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比什凱克宣言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青島宣言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比什凱克宣言
2019年6月14日於比什凱克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莫斯科宣言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比什凱克宣言

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稱「上合組織」或「本組織」)成員國領導人於2019年6月14日在比什凱克舉行元首理事會會議,並聲明如下:

當今世界正持續快速變化,亞洲首先出現新的發展中心,全球力量平衡進程趨於活躍,國與國相互聯繫和相互依存日益加深。同時,國際政治經濟形勢仍然緊張,經濟全球化進程遭遇單邊主義、貿易保護主義抬頭以及國際貿易領域中其他挑戰。

上合組織作為開展富有成效合作的可靠平台,在推動以《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為核心的世界格局多極化,維護平等、共同、綜合、合作、可持續安全,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尊重各國人民自主選擇各自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道路,保障全體及每個國家的利益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成員國強調,倡議推動建設相互尊重、公平正義、合作共贏的新型國際關係,形成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共同理念十分重要。

成員國將繼續發展各領域全方位合作,維護上合組織地區和平、安全、可持續發展和繁榮。為此,成員國支持中亞國家為深化政治、經濟、人文等領域合作所作努力,歡迎2018年6月22日聯合國大會通過《加強區域和國際合作,確保中亞地區和平、穩定和可持續發展》決議,歡迎2019年在塔什干舉行第二次中亞國家元首磋商會議。

成員國重申,堅定支持聯合國作為綜合性多邊組織在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推動全球發展、促進和保護人權方面所作的努力,支持鞏固《聯合國憲章》規定的聯合國安理會作為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主要機構的關鍵作用。

成員國注意到印度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競選聯合國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席位的願望以及哈薩克斯坦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競選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的願望。

成員國高度評價2018年11月27日在紐約由吉爾吉斯共和國主辦的「聯合國與上合組織:合作鞏固和平、安全和穩定」高級別活動成果。

成員國認為儘快通過《聯合國與上合組織的合作》聯合國大會決議十分重要。

成員國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的「上海精神」以及《上合組織憲章》和《上合組織至2025年發展戰略》宗旨和任務,願進一步加強政策溝通、安全合作、貿易暢通、資金融通、民心相通。上合組織作為當今國際關係體系中有影響力和負責任的參與者,將努力參與維護世界和平穩定,遵循平等、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干涉別國內政、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等原則,繼續支持將政治外交手段作為解決國際和地區衝突的唯一出路。

成員國認為,恐怖主義,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思想通過互聯網等方式傳播,境外恐怖分子回流,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軍備競賽風險,破壞國際安全體系的地區和局部衝突持續,非法販運麻醉藥品,有組織犯罪,販賣人口,信息通信領域犯罪,發展不均衡,糧食市場波動,氣候變化,飲用水短缺和疫病蔓延等安全挑戰和威脅日益加劇並跨越國界,要求國際社會高度重視,並開展緊密協調和建設性協作。

成員國決心擴大並深化相互協作,消除上合組織地區安全和穩定威脅,指出《上合組織反極端主義公約》現已生效,強調2019年4月29日在比什凱克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國防部長會議和5月14日至15日在比什凱克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安全會議秘書會議取得積極成果。

成員國強烈譴責任何形式和表現的恐怖主義,呼籲國際社會在聯合國發揮中心協調作用下,依據《聯合國憲章》以及國際法原則,全面落實安理會相關決議和《聯合國全球反恐戰略》,摒棄政治化和雙重標準並尊重各國主權和獨立,以及就通過《聯合國全面反恐公約》達成一致。

成員國強調,不能以任何理由為任何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行徑開脫,認為反恐應綜合施策,加大力度打擊恐怖主義及其思想,查明和消除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滋生因素。成員國指出,不允許以打擊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為藉口干涉別國內政,或利用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和激進組織謀取私利。

2018年9月28日在紐約簽署《實現無恐怖主義世界行為準則》的成員國支持該文件後續落實工作。

成員國認為,繼續執行伊朗核問題全面協議至關重要,呼籲相關各方根據聯合國安理會第2231號決議嚴格履行自身義務,確保協議完整有效執行。

成員國譴責以任何形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和宗教不寬容思想,以及基於宗教和信仰標識而採取的不寬容和歧視行為,歡迎第73屆聯合國大會通過《教育和宗教包容》決議。

