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聯合公報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聯合公報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聯合公報
2024年10月16日於伊斯蘭堡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聯合公報

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簡稱「上合組織」或「本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24年10月15日至16日在伊斯蘭堡舉行。

白俄羅斯共和國總理戈洛夫琴科、印度共和國外交部長蘇傑生、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工業、礦業和貿易部部長阿塔巴克、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理別克捷諾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強、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理扎帕羅夫、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總理夏巴茲、俄羅斯聯邦政府總理米舒斯京、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理拉蘇爾佐達、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理阿里波夫出席會議。

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總理夏巴茲主持會議。

上合組織秘書長張明、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執行委員會主任米爾扎耶夫、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巴方主席謝赫、上合組織銀行聯合體理事會輪值主席耶里巴耶夫列席會議。

上合組織觀察員國蒙古國總理奧雲額爾登、會議主辦國客人土庫曼斯坦副總理兼外交部長梅列多夫以及獨立國家聯合體、亞洲相互協作與信任措施會議常設機構代表列席會議。

各代表團團長高度評價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擔任2023年至2024年上合組織輪值主席國期間所做工作,認為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2024年7月4日,阿斯塔納)所通過決議具有重要意義。

各代表團團長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2024年至2025年上合組織輪值主席國的工作。

各代表團團長指出,成員國主張尊重各國人民自主選擇政治、經濟、社會發展道路的權利,強調相互尊重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平等互利、不干涉內政、不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的原則是國際關係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各方重申應通過對話協商以和平方式解決國家間分歧和爭端。

各代表團團長表示,成員國將推動聯合國大會通過關於《上合組織關於各國團結共促世界公正、和睦、發展的倡議》的決議。

各代表團團長重申,考慮到成員國的意見,推動構建相互尊重、公平正義、合作共贏的新型國際關係和人類命運共同體,以及根據「一個地球,一個家園,一個未來」理念開展對話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各代表團團長重申,成員國願進一步加強政策溝通、安全合作、貿易暢通、資金融通、民心相通,共同構建一個和平、安全、繁榮、清潔的世界,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各代表團團長注意到,當今世界經濟正發生結構性變化,信息技術、數字化、人工智能、虛擬/數字資產、電子商務等領域快速發展、相互關聯。團長們對投資萎縮、供應鏈不穩定、各種保護主義措施和國際貿易壁壘引發的市場動盪等挑戰表示擔憂。

各代表團團長認為,共同努力反對違反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和原則的貿易保護主義措施,繼續按照世貿組織規則和原則,鞏固以世貿組織為基礎的非歧視、開放、公平、包容和透明的多邊貿易體制十分重要。

各代表團團長反對破壞多邊貿易體制、阻礙全球可持續發展的保護主義措施、單邊制裁和貿易限制。

各代表團團長強調,實施單邊制裁違反國際法並對其他國家和國際經濟關係造成不利影響。

白俄羅斯共和國、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重申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的共建「一帶一路」倡議,肯定各方為共同實施共建「一帶一路」倡議,包括為促進「一帶一路」與歐亞經濟聯盟建設對接合作所做工作。

各代表團團長強調,利用地區國家、國際組織和多邊機制的潛力,根據國際法原則併兼顧國家利益,在上合組織地區構建廣泛、開放、互利和平等的協作空間具有重要意義。

團長們注意到關於在上合組織、歐亞經濟聯盟、東南亞國家聯盟及其他相關國家和多邊機制參與下建立「大歐亞夥伴關係」的倡議。

各代表團團長支持推進「上合組織可持續發展年」框架內合作,認為充分發掘和利用上合組織地區在綠色發展、數字經濟、貿易、電子商務、金融及銀行事務、投資、高科技、創新創業、減貧、衛生(包括傳統和民族醫學)、農業、工業、交通、物流、能源(包括可再生能源)、通信、科技、環保、應對氣候變化等領域的潛力,實現成員國經濟可持續和包容性增長具有重要意義。

各代表團團長重申將致力於保障上合組織地區經濟穩定和社會發展,指出落實《上合組織至2030年經濟發展戰略》和《上合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具有重要意義,強調應在相關合作機制框架下就落實相關活動加強協調。

