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三命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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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古人立印食官財名義 編輯

徐子平論格局,獨以印、食、官、財四者為綱。其立名之 義云何?蓋造化流行天地間,不過陰陽五行而已。陰陽五行, 交相為用,不過生克制化而已。今指甲乙為例,以日干論甲乙, 在五行屬木,甲陽而乙陰也。如人命得甲乙,生謂之日主屬我, 生我者壬癸水,我生者丙丁火,克我者庚辛金,我克者戊己土, 而十干盡之矣。生我者,有父母之義,故立名印綬。印,蔭也。 綬,受也。譬父母有恩德蔭庇子孫,子孫得受其福。朝廷設官 分職,畀以印綬,使之掌管。官而無印,何所憑據?人無父母, 何所怙恃?其理通一無二,故曰印綬。我生者,有子孫之義, 故立名食神。食者,如蟲之食物,蓋傷之也。蟲得食物則飽, 人得食則益,被食則損造化。以子成而致養,即人子致養父母 之道也。故曰食神。克我者,我受制於人之義,故立名官煞。 官者,官也。煞者,害也。朝廷以官與人,以身屬之公家,任 其驅使,赴湯蹈火,不敢有違,至於蓋棺而後已,是官害之也。 凡人夢棺而得官,亦是此義,故曰官煞。我克者,是人受制於 我之義,故立名妻財,如人成家立產,須得妻室內助,故曰妻 財。是四者,術家立名之大義。然生近乎身,克隔乎位,造化 喜生惡煞,乃自然之理也。中間陰陽從類,陰陽配合,各有至 理存焉。生我,我生,如壬生甲、癸生乙,甲食丙、乙食丁, 是陰生陰,陽生陽,陰食陰,陽食陽,為陰陽各從其類,故甲 喜壬生死,木滋死水中則多年不壞;不喜癸生死,木被雨水淋 漓不逾所則朽。甲喜食丙,以丙能制庚煞,而甲始得安其身; 不喜食丁,以丁能傷官,而甲不得成其材。以其義也。克我、 我克,如辛克甲,庚克乙,甲克己,乙克戊,是陰克陽,陽克 陰,陰匹陽,陽匹陰,乃陰陽配合之理。故甲見辛為正官,見 庚為偏官。官喜正,不喜偏,掌印佐貳,職有不同。甲見己為 正妻,見戊為偏妻。妻貴正,不貴偏,敵體侍立,分則有別, 此其理也。至若官怕傷,被傷則禍,財怕劫,被劫則分;印怕 財,貪財則壞;食怕梟,逢梟則奪。其理與人事無二,學者明 於人事,斯可以言造化矣。夫五行展轉生克,皆子為父母復仇 之義。故甲乙生丙丁為子,甲乙畏庚辛,賴丙丁克制之。丙丁 生戊己為子,丙定畏壬癸,賴戊己克制之。戊己生庚辛為子, 戊己畏甲乙,賴庚辛克制之。庚辛生壬癸為子,庚辛畏丙丁, 賴壬癸克制之。壬癸生甲乙為子,壬癸畏戊己,賴甲乙克制之。 地支十二,其理亦同,雖動靜不同,方圓有異,而生克一 也。試言之:北方亥子水,生東方寅卯木,東方寅卯木,生南 方巳午火,土寄旺於火,生西方申酉金,西方申酉金,生北方 亥子水。然亥子間丑一位而後接寅卯,寅卯間辰一位而後接巳 午,巳午間未一位而後接申酉,申酉間戌一位而後接亥子。土 立四維,五行均賴。故巳酉合丑為金局,申子合辰為水局,亥 卯合未為木局,寅午合戌為火局。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 火生土,土生金,相生而無間也。丑為金庫,生亥子而克寅卯 ;辰為水庫,生寅卯而克巳午;未為木庫,生巳午而受金克; 戌為火庫,克申酉而受水制。東南主生,西北主殺,此天地之 大機也。且辰戌丑未,奠安四維,金木水火,咸賴之以生藏。 《易》曰:「成言乎艮,終言乎坤。」此土之功用在五行為尤 大也。 舍干支而總言之,甲生亥死午,乙生午死亥,就祿於寅卯, 是甲乙、寅卯同也。丙生寅死酉,丁生酉死寅,就祿於巳午, 是丙丁、巳午同也。庚生巳死子,辛生子死巳,就祿於申酉, 是庚辛、申酉同也。壬生申死卯,癸生卯死申,就祿於亥子, 是壬癸、亥子同也。戊生寅死酉,己生酉死寅,就祿於巳午, 與火同位,子隨母旺之義,而辰戌丑未,乃其正位也。由是天 干地支,相合配偶,生克制化,旺相休囚,其名為印、為梟、 為食、為傷、為官、為煞、為財、為劫,刑衝破害,虛邀暗合, 而變化無窮矣。徐子平識破此理,故只論財、官、印、食,分 為六格,而人命之富貴、貧賤、壽夭,窮通舉不外是其餘格局, 不過自此而推之耳。

