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三命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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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天干陰陽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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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問:十干有陰陽、剛柔、生死之分,其說然否?答曰: 十干五陽五陰,陽者為剛,陰者為柔,其生死之分如母生子, 子成而母老死,理之自然。賦曰:陽生陰死,陽死陰生,循環 逆順,變化見矣。

甲木乃十干之首,主宰四時,生育萬物;在天為雷為龍, 在地為梁為棟,謂之陽木。其祿到寅。寅為離上之木,其根已 斷,其枝已絕,謂之死木。死木者,剛木也,須仗斧斤斫削方 成其器。長生於亥,亥為河潭池沼之水,名曰死水,故死木放 死水中,雖浸年久,不能朽壞,譬如杪椿之木,在於水中則能 堅固。若離水至岸而遇癸水,癸水者,活水也,為天地間雨露, 日曬雨淋,乾濕不調,遂成枯朽,則能生火,火旺而木必焚矣, 故有灰飛煙滅之患耳。且午屬離火,火賴木生,木為火母,火 為木子,子旺母衰,焉有不終之理?故甲木死於午。經云:木 不南奔。正謂此也。

乙木繼甲之後,發育萬物,生生不已;在天為風,在地為 樹,謂之陰木。其祿到卯,卯為樹木,根深葉茂,謂之活木。 活木者,柔木也,懼陽金斫伐為患,畏秋至木落凋零,欲潤土 而培其根,利活水而滋其枝葉。活水者,癸水也,即天之雨露, 地之泉源;潤土者,己土也,如耕耨之土,成稼穡之功。己祿 在午,午乃六陽消盡,一陰復生,故稻花開於午時,乙木生於 午地。十月建亥,亥乃純陰司令,壬祿到亥當權,死水泛濫, 土薄根虛,有失培養。故乙木死於亥。經云:水泛木浮。正此 謂也。

丙火麗乎中天,普照六合;在天為日為電,在地為爐為冶, 謂之陽火。其祿在巳,巳為爐冶之火,謂之死火。死火者,剛 火也,喜死木發生其焰,惡金、土掩其光。死木者,甲木也, 甲祿在寅,寅乃陽木之垣,木盛火生,隱於木石之間,非人用 之,不能生發,故五陽皆出乎自然而為先天,五陰皆系乎人事 而為後天,丙火生於寅,其理甚明。如太陽之火自東而升,至 西而沒,且酉屬兌,兌為澤;己土生金,金氣盛,掩息丙火之 光,不能顯輝,豈無晦乎?故丙火生於寅而死於酉。經云:火 無西向。正此謂。

丁火繼丙之後,為萬物之精,文明之象;在天 為列星,在地為燈火,謂之陰火。其祿到午,乃六陰之首,內 有乙木,能生丁火。乙為活木,丁為活火。活火者,柔火也, 丁喜乙木而生,乃陰生陰也,如世人用菜油麻油為燈燭之義, 夫油乃乙木之膏也。至於酉時,四陰司權,燈火則能輝煌,列 星則能燦爛,故丁生於酉;至於寅地,三陽當合,陽火而生, 陰火而退,如日東升,列星隱耀,燈雖有焰,不顯其光。故丁 生於酉而死於寅也。經云:火明則滅。正謂此也。

戊土洪濛未判,抱一守中,天地既分,厚載萬物,聚於中 央,散於四維。在天為霧,在地為山,謂之陽土。其祿在巳, 巳為爐冶之火,鍛煉成器,叩之有聲,其性剛猛,難以觸犯。 喜陽火相生,畏陰金盜氣。陽火者,丙火也,丙生於寅,寅屬 艮,艮為山,山為剛土,即戊土也,賴丙火而生焉。至於酉地, 酉屬兌,金耗盜戊土之氣,乃金盛土虛,母衰子旺,又金擊石 碎,豈能延壽?故戊土生於寅而死於酉。經云:土虛則崩。正 此謂也。

己土繼戊之後,乃天之元氣,地之真土。清氣上升,沖和 天地,濁氣下降,聚生萬物,謂之陰土。天地人三才皆不可缺 此土,如乾坤中一媒妁,陰陽失此,豈能配偶?故於四行無不 在,於四時則寄旺焉,乃真土也。喜丁火而生,畏陽火而燥。 其祿到午,午中丁火能生巳土,被乙木盜其栽培之氣。至於酉 地,丁火而生,丁火既生,己土亦能生也;至寅用事,木火司 權,鍛煉己土,遂成磁石,反失中和之氣,豈有不損之理?故 己土生於酉而死於寅。經云:火燥土裂。正此謂也。

庚金掌天地肅殺之權,主人間兵革之變。在天為風霜,在 地為金鐵,謂之陽金。其祿到申,申乃剛金,喜戊土而生,畏 癸水而溺;長生於巳,巳中戊土能生庚金,乃陽生陽也;巳為 爐冶之火,鍛煉庚金,遂成鐘鼎之器,叩之有聲,若遇水土沉 埋則無聲也,所謂金實無聲。至於子地,水旺之鄉,金寒水冷, 子旺母衰,亦遭沉溺之患,豈能復生?故庚金生於巳而死於子。 經云:金沉水底。正此謂也。

辛金繼庚之後,為五金之首,八石之元。在天為日月,乃 太陰之精,在地為金,金乃山石之礦,謂之陰金。其祿到酉, 酉中己土能生辛金,乃陰生陰也,謂之柔金,為太陰之精。長 生於子,子乃坎水之垣,坎中一陽屬金,另有二陰屬土,土能 生金,子隱母胎,未顯其體,得子水盪漾,淘去浮砂,方能出 色,此乃水濟金輝,色光明瑩。至於巳地,巳為爐冶之火,將 辛金煉成死器,亦被巳中戊土埋沒,其形不能變化,豈能復生 ?故辛金生於子而死於巳也。經雲;土重金埋。正謂此也。

壬水喜陽土而為堤岸之助,畏陰木而為盜氣之憂。在天為 雲,在地為澤,謂之陽水。其祿在亥,亥為池沼存留之水,謂 之死水。死水者,剛水也,賴庚金而生,庚祿到申,能生壬水, 乃五行轉養之氣。至於卯地,卯乃花葉樹木,木旺於卯則能克 土,土虛則崩,故堤岸崩頹,而壬水走泄,散漫四野,流而不 返,又被陰木盜氣,豈得存活?故壬水生於申而死於卯也。經 云:死水橫流。正謂此也。

癸水繼壬之後,乃天干一周陰陽之氣,成於終而反於始之 漸,故其為水清濁以分,散諸四方,有潤下助土之功,滋生萬 物之德。在天為雨露,在地為泉脈,謂之陰水。其祿在子,子 乃陰極陽生之地,辛生庚死之垣;癸為活水,活水者,柔水也, 喜陰金而生,畏陽金而滯,欲陰木行其根則能疏通陰土,陰土 既通於地脈則能流暢。二月建卯,為花果樹木,木旺土屋,癸 水方得通達。至於申地,三陰用事,否卦司權,天地不交,萬 物不通,申中坤土、庚金遂成圍堰,使癸水不能流暢,困於池 沼,無所施設,豈再生物?故癸水生於卯而死於申。經云:水 不西流。正謂此也。

論曰:五行長生之理與萬物亦同。且如日之初出時,光明 可觀,至午離宮,光明愈甚,月之初出,巧若蛾眉,至望光明 圓潔;若人之生,自少至壯,自老至死,常理也。人之初生也, 嬰孩啼笑而已,至壯賢愚方辨,萬物皆一同。

甲木生亥,亥令屬水,甲木居焉,木旺於春,至寅臨官歸 祿,甲木得垣,至午則死;丙火生寅,寅令屬木,丙火居焉, 火旺於夏,至已臨官歸祿,丙火得垣,至酉則死;庚金生巳, 巳申戊土,庚金居焉,金旺於秋,至申臨官歸祿,庚金得垣, 至子則死;壬水生申,申令屬金,壬水居焉,水旺於冬,至亥 臨官歸祿,壬水得垣,至卯則死;戊土生於寅,寅中有火,戊 土生焉,三陽之時,土膏以動,萬物發生,是戊生於寅也。土 旺於四季,火土有如母子相生,所以戊隨丙臨官歸祿巳。

論地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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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支之用,不比天干,動靜不同,圓方迥異。然五行所屬 則一,而所處之地不一。且如在年則有在年之論,在月則有在 月之論,在日時則有日時之論,其陰陽、輕重、剛柔豈混於一 體?今當以月提為主,所藏所用,要見何神,所耗所嫌,要系 何物。凡四柱之神,較量深淺而用。

子十二支之魁,溪澗江洋之水,乃戊土旺地,然必過大雪 之期,一陽來復之後,方能成旺。辛金所生,亦必於陽回水暖 而後能生也。與午相衝,與卯相刑,與申辰三合。若申、子、 辰全,會起水局,即成江海,發波濤之聲也。