各代表團團長注意到上合組織成員國經貿部長會議(2024年9月12日,伊斯蘭堡)成果,責成落實關於《建立上合組織經濟優惠政策庫的構想》《上合組織成員國貿易促進機構合作構想》《上合組織成員國發展創意經濟合作框架》。

各代表團團長指出,上合組織成員國間經貿合作潛力巨大、機遇廣闊,強調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發展「新經濟對話」構想》具有重要意義。

各代表團團長認為,應加強相互協調與合作,高效利用數字經濟和科技創新,為上合組織國家發展進步、提升地區經濟競爭力和發展潛力注入新動力,強調技術應惠及全民。

各代表團團長強調,深化信息安全領域合作十分重要,亟需彌合「數字鴻溝」,支持基於各自國內法律研究建立跨境數據交換機制,在經濟和社會領域推廣數字技術,發展電子政務、電子支付系統、電子商務及其他數字化業務。

團長們注意到有關國家通過的《關於數字公共基礎設施推進數字包容和創新的構想》(2023年5月13日,新德里)。

各代表團團長強調定期召開電子商務專業工作組會議的重要性,注意到關於2025年在中國召開電子商務專業工作組會議和制定《上合組織成員國電子商務合作計劃》草案的建議。

各代表團團長注意到標準制定對貿易便利化的促進作用,支持推動上合組織成員國間標準化領域平等互利合作和相關領域經驗交流。

各代表團團長注意到海關領域,特別是在上合組織地區構建便捷、安全、穩定供應鏈,完善海關監管和打擊走私渠道等方面的合作蓬勃發展。

各代表團團長認為上合組織成員國工業部長會議工作具有重要意義,注意到關於2025年舉辦下一次會議的建議。認為支持創意產業有助於提升各經濟體的競爭力和工業化程度,擴大上合組織成員國勞動力市場,惠及青年等群體,降低失業率,促進可持續增長。

各代表團團長支持研究關於設立上合組織成員國工業領域投資項目數據庫的建議以及在上合組織成員國工業部長會議框架內通過關於會展活動的條例。團長們注意到上合組織作為夥伴組織積極參與「創新工業」國際工業展(2024年7月8日至11日,葉卡捷琳堡)的有益經驗。

各代表團團長注意到就各國產業政策落實、數字化平台建設、生產技術以及信息技術標準化領域交流經驗的建議。

各代表團團長指出,發展中小微企業對促進經濟增長和創造就業十分重要。鑒此,各方強調要繼續根據《上合組織成員國經貿部門間促進中小微企業合作的諒解備忘錄》(2018年6月10日,青島)開展務實合作。

各代表團團長強調,形成未來能源共同願景十分重要,注意到上合組織成員國能源部長會議(2024年6月21日,阿斯塔納)成果。團長們強調應在《上合組織成員國2030年前能源合作發展戰略》(2024年7月4日,阿斯塔納)基礎上繼續深化能源領域互利合作,特別是建設跨境能源基礎設施、鞏固能源安全,責成儘快制定落實該戰略路線圖。

各代表團團長注意到關於制定在可再生能源領域吸引投資和技術綜合計劃的建議。團長們支持在兼顧各成員國利益基礎上,繼續推動能源領域全面對話,在能源生產國、過境國和消費國間開展務實合作。

各代表團團長歡迎首次上合組織成員國反壟斷部門負責人會議(2024年5月30日,杜尚別)成果。上述會議為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領域合作,營造公平競爭的國際經貿環境作出了重要貢獻。

各代表團團長指出,為進一步完善上合組織外部審計機制,應邀請具備必要專業資質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最高審計機構參加上述工作。團長們責成最高審計機關負責人在下一次專門會議上對此進行研究。

各代表團團長歡迎成立上合組織成員國投資者聯盟,責成成員國授權機構制定措施支持該工作機制有效運轉。團長們注意到由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和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共同主持召開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投資促進專門工作組會議(2024年2月20日至22日,德黑蘭)成果,以及制定促進相互投資綜合措施的建議。團長們相信,上述機制將為上合組織框架內投資領域合作帶來新動力。

各代表團團長根據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2024年7月4日通過的《關於上合組織項目融資保障機制的決議》,責成成員國主管部門就建立上合組織開發銀行、上合組織發展基金(專門賬戶)和有關方參與的上合組織投資基金加強磋商。