論正官 編輯

正官者,乃甲見辛、乙見庚之例。陰陽配合,相制有用, 成其道也。故正官為六格之首,止許一位,多則不宜。正官先 看月令,然後方看其餘。以五行之氣,惟月令當時為最,況四 柱各管年限,年管十五,失之太早,時管五十後,失之太遲。 故只此月令為正,余格例此。甲日生酉月,乙生申巳,丙生子, 丁生亥,戊生卯,己生寅,庚生午,辛生寅巳,壬生午未丑, 癸生辰巳戌月,皆為正氣。官星更天干透出,如甲見辛酉,乙 見庚申之例,謂之支藏干透,余位不宜再見,又須日主健旺, 得財印兩扶,柱中不見傷煞,行運引至官鄉,大富大貴命也。 大忌刑衝破害、傷官七煞、貪合忘官、劫財分福,為破格。如 甲生酉月,見卯為沖、酉為刑、午為破、戌為害、丙為合、乙 為劫、丁為傷克、庚為混雜、須是官星純一,五行和粹,方以 正官論。若見前忌柱中,雖有物去之,亦不純粹,若官星結局, 又有財資扶,非行身旺地不發。官止一二,無財有印,身弱無 妨,若四柱皆歸背祿,宜推歲運向背財官旺地。何如?若財官 滿目,日主衰弱,不能負荷,徒勞無用,運至財煞旺鄉,多染 癆瘵,但有七煞行運復遇,便是徒流之命。又曰甲生酉月,辛 金正祿,若見丁傷,支中無局,時引歸衰敗死絕之地,或有制 合去之衰絕之火,豈能傷其旺祿。若時引官星臨衰敗死絕之位, 反引丁火歸生旺之鄉或臨煞地,降官失職,禍生無疑。時為歸 息之地,吉凶全在時消息。日主用神太盛,宜時以節制之;日 主用神漸衰,宜時以補助之。柱中雖有凶神,時能節制,亦不 能為禍。此看命之要法也。又曰甲生丑月,內有辛金,又值酉 時,己是重犯,若天干復透辛多,更行西方,力不勝任,變官 為鬼,旺處必傾,多致災夭,須有合制方吉。若自身乘旺,如 甲寅、乙卯等日,更有印生助,官星雖多亦不為害。甲生戌月, 雖坐火庫,若不成局,無黨不能為害。又曰取官星不必專泥月 令支辰,或月干,或年日時支幹,只一處有,不曾損傷,皆可 取用。故經云:明干有氣明干取,明干無氣暗中取。若明干無 氣,引歸地支,或有助托,運行得地,亦不減月內官星之福。 又曰凡論官星,略見一位食神坐實,便能損局,惟月令隱祿, 見食卻為三奇之貴。大要看官食虛實何如,若官星坐實,合神 略虛,隨官助貴;合神坐實,官星漸弱,官隨合神,謂之貪合 忘官。又曰正官格,要行印鄉,即是逢官看印,柱中原有印隨, 官因輕重,日干強弱,以觀所以之運,身弱印輕,要補其印, 身旺官輕,要補其官,行傷官運即是背祿,行身旺運即是逐馬。 《三命鈴》云:凡祿命身三等官,各稟五行,率以其性推之, 如以金為官,職位清峻,多掌刑獄錢穀之任,決斷明敏,遇行 年太歲在丑為官庫。若以木為官主,品秩清高,和俗守慎,遇 行年太歲在未為官庫。以火為官主,官序炎赫,為性猛烈,用 刑慘酷,亦主發歇不常,遇行年太歲在戌為官庫。以水為官主, 職卑位下,級升序進,謙和得眾,矜恤孤寡,亦有道性,遇行 年太歲在辰為官庫。