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和保障崇明世界級生態島建設的決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和保障崇明世界級生態島建設的決定
制定機關: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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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位階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性法規在維基數據編輯
立法機關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維基數據編輯
有效區域上海市在維基數據編輯
公布日期2017年6月23日在維基數據編輯
施行日期2017年7月1日在維基數據編輯
收錄於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在維基數據編輯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

促進和保障崇明世界級生態島建設的決定

(2017年6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

崇明是上海最為珍貴、不可替代、面向未來的生態戰略空間。為了積極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凝聚全社會共識,努力按照國際先進水平將崇明建設成為具有引領示範效應,具備生態環境和諧優美、資源集約節約利用、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等綜合性特點的世界級生態島,特作如下決定:

一、崇明生態島建設是長江經濟帶發展國家戰略和上海生態文明建設的關鍵環節,應當充分利用和發揮崇明獨特的環境優勢,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的戰略位置,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推進綠色發展,弘揚生態文化,倡導綠色生活,實現永續發展。

二、崇明生態島建設,應當堅持生態立島原則,將節約優先、保護優先作為基本方針,將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作為基本途徑,將深化改革和創新驅動發展作為基本動力,建立健全生態文明的制度體系,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三、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崇明生態島建設工作的統一領導,建立推進協調機制,加強目標管理和工作統籌,形成全市推動崇明生態島建設的合力。市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深化完善實施機制,積極推進崇明生態島建設工作。

崇明區人民政府應當落實國家和本市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工作部署、任務要求,確保崇明生態島各項建設工作有序推進。

市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加強與周邊省市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協同,促進區域生態建設一體化發展。

四、崇明生態島建設,應當將生態理念與新型城鎮化、城鄉一體化發展要求相結合,優化空間發展格局,推動生態、生產和生活空間融合發展。統籌崇明島、長興島、橫沙島發展;嚴格控制常住人口總量、建設用地規模和建築高度;嚴格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加強灘涂、濕地保護,推進崇明東灘鳥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長江珍稀水生動物保護區建設,依法劃定禁獵(漁)區,構建野生鳥類保護管理體系,建立防止外來有害生物入侵的屏障體系,保障生態安全和生物多樣性。

五、崇明生態島建設,應當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要求,推進各類廢棄物綜合利用,構建覆蓋全社會的資源循環和利用體系,發展循環經濟;應當按照防治結合、標本兼治、綜合施策的要求,加強水污染、大氣污染防治,實施土壤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應當優化公共綠化空間布局,有序增加綠地林地總量,提升生態環境品質。

六、崇明生態島建設,應當按照生態自然優勢和生態發展優勢共同發展的要求,強化科技創新引領作用,開展濕地保護、生態修復等領域關鍵技術的研究和攻關;深入推進產業結構調整,推進產業綠色、智能升級;重點聚焦生態農業、海洋經濟、旅遊休閒、健康服務、文化體育、會展商務等領域,提升綠色農業現代化發展水平,推動綠色先進製造業發展,提升現代服務業功能品質,繁榮發展創新經濟。

七、崇明生態島建設,應當按照生態惠民的要求,構建綠色生產生活方式,提高生態人居環境水平。積極發展清潔能源,構建綠色能源開發利用體系;按照低碳出行、外暢內優的導向,發展綠色交通;發展綠色建築,加強綠色建築規劃設計和建設管理,按照具有中國元素、江南韻味、海島特色的要求,構建和諧多元的建築風貌;提高社會事業發展水平,完善公共服務設施體系,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拓寬就業渠道,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讓崇明居民享受生態島建設的成果。

八、崇明生態島建設,應當增強全社會的生態文明意識,健全舉報、聽證等公眾監督制度,形成全社會共建共享的良好社會風尚;崇明居民應當率先增強生態保護理念,踐行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積極投入崇明生態島建設;鼓勵支持國內外相關科研機構、院校、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積極參與崇明生態島建設。

九、市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積極爭取國家支持,圍繞崇明生態島建設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創新符合崇明特點的政策措施,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健全人才培養、交流機制,創新生態環境治理機制,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

十、市人大常委會根據崇明生態島建設需要,及時制定、修改或者暫時調整、停止實施與崇明生態島建設有關的地方性法規;在堅持國家法制統一原則和本市地方性法規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市人民政府可以先行先試,就崇明生態島建設制定政府規章或者規範性文件,並報市人大常委會備案;崇明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就促進和保障崇明生態島建設工作作出相關決議、決定,並報市人大常委會備案。

十一、本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積極履行職責,依法開展生態環境領域的公益訴訟,嚴懲各類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為崇明生態島建設提供司法保障。

十二、市人大常委會和崇明區人大常委會應當通過聽取專項工作報告、開展執法檢查等方式,加強對本決定執行情況的監督。

市人大常委會和崇明區人大常委會應當充分發揮各級人大代表作用,組織人大代表圍繞崇明生態島建設開展專項調研和視察等活動,匯集、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崇明生態島建設的各項工作。

本決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方性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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