相關成員國代表團團長注意到上合組織成員國為制定共識性建議所作努力,強調應繼續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逐步擴大本幣結算份額路線圖》(2022年9月16日,撒馬爾罕)。

各代表團團長注意到相關成員國關於建立獨立結算系統和支付系統對接的建議。

各代表團團長強調,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在發展上合組織成員國工商界合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注意到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理事會會議暨上合組織工商論壇(2024年6月28日,阿斯塔納)成果。

各代表團團長注意到上合組織銀行聯合體在研究銀聯體成員行間環境、社會和治理(ESG)融資最佳實踐,以及通過金融創新促進各國經濟可持續和平衡增長方面所作的努力。

各代表團團長注意到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政府關於加入上合組織銀行聯合體的意願。

各代表團團長認為,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和銀聯體為開展務實合作,促進上合組織地區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作出重要貢獻。

各代表團團長注意到上合組織經濟智庫聯盟會議所做工作,包括制定《提升上合組織成員國貿易和技術合作:建議和下步行動》主題報告。團長們歡迎白俄羅斯戰略研究所加入上合組織經濟智庫聯盟。

各代表團團長認為開展地方合作具有特殊意義,注意到上合組織成員國地方領導人論壇(2024年9月17日至19日,鄂木斯克)成果。

團長們認為上述平台對加強成員國經貿合作、研究本組織框架內多邊合作情況並評估其前景十分重要。

各代表團團長注意到加強統計部門多邊合作的重要性,應引進最佳統計實踐和方法為成員國開展經貿領域優先合作及時提供官方統計信息。

各代表團團長確認,成員國支持國際社會擴大互聯互通,歡迎上合組織國家在遵守國際法、符合《聯合國憲章》和《上合組織憲章》宗旨原則以及公正、平衡基礎上,為促進交通運輸領域互利合作提出的所有倡議。

各代表團團長支持進一步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發展互聯互通和建立高效交通走廊構想》(2022年9月16日,撒馬爾罕)。

各代表團團長注意到上合組織成員國交通部長會議(2024年6月20日,視頻方式)成果。

各代表團團長支持積極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協定》(2014年9月12日,杜尚別)並定期舉行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聯合委員會會議。各代表團團長歡迎為紀念上述協定簽署10周年而舉辦的「天山之路」國際會議(2024年5月29日,杜尚別)。

各代表團團長責成各國主管部門採取措施,落實此前通過的交通脫碳、數字化轉型、技術創新、發展港口和物流中心領域的概念文件。

各代表團團長強調,應進一步發展鐵路運輸領域合作,歡迎於2024年11月27日至29日舉行上合組織成員國鐵路部門(鐵路)負責人會議。

各代表團團長支持在鐵路多式聯運領域應用數字化等創新和新興技術。

各代表團團長強調,採取措施發展港口物流和鐵路基礎設施,開展科技創新和多式聯運,建設現代化物流中心,培養人才,以及推進鐵路領域數字化、安全保障和生態保護十分重要。團長們支持在《上合組織成員國港口和物流中心發展合作構想》(2024年7月4日,阿斯塔納)框架內積極開展務實合作。

各代表團團長支持加強環保合作,保護生物多樣性和有效管理廢棄物。團長們責成主管部門採取有效措施落實2024年7月4日在阿斯塔納通過的《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關於有效管理廢棄物的聲明》《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環保合作協定》和《上合組織成員國在保護區(特別保護區、自然保護區)和生態旅遊合作發展綱要》。各代表團團長高度評價成員國在2024年上合組織生態年框架內開展生態行動及舉辦相關活動。

各代表團團長指出,應落實聯合國大會「山區可持續發展」決議,包括將2023年至2027年確定為「山區發展行動五年」,以及將每年3月21日確定為世界冰川保護日,為支持冰川保護事業設立專項基金。

各代表團團長注意到上合組織成員國環境部長會議(2024年5月22日,阿斯塔納)成果,支持繼續落實有關成員國通過的《上合組織環保信息共享平台共建方案》(2022年11月1日,北京)以及2024年5月22日在阿斯塔納通過的《上合組織解決環境問題的聯合方法》《2024-2026年落實〈上合組織「綠色之帶」綱要〉聯合行動計劃》《〈上合組織成員國環保合作構想〉2025-2027年落實措施計劃》。