以土為官主,官序穩當,難侵犯,厚重質 直,法令分明,遇行年太歲在辰為官庫。凡五行之官,各隨其 性則吉,若失其性,則主為官不久。西蜀知命者云:凡人年月 日時,四干迭相,官印足者,主貴。歷觀大命,遇兩印者頗多, 如呂吉甫學士,壬申、己酉、丁巳、庚子,壬與己,庚與丁為 官,壬與庚、己與丁為印。又云:看官星,有天官鄉,取月干 制歲干,如六甲年正月建丙寅,五月庚午,六月辛未,庚辛金 能制甲木,戊癸即相帶而行,甲癸人在午未,乙丙人在辰巳, 丁戊人在寅卯,己庚人在戌亥,辛壬人在申酉,若人遇之,當 食天祿,貴處朝倫。有地官鄉,取月建制歲干,如歲干是甲乙, 屬木,七八月見申,屬金,金能制木,甲乙人在申酉,丙丁人 亥子,戊己人在寅卯,庚辛人在巳午,壬癸人在辰戌丑未,若 人遇之,主早承休蔭,官序易升。有真官鄉,取命前三辰月干 與命干合,如丙子人二月生,為命前三辰是辛卯,丙與辛合, 故丙子二月生人為真官,中生之類,君子遇之,職居近侍,小 人遇之,亦主富豪。如劉行素御史,丙子、辛卯、丙子、辛卯, 正合此說。又云:術者以甲見辛為官,不知真五行克納音為真 官,此最緊福坤。幹頭自見官而得合者為上,有諸神來朝者最 佳。如甲寅生,納音水,得己亥,甲己為真土,是納音見真五 行克也。若不見太歲本干克,但於日月時上見乙庚亦是。若止 見庚,謂之偏官,比之全者減力,又不見乙庚,止見乙巳、乙 丑、乙酉,余位中多見申,不見申止得三五分力,余仿此。又 如己酉、己卯見丁壬,壬子、壬午見乙庚,雖納音見真五行克 為官,奈本干同受克,故不作真官,而作真鬼斷之,大小運流 年逢之,災尤重。此亦看官星者所當知。《喜忌篇》云:「五 行正官,忌沖刑克破之官。」《五言》云:「有官要有印,無 刑足可夸,不為金殿客,也作富豪家。」《秘訣》云:「官星 重見,只作煞推,再至官鄉,災非難免,若是太多,制之為福。 」古歌云:「正氣官星用月支,喜逢財印到年時,破害沖空俱 不犯,富貴雙全報爾知。」又:「官星不可被刑沖,官煞同來 吉變凶,化煞為官方是吉,化官為煞禍重重。」又「官星大抵 要身強,身弱須求氣旺方,印綬兼行財旺地,無沖傷破是榮昌。 」又:「生月官星坐祿鄉,日辰生旺福無疆,有財有印無傷破, 年少成名坐玉堂。」又:「月逢正祿號真官,不犯刑傷祿最寬, 日主興隆名利顯,運逢財印步金鑾。」又:「印多官多為貴命, 官旺身衰反為病,官多身旺化為財,財旺身衰貧病並。」又: 「正官大抵要純和,四柱無傷掇顯科,時上喜逢財健旺,柱中 欣見印生多。提綱獨遇為真貴,年位重逄乃太多,別處若有煞 來混,反為辛苦受奔波。」合諸說,觀正官喜忌見矣。

天福貴人 編輯

謂官星坐處,見祿如人,有官有祿,莫非天福。甲生人以 辛為官,辛祿在酉,是以甲人見酉,乙人見申之例。甲用辛官, 柱有辛酉,更得福神助之,生旺有氣為佳。一名祿干福神,遇 者主科名巍峨,官職尊崇,多掌絲綸文翰之美。