丑雖隆冬,有冰霜之可怯,但天時已轉二陽,是以丑中己 土之暖能生萬物,辛金養地,豈只深藏?見戌則刑,見未則沖, 庫地最宜,刑沖不為無用。見巳、酉三合,會起金局。若人命 生於丑月,而日時多見水木,必側行巽離之地,而土方不衰耳。

寅建於春,氣聚之陽,有丙火生焉。寅刑巳,巳合申並旺 而為貴客;旺於卯,庫於未,同類則為一家。至午則火光輝, 而有超凡入聖之美。見申則寅受沖,而有破祿傷提之憂。若四 柱火多,則又不可入南方火地。經云:木不南奔。

卯木仲春,氣稟繁華,唱用金水,不可太過。若干頭庚辛 疊見,地支不可見申酉,恐有破伐之害;地支亥子重逢,幹頭 不可見癸壬,主有漂流之傷。見酉則沖,木必落葉,見亥未則 合,木必成林。若時日歸於金重,大運更向西行,患不禁也。

辰建季春,為水泥之濕,而萬物之根皆賴此培養。甲至此 雖衰,而有乙之餘氣;壬至此雖墓,而有癸之還魂;見戌為鑰, 能開庫中之物,若三戍重衝破門,非吉。日時多見水木,其運 更向西北,則辰土不能存矣。

巳當初夏,其火增光,是六陽之極也。庚金寄生,困頓戊 母。戊土歸祿,乃隨火娘。見申則刑,刑中有合,翻為無害; 見亥則沖,沖而必破便為有傷。若運再行東南生發之地,便成 燒天烈焰之勢矣。

午月炎火正,升入中氣則一陰生也。庚至此為無用,己至 此為歸垣;見申子則必戰克,見寅戌則越光明。運行東南,正 是身強之地,若入西北,則休囚喪形矣。

未當季夏,則陰深而火漸衰。未中有乙木,有丁火,是藏 官,藏印,不藏財也。無亥卯以會之,則形難變,只作火土論 ;無丑戌以刑沖之,則庫不開,難得金印。力柱中無火,怕行 金水之運,日時多寒,偏愛丙丁之鄉。蓋用神之喜忌最當分曉, 不可毫髮誤也。

申宮水土長生之地,入巳、午則逢火煉,遂成劍戟,見子、 辰則逢水淬,益得光鋒;使木多無火,金終能勝,若土重堆埋, 金卻有凶。蓋申乃頑鈍之金,與溫柔珠玉不同故也。

酉建八月金色,白水流清。若遇日時火多,運更愁東去; 若遇日時水旺,運亦怕南行。柱見水泥,應為有用,運行西北, 豈是無情?然逢己丑三合,亦能堅銳,豈可以陰金為溫柔珠玉 而泥論哉?

戌乃洪爐之庫,鈍鐵頑金,賴以煉成。見辰龍則衝出壬水, 而雨露生焉;見寅虎則會起丙火,而文章出焉。然火命逢之則 為入墓,寧能免於不傷哉?

亥地六陰,雨雪載途,土至此而不暖,金至此而生寒。其 象若五湖之歸聚,其用在三合之有心。是故欲識乾坤和暖之處, 即從艮、震、巽、離之地而尋之也。

大抵五行用法,總無真實,生死衰旺,亦假名耳。直向源 頭,明其出處,如五陽為剛,五陰為柔。若失令身衰,不遇資 扶而頻泄氣,則剛者失其為剛;若得令身強,用事有助,則柔 者不失之柔。中間又分木火為陽,金水為陰,皆喜生扶資助, 要以中和為貴。

十干分配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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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木為雷。雷者,陽氣之噓也,甲木屬陽,故取象於雷焉。 稽諸月令,仲春之月,雷乃發聲,甲木旺,即其驗也,況雷奮 於地,木生於地,其理又無不同者。甲木至申而遂絕,以雷聲 至申而漸收也。凡命屬甲日,主喜值春天,或類象,或趨乾, 或遙巳,或拱貴,俱大吉;運不喜西方。經云:木在春生,處 世安然,必壽。

乙木為風。乙木長生在午,敗在巳。在午而生者,蓋乙為 山林活木,至夏來而暢茂,詩所謂千章夏木青是也;其敗巳雲 何?巳乃巽地,巽為風,木盛風生也,風生於木而反摧木,猶 之火生於木而反焚木,其取敗也固宜,所謂乙木為風者,木其 所自生云爾。如人乙日建生者,在秋令大吉,秋令金旺,乙木 能化能從而盤根錯節,非利器無所裁成;逢亥必死,其落葉歸 根之時耶?

丙為日。《說卦傳》日:離為火為日,日與火皆文明之象, 是以丙火為日之名不易焉。太陽朝出而夕入,陽火寅生而酉死, 而又何異乎?凡六丙生冬夏,不如春秋,春日有暄萬物之功, 秋陽有燥萬物之用,冬則陰晦,夏則炎蒸,宜細堆之。

丁火為星。丙火死而丁火遂從生焉,在天之日薄而星回也。 類如此星象唯入夜故燦爛,陰火唯近晦故輝煌,丁不謂之星而 何?凡丁日生人喜遇夜,喜遇秋,如星光之得時也;又喜行身 弱地,如石里所藏屬丁火,石雖在水,即時取擊,亦自有火; 其丁巳一日,多克父兄妻子,蓋財忌比劫,兄屈弟下,巳中有 戊土,傷官也。

戊土為霞。土無專氣,依火而生,霞無定體,借日以現, 知丙火之為日,則知戊土之為霞矣。是霞者,日之餘也,日盡 而霞將滅沒,火熄則土無生意,故謂之霞也。如戊土日主愛四 柱帶水則為上格,霞水相輝而成文彩也;更喜年月干見癸,癸 則為雨,雨後霞現而睹文明也。

己土為雲。己土生居酉,酉,兌方也,其象為澤。先正曰 :「天降時雨,山川出雲。」然則雲者,山澤之氣也,己雖屬 土,以此論之,則其謂之雲也亦宜。故甲己合而化土,其氣上 升而雲施;雲雷交而作雨,其澤下究而土潤。此造化之至妙者 與!凡身主屬己土,貴坐酉,貴春生,貴見印,坐亥者不可見 乙木,雲升天,遇風則狼籍而不禁也。

庚金為月。庚乃酉方陽金,何以知其配月乎?曰:五行之 有庚,猶四時之有月也;庚不待秋而長生,然必秋而始盛;月 不待秋而後月,然必秋而益明。以色言,月固白也,其色同矣 ;以氣言,金生水也,潮應月也,其氣同矣。經云:金沉在子。 見其與月沉波也,三日月見庚方見,月初生與庚為位也,故曰 庚金為月。如人庚日生者,四柱有乙巳字出,謂之月白風清, 秋為上,冬次之,春夏無取。

辛金為霜。八月,辛金建祿之地,是月也天氣肅殺,白露 為霜,草木黃落而衰,故五行陰木絕在此地,若木經斧斤之斬 伐,未有所生焉者也。斧斤以時入山林,嚴霜以時殺草木,揆 之天道,參之人事,信乎辛金之為霜矣。如辛人坐卯,未透乙, 大富,坐亥透丙則貴。愛冬生。

壬水為秋露。春亦有露,何獨擬之以秋?蓋春露、雨露既 濡之露,秋露、霜露既降之露也,露一也,春主生,秋主殺, 功用不同有如此,然吾以壬為秋露也,蓋露屬水,而壬水生於 申,水本能生木者,水既然在此而生,木何由於此而絕?故知 壬之為露,秋露也。如壬日生秋,見丁火最顯,丁為星河,壬 為秋露,一洗炎蒸,象緯昭然矣。

癸水為春霖。癸水生卯月,號曰春霖。蓋陰木得雨而發生 也,然至申則死,七、八月多乾旱也。且卯前一位是辰,辰, 龍宮也,卯近龍宮而水生,龍一奮遂化為雨焉;卯為雷門,雷 一震而龍必興焉,觀此則癸水其春霖矣。如癸卯日透出己字者, 有雲行雨施之象,其人必有經濟才也。春夏吉,秋冬不吉。

十二支分配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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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為墨池。子在正北方,屬水,色象墨,故有墨池之象。 凡命逢子年生者,時喜見癸亥,謂之水歸大海,又謂之雙魚游 墨,必為文章士矣。

