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製作電視劇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令 (第 54 號)   《<中外合作製作電視劇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經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局長 王太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部長 薄熙來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為了促進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內地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鼓勵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服務提供者與內地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合拍電視劇,根據國務院批准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四》、《<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四》,現對《中外合作製作電視劇管理規定》(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41號)作出如下補充規定: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合拍電視劇立項的分集梗概,為每集不少於1500字。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服務提供者與內地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合拍電視劇的其他規定,仍參照《中外合作製作電視劇管理規定》執行。

  三、本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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