天元作祿 編輯

經云:金若遇火,有重權,防禦刺史臣(如庚午、庚寅、 庚戌、辛巳、辛未等日)。水若遇土,入官局,可沾侍郎祿( 如壬午、壬戌、癸巳、癸丑、癸未等日)。木若遇金,主傷衰 化煞,為權勢若雷(如甲申、甲戌、乙巳、乙酉、乙丑等日)。 火若遇水,主兵權,為將鎮三邊(如丙申、丙子、丙辰、丁亥、 丁丑等日)。土若遇木,為正祿八座三台福(如戊寅、戊辰、 己卯、己未、己亥等日)。此即白虎持世等格要,日主與官貴 相亭,偏枯則不成造化,大忌刑衝破害,傷損貴氣,不成格矣。 如庚午日,坐丁官,喜見甲乙財生官,戊己印生身;忌丙煞雜 官,癸水傷官,子衝破午。餘干例推。又曰:日主自作官星, 不大忌沖,譬執物在手,無可奪之理,主為人伶俐好色,機變 有謀,若只日下一位,行財官運方發,若生月帶祿,支坐財官, 生時得地,方為真貴。壬午日是祿、馬同鄉,更逢庚戌時為妙。 壬自坐祿,有庚辛制甲乙,使壬得己土,為官貴。如戊辰日, 辰中乙木為戊之官,春生貴重,秋生虛譽,無祿。古歌曰:座 下官星最是奇,多因祖蔭見根基,若還行往印鄉去,脫去青衣 換紫衣。

歲德正官 編輯

取年上干支官為歲德,喜忌與月令正官同論。遇此必生宦 族,或蔭襲祖父之職,若月居財官分野,運向財官旺地,日主 健旺,貴無疑矣。凡年干遇官,福氣最重,發達必早。如癸酉、 庚申、丙子、丙申,年上官星,柱中會官局,歸祿日下,丙克 申酉金為財官雙美,二丙身旺,十七八運行戊午,雖午沖子, 申子會局,沖不能動,日主並旺,及第早發。古歌云:年中正 祿是根芽,必主生身富貴家,運氣喜逢身旺地,財生印助福無 涯。又:年上官星為歲德,喜逢財印旺身宮,不逢七煞偏官位, 富貴榮華莫與京。

時上正官 編輯

如甲日酉辛時,乙日申庚時例。時上官星與月亦同,但力 輕微,發福多在晚年,或生賢子,要有印助。古歌云:正官有 用不須多,多則傷身少則和,日旺再逢生印綬,定須平步擢高 科。

官印祿庫 編輯

經云:官中見祿庫逢財,金玉自天來。如甲乙逢乙丑,丙 丁逢庚午,戊己逢壬辰,庚辛見乙未,壬癸逢丙戌是也。一命 丁丑、辛亥、癸酉、壬戌,癸用丙為財,戌為財庫,用戊為官, 戌中戊土正旺,財庫生助,酉為癸印,丑為印庫,財官印俱逢 庫旺,無衝破,為貴。

相刑遇貴 編輯

經云:日時相刑得遇貴,執法有權勢。又云:寅刑巳,巳 刑申,庚辛逢寅是貴人;卯刑子,子刑卯,癸乙雙雙富又清; 未刑戌,戌刑未,甲戊逢羊貴自榮,不利文官主武權。如劉應 節尚書:癸未、乙卯、丙戌、戊子,子卯刑而得乙癸,未戌刑 而得戊,所以官曆兵、刑,縱有文名,不居學翰。

三合遇貴 編輯

經云:三合若是遇貴祿,平生多財谷。如乙巳、乙丑、乙 巳、辛巳,乙為日主,用庚為貴,天干無庚,卻巳酉丑三合官 局,故為三合遇貴,又名暗官格。

金木間隔 編輯

經云:木若逢金間隔,作兩府之官。木無金,終不成器。 如楊博尚書:己巳、庚午、乙卯、庚辰,乙坐卯自旺,生於午, 得兩庚間隔,成器,故貴極品。

水火既濟 編輯

經云:火若遇水成既濟,兵權萬里。如辛巳、辛丑、丙子、 戊子,丙日臨子,坐下正官,月時引旺,重逢奇儀。丙以癸為 官,癸以戊為官,互換見官,丙合辛財生官,化為真水。戊子 時,戊合子中癸,化為真火,入水火既濟格,大貴。