午為烽堠。午正位於南,屬火、土,其色赤黃,名其曰烽 堠者,此也;又午為馬,烽堠乃戎馬兵火之處所也。午生人時 利見辰,真龍出則凡馬空矣,謂之馬化龍駒。

卯為瓊林。卯系乙木,居位正東,於時為仲春,萬物生焉, 色若琅之青,故曰瓊林。卯年遇巳未時者,是為兔入月宮之象, 主大貴。

酉為寺鐘。酉屬金,位近戍亥,戍亥者,天門也,鍾,金 屬也,寺鐘敲則響徹天門;又酉居正西,寺則西方佛界也。酉 見寅吉,謂之鐘鳴谷應。

寅為廣谷。寅乃艮方,艮為山,戊土長生於是而廣谷之義 著矣。然寅宮有虎,寅生人而時戊辰者,謂之虎嘯而谷風生, 威震萬里。

申為名都。坤為地,其體無疆,非名都不足以喻之。申, 坤也,都者;帝王所居;申宮壬水生,又與艮山對,是水繞山 環也。凡命愛申年亥時,乃地天交泰。

巳為大驛。大驛者,人煙湊集,道路通達之地。巳中有丙 火戊土,是其象也,又巳前有午馬,故曰大驛。巳生喜得辰時, 蛇化輕龍,于格為千里龍駒。

亥為懸河。天河之水,奔流不回,故曰懸河,亥即天門, 又屬水,非懸河之象乎?亥年建生,日時見寅、辰二字,是乃 水拱雷門。

辰為草澤。夫澤,水所鍾也,辰在東方之次,為水庫,故 為草為澤;辰逢壬戍、癸亥即龍歸大海格。

戌為燒原。戌月在九秋,草木盡萎,田家焚燒而耕,又戌 屬土,是以稱名燒原,故戌與辰地皆貴人所不臨也。戌生逢卯, 號曰春入燒痕。

丑為柳岸。丑中有水有金,岸者,土也,所以止水也,故 謂柳岸。醜人時見己未,乃月照柳梢,極為上格。

未為花園。花園屬之未,不屬之卯,何也?卯乃木旺,自 成林麓;未乃木庫,如人築牆垣以護百花也,以百花言未中有 雜氣耳;未年人雙飛格,最妙,如辛未見戊戍,兩干不雜是也。

論地支屬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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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問:地支有屬相,而天干則無者,何也?答曰:天干動 而無相,地支靜而有相。蓋輕清者天也,重濁者地也,重濁之 中,乃有物焉。故子屬鼠,丑屬牛,寅屬虎,卯屬兔,辰屬龍, 巳屬蛇,午屬馬,未屬羊,申屬猴,酉屬雞,戍屬犬,亥屬豬。 此十二屬相亦有奇偶之分,盛衰之用。奇者鼠、虎、龍、馬、 猴、犬,一則屬陽,六獸之足皆單;偶者牛、兔、蛇、羊、雞、 豬,二則屬陰,六獸之足皆雙。唯蛇無足又何取義?蓋巳在月 乃純陽之月,在時乃春陽之時,數則偶而時則陽,故用蛇以象 之,蛇乃陰物,不用其足而象巳著疑,亦諱言乎陰之意爾,況 亦有雙頭者。可驗十二相即三十六禽中取其首者擬之,自有陰 陽之別,單雙之分,此造化之所以為妙也。

寅,木也,其禽虎,戌,土也,其禽犬,丑、未亦土也, 丑禽牛,未禽羊,木勝土,故犬與牛羊為虎所服;亥,水也, 其禽豕,巳,火也,其禽蛇,子亦水也,其禽鼠,午亦火也, 其禽馬,水勝火,故豕食蛇,火為水所害,故馬食鼠屎而腹脹。 然亦有不相勝者。午,馬也,子,鼠也,酉,雞也,卯,兔也, 水勝火,鼠何不逐馬?金勝木,雞何不啄兔?亥,豕也,未, 羊也,丑,牛也,土勝水,牛羊何不殺豕?巳,蛇也,申,猴 也,火勝金,蛇何不食獼猴?獼猴,畏鼠者也,齧獼猴者,犬 也。鼠,水,獼猴,金也,水不勝金,獼猴何故畏鼠?戌,土 也,申,猴也,土不勝金,猴何故畏犬?十二辰之禽以氣性相 克則尤不相應。大凡含血之蟲相服,至於相啖食者,以齒牙鈍 利、筋力優劣自相勝服也。

論人元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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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一氣渾淪,形質未離,熟為陰陽?太始既肇,裂一為三, 倏息乃分,天得之而輕清為陽,地得之而重濁為陰,人位乎天 地之中,稟陽陰沖和之氣。故此輕清者為十干,主祿,謂之天 元,重濁者為十二支,主身,謂之地元,天地多正其位,成才 於兩間者,乃所謂人也。故支呂所藏者主命,謂之人元,名為 司事之神,以命術言之為月令。如正月建寅,寅中有艮土用事 五日,丙火長生五日,甲木二十日;二月建卯,卯中有甲木用 事七日,乙木二十三日;三月建辰,辰中有乙木用事七日,壬 水墓庫五日,戊土一十八日;四月建已,已中有戊土七日,庚 金長生五日,丙火一十八日;五月建午,午中丙火用事七日, 丁火二十三日;六月建未,未中有丁火用事七日,甲木墓庫五 日,已土一十八日;七月建申,申中有坤土用事五日,壬水長 生五日,庚金二十日;八月建酉,酉中有庚金用事七日,辛金 二十三日;九月建戌,戌中有辛金用事七日,丙火墓庫五日, 戊土一十八日;十月建亥,亥中有戊土五日,甲木長生五日, 壬水用事二十日;十一月建子,子中有壬水用事七日,癸水二 十三日;十二月建丑,丑中有癸水用事七日,庚金墓庫五日, 已土一十八日。此十二支按十二月各藏五行為人元,以配四時 則春暖秋涼冬寒夏熱,如環無端,終而復始,歲功畢而成一年。

論四時節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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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氣正月為泰,天氣下降,當為雨水;二月大壯,雷在天 上,當為驚蟄,先雨水而後驚蟄,亦宜也,驚蟄者,萬物出乎 震,震為雷也;清明者,萬物齊乎巽,巽為風也,巽潔齊而曰 清明,清明乃潔齊之義;穀雨三月中,自雨水后土膏脈動,至 此又雨,則土脈生物,所以滋五穀之種也;小滿四月中,先儒 云:小雪後陽一日生一分,積三十日,生三十分而成一晝,為 冬至,小滿後陰生亦然。至若三月中穀雨,五月中芒種,此二 氣獨指谷麥言,谷必原其生之始,谷種於春,得木之氣,殘於 秋,金克木也;麥必要其成之終,麥種於秋,得金之氣,成於 夏,火克金也;六月節小暑,六月中大暑,六月中暑之極,故 謂大,然未至於大則猶為小也;七月中處暑,七月暑之終,寒 之始,大火西流,暑氣於是乎處矣,處者,隱也,藏伏之義也 ;白露八月節,寒露九月節,秋木屬金,金色白,金氣寒白者, 露色,寒者,露之氣,先白而氣始寒,固有漸也,九月中霜降 露寒,始結為霜也;立冬後曰小雪、大雪,寒氣始於露,中於 霜,終於雪,霜之前為露,霜由白而始寒,霜之後為雪,雪由 小而至大,皆有漸也;至小寒大寒,《幽風》云:「一之日徉 發,二之日栗烈」,徉發風寒,故十一月之餘為小寒,栗烈氣 寒,故十二月之終為大寒也。

大抵合而言之,上半年主長生,曰雨曰雷曰風,皆生之氣, 下半年主生成,曰露曰霜曰雪,皆成之氣。下半年言天時,不 言農時,農時莫急於春夏也。

論五行旺相休囚死並寄生十二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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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乘時曰旺。如春木旺,旺則生火,火乃木之子,子乘 父業,故火相;木用水生,生我者父母,今子嗣得時,登高明 顯赫之地,而生我者當知退矣,故水休。休者,美之無極,休 然無事之義。火能克金,金乃木之鬼,被火克制,不能施設, 故金囚;火能生土,土為木之財,財為隱藏之物,草木發生, 土散氣塵,所以春木克土則死。夏火旺火,生土則土相,木生 火則木休,水克火則水囚,火克金則金死。六月土旺,土生金 則金相,火生土則火休,木克土則木囚,土克水則水死。秋金 旺,金生水則水相,土生金則土休,火克金則火囚,金克木則 木死。冬水旺,水生木則木相,金生水則金休,土克水則土囚, 水克火則火死。

觀夏月大旱,金石流,水土焦。六月暑氣增,寒氣滅;秋 月金勝,草木黃落;冬月大寒太冷,水結冰,火氣頓減,其旺 其死,概可見矣。蓋四時之序,節滿即謝,五行之性,功成必 復,故陽極而降,陰極而升,日中則昃,月盈則虧。此天之常 道也。人生天地,勢積必損,財聚必散,年少反衰,樂極反悲。 此人之常情也。故一盛一衰,或得或失,榮枯進退,難逃此理, 經云:人雖靈於萬物,命莫逃乎五行。斯言盡矣。

