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對《上海市延安東路隧道專營管理辦法》等5件市政府規章宣布失效的決定
← | *上海市延安東路隧道專營管理辦法 |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對《上海市延安東路隧道專營管理辦法》等5件市政府規章宣布失效的決定 制定機關: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5日 |
第64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對〈上海市延安東路隧道專營管理辦法〉等5件市政府規章宣布失效的決定》已經2017年12月14日市政府第17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1月4日起生效。 市長 應勇 |
(2018年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4號公布)
經研究,市人民政府決定對下列5件市政府規章宣布失效:
一、上海市延安東路隧道專營管理辦法(1994年2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二、上海市打浦路隧道、南浦大橋和楊浦大橋專營管理辦法(1994年12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三、上海市滬嘉高速公路專營管理辦法(1996年5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四、上海市徐浦大橋專營管理辦法(1996年9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五、上海市內環高架路和南北高架路專營管理辦法(1997年7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本決定自2018年1月4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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