金火相成 編輯

經云:金無火制器難成。如乙巳、辛巳、庚午、辛已,庚 坐午,入火鄉官貴之地,喜生四月,逢生天干二辛相比,地支 巳午純火,金生火旺,兩各有氣,故貴。又云:金鬼無偏,以 金須要火,而金相當,如兩火兩金,各居生旺,尤妙。

論偏官 編輯

偏官者,乃甲見庚、乙見辛之例,猶二男不同處,二女不 同居,不成配偶,故謂之偏官。以其隔七位而相剋戰,故謂之 七煞。譬小人多凶暴,無忌憚,若無禮法控制之,不懲不戒, 必傷其主,故有制謂之偏官,無制謂之七煞。如日主健旺,有 印綬助化,即經雲逢煞看財,如身強煞弱,有財星則吉,身弱 煞強,有財引鬼盜氣,非貧則夭;有食神透制,即經雲一見制 伏,卻為貴本;有陽刃配合,即經雲煞無刃不顯,逢煞看刃是 也。以上諸制合生化,須要無太過不及,是借小人勢力衛護君 子以成威權,乃大權大貴之命。又性格聰明,忌日主衰弱,七 煞重逢,三刑、六害、劫、亡相併,魁罡相衝,其凶不可具述。 若七煞止一,而制伏有二三處,喜行煞旺地,倘運再遇制伏, 則盡法無民,雖猛如虎狼,亦不能逞其技矣。是又不可專言制 伏,要輕重得所。故經云:原有制伏,煞出為福,原無制伏, 煞出為禍,此之謂也。假如甲見庚及申,乙見辛及酉,柱中煞 旺有氣,宜行東南方運制庚辛,無氣方發,否則生寅卯月,或 自坐長生、臨官、帝旺,更多帶比肩同類相扶,則能化鬼為官, 化煞為權,行運引至印鄉,必發富貴,倘歲運再遇煞地,禍不 旋踵。假令甲寅生人為身旺,歲月見庚申為煞旺,柱中不透火 制,地支子辰會印成局,則煞生印,印生身,作權貴看。年干 露煞與月令時支不同,太歲乃一生之主,最重。如甲見庚年, 乙見辛年,又生申酉丑月,柱中金多,大運再行金鄉,流年歲 君並見,為凶尤甚;若生寅午戌及木旺之月,火制身強,金絕 不能為害,則吉。經云:甲逢庚,敗凋零,枝葉根枯;乙遇辛, 傷消乏,本根苗損;炎炎丙火遇壬,而黑焰無光;燦燦丁紅見 癸,而輝光自滅;戊臨甲位,須防轉福為殃;己坐乙鄉,自是 祿元有損;庚遭丙戰,勢自傾危;辛被丁傷,克伐為害;壬逢 戊土,蹇澀難通;癸就己鄉,奔波難保。干祿生旺,可以扶持, 惟喜刃來,自能合制。又云:五行遇月支偏官,只許地支一位, 多則不佳,四柱純煞有制,定居一品之尊。略見一位正官,官 煞混雜,反賤。四柱煞旺,運純身旺,為官清貴。又云:身煞 俱旺,無制伏,又行煞旺運,雖貴不久。《繼善篇》云:身強 煞淺,假煞為權,煞重身輕,終身有損。《定真》云:七煞如 逢財助,其煞愈凶。又云:刃為兵器,無煞難存,煞為軍令, 無刃不尊,刃煞兩顯,威鎮乾坤。《四言》云:煞不離印,印 不離煞,煞印相生,功名顯達。《妙選賦》云:煞為武藝,印 為文華,有煞無印欠文彩,有印無煞欠威風。絕妙!煞印雙全, 宜其文武兩備。《幽玄賦》云:七煞遇長生之位,女招貴夫。 《絡繹賦》云:煞臨子位,必招悖逆之兒。《千里馬》雲七煞 有制亦多兒。《相心賦》云:偏官七煞,勢壓三公,喜酒色而 偏爭好鬥,受軒昂而扶弱欺強,性情如虎,急躁如風。古歌雲 :偏官不可例言凶,有制還他衣祿豐,幹上食神支帶合,兒孫 滿眼受褒封。又:身逢七煞是提綱,只為干衰大受傷,正祿交 差刑煞入,終身不免受凶殃。又:七煞提綱本是愁,只因馴服 喜無憂,平生正直無邪曲,職位當封萬戶侯。又:月位偏官本 煞神,有制還居一品尊」。儼若自身榮貴晚,也須為福及兒孫。 又:月支偏官最忌沖,傷官羊刃喜相逢,日干旺相皆為貴,制 伏無過百事通。又:身弱煞強無制神,多生災禍不堪論,那堪 更入官旺地,耽疾遭刑喪此身。又:甲乙之煞露庚辛,月中水 木喜加臨,運行木火興名利,水運行來怕火金。又:丙丁五月 重逢煞,木火來臨大有功,金水運行身有禍,子來衝破最為凶。 又:六乙生逢巳酉丑,局中卻忌財星守,忽然行運到金鄉,管 取平生壽不久。又:庚日全逢寅午戌,天干透土始為祥,重重 火旺聲名顯,命里休囚忌水鄉。又:六丙生人亥子多,煞星歸 印反中和,東方行運功名顯,運至西方事轉磨。又:陰水多逢 巳字傷,煞星須要水來降,縱然名利能高顯,只恐平生壽不長。 又:土逢卯位三合全,不忌當生金水纏,火木旺鄉名利顯,再 行坤坎禍綿綿。又,甲乙若逢申,喜印暗相生,水旺金也旺, 官袍必掛身。又:甲乙生寅月,金多反吉昌,不宜重見水,火 土是衣糧。合諸說,觀偏官喜忌睹矣。