五行寄生十二宮:長生、沐浴、冠帶、臨官、帝旺、衰、 病、死、墓、絕、胎、養,循環無端,周而復始,造物大體與 人相似,循環十二宮亦若人世輪迴也。《三命提要》云:「五 行寄生十二宮,一曰受氣,又曰絕,曰脆,以萬物在地中未有 其象,如母腹空,未有物也;二曰受胎,天地氣交,氤氳造物, 其物在地中萌芽,始有其氣,如人受父母之氣也;三曰成形, 萬物在地中成形,如人在母腹成形也;四曰長生,萬物發生向 榮,如人始生而向長也;五曰沐浴,又曰敗,以萬物始生,形 體柔脆,易為所損,如人生後三日以沐浴之,幾至困絕也;六 曰冠帶,萬物漸榮秀,如人具衣冠也;七曰臨官,萬物既秀實, 如人之臨官也;八曰帝旺,萬物成熟,如人之興旺也;九曰衰, 萬物形衰,如人之氣衰也;十曰病,萬物病,如人之病也;十 一曰死,萬物死,如人之死也;十二曰墓,又曰庫,以萬物成 功而藏之庫,如人之終而歸墓也。歸墓則又受氣,胞胎而生。」 凡推造化,見生旺者未必便作吉論,見休囚死絕未必便作 凶言。如生旺太過,宜乎制伏,死絕不及,宜乎生扶,妙在識 其通變。古以胎生旺庫為四貴,死絕病敗為四忌,余為四平, 亦大概言之。

論遁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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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命以年為本為父,月為兄弟僚友,日為主為妻為己身, 時為子孫為帝產為平生榮辱之首。又曰年為根,月為苗,日為 花,時為實,故苗無根不生,實無花不結。所以遁月從年,遁 時從日。遁月即甲己之年,正月起丙寅,二月丁卯,順行十二 月。

古歌曰:甲已之年丙作首,乙庚之歲戊為頭,丙辛之歲尋 庚上,丁壬壬位順行流,更有戊癸何處起?甲寅之上好追求。 遁時如甲子日子時生人即甲己,還加甲,便知子時乃甲子, 丑時乃乙丑,順行十二時。

古歌曰:甲己還加甲,乙庚丙作初,丙辛從戊起,丁壬庚 子居,戊癸何方發?壬子是直途。

月時之法,取天干合數,陰陽之配也。既取合數,自生化 數,月則取生,時則取克。假如甲己化土,火生土故,月起丙 寅;水克土故,時起甲子。月遁起寅,人生於寅之義,東作方 興之時也;時遁起子,天開於子之義,一陽方生之候也。究而 言之,則皆相生而轉,循環無端焉。蓋上古曆元年甲子,月甲 子,日甲子,時甲子,甲己起,甲子祖於此也。有甲子則乙丑、 丙寅順布十二宮,陽生陽,陰生陰,相間一位,同類為夫婦。 是起月之法,不外起時之中矣。

論年月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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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論人命,年月日時排成四柱,遁月從年,則以年為本, 遁時從日,則以日為主。古法以年看,子平以日看,本此。如 人本木而得卯月以乘之,主金而得酉時以乘子,謂之本,主乘 旺氣;如本水而得甲申、丙子、壬戌、癸亥月;主火而得丙寅、 戊午、甲辰、乙已時;本木而得己亥、辛卯、甲寅、庚寅月, 主金而得辛已、癸酉、庚申、壬申時,謂之本,主還家;本木 而得癸未月,主金而得乙丑時;木水而得壬辰月,主火而得甲 戌時,謂之本,主持印。四位如此,更吉神往來,凶煞迴避, 謂之本主得位,本勝於主者多得祖蔭,主勝於本者當自卓立, 本主兩強,富貴雙全。四柱中更抑揚歸中,無太過不及,方作 好命,有一位不及,必主蹇滯,然諸家命術皆云好年不如好月, 好月不如好日,好日不如好時,大率以年則統乎一歲,月則該 乎三十,而時日為得之。獨不知得日時之吉而月不應,反為無 用,況用神多取諸月,是月又可輕乎?唐李虛中獨以日干為主, 卻以年月時合看生克制化,旺相休囚,取立格局。此發前賢所 未發,故今術家宗之。

又曰年為太歲,主人一生禍福,如當生太歲,是金是木, 要日月相生相應,造化和順,則根基牢固,一生卓立成就。眾 支幹五行不順反克,衝破為傷,本主無壽,被形帶煞。及生, 月日時者主損木氣,破傷祖業,六親冷淡蹇滯之命也。月為運 元,行運從月逮起,若日時是本生年之福,宜歸運元生旺處以 扶助之,故官印貴人,祿馬財星宜在運元生旺處為佳;若日時 是本生年之禍,宜歸運元剝克處以潛濟之。故土多窒塞,宜歸 運元疏通處;水多泛濫,宜歸運元歸宿處;火多暴露,宜歸運 元晦息處;金木太強,宜歸運元沉潛處。或運元集生時之福, 或運元發福於生時,日者三陽之會,帝皇之象,時者近侍之臣, 以親帝座,而時日有君臣慶會,天地德合。或年月日時四位納 音生旺之氣,或四位祿與福貴氣聚於時上,謂之四位集福於帝 座;或時倒揭,旺氣秀氣散在諸位,而諸位乘吉會之氣者,謂 之帝座發福於四位。夫集福於帝座則以純厚忠信為心,發福於 四位則以聰明端直自進。若近侍之臣切忌土火金氣太旺,不能 久住,水木清奇多是翰林。年月發福處,不要生時破壞,敗壞 處仍要生時解釋。

由是論之,年月日時均重,而時為尤重。人命貴賤、壽夭、 窮通、得喪只在生時之辨。時有八刻,有初正末氣不同,須細 察之。

《定真論》曰:傷年不利父,傷月不利兄弟,亦主初年艱 辛,傷日不利己身,名折腰煞,傷時不利子孫,亦無結果。若 年生日月時三位謂之上生下,主損本氣,兼破祖業;時上生日 月年謂之下生上,主增福德。若上生下得醜行相逢,乘生福氣, 亦作好命看,若相乘生禍,則不佳。四柱純粹,無刑衝破害, 空亡死絕,更有福神互為之助方為吉命,反此則凶。

論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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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胎者,受形之始,故易乾知太始,以形言也;月者,成 氣之時,故傳曰積日以為月,以氣言也。今談命或不以胎月為 重,殊不思胎月是四柱之根苗,日時雖為緊,若不犯破胎月, 或乘旺氣祿馬之處則為福尤多,或日時之吉而為胎月所犯,則 吉亦歸無用。是胎月最為樞要。

胎元之取,唯有一法,以當生前三百日為十月之氣,乃是 受胎之正,譬甲子日生便以甲子為受胎之日,蓋五六計三百日, 看其生日在何月中有,則閏在其中矣。且如戊子生人甲寅月乙 丑日,須於半月前十月或十一月內,尋當生乙丑日,乃是三百 日之正胎。

論坐命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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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無廟無所歸,人無室無所棲,命無宮無所主,故有命宮 之說,不然流年星辰,為凶為吉,以何憑據?

此法看是何月生人坐於何時,然後方定命坐何宮。先將所 生之月從子上起正月,亥上二月,戌三,酉四,申五,未六、 午七,已八,辰九,卯十,寅十一,丑十二,逆行十二位,次 將所生之時加於所生之月,順行十二位,逢卯即安命宮,假令 甲子年三月生人得戌時,卻將正月加子,二月在亥,三月在戌 為止,又將戌時加在戌上、亥上、亥子上、子丑上、丑寅上、 寅卯上、卯逢卯便是,即命坐卯宮是也。仍隨甲子年起,亦如 起月之法。甲已之年丙作首,乃丁卯宮也。次看三方並本命流 干犯何星凶吉推之。

論大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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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運者,人生之傳舍。探命之說先以三元、四柱、五行、 生死、格局致合以定根基,然後考究運氣,協而從之以定平生 之吉凶也。古人以大運則一辰十歲,折除以三日為年者何?蓋 一月之終,晦朔周而有三十日,一日之終,晝夜周而有十二時 ;總十年之運氣,凡三日有三十六時,乃見三百六十日為一歲 之數;在一月之中有三百六十時,折除節氣,算計三千六百日 為一辰之十歲也。天論折除之法必用生者日曆。過日時數,其 節氣之數。陽男陰女,大運以生日後未來節氣日時為數,順而 行之;陰男陽女,大運以生日前過去節氣日時為數,逆而行之。 假如甲子陽男十二月二十四日已時生,是月也二十九日申時立 春,陽男數以未來之日,自二十四日已時至二十五日已時方是 一日之實數,至二十九日申時正得五日三時之節氣,實歷過六 十三日折除,過六十三時折除,計六百三十日,乃一歲奇九月 之大運;起於丁丑,必自十二月生日後,實經歷過二十有一之 日,月運方移宮,是越三歲九月之內,方是甲子十二月生,行 一歲奇九月之大運也。

