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

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08年11月7日於上海市

 根據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二中全會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發[2008]5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地方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中發[2008]12號)要求,結合上海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機構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堅持以政府職能轉變為核心,進一步理順職責關係,明確和強化責任,優化政府組織結構,規範機構設置,完善行政運行機制,為上海加快實現「四個率先」、加快建設「四個中心」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提供機制體制保障。

  (二)基本原則

  1、上下基本對應、探索大部門體制。中央要求地方政府加強的部門和強化的職能,上海要對應落實,與國務院機構改革相銜接,積極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

  2、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根據上海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特大型城市功能特點,構建符合城市發展要求、具有城市特點的行政管理體制。

  3、統籌兼顧、突出重點。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做到長遠目標與階段性目標相結合、全面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穩妥推進;切實解決城市建設與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二、機構改革的主要任務

  (一)轉變政府職能

  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府各部門的行政職能,將一些輔助性、技術性、服務性事務交給事業單位和市場中介組織,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

  通過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審批事項,規範行政審批,更加注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加強為企業和公眾提供公共服務的職能,着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着力解決教育、醫療、就業、社會保障等民生問題。

  通過完善行政執法體制、加強執法隊伍建設,進一步強化相關職能部門執法監督職責,提高城市危機管理能力,增強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能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和諧穩定。

  通過推進電子政務、健全工作制度、梳理工作流程、規範工作程序、促進社會監督等方式,進一步轉變直接面向基層和群眾的「窗口」機構的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風,提高政府服務水平和公信力。

  (二)理順職責關係

  根據上海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結合特大型城市功能特點,以浦東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的探索為基礎,按照市區「兩級政府、三級管理」、郊區「三級政府、三級管理」要求,進一步理順市、區縣、鄉鎮及各行政層級工作部門間的事權關係,明確各層次的職責和權限。

  依據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按照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的要求,結合市政府各部門「三定」工作,重點梳理和解決市政府部門間職責交叉和關係不順的問題,對確需多個部門管理的事項,分清主辦和協辦關係,明確牽頭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明確和強化責任

  按照權責一致、有權必有責的要求,通過「三定」工作,既賦予政府各部門職權,又相應明確其承擔的責任。建立健全行政問責制度,明確行政問責的內容、形式和程序,探索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引咎辭職制度等,進一步提高行政問責的可操作性,切實解決權責脫節的問題。

  逐步健全市、區縣兩級政府部門績效考核體系,改進評估方式,提高評估透明度,實現內部評估與外部評估相結合,評估結果與表彰獎勵相結合,進一步強化崗位意識,提高行政效能。

  (四)調整優化組織結構

  1.組建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將市經濟委員會的工業行業管理職責、市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的職責、市信息化委員會的職責,整合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掛市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經濟委員會、市信息化委員會。

  2.組建市商務委員會。將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的職責、市經濟委員會的內貿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市商務委員會。市糧食局由市商務委員會管理。不再保留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

  3.將市財政局、市地方稅務局由合署辦公調整為分別設置。市地方稅務局與市國家稅務局繼續實行合署辦公。

  4.組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市人事局的職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市醫療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掛市外國專家局、市醫療保險辦公室牌子。組建市公務員局,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與市人事局合署辦公的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單獨設置,仍列黨委機構序列。

  5.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由市政府直屬機構調整為部門管理機構,由市衛生局管理,其現行垂直管理體制保持不變。市衛生局掛市中醫藥發展辦公室牌子。

  6.組建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將市建設和交通委員會的職責、市農業委員會的參與指導郊區城鎮規劃建設職責、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的重大工程規劃建設和資金安排等職責,整合劃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不再保留市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7.組建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將市城市交通管理局的職責、市港口管理局的職責、上海機場(集團)有限公司的空港地區行政管理職責、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的路政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市港口管理局。

  8、組建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將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的住房建設管理和房地產市場調控、物業行業管理等職責,市建設和交通委員會的動拆遷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不再保留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

  9、組建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將市城市規劃管理局的職責、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的土地和礦產資源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城市規劃管理局。

  10、組建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將市綠化管理局的職責、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掛市林業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牌子。不再保留市綠化管理局、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

  11、市海洋局與市水務局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12、市環境保護局由市政府直屬機構調整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13、不再保留市社會服務局,將其職責分別劃入市相關部門。

  14、將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的職責劃入市司法局,調整為市司法局的內設機構。

  15、市監察委員會更名為市監察局,上海口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更名為市口岸服務辦公室,市旅遊事業管理委員會更名為市旅遊局。

  (五)規範機構設置

  全面清理議事協調機構,同時撤銷工作任務已完成的議事協調機構。對確需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批,不單獨設置實體性辦事機構,不單獨核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政府機構改革後,設置44個工作部門。其中,市政府辦公廳和組成部門23個、直屬機構21個,另設置部門管理機構6個(詳見附表)。

  (六)完善區縣行政管理體制

  在推進市政府機構改革的同時,着手研究區縣政府機構改革的有關問題,在市政府機構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後,重點推進區縣政府機構改革,進一步完善區縣行政管理體制。鄉鎮機構改革在試點的基礎上,2008年全面推開,年內基本完成。

  (七)嚴格控制人員編制

  對人員編制實行總量控制,不突破中央核定的行政編制總額。

  同一層次內,根據職能的調整,對人員編制實行實名制動態管理,進一步優化人員隊伍結構。

  從嚴核定部門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研究制定市級機關實施「三定」工作意見,進一步規範市政府各部門人員編制及局級、處級領導職數的核定。

  三、機構改革的組織實施

  機構改革方案從2008年第四季度部署實施,年內基本完成。同時,抓緊制定各部門「三定」規定,科學規範部門職責。

  加強對機構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思想不散、工作不斷、秩序不亂、國有資產不流失,確保機構改革平穩進行和機關工作正常運轉。

  附件: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設置表

附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設置表

        组成部门                                         直属机构 


  說明:


  上海市人民政府設置工作部門44個。其中,辦公廳和組成部門23個,直屬機構21個;監察局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合署辦公,列入市政府機構序列,不計入政府機構個數;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物價局牌子,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掛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牌子,地方稅務局和國家稅務局合署辦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掛外國專家局、醫療保險辦公室牌子,衛生局掛中醫藥發展辦公室牌子,新聞出版局掛版權局牌子,民防辦公室掛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掛市政府協作辦公室、市政府接待辦公室牌子,綠化和市容管理局掛林業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牌子,海洋局和水務局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此外,設置部門管理機構6個:市政府參事室由市政府辦公廳管理,糧食局由商務委員會管理,監獄管理局由司法局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由衛生局管理,社會團體管理局由民政局管理,公務員局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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