天元坐煞 編輯

謂甲申、乙酉等日。如乙丑日,丑中自坐辛金為煞,喜生 春夏,乙木健旺,煞自有制,不喜明見丙丁,生秋月雕零,坐 下藏鬼,豈不為害?凡值此等日,要日干倚旺,再無官煞復克, 喜印化煞,財旺身旺,為福。如煞旺,有傷官合制,亦貴,如 無助化,再行煞旺運,或再見煞克,為人必面目瘢痕,侏儒跛 鱉,駢指瘤贅,奸貪猛暴,恃強不憚,累犯憲章。克重多夭, 合格為武貴。但為人心多性急,陰險懷毒,僭偽謀害,不近人 情。

時上一位貴 編輯

《喜忌篇》云:若乃時逢七煞,見之未必為凶,月制干強, 其煞反為權印。經云:時上偏官身要強,陽刃沖刑煞敢當,制 多要行煞旺運,煞多制少必為殃。蓋時上偏官,要幹上透出, 只一位為妙,年月日重見,反主辛苦勞碌,若身旺,煞制太過, 喜行煞旺運,或三合煞運,如無制伏,要行制伏運方發。但忌 身弱,縱得運扶持發福,運過依舊不濟。又曰:時上偏官,不 怕沖刃,為人性重剛直不屈,煞無根要坐旺宮,有根不宜(財 有,煞之根),若一位七煞,卻有兩三重製伏,縱文過李、杜, 終難顯達。《獨步》云:時煞無根,煞旺最貴,時煞多根,煞 旺不和。《驚神賦》云:時上偏官,有制,晚子英奇。古歌雲 :時上偏官喜刃沖,身強制伏祿豐隆,正官若也來相混,身弱 財多主困窮。又:時上偏官一位強,日辰自旺喜非常,有財有 印多財祿,定是天生作棟梁。又:時逢七煞是偏官,有制身強 好命者,制過喜行煞旺運,三合得地發何難。又:時逢七煞本 無兒,此理人間仔細推,底月時中如有制,定知有子貴而遲。

