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實施方案

上海市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實施方案
滬府規〔2020〕24號
2020年11月13日
發布機關:上海市人民政府
近期信息公開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上海市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上海市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5日


上海市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同意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的批覆》(國函〔2020〕111號)、《商務部關於印發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的通知》(商服貿發〔2020〕165號,以下簡稱「《總體方案》」)要求,加快推進本市服務貿易改革開放,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新發展理念,實施長三角一體化等國家戰略,不斷強化全球資源配置、科技創新策源、高端產業引領和開放樞紐門戶「四大功能」,加快推進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和科技創新「五個中心」建設。通過3年試點,推動服務貿易高水平開放,推進產業貿易深度融合,鼓勵市場主體自主創新,完善區域布局,培育發展新動能,加快提升「上海服務」品牌國際競爭力,促進上海加快形成國內大循環中心節點和國內國際雙循環戰略鏈接的發展新格局。

  二、試點任務

  (一)全面探索完善管理體制

  1.強化統籌協調機制。市推進上海國際貿易中心建設領導小組加強對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工作的領導協調,統籌推進服務業擴大開放、現代服務業發展和服務貿易高質量發展。加快建立服務貿易發展績效綜合評估體系與考核機制。

  2.推進「放管服」改革。按照《總體方案》要求,依據國家有關部委制定的政策保障措施,簡化外資旅行社審批流程,實行企業承諾制,審批時限由現在的30個工作日縮短至15個工作日。探索國際通用的建築工程設計諮詢服務模式,建立建築師負責制的常態化運行機制。探索國土空間規劃資質管理工作。探索將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審批權從市級教育主管部門進一步下放。

  3.提高政務服務效能。完善上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服務貿易專區功能,建立有利於科學統計、完善政策、優化監管的信息共享機制。完善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功能,推進涉外服務專窗建設,為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人提供便利化政務服務。

  (二)全面探索擴大對外開放

  4.深化服務業對外開放先行先試。按照《總體方案》要求,依據國家有關部委制定的政策保障措施,優先航空公司開闢至共建「一帶一路」航權開放國家國際航線的經營許可審批。爭取境外已上市抗腫瘤新藥在本市醫療機構先行定點使用。支持與境外機構合作開發跨境商業醫療保險產品。支持外國專利代理機構在本市設立常駐代表機構試點。爭取允許外國機構在本市獨立舉辦冠名「中國」「中華」「國家」等字樣以外的涉外經濟技術展。允許在本市設立的內地與港澳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以本所名義聘用港澳和內地律師。將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主體資格範圍擴大至境內外機構在上海設立的投資管理機構,包括證券公司、基金公司。進一步擴大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投資範圍,允許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開展包括境外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和衍生品投資在內的各類境外投資業務。修訂完善上海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及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試點相關辦法,支持境外投資者通過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QFLP)形式投資境內創新型科技企業股權。

  5.推動自然人跨境執業。按照《總體方案》要求,依據國家有關部委制定的政策保障措施,推動自然人跨境執業舉措。允許取得國際專業資質或具有特定國家和地區職業資格的金融、規劃、航運等領域專業人才經備案後在本市提供服務,其境外從業經歷可視同國內從業經歷(有行業特殊要求的除外)。支持組織金融、電子信息、建築規劃等領域境外專業人才職稱申報評審。允許取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籍人才領銜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擔任本市新型研發機構法定代表人。支持開展符合條件的外國人在本市進行專利代理執業試點。探索放寬港澳專業人才執業資質,推行「一試三證」評價模式,即一次考試可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認證、港澳認證、國際認證,在港澳從業經歷可視同內地從業經歷。允許在本市合法工作的港澳人員按照規定,申請參加相關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考試。

  (三)全面探索提升便利化水平

  6.推進資金流動便利化。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以下簡稱「臨港新片區」)探索建立本外幣一體化賬戶體系,支持符合條件的跨國企業集團建立本外幣合一資金池,在境內外成員之間集中開展本外幣資金餘缺調劑和歸集業務。加速推進經常項目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業務。擴展自由貿易賬戶功能,探索外匯管理轉型升級,提升臨港新片區資金使用、匯兌效率,探索優化和改進跨境資金池管理。支持企業開展跨境融資,允許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中小微高新技術企業在等值500萬美元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

  7.推進人員流動便利化。推進來華就醫簽證便利化政策,為境外人員旅遊就醫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加快在臨港新片區建設世界頂尖科學家社區,對外籍高層次人才實施更加便利的出入境和停居留政策措施,最大限度釋放口岸電子簽證政策紅利。