凡行運,在干兼用地支之神,在支則棄天干之物。蓋大運 重地支,故有行東方、南方、西方、北方之辨損。用神者欲運 制之益,用神者欲運生之身。弱欲運引進旺鄉;官欲運生,不 欲運傷;煞欲運制,不欲運助。財欲運扶,不欲運劫;印欲運 旺,不欲運衰;食慾運生,不欲運梟絕。更看四柱強弱何如, 原有原無,原輕原重。如木人用金為官,陽男運出未入申,陰 男運出亥人戌;金人用木為財,陽男出醜入寅,陰男出已入辰, 俱向祿臨馬。原有官,行官運發官;原有財,行財運發財;原 有災,行災運發災。更看當生年時得氣渾淺,四柱得氣深,迎 運便發,得氣淺,須交過運始發,得其中氣,運至中則發。 凡行運,長生主有創建作新之事;到臨官、帝旺,主興盛 快樂,發福進財,生子骨肉之慶;到衰病之鄉,多退敗、破財、 疾病等事;到死絕鄉,主骨肉死喪,自身衰禍鈍悶,百事蹇塞 ;到敗運,主落魄懶惰,酒色昏迷;到胎庫成形、冠帶之鄉, 百事得中,安康平易。凡行運至夾貴、華蓋、貴人,六合上, 及乘生旺氣者,皆主善慶,仍須察當生根基,十分則應五分, 生時則應十分,福與災同;凡行運至臨官、帝旺上,太歲持之, 官員主薦事改秩之喜中。

論小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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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大運司十年之休咎,小運掌一歲之災祥,是小運者補大 運之不足而立名也。古人以男起丙寅順行,女起壬申逆行,一 定而不可易也。解者謂男之陽火,元氣起戊子,三十丁已,十 月至丙寅,此木生火;女之陰水,元氣起庚子,二十辛已,十 月至壬申,為金生水,此其數也。

醉醒子以為男女小運皆由時生而行之,逆順亦以年定。如 陽命陽年甲子時生墮地,即行乙丑,二歲丙寅,一位一年,周 而復始,陰命陽年逆行亦然。嘗試用之,屢驗,亦要與大運及 柱中用神日主較量吉凶。童限未交大運,專用此法;行死絕煞 旺之宮,必有危難。先詳八字衰旺喜忌,然後以此參之,無不 中矣。

今之談命者只以大運為用,殊不知小運亦有緊關。大運雖 吉,其小運不通,未可便言吉利;大運雖凶,其小運卻吉,未 可便作凶推。此小運又名行年,不可不究。

論太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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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太歲者,乃一歲之主宰,諸神之領袖。其說有二:如四 柱中生年曰當生太歲,如逐年輪轉曰遊行太歲。當生太歲乃終 身之主,其理已論於前;其逐年太歲遊行十二宮,定一年之禍 福,為四時之吉凶。蓋太歲如君也,大運如臣也。如君臣和悅, 其年則吉;若值刑戰,其年則凶。經運:歲傷日干,有禍必輕 ;日犯歲君,災殃必重。此又分言:歲君傷日者,如庚年克甲 日為偏官,譬君治臣,父治子,雖有災晦,不為大害,何則? 上治其下,順也,其情尚未盡絕;日犯歲君,如甲日克戊年為 偏財,譬臣其君,子其父,深為不利,何則?下凌上,逆也, 其凶決不能免。若五行有救,四柱有情,如甲日克戊年,四柱 原有庚申金,或大運中,亦有將甲木製伏純粹。不能克戊土為 有救;如大運並四柱有一癸字與戊相合為有情。經云:壬以癸 妹配戊,凶為吉兆。

又有真太歲、征太歲之說。經云:生時相逢真太歲。假如 甲子生人又見甲子年,謂之真太歲,又名轉趾煞,要大運日主 與太歲相和相順,其年則吉;若值刑衝破害,與太歲互相戰克 則凶。如癸已日逢丁亥流年;日干支衝剋太歲曰征,運干支傷 沖太歲亦曰征,太歲干支沖日干支亦曰征,其年則凶,災禍未 免。又如甲子流年又是甲子運,謂之歲運並臨,獨羊刃、七煞 為凶,財、官、印綬亦吉。又如甲子日見甲子太歲,謂之日年 相併,如君子得之,謂之君臣處會,其年利奏對,有面君之喜, 若當省士人得之,有登薦仕進之象,又要與歲君帝座和協,方 為奇特;若是常俗小人遇之,最為不善,若生時相和,為災稍 輕。故經云:太歲當頭立,諸神不敢當,若無官事擾,定主見 重喪。此之謂與!更加以勾林、元亡、咸池、孤苦、宅墓、病 死、官符、喪吊、白虎、羊刃、暴敗、天厄諸凶煞並臨,禍患 百出,甚者死。

假如甲日見戊年太歲,甲又生寅卯亥未,年月日時又重見 甲乙字並克,戊年柱中無庚辛已酉丑金局制木,丙丁火局焚木 者,太兇。如一命戊辰、戊午、戊戌、甲寅,羊刃倒戈,遇壬 申年四月,項生惡瘡,頭將墮死;又一命乙丑、乙亥、壬申、 乙已,運行辛未、丙寅,日干之壬克太歲之丙,日支之庚申克 太歲之寅甲,又寅刑已,已刑申,刑寅,行辛未運,合太歲之 木局傷官,皆不為吉,其年甲午火旺戰克,故死非命。

大抵日犯歲君,在五陽干則重,在五陰乾則輕,若日干是 天月德。太歲是用神則無咎,而反有獲;天沖地擊,柱中原有, 流年再遇,亦無大咎;若太歲克當生時,或時克太歲,亦主有 災,卻以子位斷之。

總論歲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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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太歲者,年中天子,一歲諸神煞之尊;統正方位,四送 六氣,遷運四時以成歲功,至尊無上,若人遇克衝壓伏,皆為 不詳之兆。運者協和二十四氣,般運一生休咎,扶持四柱,輔 弼三元,運與流年二者相為表里,乃人命禍福死生所系,歲用 天元,運用地支,凡行好運而日干傷流年天元,為福輕;若行 不好運及脫財官運而日干傷歲干,為禍重,若是已發之命,禍 患立至,凡行不好運,未可便言衰絕,大要知已發未發,其氣 數已過未過言之。行運以生月為運元,最怕行運與太歲衝剋, 若歲運沖月必禍;若歲運與日相對,謂之返吟,歲運壓日,謂 之伏吟,二者不利六親,非橫破財,不為吉兆。凡歲運吉凶, 當生天元,或支中原無官星,天元有正官或原有偏官制伏太過, 運遇天元官星,亦可發福;支無財而運干是財,亦可發財;支 無煞而運干是煞,亦足為禍。

晦氣者,乃不明之象,昏昧之道也,即甲已乙庚之例,以 合則晦也,日干與時干不宜與太歲元天元合,合則名為晦氣。 又要分日干合太歲,如甲日已年之例,太歲合日干,如已日甲 年之例。甲合已災重,已合甲災輕,歲位近者災重,遠者災輕, 如歲在日前五辰而遇合,謂之太歲入宅,晦氣臨門,主災厄。 大運不宜與太歲相剋相衝,尤忌運克歲,與日犯同,主破 耗喪事,有貴人祿馬解之稍吉,八字有救無虞。

論十干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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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合者,乃和諧之義,如陽見陽,二陽相競則為克,陰見 陰,二陰不足則為克,唯陰見陽,陽見陰為合,亦如男女相合 而成夫婦之道。

東方甲乙木畏西方庚辛金克。甲屬陽為兄,乙屬陰為妹, 甲兄遂將乙妹嫁金家,與庚為妻,所以乙與庚合。

南方丙丁火畏北方壬癸水克。丙屬陽為兄,丁屬陰為妹, 丙兄遂將丁妹嫁水家,與壬為妻,所以丁與壬合。

中央戊己土畏東方甲乙木克。戊屬陽為兄,己屬陰為妹, 戊兄遂將己妹嫁木家,與甲為妻,所以甲與己合。

西方庚辛金畏南方丙丁火克。庚屬陽為兄,辛屬陰為妹, 庚兄乃將辛妹嫁火家,與丙為妻,所以丙與辛合。

北方壬癸水畏中央戊己土克。壬陽為兄,癸屬陰為妹,壬 兄乃將癸妹嫁土家,與戊為妻,所以戊與癸合。

甲與己何名為中正之合?甲,陽木也,其性仁,位處十干 之首,己,陰土也,鎮靜淳篤,有生物之德,故甲己為中正之 合。帶此合主人尊崇重大,寬厚平直。如帶煞而五行無氣則多 嗔好怒,性梗不可屈。

乙與庚何名為仁義之合?乙,陰木也,其性仁而太柔,庚, 陽金也,堅強不屈則剛柔相濟,仁義兼資。故主人果敢有守, 不惑柔佞,周旋唯仁,進退唯義。五行生旺則骨秀形清,若死 絕帶煞則使氣好勇,體貌不揚,自是非人。甲己、乙庚之合, 婦人不忌。