成員國認為,國際社會加強合作,防止企圖吸引青年人參與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組織活動十分重要。成員國將繼續落實2018年6月10日在青島簽署的《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致青年寄語》及其實施綱要,高度重視防止宗教不寬容、排外心理和種族歧視思想傳播。

成員國將繼續在裁軍、軍控、核不擴散、和平利用核能方面開展合作,通過政治外交手段應對核不擴散體系面臨的地區挑戰。

成員國重申,個別國家或國家集團不考慮其他國家利益,單方面不受限制地加強反導系統將危害國際安全和世界局勢穩定。成員國認為,不能以損害其他國家安全為代價保障自身安全。

作為《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締約國的上合組織成員國,一貫主張恪守條約規定,全面均衡推動落實條約各項宗旨和原則,鞏固全球核不擴散體系,在綜合考慮影響國際穩定的各項因素基礎上推進核裁軍進程,推動和平利用核能領域平等互利合作。

成員國認為,《中亞無核武器區條約》議定書對所有締約方儘快生效將為維護地區安全、鞏固全球核不擴散體系作出重要貢獻。

成員國指出,防止外空武器化、嚴格遵循和平利用外空的現行法律體系至關重要。關於防止外空軍備競賽的國際法律文書具有強制性法律效力,為防止首先在外空放置武器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成員國歡迎聯合國政府專家組對其實質性要素進行審議並提出建議。

成員國主張嚴格遵守《禁止生物武器公約》,通過含有有效核查機制的公約議定書。

成員國呼籲《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各締約方共同努力彌合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的內部分裂,恢復公約完整性並保障其有效性。

成員國重申並強調,為應對化學、生物恐怖主義威脅,應在裁軍談判會議上啟動《制止生化恐怖主義行為國際公約》多邊談判。

成員國積極並有針對性地打擊國際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跨國有組織犯罪,非法販運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其前體,非法販運武器彈藥和爆炸物,非法移民,應對生物信息安全威脅,支持進一步完善上述領域合作的法律基礎。

成員國認為,阿富汗問題的儘快解決是維護和鞏固上合組織地區安全與穩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成員國支持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政府和人民為重建和平,促進經濟發展,打擊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毒品犯罪所作努力。成員國強調,政治對話和「阿人主導,阿人所有」的包容性和解進程是解決阿富汗問題的唯一出路,呼籲有關方和國際組織在聯合國發揮中心協調作用下加強合作,實現該國穩定與發展。為此,在「上合組織-阿富汗聯絡組」、阿富汗問題莫斯科模式等各類多邊機制內繼續開展合作十分重要。

成員國高度評價2019年4月18日至19日在比什凱克舉行的「上合組織-阿富汗聯絡組」會議成果,以及同阿方簽署《「上合組織-阿富汗聯絡組」下一步行動路線圖》。成員國注意到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願於2019年下半年在塔什干舉辦第八次阿富汗區域經濟合作部長級會議。

成員國重申在敘利亞問題上的共同立場,強調在維護敘利亞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基礎上開展對話是解決敘利亞問題的唯一出路。

成員國認為,阿斯塔納進程框架內的協作為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第2254號決議、推進「敘人主導,敘人所有」的包容性政治解決進程、尋求符合敘利亞人民和國際社會利益的解決方案創造了必要條件。成員國強調,繼續援助敘利亞戰後重建的國際努力十分重要。

成員國將繼續定期舉行「和平使命」聯合反恐演習和主管機關聯合反恐演習。成員國肯定上合組織成員國主管機關邊防部門2018年7月20日至10月20日舉行的「團結-2018」聯合邊防行動成果。

成員國將進一步擴大防務和安全、大型活動安保和人員培訓領域合作,加強各國武裝力量和主管部門能力建設。

成員國將打擊利用信息和通信技術破壞上合組織國家政治、經濟、社會安全,以及通過互聯網傳播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思想,反對以任何藉口採取歧視性做法,阻礙數字經濟和通信技術發展。成員國認為,應制定各方可普遍接受的信息空間負責任國家行為規則、原則和規範,並開展積極合作,保障上合組織地區信息安全。

