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比什凱克宣言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比什凱克宣言
2013年9月13日於比什凱克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杜尚別宣言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比什凱克宣言

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簡稱「上合組織」或「本組織」)成員國元首於2013年9月13日在比什凱克舉行元首理事會會議,並宣示如下:

成員國支持本組織繼續向前發展,重申將在恪守《上海合作組織憲章》等上合組織文件的原則和規定基礎上開展協作。成員國指出,《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正式生效,成為維護上合組織地區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可靠法律基礎。

成員國指出,當前國際關係正經歷重大演變,不穩定、不確定因素明顯增加。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毒品走私、有組織犯罪、網絡犯罪、發展失衡、糧食市場不穩、氣候變化等具有跨國性質的全球威脅和挑戰需要國際社會高度關注。一些地區動盪和局部衝突尚未解決。

成員國一貫主張進一步鞏固以《聯合國憲章》等公認的國際法準則、各國所承擔的國際義務為根本的國際關係法律基礎,尊重各國人民自主選擇的政治和社會經濟發展道路。

成員國指出,應當在平等、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干涉內政、不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的原則基礎上通過政治外交手段和平解決國際和地區爭端。

成員國主張進一步加強聯合國在國際事務中的主導作用,以維護和平、安全與穩定,促進可持續共同發展,鼓勵廣泛而互利的國際合作。成員國認為有必要改革聯合國以進一步提升其工作效能,提高及時有效應對全球挑戰和威脅的能力。

成員國認為,有關國家應繼續協商,就聯合國安理會改革問題找到能夠照顧彼此利益和關切的「一攬子」解決方案,達成最廣泛一致,不強行推動尚未得到大多數聯合國會員國支持的改革方案。

世界正經歷快速重大變革,攸關各成員國切身利益。在此背景下,成員國將秉承高度互信,致力於維護地區安全穩定,促進睦鄰友好,開展互利合作。

成員國積極而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以應對國際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跨國有組織犯罪,非法販運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其前體,走私武器、彈藥及爆炸物,信息安全威脅,非法移民,並將進一步完善在上述領域開展合作的法律基礎。

成員國強調上述消極因素共同對全球和地區安全構成嚴重挑戰,決心繼續開展工作,切實落實《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上海合作組織反恐怖主義公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2013年至2015年合作綱要》《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保障國際信息安全政府間合作協定》。

成員國認為,非法販運和濫用毒品嚴重威脅安全和穩定,危害地區各國人民健康和福祉。應採取措施,建立共同應對毒品威脅的有效工作機制,構築制止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其前體非法販運的可靠防線,打擊毒品擴散。成員國主張與其他有關國家、國際和地區組織及機構就此積極開展合作。

成員國將積極切實落實《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於合作打擊非法販運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其前體的協議》《2011-2016年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禁毒戰略》及其落實行動計劃有關條款。

成員國致力於以尊重國家主權、不干涉別國內政原則為基礎,構建和平、安全、公正和開放的信息空間,反對將信息通信技術用於危害成員國政治、經濟和公共安全的目的,阻止利用國際互聯網宣傳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思想,主張制定統一的信息空間國家行為準則。

成員國支持將阿富汗建設成為獨立、中立、和平、繁榮、沒有恐怖主義和毒品犯罪的國家。強調阿富汗民族和解進程應由阿人主導、阿人所有,以儘快實現國家和平與穩定。成員國呼籲國際社會為阿早日實現和平創造條件,支持聯合國在協調解決阿富汗問題和協助阿重建的國際努力中發揮主導作用。

成員國對西亞北非局勢包括敘利亞局勢深表關切,主張這一地區應在不受未經聯合國安理會授權的外部干涉特別是武力干涉的情況下,實現和平、穩定、繁榮和進步。

成員國支持敘利亞人民在阿拉伯敘利亞共和國主權得到尊重的前提下儘快化解危機,為此必須儘快停止該國境內暴力行為,在2012年6月30日日內瓦公報基礎上啟動無預設條件的當局與反對派廣泛政治對話。成員國支持舉行國際會議,為實現敘利亞和解以及局勢正常化、推動國際社會參與這一進程奠定基礎。成員國嚴厲譴責任何針對平民的,特別是基於宗教或民族目的的恐怖主義和暴力行為,反對旨在使敘國內衝突進一步軍事化的非法行為。

成員國支持將敘利亞化學武器置於國際監管之下,逐步銷毀這些化學武器,以及敘利亞加入《關於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及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的提議。

成員國對伊朗核問題局勢表示關切,認為個別國家武力威脅伊朗和採取單邊制裁是不可接受的。對抗局面繼續發展將對整個地區,乃至全世界和平與安全帶來難以估量的嚴重後果。成員國相信,該問題只能通過和平方式解決。

成員國呼籲各國最大限度地採取負責任態度,保持克制,避免可能導致對抗進一步升級的言論和行動。

上述關切只能在分步、對等原則基礎上通過和平方式解決。為此,保持2013年2月和4月伊朗核問題六國與伊朗阿拉木圖對話的談判勢頭並取得各方均能接受的具體共識十分重要。

成員國認為,對話協商是維護朝鮮半島和平穩定、實現半島無核化的唯一有效途徑。呼籲以2005年9月19日六方會談共同聲明的宗旨和原則為基礎,儘快重啟朝核問題六方會談。

成員國重申,個別國家或國家集團不顧其他國家利益,單方面不受任何限制地加強反導系統將對戰略穩定和國際安全產生危害。有關問題必須由所有有關國家通過政治外交努力加以解決。成員國認為,實現自身安全不能以損害其他國家的安全為代價。

世界經濟形勢仍不穩定,要求成員國在經濟合作領域共同採取有效行動,這是上合組織地區穩定和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

成員國認為,切實落實《2012-2016年上海合作組織進一步推動項目合作的措施清單》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落實措施計劃》具有重要意義。

元首們指出,為研究成立上合組織發展基金(專門賬戶)和上合組織開發銀行問題所做的工作十分重要,責成繼續努力以儘快完成這項工作。

成員國元首認為,應加快落實具體項目,擴大地區互聯互通,發展基礎設施,建立多功能國際物流、貿易和旅遊中心,應用新技術和節能技術,並發揮觀察員國和對話夥伴國的潛力。為此,成員國將推進上合組織區域貿易投資便利化。

為了上合組織各國人民的利益,成員國將繼續在科技、人文和旅遊領域開展協作,鞏固上合組織地區人民的長期睦鄰友好合作關係,促進情感融合,推動不同文化間的對話。

成員國將進一步推動衛生領域交流,包括在預防高危及其他種類傳染病方面開展高效務實合作。

成員國強調,在預防和共同應對自然和技術災害方面加強合作十分重要。

成員國將繼續加強本組織框架內的合作,將其提升至嶄新水平,將上合組織地區建成持久和平、友好繁榮的和諧地區。

為此,成員國元首責成上合組織成員國外長理事會保障《上海合作組織至2025年發展戰略》草案制訂工作並按規定程序提交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審議。

上合組織成員國願同有關國家、國際和地區組織就維護地區和世界安全穩定、深化經貿和人文領域互利合作開展對話。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
納扎爾巴耶夫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統
阿坦巴耶夫
俄羅斯聯邦總統
普京
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統
拉赫蒙
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
米爾濟約耶夫
2013年9月13日於比什凱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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