丙與辛何名為威制之合?丙,陽火也,輝赫自盛,辛,陰 金也,克刃喜煞。故丙辛為威制之合。主人儀表威肅,人多畏 懼,酷毒,好賄喜淫,若帶煞或五行死絕則寡恩少義,無情之 人。婦人得之,與天中、大耗、咸池相併者,貌美聲卑,夭冶 而淫。

丁與壬何名為淫慝之合?壬者,純陰之水,三光不照,丁 者,藏陰之火,自昧不明。故丁壬為淫慝之合。主人眼明神嬌, 多情易動,不事高潔,習下無去,枕歡溺色,於我則吝,於彼 則貪,若五行死絕或帶煞,見咸池、大耗、天中自敗,有淫污 家風之丑;親厚小人,侮慢君子,貪婪妄作,必勝而後已。婦 人淫邪奸慝,易挑易誘,多招玷辱,或年高而嫁少夫,或年幼 而配老夫,或先賤而後良,或先良而後賤。

戊與癸何名為無情之合?戊,陽土也,是老丑之夫,癸, 陰水也,是婆娑之婦,老陽而少陰,雖合而無情,主人或好或 丑,如戊得癸則嬌媚,姿美得所,男子娶少婦,婦人嫁美夫; 若癸得戊則形容古樸,老相俗塵,男子娶老妻,婦人嫁老夫。

論進交退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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閻東叟云:以十干為四候,十五日為一候,十二日為進神 候,外三日為交退伏神候。故甲子為第一進神,則丙子、丁丑、 戊寅為交退伏神;己卯為第二進神,則辛卯、壬辰、癸巳為交 退退伏神;甲午為第三進神,則丙午、丁未、戊申為交退伏神 ;己酉為第四進神,則辛酉、壬戌、癸亥為交退伏神。值進神 則發跡亨快,值交神則庶事不諧,值退神則官資降黜,值伏神 三車以甲己年遁起,丙寅至戊辰三數,數至三則變化,辰 為龍,亦能變化,故甲己、乙庚、丙辛、丁壬、戊癸隨其所屬 天干而得其氣。又曰:甲己丙作首,丙屬火,火生土,故化土。 余例推。其說不外前理。

大凡化氣,只取日干而言配合之神。或年月與時皆可用, 但要日辰得旺氣於時;若不得月中旺氣,只時上旺氣,亦可; 尚得月中旺氣而時上不乘旺氣則不可;若月與日時俱得旺氣, 方為全吉。

甲己化土,非辰戌丑未月不化,其次午月亦化,有戊字間 之則不化,名曰妒合。凡辰戌丑未生人,柱有已亥為受氣臨官, 至晚年不吉,有官奪官,有財奪財。夫受氣臨官,長生第四位 也,以干為主,雙犯則應,余月不應,又曰:甲己化土,切要 木為官,得亥卯、亥未為官,戊癸氣為福,忌見丁壬日時。

乙庚化金,非已酉丑月不化,其次七月亦化,有甲字間之 則不化,名曰妒合。凡已酉丑生人,柱有庚申為受氣臨官,晚 年不佳。又曰:乙庚化金,切要火為官,故喜丙丁己午甲己為 福,忌見戊癸日時。

丙辛化水。非申子辰月不化,其次十月亦化,柱有丁字不 化,名曰妒合。凡申子辰生人見癸亥,名曰受氣臨官,亦主晚 年不佳。又曰:丙辛化水,切要土為官,得辰戌丑未為官,乙 庚為福,忌見甲己日時。

丁壬化木,非亥卯未月不化,其次正月亦化,柱有丙字不 化,名曰妒合。亥卯未生人見甲寅,名曰受氣臨官,晚年不佳。 又曰:丁壬化木,切要庚辛申酉為官,丙辛為福,忌見乙庚日 時。

戊癸化火,非丙午戌月不化,其次四月亦化,柱有己字不 化,名曰妒合。凡寅午戌生人見丁已為受氣臨官,晚年不佳。 則 所作滯留。

論十干化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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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陽子曰:「十干合而化者,陰陽之配,夫婦之道也。」 遇六合,合遁三則化。以五子餘數至已上得合;既合,遁虎統 龍,龍主陽,得司天而成變化者也。子者,坎之位,天一生水 媾精之象,胎娠陽中。故男子從子左行三十至巳,陽也,故三 十而娶,女子從子右行二十至巳,陰也,故二十而嫁。此人事 合五行之造化,詎可過於此期哉?

東壬子,至丁巳六數。故丁與壬合,丁壬化木。甲德統龍。 南戊子,至癸巳六數。故戊與癸合,戊癸化火。丙德統龍。 西庚子,至乙巳六數。故乙與庚合,乙庚化金。庚德統龍。 中甲子,至己巳六數。故甲與己合。甲己化土。戊德統龍。 北丙子,至辛巳六數。故丙與辛合,丙辛化水。壬德統龍。 甲己之歲,戊德統龍以土,司化鈞天土氣;乙庚之歲,庚 德統龍以金,司化顥天金氣;丙辛之歲,壬德統龍以水,司化 玄天水氣;丁壬之歲,甲德統龍以木,司化蒼天木氣;戊癸之 歲,丙德統龍以火,司化炎天火氣。統龍天德,上下臨御以成 變化,品匯咸亨。故丙遇辛,得申子辰而奮發;乙遇庚,得已 酉丑而掀轟;丁遇壬,得亥卯未而清貴;戊遇癸,得寅午戌而 榮顯;甲遇己,得辰戌丑未而旺相。是以五運以五宮為正廟, 我入母宮為福德,我入子宮為漏泄,我入鬼宮為刑傷,我入妻 宮為財帛;子反能克制於凶煞,仍究煞氣制之。所以五運造化 無窮,唯生克制化。三車以甲己年遁起,丙寅至戊辰三數,數至三則變化,辰 為龍,亦能變化,故甲己、乙庚、丙辛、丁壬、戊癸隨其所屬 天干而得其氣。又曰:甲己丙作首,丙屬火,火生土,故化土。 余例推。其說不外前理。

大凡化氣,只取日干而言配合之神。或年月與時皆可用, 但要日辰得旺氣於時;若不得月中旺氣,只時上旺氣,亦可; 尚得月中旺氣而時上不乘旺氣則不可;若月與日時俱得旺氣, 方為全吉。

甲己化土,非辰戌丑未月不化,其次午月亦化,有戊字間 之則不化,名曰妒合。凡辰戌丑未生人,柱有已亥為受氣臨官, 至晚年不吉,有官奪官,有財奪財。夫受氣臨官,長生第四位 也,以干為主,雙犯則應,余月不應,又曰:甲己化土,切要 木為官,得亥卯、亥未為官,戊癸氣為福,忌見丁壬日時。 乙庚化金,非已酉丑月不化,其次七月亦化,有甲字間之 則不化,名曰妒合。凡已酉丑生人,柱有庚申為受氣臨官,晚 年不佳。又曰:乙庚化金,切要火為官,故喜丙丁己午甲己為 福,忌見戊癸日時。

丙辛化水。非申子辰月不化,其次十月亦化,柱有丁字不 化,名曰妒合。凡申子辰生人見癸亥,名曰受氣臨官,亦主晚 年不佳。又曰:丙辛化水,切要土為官,得辰戌丑未為官,乙 庚為福,忌見甲己日時。

丁壬化木,非亥卯未月不化,其次正月亦化,柱有丙字不 化,名曰妒合。亥卯未生人見甲寅,名曰受氣臨官,晚年不佳。 又曰:丁壬化木,切要庚辛申酉為官,丙辛為福,忌見乙庚日 時。 戊癸化火,非丙午戌月不化,其次四月亦化,柱有己字不 化,名曰妒合。凡寅午戌生人見丁已為受氣臨官,晚年不佳。 又曰:戊癸化火,切要壬癸亥子為官,丁壬為福,忌見丙辛日 時。

甲己化土,喜戊辰時生,四季月其土成象,柱中生旺,有 氣為上。不可見火,見火則虛,見木氣則克壞。是甲己日怕丙 丁時,余月喜丙。

乙庚化金,喜庚辰時生,申酉月其金成象。喜戊土相生, 甲己為福。不喜死敗,故此月有乙庚日怕子寅時。

丙辛化水,喜壬辰時生,亥子月其水成象。愛庚字相生之 氣,乙庚為福。故此月有丙辛日怕卯已時。

丁壬化木,喜甲辰時生,寅卯月其木成象。喜丙辛為福。 故此月有丁壬日怕午申時。

戊癸化火,喜丙辰時生,已午月其火成象。愛甲字相生, 丁壬為福。怕卯酉日時,若犯戊已,是火見土,即暗伏不明。

丙寅辛卯、丙辰辛卯、庚申乙酉、庚戌乙酉、己亥甲子, 己丑甲子,癸已戊午、癸未戊午、戊子癸丑、戊寅癸丑、己酉 甲戌、己亥天戌、乙已庚辰、乙卯庚辰、壬午丁未、壬申丁未, 以上地支相連,是同氣也,故為正化。