年上七煞 編輯

經云:年逢貴氣,不用制伏,喜日主健旺,羊刃相合,柱 中帶財,更行財運,發福清秀。最忌身衰,蓋七煞乃小人之象, 既居祖宗之位,如朝廷老臣,祖父老僕,日主健旺,老僕則盡 力以事幼主,日主衰弱,不能與小人為主,何肯盡力事之?反 成害已之物。年干見此,必主出身寒微,四柱行運有情,主寒 門生貴子,若煞旺身衰,沖刑太過,必主貧窮,至重者帶孝遭 刑。又曰:歲煞一位不宜制,四柱重見卻宜制,日主生旺,制 伏略多,喜行煞旺地,制伏太過,或煞旺身衰,官煞混雜,歲 運如之,碌碌之輩。若制伏不及,運至身衰煞旺鄉,必生禍患。 一命戊戌、庚申、壬午、癸卯,戊與癸合,卯與戌合,壬坐午 支,財官俱備,為貴。古歌云:歲德壬來見戌年,財旺身強祿 自然,更得運行財旺地,為人忠聰慧又忠賢。又:年干七煞莫 言凶,制合為權最有功,若得身強無忌破,此身多入禁庭中。 又:歲傷日干不和同,須要干支制伏重,煞旺喜行身旺地,初 年難免一場凶。

官煞混雜 編輯

人命官煞俱有謂之混雜,只取財印為用,柱元有財,運行 財發,大要身強勝任其財方可,身弱官煞混,多夭貧。身旺有 制亦好,無制,成印局化煞亦可。詩曰:官煞交加用命推,個 中消息要詳之,得時身旺分輕重,貴財分明辨別知。如壬辰、 丙午、丙辰、癸巳,身煞俱旺,官從戊化,德秀兼備。丁亥、 壬子、丁未、癸卯,丁從壬化、亥卯未會局,水木清奇。甲午、 己巳、辛酉、甲午、辛日巳丙為官,二午丁為煞,喜旺專祿, 巳酉會局,勝煞,雖無制伏,初行西方,身益旺,故貴。觀三 命不可以混雜為賤論。

專祿要制 編輯

此格六庚日見巳時,庚金長生之地,內有丙戊二祿,戊生 庚,丙為庚煞,柱要壬癸制丙,當為武帥持權。若逢煞運,不 吉。詩曰:專祿庚來就巳位,也須制伏始為奇,武職當權為帥 座,忽逢七煞禍來時。

棄命從煞 編輯

《獨步》云:棄命從煞,須要會煞從財,忌煞從煞。蓋言 從煞格,以煞神太重,身無所歸,不得已從之,要行煞旺及財 鄉,四柱無一點比肩印綬方論,如遇運扶身旺,與煞為敵,從 煞不專,故為禍患。經云:棄命從煞論剛柔。言棄天干從地支, 隨五行性情,陰乾從地支,煞純者多貴,以陰柔能從物也。陽 干從地支,煞純者亦貴,但次於陰,以陽不受制也。水火金土 皆從,惟陽木不能從,死木受斧斤,反遭其傷故也。《元理賦 》云:平生為富且貴,皆因煞重身柔。鬼多無鬼,反不為凶。 古歌曰:五陽坐日全逢煞,棄命相從壽不堅,如是五陰逢此地, 身衰煞旺吉堪言。

