,代編業務也與鑑證業務有所不同:如果客戶堅持偏離選定的編制基礎,執行代編業務的註冊會計師只需在代編財務信息和代編業務報告中對此予以說明;如果是鑑證業務,則註冊會計師要說明這一偏離對鑑證對象信息的影響,並提出鑑證結論。

就客戶採用的編制基礎的溝通還包括將編制基礎與客戶的委託目的相結合,判斷兩者是否一致。如果編制基礎與委託目的不一致,註冊會計師應當提請客戶採用與委託目的相適應的編制基礎。

(五)代編信息的預期用途、分發範圍和代編業務報告 編輯

註冊會計師在承接業務時,還需要就代編財務信息的預期用途、分發範圍,以及可能出具的代編業務報告與客戶進行溝通。

一旦註冊會計師知道自己的名字將與代編的財務信息發生聯繫,就必須出具代編業務報告。例如,外商投資企業在給國外股東的財務報告中可能說明「本財務報表是委託××會計師事務所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框架編制的」。為了避免信息使用者產生誤解,以為經過註冊會計師之手,就有某種保證,註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代編業務報告,說明執行的業務既非審計、也非審閱,因此不對代編的財務信息提出鑑證結論。註冊會計師應當將代編業務報告與代編的財務信息一併提供給客戶。

二、業務約定書的內容 編輯

本準則第七條規定了業務約定書的主要內容,即業務約定書應當包括下列主要事項:

(1)業務的性質,包括說明擬執行的業務既非審計也非審閱,註冊會計師不對代編的財務信息提出任何鑑證結論;

(2)說明不能依賴代編業務揭露可能存在的錯誤、舞弊以及違反法規行為;

(3)客戶提供的信息的性質;

(4)說明客戶管理層應當對提供給註冊會計師的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以保證代編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5)說明代編財務信息的編制基礎,並說明將在代編財務信息和出具的代編業務報告中對該編制基礎以及任何重大背離(對編制基礎的任何背離都屬於重大背離,下同。)予以披露;

(6)代編財務信息的預期用途和分發範圍;

(7)如果註冊會計師的姓名與代編的財務信息相聯繫,說明註冊會計師出具的代編業務報告的格式;

(8)業務收費;

(9)違約責任;

(10)解決爭議的方法;

(11)簽約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的簽字蓋章,以及簽約雙方加蓋的公章。

註冊會計師與客戶就溝通事項達成一致意見之後,應當簽訂業務約定書,以明確雙方對委託事項的理解和達成的約定,保護雙方的利益。業務約定書的格式可以是合同式,也可以是信函式。合同式代編業務約定書的參考格式見附錄4111-1

第三章 計劃、程序與記錄 編輯

本準則第三章(第八條至第十六條),主要說明代編業務計劃、代編業務程序,發生重大錯報的情形及其處理以及工作記錄。

一、代編業務計劃 編輯

本準則第八條規定,註冊會計師應當制定代編業務計劃,以有效執行代編業務。

註冊會計師在與客戶簽訂業務約定書之後,應當制定代編業務計劃,詳細計劃代編業務的程序、時間和人員安排等事項,以便能夠將資源合理分配到代編業務的重要領域,有效率地完成代編業務。代編業務計劃隨着委託項目的規模、複雜程度、註冊會計師與客戶的交往經驗以及對客戶業務的熟悉程度的不同而不同。

二、了解客戶 編輯

本準則第九條第十條規定註冊會計師應當了解客戶的內容和方法。本準則第九條規定了註冊會計師應當從行業層面了解客戶。即了解客戶的業務和經營情況,熟悉其所處行業的會計政策和慣例,以及與具體情況相適應的財務信息的形式和內容。本準則第十條第一款規定了註冊會計師應當具體了解客戶。即了解客戶業務交易的性質、會計記錄的形式和財務信息的編制基礎等相關信息。本準則第十條第二款規定了註冊會計師了解客戶的方法。註冊會計師通常利用以前經驗、查閱文件記錄或詢問客戶的相關人員,獲取對這些事項的了解。

三、代編業務程序 編輯

本準則第十一條指出,除本準則規定的程序外,註冊會計師通常不需要執行下列程序:

(1)詢問管理層,以評價所提供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2)評價內部控制;

(3)驗證任何事項;

(4)驗證任何解釋。

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了需要執行上述程序的情形,指出如果注意到管理層提供的信息不正確、不完整或在其他方面不令人滿意,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執行本準則第十一條提及的程序,並要求管理層提供補充信息。第二款則進一步規定,如果管理層拒絕提供補充信息,註冊會計師應當解除該項業務約定,並告知客戶解除業務約定的原因。

四、發生重大錯報的情形及其處理 編輯

本準則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分別規定了發生重大錯報情形和註冊會計師應採取的措施。本準則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註冊會計師應當閱讀代編的財務信息,並考慮形式是否恰當,是否不存在明顯的重大錯報。第二款指出,本條前款所述的重大錯報包括下列情形:

(1)錯誤運用編制基礎;

(2)未披露所採用的編制基礎和獲知的重大背離;

(3)未披露註冊會計師注意到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第三款則規定,註冊會計師應當在代編財務信息中披露採用的編制基礎和獲知的重大背離,但不必報告背離的定量影響。

註冊會計師在執行代編業務時,可能由於計算或文字錯誤、運用編制基礎不恰當、疏忽等原因導致代編財務信息存在重大錯報。因此,註冊會計師在完成財務信息的代編工作之後,應當執行本準則第十三條的規定。此時,註冊會計師應當將代編的財務信息與客戶選定的編制基礎、提供的信息進行檢查、核對,以發現不符合編制基礎的重大錯報。

註冊會計師在執行第十三條規定並注意到存在重大錯報時,就應當按照第十四條的規定執行。即如果注意到存在重大錯報,註冊會計師應當儘可能與客戶就如何恰當地更正錯報達成一致意見。如果重大錯報仍未得到更正,並且認為財務信息存在誤導,註冊會計師應當解除該項業務約定。

五、管理層聲明 編輯

本準則第十五條規定了管理層聲明的內容和形式,指出註冊會計師應當從管理層獲取其承擔恰當編制財務信息和批准財務信息的責任的書面聲明。該聲明還應當包括管理層對會計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以及已向註冊會計師完整提供所有重要且相關的信息。

管理層聲明的內容和格式詳見附錄4111-2

六、工作記錄 編輯

本準則第十六條規定了執行代編業務的記錄要求,指出註冊會計師應當記錄重大事項,以證明其已按照本準則的規定和業務約定書的要求執行代編業務。

重大事項通常包括:

(1)業務約定書;

(2)代編業務計劃;

(3)執行的代編程序;

(4)發現的重大錯報;

(5)客戶管理層聲明書;

(6)代編財務信息的最終成果;

(7)出具的代編業務報告(如果適用)。

第四章 代編業務報告 編輯

本準則第四章(第十七條至第十八條),主要說明代編業務報告的基本內容和特別要求。

一、代編業務報告的基本內容 編輯

本準則第十七條規定,代編業務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標題;

(2)收件人;

(3)說明註冊會計師已按照本準則的規定執行代編業務;

(4)當註冊會計師不具有獨立性時,說明這一事實;

(5)指出財務信息是在管理層提供信息的基礎上代編的,並說明代編財務信息的名稱、日期或涵蓋的期間;

(6)說明管理層對註冊會計師代編的財務信息負責;

(7)說明執行的業務既非審計,也非審閱,因此不對代編的財務信息提出鑑證結論;

(8)必要時,應當增加一個段落,提醒注意代編財務信息對採用的編制基礎的重大背離;

(9)註冊會計師的簽名及蓋章;

(10)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地址及蓋章;

(11)報告日期。

此外,在代編業務報告中還可能需要提及代編此信息的特殊目的,或提及為哪些使用者代編此信息。作為另一種選擇或補充,在代編業務報告中可以增加某種形式的提醒,以保證代編信息不會被用於上述用途之外。

代編業務報告的參考格式見附錄4111-3

二、代編業務報告的特別要求 編輯

本準則第十八條規定了代編業務報告的特別要求,指出註冊會計師應當在代編財務信息的每頁或一套完整的財務報表的首頁明確標示「未經審計或審閱」、「與代編業務報告一併閱讀」等字樣。