有轉角進化。干合中見支辰,四角相順連,如甲辰見己已 之類。日時遇之,成立功名不難。

有轉角退化。干合中見支午,四角相返連,如甲午見己已 之類。日時遇之,功名差晚,到好處多退減,歲運逢之亦歇滅。

有座下自化,乃壬午、丁亥、戊子、甲午、辛已、癸已, 丁祿在午,壬與丁合,壬祿在亥,丁與壬合之例。壬午、丁亥 為福最深,戊子聰明,辛已權謀,甲午亦作小亨,癸已貴中有 酒色之疾。

論支元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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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合者,和也,乃陰陽相和,其氣自合。子寅辰午申戌六 者為陽,丑卯已未酉亥六者為陰,是以一陰一陽和而謂之合。 子合丑,寅合亥,卻不子合亥,寅合丑,夫何故?造物中雖是 陰陽為合,氣數中要占陽氣為尊,子為一陽,丑為二陰,一二 成三數;寅為三陽,亥是六陰,三六成九數;卯為四陽,戌是 五陰,四五得九數;辰為五陽,酉為四陰,五四得九數;巳為 六陽,申為三陰,六三得九數;午為一陽,未為二陰,一二得 三數。子丑午未各得三者,三生萬物,余皆得九者,乃陽數極 也。

夫合有合祿、合馬、合貴之說。珞??錄子云:是從無而立 有,謂見不見之形也。從無立有,喻如甲生人以寅為祿,不見 寅而見亥,謂之合祿;寅生人以申為馬,不見申而見巳,謂之 合馬;甲戌庚人以丑未為貴,不見丑未而見子午,謂之合貴。 經云:明合不如暗合,拱實不拱虛。此之謂也。《天元變化書 》云:子合丑福輕,丑合子福盛;寅合亥福清,亥合寅福慢; 戌合卯福虛,卯合戌福厚;辰合酉福弱,酉合辰大利;午合未 福慢,未合午大利;已合申福慢,申合巳官氣盛。如甲午辛未 只是身旺,卻命祿弱,如乙未壬午雖祿弱粗得。又曰:男子忌 合絕,女人忌合貴。

論支元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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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以三合者,如人一身之運用也。精乃天之元,氣乃神之 本,是以精為氣之母,神為氣之子,子母相生,精氣神全而不 散之為合。蓋謂支屬人元,故以此論之。如申子辰,申乃子之 母,辰乃子之子,申乃水生,子乃水旺。辰乃水氣,生即產, 旺即成,庫即收,有生有成有收,萬物得始得終,乃自然之理, 故申子辰為水局。若三字缺一則化不成局,不可以三合化局論。 蓋天地間道理,兩則化,一陰一陽之謂也,三則化,三生萬物 之謂也。已酉丑、寅午戌、亥卯未皆然。五行不言土者,四行 皆賴土成局,萬物皆歸藏於土故也;若辰戌丑未全自作土局論。

凡命有合,要得局為佳。假令丙丁生人見亥卯未印、已酉 丑財為得局,見寅午戌火為本局,申子辰水為官局,辰戌丑未 土為傷局。又如丙人見已酉丑,丁人見寅午戌為三位祿格,謂 丙以已為祿,丁以午為祿,酉丑合已,寅戌合午故也。《珞?? 錄子》云:「祿有三會」。《壺中子》云:「得一分三,折月 中之仙桂」。此之謂也。余仿此例。

凡六合三合入命,主人形容姿美,神氣安定,好生惡死, 心地平直,周旋方便,聰慧疏通。如相生合者,舉事多遂,更 有福神來往,則福愈厚,一生平易,多藝多才,言和貌悅,不 較是非,福禍扶持,人多見憐;如相剋合者,難事而易悅,多 是定計,動多招損,更有凶煞相兼,橫事勾連,驚暴之災,不 致深咎;死絕合者,主人有為未嘗遂意,威武不重,精神俗陋, 招人鄙薄,志卑氣窄,愛小人惡君子,習下自賤,一生少得稱 懷;與建祿合者,多橫財、意外名望之福;正印貴人合,得天 恩貴人提攜之福;食神合,衣祿豐余,飲食厚給;大耗合,無 禮貌,言情行濁,厚於賤人,侮慢君子;咸池並,奸惡私通, 不良貪污之行;與官符並,多招形獄,詞訟旁牽,暗昧是非; 天空並,動無成實,賤人欺詒。婦人大忌合中帶煞,咸池玷行 淫聲,大耗必致淫奔,中有貴祿者,自賤而貴也。大率合吉神 則吉,合凶神則凶。

論將星華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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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星者,如將札中軍也,故以三合中位謂之將星;化蓋者, 喻如寶蓋,天有此星,其形如蓋,常覆乎大帝之座,故以三合 底處得庫謂之華蓋。

凡將星常欲吉星相扶,貴煞加臨乃為吉慶。《理愚歌》雲 :將星若用亡神臨,為國棟梁臣。言吉助之為貴,更夾貴庫墓 純粹而不雜者,出將入相之格也,帶華蓋、正印而不夾庫,兩 府之格也;只帶庫墓而帶正印,員郎以上,既不帶墓又不帶正 印,止有華蓋,常調之祿也;帶華印而正建驛馬,名曰節印, 主旌節之貴;若歲干庫同庫為兩重福,主大貴。

凡人命得華蓋,多主孤寡,總貴亦不免孤獨,作僧道藝術 論。《理愚歌》云:華蓋雖吉亦有妨,或為孽子或孤孀。填房 入贅多闕口,爐鉗頂笠拔緇黃。又云:華蓋星辰兄弟寡,天上 孤高之宿也;生來若在時與胎,便是過房庶出者。

論咸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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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子》曰:「日出扶桑,入於咸池。」故五行沐浴之 地,名咸池。是取日人之義,萬物暗昧之時。寅午戌卯、已酉 丑午、申子辰酉、亥卯未子即長生第二位沐浴之宮是也。一名 敗神,一名桃花煞,其神之奸邪淫鄙,如生旺則美容儀,耽酒 色,疏財好歡,破散家業,唯務貪淫;如死絕,落魄不檢,言 行狡詐,遊蕩賭博,忘恩失信,私濫姦淫,靡所不為;與元辰 並,更臨生旺者,多得匪人為妻;與貴人建祿並,多因油鹽酒 貨得生,或因婦人暗昧之財起家,平生有水厄、癆瘵之疾,累 遭遺失暗昧之災。此人入命,有破無成,非為吉兆,婦人尤忌 之。

咸池非吉煞,日時與水命遇之尤凶。

論六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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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晝夜陰陽之氣感而六合。因六合而生六害,因六害而忌 晝夜陰陽之氣。六害者,十二支凌戰之辰也。

子未相害者,謂未旺土,亥子旺水,名勢家相害。故子見 未則為害。

丑午相害者,謂午以旺火凌醜死金,名官鬼相害。故丑見 午,而午更帶丑干之真鬼則為害尤甚。

寅巳相害者,謂名恃臨官擅能而進相害,若干神往來有鬼 者尤甚,況刑在其中,尤不可不加減災福言之。

卯辰相害者,謂卯以旺木凌辰死土,此以少凌長相害。故 辰見卯,而卯更帶辰干真鬼則其害尤甚。

申亥相害者,謂名恃臨官,競嫉才能,爭進相害。故申見 亥,亥見申均為害,更納音相剋者重。

酉戌相害者,謂戌以死火害酉旺金,此嫉妒相害,故酉人 見戌則凶,戌人見酉無災;若乙酉人得戊戌,乙為真金,戊為 真火,為害尤甚。

六,六親;害,損也。犯之主六親上有損克,故謂六害。 子未直上穿心,與沖合恩未結而仇巳生,乃曰害。如子生人畏 午沖,而未卻去合午;丑畏未沖,而午卻去合未;寅畏申沖, 而巳合申;卯畏酉沖,而辰合酉;申畏寅沖,而亥合寅。酉畏 卯沖,而戊合卯,所以皆為害也。凡人帶此,再見羊刃、劫煞、 官府,為災尤甚。

寅巳、亥申值生旺則主神潔貌俊,好爭奪,喜激作;值死 絕則多謀少成,強學人做事,兀兀趨進不厭。入貴格則有操守, 善機權;入賤格則多詐、愛貧、鄙吝。卯辰、午丑如生旺,主 好勝多怒,嚴毅不忍;死絕主毒害、傷慘、傾覆之事。入貴格 則主大權,司刑典獄;入賤格則謀生於不義之地。子未生旺、 死絕皆不利六親骨肉。入貴格多妻妾之累,入賤格孤獨無倚。 戌酉如生旺,不容物,多剛戾;死絕酷狠,憎善妒能。入貴格 羅怯無辜,結構入訟,頗多奸佞,入賤格殘害、陰狡、性佞、 不良。