  8.推進數據跨境安全有序流動。探索跨境數據流動分類監管模式,開展數據跨境傳輸安全管理試點。在臨港新片區開展汽車產業、工業互聯網、醫療研究(涉及人類遺傳資源的除外)等領域數據跨境流動安全評估試點,推動建立數據保護能力認證、數據流通備份審查、跨境數據流動和交易風險評估等數據安全管理機制。探索參與數字規則國際合作,加大對數據的保護力度。試行允許符合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因集團化管理而涉及其在境內控股金融機構向境外報送有關數據,特別是涉及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類數據。根據國家有關部委規定,探索優化對科研機構訪問國際學術前沿網站(自然科學類)的保障服務。

  (四)全面探索創新發展模式

  9.推進長三角區域協同發展。探索建立滬蘇浙皖服務貿易聯盟,推進長三角服務行業標準與管理規則對接,合力推動長三角服務品牌「走出去」。培育長三角科創圈,持續推進上海閔行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建設,探索建立長三角技術市場一體化協同平台。推動長三角國家數字服務出口基地聯動發展,建立數字服務出口合作機制。創建長三角大數據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推進大數據中心項目建設,探索建立長三角數據流動機制。發揮長三角文藝發展聯盟和文學發展聯盟等作用,推動長三角區域藝術創作協調發展。探索推進長三角區域移民和出入境政策一體化,為外籍高端人才辦理簽證證件和永久居留提供便利。推行長三角區域外籍人才流動資質互認,研究推進外國人工作居留許可在長三角區域一體化地域範圍互認,給予原工作地許可證註銷過渡期。支持設立面向長三角招生的外籍人員子女學校。

  10.大力發展數字貿易。支持發展基於工業互聯網的大數據採集、存儲、處理、分析、挖掘和交易等跨境服務,以及網絡視聽、在線社交、數字支付等在線新經濟跨境服務,認定和培育一批數字貿易重點企業。強化浦東軟件園國家數字服務出口基地功能,加強對關鍵技術、平台安全、數據安全和個人隱私的綜合監管,爭取認定新一批國家級基地。推動特定功能區域建設國際互聯網數據專用通道、國家新型互聯網交換中心。統籌全市能源和用地指標,探索建立大型雲計算數據中心。推動超大開放算力平台在浦東新區落戶。健全數字經濟領域的知識產權綜合服務、跨境支付結算服務、數據共享服務等功能,建設數字貿易交易促進平台。探索數據服務採集、脫敏、應用、交易、監管等規則和標準,推動數據資產的商品化、證券化,探索形成大數據交易的新模式。

  (五)全面探索重點領域轉型升級

  11.健全跨境科技服務體系。完善技術進出口監測體系。對禁止類和限制類技術進出口進行科學管控,防範安全風險。支持關鍵技術進口,探索引進國際先進的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民用航空、碳排放、環保檢驗檢測技術。大力發展離岸服務外包,支持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推廣技術服務和標準。探索在浦東新區建立生物醫藥研發用特殊物品管理服務平台,在進口許可、風險管理等方面開展便利化試點。支持上海技術交易所發揮國家級技術交易市場功能,健全適應市場要素高效配置的技術權益交易制度體系。繼續辦好中國(上海)國際技術進出口交易會、浦江論壇等國家級品牌展覽展示活動。

  12.拓寬跨境金融服務範圍。全面提升金融科技在跨境業務中的應用水平,拓展金融科技應用場景。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開展外匯壽險業務,支持保險公司依託自由貿易賬戶開展保險跨境業務創新。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銀行開展國債期貨交易,更廣泛地參與商品期貨、標準倉單、標準倉單質押及場外衍生品業務等,獲得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資格。支持率先建立人民幣跨境貿易融資和再融資服務體系,為跨境貿易提供人民幣融資服務。支持設立人民幣跨境貿易融資支持平台。支持符合條件的內資和外資機構依法申請設立銀行卡清算機構,參與國內人民幣銀行卡清算市場。

  13.提升跨境運輸服務能級。完善並實施便捷高效的國際船舶登記制度,在跨境結算等方面提供與國際接軌的配套政策支持,簡化登記條件,優化登記流程,推動船舶要素集聚。提升航運融資與保險、海事教育與研發、航運諮詢與信息等服務能級。推動在上海擴大與相關國家的航權安排,並在雙邊航權允許的前提下,統籌上海航空樞紐新開、加密國際和地區航班。建設高效、綠色郵政快遞跨境寄遞通道平台,加快推動上海郵政快遞國際樞紐中心建設。深化洋山特殊綜合保稅區、北外灘航運服務總部基地、虹橋臨空經濟示範區建設,建成一批航運公共服務平台。

  14.擴大文化旅遊服務全球影響力。發揮上海在線新經濟平台企業集聚的優勢,支持優秀原創文化內容在滬首發。支持創建國家版權創新發展基地,提升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上海)服務能級,舉辦授權展會,實施「千帆計劃」,服務數字文化內容走出去。加快上海國際藝術品保稅服務中心建設,優化藝術品快速通關及保稅倉儲服務。推進國家文化出口基地(徐匯)建設,擴大文化服務出口,將「上海西岸」打造成為頂級藝術家和國際品牌全球首展首秀首發新地標。建設中國郵輪旅遊發展示範區,深化吳淞口國際郵輪港功能。優化提升上海港國客中心服務能級。提升中醫藥服務質量,新推出20項中醫藥國際標準,先行先試治未病服務和完善相關收費制度,爭取認定國家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辦好一批國際頂級賽事,推進楊浦區和徐匯區國家體育消費試點城市建設。支持更多國際高水平電競比賽在滬舉辦。