各代表團團長重申,上合組織成員國願通過交流實踐等方式加強合作,應對氣候變化負面影響。團長們責成有關部門推動上合組織氣候變化問題特別工作組儘快開展工作,包括制定相關條例。團長們注意到關於制定《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應對氣候變化合作協定》和建立中國-上合組織生態環保創新基地的建議。

團長們支持同有關國際機構開展對話,吸引環保領域聯合項目投資,引進環保新技術,提高綠色經濟比重。

各代表團團長注意到上合組織國家綠色發展論壇(2024年7月8日至9日,青島)成果。

各代表團團長認識到自然災害風險日益提升,支持進一步深化應急救災部門間合作,包括自然災害風險空間監測,信息及先進經驗交流,就及時響應緊急情況、保障應急救援工作安全舉辦研討會和演習等。

團長們致力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救災互助協定》(2005年10月26日,莫斯科)2023至2025年行動計劃。

各代表團團長支持成員國在傳染和非傳染病防治與治療、保障民眾健康和衛生防疫安全、衛生健康系統數字化建設、獲取優質藥品等領域開展合作,在上合組織地區發展醫療旅遊。在上合組織成員國衛生部長會議(2024年3月14日,阿斯塔納)成果基礎上,團長們責成各國主管部門切實落實上述會議通過的《上合組織成員國衛生領域合作發展基本措施綱要(2025-2027年)》,責成有關成員國加快研究關於建立上合組織醫學協會的建議。

各代表團團長注意到上合組織成員國傳統醫學專家工作組會議(2023年11月23日,視頻方式)和上合組織國際醫學大會(2024年3月27日至28日,比什凱克)成果。

各代表團團長強調,為保障衛生防疫安全,提升成員國應對傳染性疾病能力,應確保全民享有可靠的基本衛生服務。團長們注意到關於2024年12月12日在聖彼得堡舉行上合組織成員國衛生防疫部門負責人會議的建議,包括審議《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關於保障飲用水安全衛生的聲明》(2024年7月4日,阿斯塔納)落實情況,商談《上合組織成員國關於防治鼠疫的合作協議》草案。

各代表團團長指出,在上合組織減貧特別工作組框架內就擺脫貧困、增加人民福祉深化合作具有重要意義。上合組織成員國在該領域所做工作將有助於推動形成實現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的生活方式,促進上合組織成員國間就減貧合作交流實踐經驗。團長們注意到減貧特別工作組會議(2023年12月6日,視頻方式)和專家專題研討會(2024年9月10日,視頻方式)成果,以及關於制定《上合組織成員國減貧合作計劃》的建議。

各代表團團長注意到上合組織成員國農業部長會議(2024年5月29日,視頻方式)成果和《上合組織成員國農作物育種和種業合作規劃》獲得批准。團長們主張在農業和糧食安全領域已通過文件和決議的基礎上深化合作,擴大成員國間農產品貿易規模,拓展合作領域。

各代表團團長重申應採取措施維護全球糧食安全和優化食品供應,合作研究種植氣候韌性型營養穀物,包括小米、水稻、小麥、玉米和其他傳統作物。

各代表團團長注意到關於上合組織成員國參加白俄羅斯國際農業展(2025年6月3日至7日,明斯克)的建議。

各代表團團長強調,應尊重和保護傳統價值觀和文化文明多樣性,進一步深化本組織成員國人文領域合作,在教育、文化、旅遊、體育等領域採取新的交流形式。團長們指出,在世界和傳統宗教領袖大會等框架內加強全球宗教和文化間對話具有重要意義。

各代表團團長注意到上合組織成員國體育部門負責人會議(2024年5月24日,阿拉木圖)成果,以及加快研究關於成立上合組織體育組織協會和體育工作組、舉辦上合組織運動會的建議。

各代表團團長注意到關於2024年12月9日至18日在德黑蘭舉行上合組織成員國「絲綢之路杯」五人制足球賽的建議。

各代表團團長注意到上合組織成員國旅遊部門負責人會議(2024年5月24日,阿拉木圖)成果,支持繼續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旅遊合作發展協定》(2022年9月16日,撒馬爾罕)和《2024-2025年上合組織旅遊領域共同行動計劃》。