凡六害入命,大率主妨害孤獨,骨肉參商,財帛淡泊,女 命尤忌;兼起命宮,看之落何宮,分逐宮詳斷,《珞祿子》雲 :六害之徒,命有七傷之事。歌訣曰:六害之人忌日時,老年 殘疾苦何依;又逢羊刃神相蝕,不中鋒芒虎亦欺。可見命犯六 害,大忌干支相傷,日時上最緊,身命宮次之,便是貴格,貴 自貴,害自害,兩不相掩。

論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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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符經》曰:恩生於害,害生於恩;三刑生於二合,亦 如六害生於六合之義。如申子辰三合加寅卯辰三位,則申刑寅, 子刑卯,辰見辰自刑;寅午戌加巳午未,則寅巳,午見午自刑, 戌刑未;巳酉丑加申酉戌,則巳刑申,酉見酉自刑,丑刑戌; 亥卯未加亥子丑,則亥見亥自刑,卯刑子,未刑丑。合中生刑, 猶人夫婦相合而反致刑傷。造化人事,共理一而巳矣。

或曰:三刑之法,以數起之。皇極中天,十為煞數,積數 至十則悉空其數,天道惡盈滿則覆。故數自卯順至子,子逆至 卯,極十數而為無禮之刑;寅逆至巳,巳逆至申,極十數而為 無恩之刑;丑順至戌,戌順至未,極十數而為恃勢之刑。七則 沖,十則刑,六則合,一理之自然也。

寅巳申何以謂之無恩?蓋寅中有甲木刑巳中戊土,戊以癸 水相合為要,則癸水者,甲木之母也;戊土既為癸水之夫,乃 甲之父也,彼父而我刑之,恩斯忘矣。巳中之丙刑申中之庚, 申中之庚刑寅中之甲,准此同義。又云:寅有生火刑巳上生金, 巳上寄生之土刑申上長生之水,申中生水刑寅中生火。不恤所 生,遙相克制,故曰無恩。生旺主人持重少語,寡慾無情,多 招失義忘恩之擾;死絕則面譽背毀,忘恩失義。入貴格則慘虐 好殺,好立功業;入賤格則言行乖越,貪吝無厭。婦人得之, 多產血損胎之災。

丑戌未何以謂之恃勢?蓋丑中有旺水,丑乃水中之土,戌 中有墓火,丑恃旺水刑戌中之墓火;戌為六甲之尊,未為六癸 之卑,戌恃六甲之尊刑未六癸之卑;未有旺土,復恃勢刑丑中 之旺水。又云:未恃丁火之勢以刑丑中之金,丑恃旺水之勢以 刑戌中之火,戌恃辛金之勢以刑未中之木,故曰恃勢。生旺主 人精神意氣雄豪,眉粗面闊,以直交人;死絕刑露瘦小,精神 乖佼,是非賤佞,樂禍幸災。入貴格則公清平正,人多畏懼; 入賤格則多犯刑書暗昧之災。婦人得之,妨害孤獨。

子卯何以謂之無禮?子屬水,卯屬木,水能生木,則子水 為母,卯木為子,子母自相刑;又卯為日門,子為陽之所生, 日出於卯,子卯角立,無欽卑之道,不恤所以相生,進相刑害, 故曰無禮。又云:子中獨用癸水,癸用戊土為夫星而敗於卯, 所以子刑卯;卯中獨用乙木,乙用庚金為夫星而死於子,所以 卯刑子。此二家因夫見刑,女命見之,尤為不良,故曰無禮。 生旺主人威肅,面無和氣,氣強性暴,太察不容;死絕則侮慢 忽略,狹劣刻剝,少孝悌,害妻子,吳越六親。入貴格則多掌 兵權,不利近侍;位居不久;入賤格則悖凶暴,多招刑禍。

辰午酉亥何以謂之自刑?謂寅申巳亥有寅巳申互相刑,內 有亥無刑;辰戌丑未有戌丑未互相刑,內有辰無刑;子午卯酉 有子卯互相刑,內有午酉無刑。是以此四位謂之自刑。蓋無別 物相加,乃曰自也。又云:辰者水之墓,滔則盈;午者火之旺, 暴則焚;酉者金之位,剛則缺;亥者水之生,旺則朽。各稟已 盛太過之氣而自致禍,故曰自也。生旺則沉靜內毒,形容劣弱 ;死絕則深毒輕忽,察見淵漁,多肢節手足之災。入貴格則機 變權謀;入賤格則多憂頑愚,不情自害。帶諸凶煞,非令終也。 婦人主淫蕩凶折之災。

凡見刑不可便以凶論,須看五行中有無吉辰、旺相、官星、 印綬、責神、德福等物,有此諸吉相扶相助,刑不為害,而反 為用;如無諸吉相助,更帶亡劫、天中、羊刃等煞以惡濟惡, 禍不可言。又云:三刑怕金。《鬼谷遺文》曰:「君子不刑定 不發,若居仕路多騰達;小人到此必為災,不然也被官鞭撻。」 沈芝云:「自刑帶煞不為良,年月刑膚定見傷。不是獄中憔悴 死,便因刀劍刃頭亡。」又云:「帶辰午酉亥全,中年喪明。」 又云:「自刑怕火,若中有制,未可便此以論。」

又曰:凡命三刑,全須分刑得入、刑不得入。以年為主, 月日時為客,如主刑客,刑得入為貴,刑不入即賤;若客來刑 主,須是刑不入方為貴格,刑得入者即賤,假令丑刑戌,看是 何丑何戌,如乙丑刑庚戌,是同類相刑,不吉;刑丙戌壬戌則 相生相刑,不以刑論;戊戌甲戌相剋相刑。戊戌刑得入,甲戌 不得入;更看禍福所生之地如何。如戊戌,福聚之地,卻乙丑 來刑則大吉。刑不入福聚之地,不為貴命。余准此推。

經云:凡命定其無刑,先論太歲。蓋言人惡見三刑,若月 日時帶煞而太歲不干預者不論,故曰先論太歲。

又云:以煞止煞,多掌兵刑之任。蓋言太歲受刑而別刑若 乃制刑太歲者。假令癸巳生人得戊寅日,卻得庚申時之類。蓋 癸巳為戊寅所制,得庚申木卻制戊寅之土。本有刑而卻無刑, 故曰以煞制煞。

古歌云:「三刑之位帶三奇,天乙兼得在日時。刑若等分 干遇德,官居極品定無虧。」可見三刑要相等,更帶三奇、貴 人、天德為吉。

論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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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支取七位為沖,猶天干取七位為煞之義。如子午對沖, 子至午七數,甲逢庚為煞,甲至庚七數。數中六則合,七則過, 故相衝擊為煞也。相衝者,十二支戰擊之神,大概為凶。然有 為福之甚者,乃沖處相生。如辛巳金見癸亥水之類,主聲望播 流,高明出眾,科甲崢嶸;若沖處相剋,如壬申金見庚寅木之 類,主人神情貌俊,襟韻脫俗,軒昂灑落,上視仰面而行;若 生旺主人神剛貌肅膽氣壯,倜儻敢為多成敗;死絕則寒酸鄙薄, 形容乖劣,動招凶辱,多夭折。若戌丑辰未四庫所藏為十干財 官、印綬等物,尤喜衝激;若寅申巳亥金,子午卯酉金,反成 大格,不以衝擊論。若同類相衝,如甲子見甲午,己卯見己酉 之類,主多破祖業,平生心不閒,剛明有斷,假令祿高名重, 終有一失。

凡遇一七煞,命吉則沖發,命凶則為禍。如禍聚之地有他 位來沖,謂之破禍成福;如福聚之地他位來沖,則破福成禍; 如犯空亡,有他位來沖,亦為破禍成福,年月日時值此,必作 食祿之人。若月沖日時,時沖年,名仇,主與人無恩,多得憎 嫌,或長病,或暴卒;帶劫煞、亡神相衝,主犯刑。若在死絕 處,主病多疾。帶貴煞入局,有秀氣科名者,多入台諫,終惡 疾而死;帶元辰、空亡相衝,不下賤則貧寒。

沈芝云:「破印破財並破祿,破馬少曾為我福;更加破合 日時沖,疾非手足即頭目。破印者,如木人帶癸未,內有乙丑 金之類;破財者,如金人以寅卯為財、見申酉之類;破祿者, 如甲祿在寅見申字之類;破馬者,如馬在巳見亥字之類;破合 者,乃干合被支破,如甲午人見己亥,或見巳字,即破己亥, 逢子破甲午合之類。詩云:相衝還是自相生,集來帝座位無刑 ;更得華蓋兼權煞,為官清顯統雄兵」。

可見衝破有吉有凶,不可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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