  (六)全面探索健全促進體系

  15.提升市場主體品牌影響力。加快認定和培育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上海服務貿易品牌,鼓勵自主品牌服務出口。建立上海服務品牌認證標準體系,支持企業打造有品牌效應的服務產品。鼓勵服務貿易企業積極申報政府質量獎,樹立服務貿易領域「上海標準」,打響「上海服務」品牌。推動實施專業服務「跟隨出海」戰略,支持有較強競爭力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諮詢公司、爭議解決機構等專業服務機構為對外投資項目提供專業服務。

  16.建立服務貿易國際合作網絡。發揮市貿促會、上海國際商會雙邊工商合作機制的作用,用好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等重要平台,密切與經貿組織、友好城市的合作往來,加大國際合作交流力度。爭取開展亞太地區主要經濟體簽發服務貿易項下的服務提供者(或服務提供商)證明書試點工作。完善本市服務貿易行業組織、促進機構功能,建設一批服務貿易境外促進中心,開展海外促進活動。優化國際商事爭議解決機制,積極開展「一帶一路」商事仲裁、調解等業務,打造面向全球的亞太仲裁中心。

  17.加大服務貿易國際交流力度。根據國家規定,落實各類雙多邊國際協定、諒解備忘錄,推動《關於建立中英服務貿易工作組諒解備忘錄》中上海與倫敦的服務貿易城際合作,深化金融、航運、貿易等領域合作交流。支持商務主管部門組織從事服務業擴大開放、服務貿易創新發展領域公務人員集中赴境外培訓。

  18.提升服務貿易公共服務水平。圍繞共性技術支撐、雲服務、檢驗檢測、認證認可、統計監測、信息共享、品牌建設推廣、人才培養和引進、貿易促進、風險管理等功能,打造一批服務貿易公共服務平台。認定和培育一批服務貿易示範基地和示範項目。打造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台,加強公共服務資源供給,探索開展相關數據庫建設,加快形成知識產權發展與保護制度框架。

  (七)全面探索優化政策體系

  19.完善財政稅收政策。優化本市服務貿易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向和範圍,每年更新《上海市服務貿易促進指導目錄》,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資金支持,並將支持範圍擴展至數字貿易等新模式、新業態。加強與國家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引導基金的對接,支持設立市場化的服務貿易發展基金,帶動社會資本支持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和新業態培育。優化跨境應稅行為增值稅零稅率退稅和增值稅免稅辦稅流程。在確保有效監管和執行相關稅收政策的前提下,對「兩頭在外」的研發、檢測等服務業態所需進口料件實行保稅監管。探索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內外資醫院開展研發業務所需、非用於銷售或使用的進口醫療器材和耗材予以保稅。

  20.優化金融服務供給。支持金融機構利用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提升金融服務效率,為服務貿易企業提供無擔保信用融資、保單融資、應收賬款質押融資、供應鏈融資等服務。支持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發展,健全知識產權評估體系,完善風險補償機制,推廣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模式,加大知識產權保險產品開發和推廣力度,進一步發揮保險的風險保障作用。加大出口信用保險對服務貿易的支持力度,深化「政銀保」合作,依託「大數據+擔保+銀行」「信保+擔保+銀行」等模式,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降低出口企業融資成本。推進開展數字人民幣應用試點。

  (八)全面探索健全運行監測和評估體系

  21.健全運行監測體系。健全服務貿易重點企業聯繫制度,加強對服務貿易各領域頭部企業運行監測和趨勢判斷。加強與服務貿易相關智庫的合作,積極研究數字貿易等新模式新業態,完善服務貿易統計監測、運行和分析體系。

  22.完善評估分析體系。加強與各類信息化交易平台的合作,探索建立系統集成、高效協同的政府部門信息共享和統計分析機制,完善基於國際收支平衡表的服務貿易評估體系,提升本市重點發展領域評估分析的準確性和科學性。

  三、工作要求

  各有關部門要積極與對口國家有關部委進行溝通,按照國家有關部委制定的政策保障措施,根據職責分工,制定工作計劃,爭取開放措施第一時間落地,並做好經驗總結。各區要結合當地實際,探索出台相關政策,加大服務貿易支持力度。市推進上海國際貿易中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協調、跟蹤督促,確保試點任務落實。同時,要綜合評估各有關部門、各區試點推進情況及成效,定期對階段評估情況進行通報。重大事項及時請示和報告。

  本實施方案自2020年11月6日起施行,在國家規定期限內完成試點任務。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