成員國歡迎第73屆聯合國大會通過《在國際安全背景下的信息和電信領域發展》及《反對將信息通信技術用於犯罪》兩項決議,呼籲所有聯合國會員國進一步推動制定信息空間負責任國家行為規則,並制定各方可普遍接受的、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打擊將信息和通信技術用於犯罪的行為。

成員國肯定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在推動主管部門合作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方面的有效行動。成員國強調,各種安全挑戰威脅不斷上升並相互交織,應繼續發掘主管部門在上述領域合作潛力。

成員國指出,應繼續在上合組織框架內就建立監測和應對全球信息空間潛在威脅系統開展工作,強調進一步落實2018年10月18日在比什凱克通過的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理事會相關決議的重要性。

成員國強調,應拓展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國際交往,歡迎2019年3月25日在布拉迪斯拉發籤署《聯合國安理會反恐委員會執行局與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合作備忘錄》。

成員國認為,非法種植、生產、販運、擴散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其前體對地區國家安全與穩定、人民健康和福祉構成嚴重威脅。

成員國強調,聯合國三大國際禁毒公約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十分重要,應採取措施建立有效工作機制,共同應對毒品威脅,禁止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其前體的種植、生產和非法販運,包括通過研究關於在杜尚別建立上合組織禁毒中心的構想草案。

成員國支持同其他相關國家以及地區、國際組織和機構積極就應對毒品問題開展積極合作,指出上合組織秘書處同中亞禁毒信息協調中心有必要建立合作關係。

成員國積極評價上合組織成員國2019年3月14日至15日在維也納聯合國麻醉品委員會第62次會議上發表的聯合聲明、2019年3月14日上合組織與聯合國毒品與犯罪問題辦公室在維也納舉辦的「聯合國和上合組織反對毒品:就加強國際麻醉品監管開展合作」高級別會議,強調上合組織參與《巴黎進程》禁毒合作十分重要。

成員國願積極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關於合作打擊非法販運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其前體的協議》、《2018-2023年上合組織成員國禁毒戰略》及其落實行動計劃,以及《上合組織預防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濫用構想》,深化各領域禁毒合作,共同應對國際和地區毒品問題。為此,成員國歡迎簽署《〈2018-2023年上合組織成員國禁毒戰略落實行動計劃〉2019-2021年工作計劃》,以及2019年4月25日在喬蓬阿塔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禁毒部門領導人會議成果。

成員國重申,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2019年7月8日至12日在上合組織框架內舉行「蛛網」禁毒行動的倡議十分重要。

成員國肯定2019年5月2日至3日在塔什干舉行的中亞區域禁毒合作諒解備忘錄簽約國第11次部長級會議和2019年5月16日至17日在杜尚別舉行的「打擊恐怖主義及通過販毒和有組織犯罪資助恐怖主義活動國際和地區合作」高級別會議成果。

成員國指出,一切形式的腐敗對國家和地區安全構成威脅,導致國家治理效率降低,對各國國際形象和投資吸引力產生消極影響,阻礙各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成員國支持進一步開展反腐敗領域國際合作。

成員國重申,將開展立法和司法監督方面務實合作,加強審判和司法鑑定獨立性。成員國肯定2018年8月24日在喬蓬阿塔舉行的成員國司法部長會議和2018年9月20日在杜尚別舉行的上合組織總檢察長會議成果。

成員國高度評價上合組織向有關國家總統、議會選舉和全民公決派出觀察員團的實踐。

成員國認為加強立法機關交流與合作,開展立法、治國理政和發展經驗交流十分重要。鑒此,成員國注意到2018年12月14日在比什凱克召開上合組織成員國議會國際事務委員會負責人會晤。

成員國強調,應繼續完善全球經濟治理體系,通過深化合作,不斷強化以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為基礎的多邊貿易體系,為開展經貿和投資合作創造透明、可預見和穩定條件,反對國際貿易碎片化和任何形式的貿易保護主義。成員國認為,單邊貿易保護主義措施違反世貿組織規則,損害多邊貿易體制,給全球經濟和貿易帶來挑戰。

成員國指出,世貿組織仍然是討論國際貿易議題、制定多邊貿易規則的重要平台。成員國將遵守世貿組織基本原則和規則,支持為提升世貿組織工作效率所作努力,包括保障世貿組織有能力及時有效應對當前國際貿易面臨的挑戰。