官煞去留雜論 編輯

《喜忌篇》云:煞官混雜類,有去官留煞,亦有去煞留官。 蓋言柱中官星七煞交差,月上見官時上見煞,或月上見煞時上 見官,或四柱疊見,有物去官留煞者,即以偏官論,有物去煞 留官者,即以正官論。凡看去留,要詳柱中官煞孰重孰輕,天 干透者易去,月支所藏者難去,須傷官食神去官煞之物眾而有 力,方才去得。五陽日食神,能去煞,又能留官;五陽日傷官, 但能去官,不能留煞,必須得羊刃合,方成去官留煞。假如甲 日生人,甲以辛為官,庚為煞,若官重煞輕,得丙食一位,克 去庚金,與辛相合,此謂去煞留官,有情而貴;若煞重官輕, 得丁火傷官,克去辛金,再得乙木羊刃,與庚相合,此謂去官 留煞,有情而貴。五陰日食神,能去煞卻不能留官,日主自能 留之,五陰日傷官,能去官又能留煞。假如乙日生人,以庚為 官,辛為煞,若官重煞輕,得丁食一位,克去辛煞,則乙與庚 合,此謂去煞留官,有情而貴;若煞重官輕,得丙火傷官,克 去庚金,來合辛金,此謂去官留煞,有情而貴。《元理賦》雲 :去煞留官當論貴,去官留煞主威權。又曰官星七煞交差,卻 有合煞為貴,此之謂也。合煞有二義,有合去合來,合來是去 官留煞,合去是去煞留官。假令六甲生人,透辛正官,又透庚 七煞,是官煞交差,柱中卻有乙木合庚七煞,有丁火克辛官星, 此是去官留煞。假令六己生人,透出甲正官,又透乙七煞,是 官煞交差,柱中卻有庚克甲正官,來合乙七煞,是去官留煞。 上是羊刃合煞,此是傷官合煞。又如甲以辛酉為官,庚申為煞, 若甲申日以申為煞,又有酉為官,緣申乃水長生之地,煞化印 生助甲木,柱中雖有酉金,卻有午丁字傷克,去官留煞,值此 主生平心志巧妙,不受福德,不信任他人,常勞役自己。又如 六庚生人,柱透丙煞,又透丁官,是官煞交差,若柱有壬克丙, 又來合丁,是去煞留官。賦云:合官星不為貴,合七煞不為凶。 蓋言合官是柱中閒神合去官星,所以不為貴,合煞是柱中閒神 與七煞合,所以合官忘貴,合煞忘賤。若日主幹支與官煞合, 則為合官為貴,合煞為賤。經曰:官煞兩停,喜者存之,憎者 去之。蓋言柱中正官七煞,兩均相停,有物生扶會和者,其力 專,宜存而留之,有物破損傷害者,其力散,宜棄而去之,官 星有生扶,煞星有破害,則去煞留官,反是則去官留煞。若兩 停俱無扶合,而有破害,當斟酌柱中有力一字為用神,若是吉 神,則以吉論。若兩停俱有扶合,而無破害,即是官煞混雜, 反為貧賤。又曰:年月日時,或有四位官四位煞,當以明者用 之,藏者舍之,明見官則存其官,明見煞則存其煞,宜仔細分 別,若兩停無輕重,察其生助向時者用之,背時無助者棄之, 去留不清,乃為混雜。如甲生七月上旬,為煞得令,縱有丙火, 亦不能去。又曰:去留二格,最宜身旺,若身果旺,雖無物去 煞,亦能化煞為官。如甲見庚為煞,甲坐寅祿,旺,甲木自抱 火氣制煞,不須再見丙丁,如甲生秋令,卻要丙丁制之,柱原 無制,運到制地方發。又曰:地支天干合多,亦云貪合忘官。 蓋言日主天元,地支人元,與當生歲月時中干支,明暗重重相 合,有情貪戀,合神雖有官星,則財來盜氣,官來克身,反為 不利,官將不成,財將不遂,故曰貪合忘官。大抵凶神有物合 去,則反凶為吉,吉神有物合去,則反吉為凶,吉凶神煞,看 局中喜忌何神,不可執一論。《奧旨賦》云:陽日食神暗合官 星,陰日食神竊侵印綬。觀此則知四柱無官印則喜食神,有官 印則忌食神。又曰:貪合忘煞忘官。如六癸生人,幹頭透出己 字為煞,再透甲字是己家合神,合去己字,不為煞矣,此謂貪 合忘煞。如庚申、甲申、甲子、乙亥,年上庚字傷甲,得亥上 乙字合庚去煞,奈月令又有申,不清二申,煞重不能盡合,所 以只為吏命。又如六壬生人,幹頭透己字為官,再見申透,是 己家合神合去己字,不為官星,此謂貪合忘官。如辛丑、丙申、 甲戌、己巳,甲日透出辛字,正是官星,奈因丙火合去,所以 發貴不清。訣云:壬水相逢陽土時,心懷忿怒起爭非,忽然癸 水來相助,合住凶頑不見威。此貪合忘煞例。又云:壬逢己土 欲為官,驀被青陽起訟端,引誘合將真貴去,致令受挫萬千般。 此貪合忘官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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