這條規定可以讓信息使用者知曉註冊會計師提供的是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的服務,明確告知使用者,註冊會計師在代編服務中不提出任何鑑證結論。

第五章 附則 編輯

本準則第五章(第十九條至第二十條),主要說明本準則的適用範圍和生效日期。

本準則第十九條規定,註冊會計師執行代編非財務信息業務,除有特定要求者外,應當參照本準則辦理。

在註冊會計師運用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為客戶提供編制財務信息的服務時,註冊會計師必須遵循本準則的所有規定。

如果註冊會計師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也可以為客戶提供代編非財務信息的服務。例如,根據客戶提供某產品的經濟技術統計信息和國家相關標準,為客戶編制某產品的經濟技術報表。此時除有特定要求者外,註冊會計師應當參照本準則辦理。


附錄 編輯

附錄4111-1:

代編業務約定書參考格式 編輯

以下是代編業務約定書的參考格式,註冊會計師可以根據客戶的具體情況對該業務約定書進行適當的修改。

代編業務約定書
甲方:ABC 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會計師事務所
茲由甲方委託乙方代編20×1年度財務報表,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約定:
一、業務範圍
在甲方提供信息的基礎上,依據《中國註冊會計師相關服務準則第4111號——代編財務信息》的規定,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代編甲方20×1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20×1年度的利潤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
二、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甲方及甲方負責人有責任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層有責任妥善保存和提供會計記錄(包括但不限於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
(2)及時為乙方的代編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會計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在20×2年×月×日之前提供代編所需的全部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3)確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觸任何與代編有關的記錄、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4)甲方管理層對其作出的與代編有關的聲明予以書面確認。該聲明應當包括管理層對會計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以及已向乙方完整地提供所有重要且相關的信息。
(5)為乙方派出的有關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協助,主要事項將由乙方在代編工作開始前提供清單。
(6)按本約定書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代編費用以及乙方人員在代編期間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關費用。
三、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乙方的責任是在甲方提供信息的基礎上,依據《中國註冊會計師相關服務準則第4111號——代編財務信息》(以下簡稱代編業務準則)的規定,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代編甲方20×1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20×1年度的利潤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並出具代編業務報告。任何對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背離都將在財務報表中披露;必要時,也會在乙方的代編業務報告中披露。
(2)乙方的代編工作將依據代編業務準則進行。代編業務準則要求註冊會計師遵守相關職業道德規範,恪守客觀、公正的原則,保持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的關注,並對代編過程中獲知的信息保密。
(3)乙方不對代編的財務報表執行審計或審閱程序。因此,乙方不對代編的財務報表提出鑑證結論。
(4)乙方對財務報表的代編不能減輕甲方及甲方管理層的責任;甲方及甲方管理層也不能依賴代編業務揭露可能存在的錯誤、舞弊以及違反法規行為。
(5)乙方將按照雙方約定時間於20×2年×月×日完成本項代編業務。
(6)除下列情況外,乙方對代編業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①取得甲方的授權;②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法律訴訟準備文件或提供證據,以及向監管機構報告發現的違反法規行為;③接受行業協會和監管機構依法進行的質量檢查;④監管機構對乙方進行行政處罰(包括監管機構處罰前的調查、聽證)以及乙方對此提起行政複議。
四、代編收費
(1)本次代編服務的收費是以乙方各級別工作人員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費的時間為基礎計算的。乙方預計本次代編服務的費用總額為人民幣××元。
(2)甲方應於本約定書籤署之日起×日內支付的代編費用人民幣××元,其餘款項於[代編財務報表草稿完成日]結清。
(3)與本次代編有關的其他費用(包括交通費、食宿費等)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報告的使用責任
(1)乙方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相關服務準則第4111號——代編財務信息》規定的格式出具代編業務報告。
(2)乙方將向甲方致送代編的財務報表一式××份,該財務報表將用於____(填寫具體用途)。
(3)甲方在提交或對外公布財務報表時,不得修改乙方出具的代編財務報表業務報告以及所代編的財務信息。如甲方認為有必要修改,應當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將考慮有關的修改對代編業務報告的影響,必要時,將重新出具報告。
六、本約定書的有效期間
本約定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並在雙方履行完畢本約定書約定的所有義務後終止,但其
中第3(6)、5、6、7、8、9、10條並不因本約定書終止而失效。
七、約定事項的變更
如果出現不可預見的情況,影響代編工作如期完成,甲、乙雙方均可要求變更約定事項,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終止條款
(1)如果根據乙方的職業道德及其他有關專業職責、適用的法律法規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認為已不適宜繼續為甲方提供本約定書約定的代編服務時,乙方可以採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終止履行本約定書。
(2)在終止業務約定的情況下,乙方有權就其於本約定書終止之日前對約定的代編服務項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代編費用。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本約定書的所有方面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並受其約束。本約定書履行地為乙方出具代編報告所在地,因本約定書所引起的或與本約定書有關的任何糾紛或爭議
(包括關於本約定書條款的存在、效力或終止,或無效之後果),雙方選擇第____種解決方式:
(1)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一、雙方對其他有關事項的約定
本約定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ABC 有限公司(蓋章) 乙方:××會計師事務所(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並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並蓋章)
二○×二年×月×日 二○×二年×月×日