成員國強調,應繼續深化合作,共同構建開放型世界經濟,不斷鞏固以規則為基礎的開放、包容、透明、非歧視多邊貿易體系,維護世貿組織權威和效力,反對國際和地區貿易中任何形式的單邊保護主義行為。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重申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的「一帶一路」倡議,高度評價2019年4月25日至27日在北京舉行的第二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成果,肯定各方為共同實施「一帶一路」倡議,包括為促進「一帶一路」倡議和歐亞經濟聯盟建設對接所做工作。

成員國一致認為,上合組織在發展過程中積累的巨大經貿和投資合作潛力,有利於促進本組織經濟合作。成員國認為,擴大和深化上合組織成員國在金融、投資、交通、能源、農業等領域的合作有助於地區經濟可持續增長。

成員國支持為推動貿易和投資便利化合作創造良好條件,以逐步實現《上合組織憲章》規定的商品、資本、服務和技術的自由流通。成員國支持根據2018年6月10日《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關於貿易便利化的聯合聲明》,進一步制定地區貿易便利化解決方案。

成員國認為,創新和數字經濟是實現中長期經濟增長和全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願協商成員國創新政策,促進創新系統元素形成合力。成員國願基於已批准的《上合組織成員國關於數字化和信息通信技術領域合作的構想》,攜手落實創新計劃和項目,推動上合組織框架內科學技術和創新領域高效合作,共同進行科學研究,推動科研中心進行學術交流、組織專業競賽,尋找新的經濟社會增長點。為此,成員國支持為提高上合組織經濟合作方面研究水平所作努力。

成員國認為,發展服務業和服務貿易對於經濟增長和轉型具有重要意義,強調應推動成員國在互利基礎上開展服務貿易和電子商務合作,研究在上述領域的合作前景和形式,繼續開展服務貿易和電子商務合作文件草案商談工作。

成員國將深化地方合作,通過完善投資和營商環境,為擴大相互投資創造便利條件,推動各成員國和本地區和平發展、繁榮穩定,為加快振興世界經濟作出貢獻。

成員國指出,上合組織成員國經濟問題科研機構開展合作,研究和綜合分析國際和地區進程中影響上合組織框架內經濟協作的因素非常重要。

成員國一致同意,進一步加強貿易、產能、交通、能源、金融、投資、農業、海關、電信及其他各方共同感興趣領域的合作,提高人民福祉和生活水平,實現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為此,成員國將繼續致力於為上合組織框架內經貿和投資合作創造良好條件。

成員國強調,應繼續深化交通運輸領域多邊合作,包括新建和改造現有國際公路和鐵路交通線路及多式聯運走廊,建立國際多式聯運、物流、貿易、旅遊中心,採用創新和節能技術,按照先進的國際標準優化通關手續,共同實施旨在有效利用成員國過境運輸潛力的其他基礎設施合作項目。成員國特別關注觀察員國和對話夥伴參與能夠提高地區互聯互通水平的項目,強調應繼續進行《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建立和運行交通運輸一體化系統協定》和《上合組織成員國鐵路部門領導人會議構想》草案商談工作。

成員國將進一步加強農業領域合作,高度重視2018年10月12日在杜尚別簽署的《上合組織成員國糧食安全合作綱要》落實工作,認為應制定完善糧食安全領域合作的一攬子措施,特別是鞏固合作的法律基礎,開展信息分析和人員培訓等工作,並與相關國家及國際組織進行合作。該領域下一步務實舉措是商簽《〈上合組織成員國糧食安全合作綱要〉落實計劃》。

成員國注意到就建立上合組織開發銀行和發展基金(專門賬戶)問題所作的研究,支持繼續相關協商工作。成員國認為在相互貿易中擴大本幣結算規模十分重要。為此,成員國將繼續進行《上合組織成員國擴大本幣結算份額路線圖》制定工作。

成員國注意到2018年10月18日至19日上合組織和金磚國家地區中小企業論壇,2019年5月17日上合組織工商論壇分別在烏法和比什凱克舉行,上合組織成員國、觀察員國和對話夥伴實業家代表參加上述活動。成員國強調在上合組織框架內定期舉行上述論壇和展覽,對擴大上合組織地區商品進出口總量,促進實業和企業界,特別是中小企業合作,具有重要意義。

