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計/混戰計

 攻戰計 三十六計
混戰計
並戰計 

第十九計‧釜底抽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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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敵其力,而消其勢,上之象[1]

【按語】水沸者,力也,火之力也,陽中之陽也,銳不可當;薪者,火之魄也,即力之勢也,陰中之陰也,進而無害;故力不可當而勢猶可消。《尉繚子》曰:「氣實則鬥,氣奪則走。」而奪氣之法,則在攻心。昔吳漢為大司馬,有寇夜攻漢營,軍中驚擾,漢堅臥不動,軍中聞漢不動,有傾乃定。乃選精兵反擊,大破之。此即不直當其力而撲消其勢也。宋薛長儒為漢、湖、滑三州通判,駐漢州。州兵數百叛,開營門,謀殺知州、兵馬監押,燒營以為亂。有來告者,知州、監押皆不敢出。長儒挺身徒步,自壞垣入其營中,以福禍語亂卒日:「汝輩皆有父母妻子,何故作此?叛者立於左,脅從者立於右!」於是,不與謀者數百人立於右;獨主謀者十三人突門而出,散於諸村野,尋捕獲。時謂非長儒,則一城塗炭矣!此即攻心奪氣之用也。或日:敵與敵對,搗強敵之虛以敗其將成之功也。

第 廿 計‧混水摸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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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其陰亂,利其弱而無主。,以向晦入宴息。

【按語】動蕩之際,數力衝撞,弱者依違無主,散蔽而不察,我隨而取之。《六韜》曰:「三軍數驚,士卒不齊,相恐以敵強,相語以不利,耳目相屬,妖言不止,眾口相惑,不畏法令,不重其將:此弱征也。」是魚,混戰之際,擇此而取之。如:劉備之得荊州,取西川,皆此計也。

第廿一計‧金蟬脫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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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其形,完其勢;友不疑,敵不動。巽而止,蠱[2]

【按語】共友擊敵,坐觀其勢。尚另有一敵,則須去而存勢。則金蟬脫殼者,非徒走也,蓋為分身之法也。故大軍轉動,而旌旗金鼓,儼然原陣,使敵不敢動,友不生疑,待己摧他敵而返,而友敵始知,或猶且不知。然則金蟬脫殼者,在對敵之際,而抽精銳以襲別陣也。如:諸葛亮卒於軍,司馬懿追焉,姜維令儀反旗鳴鼓,若向懿者,懿退,於是儀結營而去。檀道濟被圍,乃命軍士悉甲,身自(白)服乘輿徐出外圍,魏懼有伏,不敢逼,乃歸。[3]

第廿二計‧關門捉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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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敵困之。剝,不利有攸往[4]

【按語】捉賊而必關門,非恐其逸也,恐其逸而為他人所得也;且逸者不可復追,恐其誘也。賊者,奇兵也,游兵也,所以勞我者也。吳子曰:「今使一死賊,伏於曠野,千人追之,莫不梟視狼顧。何者?恐其暴起而害己也。是以一人投命,足懼千夫。」追賊者,賊有脫逃之機,勢必死鬥;若斷其去路,則成擒矣。故小敵必困之,不能,則放之可也。

第廿三計‧遠交近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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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禁勢格,利從近取,害以遠隔。上火下澤[5]

【按語】混戰之局,縱橫捭闔之中,各自取利。遠不可攻,而可以利相結;近者交之,反使變生肘腋。范睢之謀,為地理之定則,其理甚明。

第廿四計‧假道伐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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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大之間,敵脅以從,我假以勢。困,有言不信[6]

【按語】假地用兵之舉,非巧言可誑,必其勢不受一方之脅從,則將受雙方之夾擊。如此境況之際,敵必迫之以威,我則誑之以不害,利其倖存之心,速得全勢,彼將不能自陣,故不戰而滅之矣。如:晉侯假道於虞以伐虢[7],晉滅虢,虢公丑奔京師,師還,襲虞滅之。[8]

  1. 易經
  2. 易經
  3. 南史》卷十五〈廣名將傳〉卷七〈檀道濟
  4. 易經
  5. 易經
  6. 易經
  7. 左傳僖公二年
  8. 左傳僖公五年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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