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做好當前促進就業工作的決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做好當前促進就業工作的決定
2022年7月21日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做好當前促進就業工作的決定
(2022年7月21日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通過)

為了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進一步貫徹實施國家和本市穩經濟、穩市場主體、促進就業的決策部署,舉全市之力共同做好當前穩就業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作如下決定:

一、就業是最大的民生。本市深化實施就業優先戰略,把穩定和擴大就業放在更加突出位置,進一步增強全社會促進就業的共識和合力,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穩經濟、促就業、惠民生各項工作。

二、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當前穩定和擴大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推進解決穩市場主體穩就業等方面存在的重大問題,完善本市各項援企穩崗紓困政策,建立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做好就業工作資金保障,指導督促各區、各部門落實穩定和擴大就業的各項工作。

區人民政府承擔所轄行政區域內穩定和擴大就業工作的第一責任,應當切實加強援企穩崗、精準幫扶、就業服務等工作力度,統籌落實各項產業拉動就業、創業帶動就業、培訓促進就業的舉措。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全面掌握轄區內重點群體就業狀況,落實各項服務企業和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做好便利化的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完善就業援助工作機制,及時收集、反映影響就業穩定的矛盾和問題;指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做好就業相關工作。

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做好當前穩定和擴大就業工作目標任務的分解落實,加強就業形勢調查監測和分析研判,指導、組織和協調促進就業日常工作。市、區發展改革、經濟信息化、商務、教育、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交通、農業農村、國有資產監管、醫保、財政、稅務、市場監管、地方金融監管、規劃資源等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加大政策供給力度,共同做好當前穩定和擴大就業工作。

市、區人民政府對在促進就業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三、各級工會組織應當代表職工與用人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協商,引導職工和用人單位共克時艱,穩定工作崗位。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工商業聯合會等社會團體應當協助政府有關部門開展所聯繫群體的就業促進工作,積極提供相應的就業創業服務。

行業協會、商會應當及時反映本行業本領域市場主體在降低用工成本、穩定工作崗位方面的訴求,為市場主體提供服務。

四、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聚焦當前市場主體用工面臨的突出問題,更加有力、更加高效地落實國家和本市有關緩繳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以及減費讓利、就業補貼、貸款擔保貼費、各類房屋租金減免等援企穩崗紓困政策。援企穩崗紓困政策期限屆滿後,根據國家政策要求和本市實際,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採取相應的扶持措施,支持各類市場主體穩崗促就業。

國有企業應當發揮在吸納就業方面的引領示範作用,充分挖掘和新增就業崗位,吸納帶動更多就業。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完善國有企業考核評價機制,將穩就業工作納入對國有企業及其領導人員的考核評價內容。

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充分發揮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的主渠道作用,扶持和鼓勵中小微企業拓展經營、增加就業崗位。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擔保機構應當加大對中小微企業融資扶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業穩崗保就業。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功能作用,積極為中小微企業融資提供增信服務。

五、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有資產監管等部門應當加大對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的扶持力度,擴大就業見習崗位規模,加強就業創業指導,挖掘企事業單位崗位資源,舉辦行業性、區域性、專業性專場招聘,確保直接面向應屆高校畢業生招錄的崗位不低於規定的比例。

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全力幫扶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農民工、殘疾人等重點群體就業,落實各類就業補貼政策,整合各類就業服務資源,綜合使用崗位推薦、職業指導、技能培訓、職業見習等舉措,落實以工代賑要求,增加和穩定重點群體就業。

六、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在精準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礎上,加強對企業復工復產復市的支持和服務,推動擴大有效投資和產業發展,積極增加就業崗位。

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支持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加大力度推動非全日制就業以及平台就業等新業態就業,試點實施與靈活就業相適應的勞動和社會保險等政策措施。鼓勵建立企業間共享用工信息平台,解決短期用工矛盾。

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區域實際,擴大開發社區公共管理、公共衛生、應急服務、社會救助、綠化市容、環衛保潔、助老助殘、就業援助等公益性崗位,優先向重點群體傾斜。

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結合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點項目、重大工程的規劃建設,分行業定期發布「緊缺人才」目錄,支持企業面向本市應屆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加大人才儲備力度。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持續優化居住證、戶籍政策及安居政策,吸引和留住各類人才在本市就業創業。

七、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建立當前企業用工服務保障機制,強化信息精準推送,推進供需有效對接,提供更有針對性、更具專業化和便利化的公共就業服務。

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加強公共就業服務平台建設,幫助企業做好員工招聘,加強社會各類人員就業幫扶;大力開展職業技能和創業能力培訓,完善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擴圍政策;通過行業協同、政策扶持等方式,支持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社會組織等承接公共就業服務,充分發揮其在服務市場主體促進就業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八、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充分運用國家和本市法律法規及政策措施資源,創新與當前穩定和擴大就業相適應的政府管理和服務方式,通過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容缺後補、「一網通辦」、限時完成等方式,支持吸納就業容量大的企業高效辦理各項政務服務事項。探索建立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失信的豁免制度。

本市充分發揮浦東新區先行先試作用,支持浦東新區在穩定和擴大就業方面創新探索,將浦東新區在優化營商環境、便利市場主體准入等方面的改革經驗及時向全市複製推廣;發揮企業預重整或者破產重整、和解等制度的作用,促進穩企業、保就業。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圍繞當前穩定和擴大就業的實際需求,制定、修改相關地方性法規或者在有關地方性法規中作出規定,保障促進就業相關工作。

九、全社會應當共同維護公平就業環境。任何用人單位不得因勞動者患傳染性疾病而解除其勞動合同,在招用人員時不得以曾患傳染性疾病為由拒絕錄用,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市加強勞動爭議糾紛多元化解。人民法院、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工會組織、調解組織等,應當依法、及時、妥善處理涉疫情的勞動爭議糾紛,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穩定有序發展。

十、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壓實穩就業工作責任,強化對下一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促進就業工作成效的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年度績效考核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落實主要就業指標和政策措施情況的專項監督和檢查,重點督導法規政策落地、重點群體就業、資金保障落實等。

十一、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大力開展穩定和擴大就業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宣傳解讀,做好就業觀、擇業觀的輿論引導,穩定社會各方對就業形勢的預期。

廣播、電視、報刊、網站等媒體應當刊登或者播放公益廣告,宣傳援企穩崗穩就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營造關心支持穩定和擴大就業的良好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

十二、市、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通過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執法檢查、開展詢問和質詢等方式,加強對本決定執行情況和促進就業工作情況的監督。

市、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充分發揮各級人大代表作用,組織人大代表圍繞促進就業工作情況開展專題調研和視察等活動,督促有關方面落實促進就業各項工作。

本決定自2022年7月21日起施行,終止日期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另行公布。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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