成員國積極評價2018年12月4日至6日在車里雅賓斯克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地方領導人會晤和2019年5月14日至16日在重慶舉辦的上合組織地方領導人會晤成果,歡迎通過《上合組織成員國地方領導人論壇章程》和《上合組織成員國地方合作發展綱要》。

成員國將進一步致力於發掘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和銀行聯合體潛力,支持實業界聯合提出合作倡議,落實上合組織地區金融、投資、高科技、基礎設施互聯互通、能源等領域合作項目。

成員國指出,合理發展和有效管理水資源是當前重要而迫切的任務,對保護環境、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實現社會可持續發展目標具有特殊意義,歡迎第73屆聯合國大會2018年12月20日通過關於進一步協調水資源保護措施和提高行動效率的《2018-2028「水促進可持續發展」國際行動十年任務中期全面審查》第226號決議。

成員國對鹹海持續乾涸的嚴重後果表示關切,指出同聯合國及相關國家和機構加強合作十分重要。

成員國認為應利用地區國家、國際組織和多邊合作機制的潛力,在歐亞地區構建開放、互利、共贏、廣泛、平等的合作空間,保障可靠安全和可持續發展。

成員國重申,應在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以及其他國際組織內加強成員國對外政策協調,強化成員國外交部、駐外使館和常駐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代表團之間的溝通與合作。為此,成員國注意到巴基斯坦關於成員國常駐維也納聯合國和其他國際組織代表團就同聯合國毒罪辦合作問題進行協調的倡議。

成員國強調,應繼續積極推動觀察員國、對話夥伴和友好國際組織通過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和銀行聯合體渠道,參與本組織經濟、人文等領域務實合作,歡迎通過《上合組織秘書處發展同觀察員國和對話夥伴協作路線圖》,支持進一步擴大本組織與其他國際和地區組織的交往。

成員國將繼續在科技、文化和旅遊等領域加強往來,開展青年工作,進一步鞏固睦鄰友好合作關係,在上合組織地區推動文明對話,造福各國人民。成員國將保護並鼓勵文化多樣性,開展本地區文化和自然遺產研究領域合作,舉辦國際藝術節和比賽,深化在造型藝術、音樂、戲劇、電影、廣播電視、檔案、博物館及圖書館領域的合作,加強人員往來,重點開展青年交流和古絲綢之路沿線旅遊合作。

成員國將進一步致力於開展高危疫病和傳染性疾病防控領域合作,保障上合組織地區食品安全和質量,在此基礎上繼續在上合組織衛生領域負責人定期會晤框架內開展工作。

成員國積極評價衛生領域合作成果,特別是2018年6月10日在青島發表的《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關於在上合組織區域內共同應對流行病威脅的聲明》落實情況。成員國支持簽署《上合組織成員國衛生領域合作主要措施計劃(2019-2021)》,將繼續在傳染性和非傳染性疾病防控、應對衛生領域突發事件、遠程醫療、促進醫療人員和機構交流等方面開展合作。

成員國支持穩步落實2016年6月24日在塔什干簽署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旅遊合作發展綱要》及《2019-2020年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旅遊合作發展綱要〉聯合行動計劃》,歡迎簽署《上合組織秘書處同世界旅遊組織諒解備忘錄》。

成員國高度評價吉爾吉斯共和國作為世界游牧民族運動會創始國為展示和推廣古代游牧文明和傳統發揮的作用,指出2018年9月2日至8日第三屆世界游牧民族運動會在喬蓬阿塔成功舉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2018年9月6日至10日在沙赫里薩布茲和2019年4月5日至10日在鐵爾梅茲舉行國際木卡姆和巴赫希藝術節,保護並進一步發展了上述獨特音樂體裁。

成員國認為,上合組織論壇是具有公眾和專家咨商性質的機制,進一步發展該論壇具有重要意義。

成員國強調,民間外交對加強成員國相互理解和民心相通具有重要意義,注意到烏茲別克斯坦上合組織民間外交中心工作,以及吉爾吉斯共和國關於上合組織國家和絲綢之路文化一體化中心的倡議。

