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 第七 三國史記
卷四十八 列傳 第八 向德 聖覺 實兮 勿稽子 百結先生 劍君 金生 率居 孝女知恩 薛氏女 都彌
列傳 第九 

向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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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德,熊川州板積鄕人也。父名善,字潘吉,天資溫良,鄕里推其行。母則失其名。向德亦以孝順,為時所稱。天寶十四年乙未,年荒民饑,加之以疫癘,父母飢且病,母又發癰,皆濱於死。向德日夜不解衣,盡誠安慰,而無以為養,乃刲髀肉以食之。又吮母癰,皆致之平安。鄕司報之州,州報於王。王下敎,賜租三百斛、宅一區、口分田若干,命有司立石紀事,以標之。至今,人號其地雲孝家裡[1]

聖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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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覺,菁州人。史失其氏族。不樂世間名官,自號為居士,依止一利縣法定寺。後歸家養母,以老病難於蔬食,割股肉以食之。及死,至誠為佛事資薦。大臣角干敬信、伊飡周元等,聞之國王以熊川州向德故事,賞近縣租[2]三百石。

論曰:宋祁《唐書》云:「善乎,韓愈之論也!曰:『父母疾,烹藥餌,以是為孝,未聞毀支體者也。苟不傷義,則聖賢先衆而為之。是不幸因而且死,則毀傷滅絶之罪,有歸矣,安可旌其門,以表異之?』雖然,委巷之陋,非有學術禮義之資,能忘身以及其親,出於誠心,亦足稱者,故列焉。」則若向德者,亦可書者乎!

實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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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兮,大舍純德之子也。性剛直,不可屈以非義。眞平王時五十三年,為上舍人。時下舍人珍堤,其為人便佞[3],為王所嬖。雖與實兮同寮,臨事互相是非,實兮守正不苟且。珍堤嫉恨,屢讒於王曰:「實兮無智慧,多膽氣,急於喜怒,雖大王之言,非其意則憤不能已。若不懲艾,其將為亂,盍黜退之?待其屈服,而後用之,非晚也。」王然之,謫官泠林。或謂實兮曰:「君自祖考,以忠誠公材,聞於時。今為佞[3]臣之讒毀,遠宦於竹嶺之外荒僻之地,不亦痛乎?何不直言自辨?」實兮答曰:「昔,屈原孤直,為楚擯黜,李斯盡忠,為秦極刑。故知佞臣惑[4]主,忠士被斥,古亦然也,何足悲乎?」遂不言而往,作長歌見意。

勿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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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稽子,奈解尼師今時人也。家世平微,為人倜儻,少有壯志。時八浦上國同謀伐阿羅國,阿羅使來,請救。尼師今使王孫捺音,率近郡及六部軍往救,遂敗八國兵。是役也,勿稽子有大功,以見憎於王孫,故不記其功。或謂勿稽子曰:「子之功莫大,而不見錄,怨乎?」曰:「何怨之有?」或曰:「盍聞之於王?」勿稽子曰:「矜功求名,志士所不為也。但當勵志,以待後時而已。」後三年,骨浦、柒浦、古史浦三國人,來攻竭火城,王率兵出救,大敗三國之師,勿稽子斬獲數十餘級,及其論功,又無所得。乃語其婦曰:「嘗聞為臣之道,見危則致命,臨難則忘[5]身,前日浦上竭火之役,可謂危且難矣,而不能以致命忘身,聞於人,將何面目以出市朝乎?」遂被髮攜琴,入師彘山,不返[6]

百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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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結先生,不知何許人。居狼山下,家極貧,衣百結若懸鶉,時人號為東里百結先生。嘗慕榮啓期之為人,以琴自隨,凡喜怒悲歡不平之事,皆以琴宣之。歲將暮,隣里舂粟,其妻聞杵聲曰:「人皆有粟舂之,我獨無焉,何以卒歲?」先生仰天嘆曰:「夫死生有命,富貴在天。其來也不可拒,其往也不可追。汝何傷乎?吾為汝,作杵聲以慰之。」乃鼓琴作杵聲,世傳之,名為碓樂。

劒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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劒君,仇文大舍之子,為沙梁宮舍人。建福四十四九年丁亥秋八月,隕霜殺諸穀,明年春夏大飢,民賣子而食。於時,宮中諸舍人同謀,盜唱翳倉穀分之,劒君獨不受。諸舍人曰:「衆人皆受,君獨卻之,何也?若嫌小,請更加之。」劒君笑曰:「僕編名於近郞之徒,修行於風月之庭,苟非其義,雖千金之利,不動心焉。」時大日伊飡之子,為花郞,號近郞,故云爾。劒君出至近郞之門,舍人等密議不殺此人,必有漏言,遂召之。劒君知其謀殺,辭近郞曰:「今日之後,不復相見。」郞問之,劒君不言,再三問之,乃略言其由。郞曰:「胡不言於有司?」劒君曰:「畏己死,使衆人入罪,情所不忍也。」「然則盍逃乎?」曰:「彼曲我直,而反自逃,非丈夫也。」遂往。諸舍人置酒謝之,密以藥置食,劒君知而強食,乃死。君子曰:「劒君死非其所,可謂輕泰山於鴻毛者也。」

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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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生,父母微,不知其世系。生於景雲二年,自幼能書,平生不攻他藝,年踰八十,猶操筆不休。隸書行草皆入神,至今,往往有眞蹟,學者傳寶之。崇寧中,學士洪灌隨進奉使入宋,館於汴京。時翰林待詔楊球、李革,奉帝勅至館,書圖簇。洪灌以金生行草一卷,示之,二人大駭曰:「不圖今日得見王右軍手書。」洪灌曰:「非是,此乃新羅人金生所書也。」二人笑曰:「天下除右軍,焉有妙筆如此哉?」洪灌屢言之,終不信。