各代表團團長強調,每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昆明市和吉爾吉斯共和國伊塞克湖州舉行的上合組織馬拉松賽對發展上合組織體育合作作出了積極貢獻。

各代表團團長高度重視舉辦上合組織成員國、觀察員國、對話夥伴參與的體育活動和賽事,促進國家間體育交流,發展奧林匹克、非奧林匹克、殘疾人奧林匹克和民族體育項目。

各代表團團長強調,體育運動在促進團結與和平方面發揮着特殊作用,上合組織成員國將在平等和非政治化基礎上推動發展國際體育合作,反對以國籍、語言,政治或其他信仰、民族或社會出身等任何理由歧視運動員。

各代表團團長支持深化青年政策領域合作,注意到上合組織青年委員會在加強成員國青年組織和青年領袖合作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及「上合組織創業孵化器」活動(2024年9月23日至28日,莫斯科、杜布納)成果。

各代表團團長注意到上合組織成員國科技部長會議(2024年6月19日,視頻方式)成果,會上各方商定優先制定和落實共同感興趣的科技合作計劃和項目,完善法律基礎,加強上合組織成員國間科技合作。各代表團團長強調應在《上合組織成員國優先領域科技合作行動計劃(2022-2025年)》(2022年9月16日,撒馬爾罕)框架內繼續加強協作。

各方代表團團長認為,在全球化背景下,創新創業對提高國家競爭力具有關鍵作用。鑒此,團長們注意到創新創業專門工作組會議(2023年11月23日,視頻方式)和上合組織創業論壇(2024年3月18日至20日,新德里)成果。

各代表團團長歡迎成員國共同致力於在上合組織框架內遴選多邊聯合科研創新示範性項目,制定《上合組織成員國人工智能發展合作計劃》落實路線圖。

各代表團團長注意到上合組織成員國文化部長會議(2024年5月15日,視頻方式)成果,強調繼續深化文化合作對鞏固睦鄰友好關係具有重要意義。各代表團團長強調文化合作前景廣闊,注意到關於制定《上合組織成員國文化交流日曆表》的倡議。

各代表團團長支持繼續積極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文化遺產保護領域合作協定》(2021年9月17日,杜尚別),包括加強打擊非法販運文物合作。

各代表團團長高度評價2023年至2024年上合組織旅遊和文化之都框架內在阿拉木圖舉辦的活動,認為宣布青島為2024年至2025年上合組織旅遊和文化之都有利於挖掘地區旅遊合作潛力,進一步加強文化合作。

各代表團團長注意到上合組織成員國教育部長會議(2024年4月18日,莫斯科)成果,會上有關方將加強上合組織大學框架內合作,以及開展學術交流、聯合科研、職業教育、語言教學、青年交流、數字教育合作列為上合組織教育領域優先事項。

各代表團團長強調,民間外交有助於增進上合組織框架內各國相互理解、擴大人文交流,注意到中國上合組織睦鄰友好合作委員會、烏茲別克斯坦上合組織民間外交中心、吉爾吉斯斯坦上合組織文化一體化中心、塔吉克斯坦上合組織友好合作中心和俄羅斯上合組織民間外交國家中心為加強上合組織人文交流所作貢獻。

各代表團團長批准了《上合組織秘書處關於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舉行活動和會議的報告》以及上合組織2025年預算。

考慮到白俄羅斯共和國加入上合組織,各代表團團長就上合組織常設機構財務和人員編制問題通過決議。

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在友好、富有建設性的氛圍中成功舉行。各代表團團長對巴方高水平組織工作和熱情招待表示感謝。

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下次會議將於2025年在俄羅斯聯邦舉行。

白俄羅斯共和國總理 戈洛夫琴科
印度共和國外交部長 蘇傑生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工業、礦業和貿易部部長 阿塔巴克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理 別克捷諾夫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李強
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理 扎帕羅夫
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總理 夏巴茲
俄羅斯聯邦政府總理 米舒斯京
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理 拉蘇爾佐達
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理 阿里波夫
2024年10月16日於伊斯蘭堡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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