附錄4111-2:

管理層聲明書範例 編輯

以下是代編業務管理層聲明書的參考格式,註冊會計師應該根據客戶的具體情況對該說明書進行適當的修改。

管理層聲明書
XYZ會計師事務所:
本公司已委託貴事務所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代編本公司20×1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20×1年度的利潤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根據本公司與貴事務所於20×2年×月×日簽訂的代編業務約定書,本公司就已知的全部事項作出如下聲明:
1.本公司確認,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財務報表是我們的責任。設計、實施和維護內部控制,保證本公司資產安全和完整,防止或發現並糾正錯報,是本公司管理層的責任。
2.本公司已批准貴事務所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編制的20×1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20×1年度的利潤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
3.本公司確認,貴事務所代編的財務報表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公允反映了本公司20×1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20×1年度的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情況,不存在重大錯報。本公司管理層對上述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本公司管理層保證本公司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5.本公司已向貴事務所提供了全部會計資料和其他相關信息,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6.本公司的所有經濟業務已按規定入賬,不存在賬外資產或未計負債。
(需要管理層聲明的其他事項)
ABC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並蓋章)
財務負責人(簽名並蓋章)
二○×二年×月×日

附錄4111-3:

代編業務報告的參考格式 編輯

1.代編財務報表業務報告,無任何附加說明 編輯

代編財務報表業務報告
(收件人名稱):
在ABC公司管理層提供信息的基礎上,我們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相關服務準則第4111號——代編財務信息》的規定,代編了ABC公司20×1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20×1年度的利潤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管理層對這些財務報表負責。我們未對這些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或審閱,因此不對其提出鑑證結論。
××會計師事務所 中國註冊會計師:×××
(蓋章) (簽名並蓋章)
中國××市 二○×二年×月×日

2.代編財務報表業務報告,增加段落以引起對背離編制基礎的關注 編輯

代編財務報表業務報告
(收件人名稱):
在ABC公司管理層提供信息的基礎上並根據20××年×月×日簽訂的代編業務約定書中約定的代編基礎——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我們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相關服務準則第4111號——代編財務信息》的規定,代編了ABC公司20×1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20×1年度的利潤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管理層對這些財務報表負責。我們未對這些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或審閱,因此不對其提出鑑證結論。我們提請注意,如財務報表附註×所述,管理層對融資租賃的機器設備未予資本化,該事項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
××會計師事務所 中國註冊會計師:×××
(蓋章) (簽名並蓋章)
中國××市 二○×二年×月×日

3.代編財務報表業務報告,附加不具有獨立性的說明 編輯

代編財務報表業務報告
(收件人名稱):
在ABC公司管理層提供信息的基礎上,我們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相關服務準則第4111號——代編財務信息》的規定,代編了ABC公司20×1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20×1年度的利潤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管理層對這些財務報表負責。我們未對這些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或審閱,因此不對其提出鑑證結論。
我們不獨立於ABC公司。
××會計師事務所 中國註冊會計師:×××
(蓋章) (簽名並蓋章)
中國××市 二○×二年×月×日

參見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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