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所到……」

迎頭經 「光明所到……」
作者:魯迅
1933年3月22日
止哭文學
本作品收錄於《偽自由書
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三三年三月二十二日《申報·自由談》,署名何家干。

  中國監獄里的拷打,是公然的秘密。上月里,民權保障同盟曾經提起了這問題。

  但外國人辦的《字林西報》就揭載了二月十五日的《北京通信》,詳述胡適博士曾經親自看過幾個監獄,「很親愛的」告訴這位記者,說「據他的慎重調查,實在不能得最輕微的證據,……他們很容易和犯人談話,有一次胡適博士還能夠用英國話和他們會談。監獄的情形,他(胡適博士——干注)說,是不能滿意的,但是,雖然他們很自由的(哦,很自由的——干注)訴說待遇的惡劣侮辱,然而關於嚴刑拷打,他們卻連一點兒暗示也沒有。……」

  我雖然沒有隨從這回的「慎重調查」的光榮,但在十年以前,是參觀過北京的模範監獄的。雖是模範監獄,而訪問犯人,談話卻很不「自由」,中隔一窗,彼此相距約三尺,旁邊站一獄卒,時間既有限制,談話也不准用暗號,更何況外國話。

  而這回胡適博士卻「能夠用英國話和他們會談」,真是特別之極了。莫非中國的監獄竟已經改良到這地步,「自由」到這地步;還是獄卒給「英國話」嚇倒了,以為胡適博士是李頓爵士的同鄉,很有來歷的緣故呢?

  幸而我這回看見了《招商局三大案》上的胡適博士的題辭:

  「公開檢舉,是打倒黑暗政治的唯一武器,光明所到,黑暗自消。」(原無新式標點,這是我僭加的——干注。)

  我於是大徹大悟。監獄里是不准用外國話和犯人會談的,但胡適博士一到,就開了特例,因為他能夠「公開檢舉」,他能夠和外國人「很親愛的」談話,他就是「光明」,所以「光明」所到,「黑暗」就「自消」了。他於是向外國人「公開檢舉」了民權保障同盟,「黑暗」倒在這一面。

  但不知這位「光明」回府以後,監獄里可從此也永遠允許別人用「英國話」和犯人會談否?

  如果不准,那就是「光明一去,黑暗又來」了也。而這位「光明」又因為大學和庚款委員會的事務忙,不能常跑到「黑暗」裡面去,在第二次「慎重調查」監獄之前,犯人們恐怕未必有「很自由的」再說「英國話」的幸福了罷。嗚呼,光明只跟著「光明」走,監獄里的光明世界真是暫時得很!

  但是,這是怨不了誰的,他們千不該萬不該是自己犯了「法」。「好人」就決不至於犯「法」。倘有不信,看這「光明」!

  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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