成員國對2019年5月15日至16日在比什凱克成功舉行上合組織婦女論壇表示歡迎。

成員國歡迎簽署《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媒體合作協議》,指出鼓勵發展媒體領域合作的重要性,積極評價2019年5月23日至26日在比什凱克舉行的上合組織國家媒體論壇成果。

成員國強調,體育是促進民間對話的重要有效途徑,歡迎簽署《上合組織成員國主管部門間體育領域合作協議》。

成員國指出2018年12月2日「上合昆明國際馬拉松賽」和2019年5月11日「上合伊塞克湖馬拉松賽」成功舉行,支持定期舉辦上述活動,深化成員國人民間友誼和相互理解,提高本組織國際影響。

成員國支持深化上合組織教育領域合作,支持利用教育部門和高校間合作渠道,以及通過校長論壇、學術會議、研討會及大學生交流等形式,進一步擴大各國關於教育系統現代化措施的信息交流。

成員國強調應通過吸引相關國家加入《關於上合組織大學設立和運行的協定》,進一步發展上合組織大學。

成員國指出,提升自然災害和事故應急處置及聯合救災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成員國積極評價上合組織青年委員會工作,注意到2019年6月13日至14日在比什凱克舉行的上合組織青委會例行會議成果,強調上合組織青委會應進一步積極參與2018年6月10日通過的《〈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致青年寄語〉實施綱要》落實工作。

成員國支持在上合組織地區發展技術園區和創業孵化器,改善本地區營商環境,支持上合組織青委會框架內「上合組織青年創業國際孵化器」等青年創業項目。

成員國注意到烏茲別克斯坦提出的關於制定《聯合國青年權利公約》草案的倡議,並願就此保持協調。

成員國指出,在2019年3月2日至12日克拉斯諾亞爾斯克第二十九屆世界大學生冬季運動會框架內的國際服務項目「上合組織青年卡」已經啟動,肯定2019年5月在別爾格羅德舉行的第四屆上合組織國家大學青年論壇,以及2019年6月4日至9日在斯塔夫羅波爾舉辦的第三屆金磚國家和上合組織國家大學生之春國際文化節成果。

成員國基於維護上合組織地區生態平衡、恢復生物多樣性的重要性,保障人民福祉和可持續發展,造福子孫後代,歡迎簽署《〈上合組織環保合作構想〉落實措施計劃》。

成員國歡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4次締約方大會通過《巴黎協定》實施細則,重申致力於應對氣候變化的承諾。

成員國指出,成員國社會經濟問題科研機構和分析中心開展合作,推動上合組織框架內科學技術和創新合作具有重要意義。成員國強調,應落實2018年10月12日在杜尚別通過的《上合組織成員國2019-2020年科研機構合作務實措施計劃(路線圖)》,通過實施共同科技項目、聯合科研、舉辦競賽活動、學術機構交流等形式,發掘上合組織科技和創新潛力。

成員國指出,2020年將隆重慶祝世界反法西斯戰爭暨第二次世界大戰勝利75周年,這將再次突出避免人類大規模傷亡悲劇重演的永久而重要意義,必須堅決反對法西斯主義意識形態死灰復燃的圖謀以及排外和不寬容思想。成員國支持俄方倡議由成員國元首在2020年上合組織峰會上就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5周年發表聲明,並共同推動第74屆聯合國大會通過《打擊美化納粹主義、新納粹主義及其他助長種族主義、種族歧視、排外和不寬容思想的行為》的決議,其中包括將世界反法西斯戰爭暨第二次世界大戰勝利定位為全人類的世界遺產,將各國反法西斯戰士紀念物視為全人類的豐碑。

成員國高度評價2018年至2019年吉方主席國工作,認為其成果鞏固了上合組織成員國人民相互信任和理解、積極有效合作和睦鄰友好關係。

成員國將依託高水平互信,致力於維護地區安全、穩定、睦鄰友好和互利合作。

成員國將一如既往加強本組織框架內各領域合作,並將其提升到全新水平,致力於實現上合組織地區的持久和平、友好、繁榮、和諧。

印度共和國總理
莫迪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
托卡耶夫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統
熱恩別科夫
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總理
伊姆蘭·汗
俄羅斯聯邦總統
普京
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統
拉赫蒙
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
米爾濟約耶夫
2019年6月14日於比什凱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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