又有姚克一者,仕至侍中兼侍書學士,筆力遒勁,得歐陽率更法。雖不及生,亦奇品也。

率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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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居,新羅人,所出微,故不記其族系。生而善畵,嘗於皇龍寺壁畵老松,體幹鱗皴,枝葉盤屈,烏鳶燕雀,往往望之飛入。及到,蹭蹬而落。歲久色暗,寺僧以丹靑補之,鳥雀不復至。又慶州芬皇寺觀音菩薩、晉州斷俗寺維摩像,皆其筆蹟,世傳為神畵。

孝女知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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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女知恩,韓歧部百姓連權女子也。性至孝,少喪父,獨養其母。年三十二,猶不從人,定省不離左右,而無以為養,或傭作或行乞,得食以飼之。日久不勝困憊,就富家請賣身為婢,得米十餘石。窮日行役於其家,暮則作食歸養之。如是三四日,其母謂女子曰:「向,食麤而甘,今則食雖好,味不如昔,而肝心若以刀刃刺之者,是何意耶?」女子以實告之。母曰:「以我故使爾為婢,不如死之速也。」乃放聲大哭,女子亦哭,哀感行路。時孝宗郞出遊,見之,歸請父母,輸家粟百石及衣物予之,又償買主以從良。郞徒幾千人,各出粟一石為贈。大王聞之,亦賜租五百石,家一區,復除征役。以粟多恐有剽竊者,命所司差兵番守。標榜其里曰孝養坊,仍奉表,歸美於唐室。孝宗,時第三宰相舒發翰仁慶子,少名化達,王謂雖當幼齒,便見老成,卽以其兄憲康王之女,妻之。

薛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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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氏女,栗里民家女子也。雖寒門單族,而顔色端正,志行脩整,見者無不歆艶,而不敢犯。眞平王時,其父年老,番當防秋於正谷。女以父衰病,不忍遠別,又恨女身不得待代行,徒自愁悶。沙梁部少年嘉實,雖貧且窶,而其養志貞男子也,嘗悅美薛氏,而不敢言。聞薛氏憂父老而從軍,遂請薛氏曰:「僕雖一懦夫,而嘗以志氣自許,願以不肖之身,代嚴君之役。」薛氏甚喜,入告於父。父引見曰:「聞公欲代老人之行,不勝喜懼,思所以報之,若公不以愚陋見棄,願薦幼女子,以奉箕箒。」嘉實再拜曰:「非敢望也,是所願焉。」於是,嘉實退而請期。薛氏曰:「婚姻,人之大倫,不可以倉猝。妾旣以心許,有死無易,願君赴防。交代而歸,然後卜日成禮,未晚也。」乃取鏡分半,各執一片云:「此所以為信,後日當合之。」嘉實有一馬,謂薛氏曰:「此,天下良馬,後必有用。今我徒行,無人為養,請留之,以為用耳。」遂辭而行。會,國有故,不使人交代,淹六年未還。父謂女曰:「始以三年為期,今旣踰矣。可歸於他族矣。」薛氏曰:「向以安親,故強與嘉實約。嘉實信之,故從軍累年,飢寒辛若苦。況迫賊境,手不釋兵,如近虎口,恆恐見咥,而棄信食言,豈人情乎?終不敢從父之命,請無復言。」其父老且耄,以其女壯而無伉儷,欲強嫁之,潛約婚於里人,旣定日引其人。薛氏固拒,密圖遁去而未果。至廐,見嘉實所留馬,大太息流淚。於是嘉實代來,形骸枯槁,衣裳藍縷,室人不知,謂為別人。嘉實直前,以破鏡投之,薛氏得之呼泣,父反及室人失喜。遂約異日相會,與之偕老。

都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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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彌,百濟人也。雖編戶小民,而頗知義理。其妻美麗,亦有節行,為時人所稱。蓋婁王聞之,召都彌與語曰:「凡婦人之德,雖以貞潔為先,若在幽昏無人之處,誘之以巧言,則能不動心者,鮮矣乎!」對曰:「人之情,不可測也,而若臣之妻者,雖死無貳者也。」王欲試之,留都彌以事,使一近臣,假王衣服馬從,夜抵其家,使人先報王來。謂其婦曰:「我久聞爾好,與都彌博得之。來日入爾為宮人,自此後,爾身吾所有也。」遂將亂之。婦曰:「國王無妄語,吾敢不順?請大王先入[7]室!吾更衣乃進。」退而雜餙一婢子薦之。王後知見欺,大怒,誣都彌以罪,矐其兩眸子,使人牽出之,置小船泛之河上。遂引其婦,強欲淫之。婦曰:「今良人已失,單獨一身,不能自持。況為王御,豈敢相違?今以月經,渾身汚穢,請俟他日,薰浴而後來。」王信而許之。婦便逃至江口,不能渡,呼天慟哭,忽見孤舟,隨波而至,乘至泉城島,遇其夫,未死掘草根以喫,遂與同舟,至高句麗䔉山之下。麗人哀之,丐以衣食。遂苟活,終於羈旅。

  1. 原本缺刻
  2. 原本「柤」
  3. ^ 3.0 3.1 原本「倿」
  4. 原本「或」
  5. 原本「志」
  6. 原本「反」
  7. 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